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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文化论稿 第八章 中国佛教风俗习惯

  第八章 中国佛教风俗习惯

  中国佛教徒在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人生礼仪和信仰活动等方面都与世俗百姓有着显着区别。他们独特的风俗习惯构成了中国佛教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佛教风俗习惯一方面来源于佛教本身的戒律仪规,显然留有古代印度社会风俗的痕迹;另一方面也受到中国本土传统民间风俗的影响。它是随着佛教在中国文化圈里的传播而逐渐形成的。这些风俗习惯一经形成之后,反过来又推动了佛教向民间的广泛传播。从某种意义上说,风俗习惯的潜移默化作用远比译经、讲经、创宗、立说等传教方法更为有效,更容易被社会底层的普通民众所接受。同时,佛教的传播,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移风易俗的作用。它不但带来了许多新的风俗,改变了许多旧的礼制,在一定程度上,它还使中国古代的社会风气为之一变。中国社会风俗习惯中蕴含的佛教因素甚至一直延续到现在。因此,研究佛教风俗习惯,不但属于佛教文化史的范围,而且也是中国民俗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佛教僧侣的生活方式

  佛教徒有出家和在家之分。出家是梵语“波伏尔耶”(pravru-jvu)的意译,即指离开家庭,独身修行。在古印度各派宗教都提倡出家,出家人称为“沙门”。佛教创立后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习惯。佛教认为:“家者,是烦恼因缘,夫出家者,为灭垢累,故宜远离家也。”(《大毗婆沙论》)“在家迫迮,犹如牢狱,一切烦恼因之而生;出家宽廓,犹如虚空,一切善法因之增长”。(《涅槃经》)因而出家是佛教提倡的解脱之道。出家教徒男众名为“比丘”,俗称“和尚”;女众名为“比丘尼”,俗称“尼姑”。比丘又称“僧人”。僧是梵语“僧伽”略称,意为众。凡三人以上组成的教团即为僧伽。僧尼是佛教的主要实践者和传播者,他们在佛教中的地位极其重要,与“佛”、“法”并称“三宝”。在家信徒男众称“优婆塞”(清信士),女众称“优婆夷”(清信女),俗称“居士”。他们的地位当然远不如僧尼重要。僧尼出家之后就完全抛弃了世俗生活的价值目标,宗教信仰成为他们的生活中心,宗教精神渗透到衣食住行、起居坐卧、待人接物等一切方面,形成了完全不同于世俗之人的生活方式。

  在佛教里,合法的出家必须依律受戒。出家者先找到自己愿意皈依的比丘为“依止师”,为他剃除须发,授“沙弥戒”十条,便成为沙弥。受戒前还要经过僧团审查。例如,未满七岁或超过七十岁;父母未曾允许;身有负债;身有缺陷或精神病;现任官员等属“十三难”、“十六遮”者都不准授戒。依止师对弟子负有教育与赡养责任。俟其年满二十岁时,经僧团同意,召集十位师父(即“三师七证”,三师:得戒和尚、教授和尚与羯磨和尚;七证是七位尊证,他们有极大的尊严),在戒坛上共同为他授具足戒。比丘有二百五十戒,受戒后才正式成为比丘。出家女信徒受沙弥尼戒后,至十八岁还要受戒叉摩那戒六条,成为“戒叉摩那尼”。然后才能在二十岁时先从比丘尼,后从比丘受比丘尼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戒。当大乘佛教盛行之后,修大乘佛法的比丘可以根据自愿,从师受菩萨戒,但不是必须受的。这种程序到元代基本废弛,明末开始规定“三坛同受”制度。出家者先请一位比丘为“剃度师”为己剃发而不受任何戒。然后在某些丛林寺院公开传戒时,前去受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这三种授戒仪式在若干时日内连续完成。实际上,戒律就是佛教徒的生活规范,出家生活就是一种在佛教戒律约束下的宗教生活。按佛教规定,剃度时出家者应先穿着原来的俗服拜别父母尊亲。然后,师父为他剃除须发,穿上僧服(见《度人经》、《善见论》等)。因为从剃除须发那一刻起,就标志着他告别了世俗生活,开始采取另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出家僧侣和世俗之人在外表上除了要剃除须发外(自元代始,僧尼还要在头顶上燃香烫戒疤作为标志,近年已废除),在衣着上也有所分别,从而形成与众不同的“僧相”。按照原始佛教规定:比丘只能穿“粪扫衣”,即从垃圾堆、坟场上捡来的破旧衣服。这样可以远离贪着,有益于道心增长。后来也允许接受居士施衣,并规定了僧服“三衣”。其中一件是“五衣”,梵名“安陀会”,即由五条布缝成的衬衣。一件是“七衣”,梵名“郁多罗僧”,即由七条布缝成的上衣,是在日常公共场合所穿。一件是“祖衣”,梵名“僧伽梨”即由九条以至二十五条布缝成的大衣,遇有礼仪或外出时所穿。三衣又称“衲衣”,因为它的每一条布要由一长一短(五衣)、二长一短(七衣)、三长一短(祖衣)的布块拼成。因其呈田地畦垄的形状,又称“田相”,象征僧人可为众生福田。三衣也称“袈裟”,袈裟是染色的意思。意即僧服不能是正色、纯色,必须染成“坏色”,即在一种底色上点染另一种颜色。一般是以赤色居多,点染青、黑和木兰(褐)色。不过,汉地佛教徒自从武则天依唐代二品以上官员服紫的规定,赐给沙门法朗等九人紫袈裟后,一直以赐紫衣为荣誉,故引起了袈裟颜色的紊乱,已经不再拘泥于戒律的规定了。中国气候要比印度寒冷,只有三衣不能御寒。于是中国僧尼服制除袈裟外,另有圆领方袍的俗服。这种方袍衣袖宽大,又称“海青”。据明人考证,源出李白诗:“翩翩舞广袖,似鸟海东来”。东海有鸟,名海东青,李白此言翩翩广袖之舞如海东青也。其后时代变更,俗人服装改变了式样,而僧人始终保持原样,故方袍便成为专门的僧服了。僧人方袍多为黑色,故古时僧徒便有“缁衣”之称。后来,一般把三衣称为法服,方袍称为常服。另有一种“缦衣”,为五条布缝成,但无“田相”,为受过“五戒”的沙弥、沙弥尼和在家男女信徒礼佛时穿。僧侣得到居士供养的衣服,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受持仪式后才能合法使用。僧尼穿衣称为“搭衣”,必须遵守一定的仪节,并要持诵“着衣偈”。法会上必须穿法衣,古时还要遵守原始佛教规制,偏袒右肩。在中国佛教史上,还因此引起一场争论。晋代有何无忌考撰《难袒服论》指责右袒为蔑弃常礼,后慧远撰《沙门袒服论》和《答何镇南书》为沙门右袒辩护,指出印度与中国、沙门和世人习俗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儒佛之间“仁爱”与“慈悲”的沟通,这就巧妙地坚持了沙门袒服的立场。但后来右袒还是因为不合汉地习惯而废除了。现在只有蒙藏地区佛教僧侣仍保持这一习俗。

