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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文化論稿 第八章 中國佛教風俗習慣▪P6

  ..續本文上一頁味粥與門徒,謂之“臘八粥”。都人是日各家亦以果子雜料煮粥而食也”。臘八粥當時也被稱爲“佛粥”。著名詩人陸遊就曾經寫過“今朝佛粥更相饋”的詩句。

  在佛教傳入中國以前,臘月初八本來是一個祭祀祖先的日子。“臘”這個名詞起于二代,夏稱“嘉平”,殷稱“祀”,周稱“大臘”。據說,它的意思有獵捕禽獸來祭祀祖先,因爲在古漢語裏,“臘”與“獵”是相通的。臘八來臨前夕,十二月初七的夜半,人們還要進行一種神秘的舞蹈活動,叫做“傩”。它的原意是“趕鬼”、“逐邪”。《論語•鄉黨》篇記載:“鄉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階。”可見至少在孔子時代,民間已有傩舞。《荊楚歲時記》記述:南北朝時,村人在這一天都系上腰鼓,戴上面具,裝扮金剛力士以逐疫鬼。到了宋代,傩舞變成了乞丐要錢的把戲。他們叁五成群,化裝成鬼神,敲鑼打鼓地挨戶乞討。“傩