  在饮食方面,佛教僧侣也有许多特殊的习俗。印度原始佛教规定,僧侣过午不食。按照《毗罗三昧经》的说法,食有四种:旦,天食时;午,法食时;暮,畜生食时;夜,鬼神食时。故午后饮食是非时食。《萨婆多论》则认为当时沙门皆以乞食为生,“从旦至中是作食时,乞不生恼,故名为时。从中已后,至于夜分,是俗人宴会游戏之时,入村乞食多有触恼,故名非时。从旦至中,俗人作务,淫乱未发,乞不生恼,故名为时。从中已后,事务休息,淫戏言笑,入村乞食,喜被诽谤,故名非时。从旦至中,是乞食时,得食济身,宁心修道,事顺应法,故名为时。从中已后,宜应修道,非乞食时,故名非时”。这种说法似乎更切合古代印度社会的人情风俗。但这种“持午”的习惯在中国佛教寺院里并未普遍实行。中国寺院一般早晚吃粥,中午吃饭。

  中国僧侣还严格实行素食习惯。本来在印度原始佛教戒律里并没有不食肉的规定。《四分律》还有佛言:“听食种种鱼”,“听食种种肉”的记载。《十诵律》也规定能吃三种净肉:“不见、不闻、不疑为我而杀之肉”,即对于自己没有亲眼看见、亲耳听见和怀疑是特地为出家人而杀生的肉都可以吃。佛教传入中国之初,并没有普遍禁止食肉。依宝唱《比丘尼传》记载,当时有一部分比丘尼不食肉,还得到宝唱的赞扬。但大乘佛教则认为食肉就是杀生。从南朝刘宋以后开始流行的《梵网经》规定了“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不得食五辛:大蒜、草葱、韭、薤、兴蕖”。南朝梁武帝笃信大乘佛教,于是大力提倡僧尼禁止食肉。他撰写文章论述断禁食肉的必要性:“众生所以不可杀生,凡一众生,具八万户虫,经亦说有八十亿万户虫,若断一生命,即是断八万户虫命。”(《与周舍论断肉敕》,载《广弘明集》卷二十六)他还集僧尼一千八百四十八人于华林殿,请云法师讲《涅槃经》中“食肉断大悲种子”之文。天监十年(511年)梁武帝集诸沙门立誓永断酒肉。并以法令形式告诫天下沙门,若有违犯便要严惩不贷。在梁武帝的提倡下,我国僧侣逐渐改变了食三净肉的习惯。素食也就逐渐成为中国佛教风俗习惯的主要特征之一。

  佛教认为,“食为行道,不为益身”(《大智度论》)。因此,对食物不论精粗,但能维持生命、令得修道即可。食量要适中,“若过分饱食,则气急身满,百脉不通,令心雍塞,坐卧不安。若限分少食,则身羸心悬,意虑无固”(《增一阿含经》)。一切僧食必须平等,无论凡圣上下都不能有差别。《僧只律》规定,如有居士施食给上座和尚,上座必须问明是否一切僧尽得。只有一切僧个个有份,上座才能接受施食。寺院僧众一般须在同一斋堂一齐用膳。僧众用膳以鸣鼓三声为号,然后按次序排列。早餐和午餐前当依《二时临斋仪》以所食供养诸佛菩萨,为施主回向,为众生发愿。开饭与饭毕离席的动作,要依维那鸣椎为准,不得自由行动。碗筷的摆法与取菜吃饭的方式都有一定之规。如不得将口就食,不得将食就口,取钵放钵并匙筯不得有声,不得咳嗽,不得搐鼻喷嚏等等(见元《敕修百丈清规》卷六)。饭前要念供养咒,饭后要念结斋咒,在不同的斋僧场合还有各种不同的咒愿。

  印度佛教戒律规定僧侣不准“掘土垦地”。认为锄头入土会斩断蚯蚓,捣毁蚁窝,切碎螺蚌,也就是伤生害命。僧侣皆依靠乞食为生,必须是居士布施之物才能食用。《萨婆多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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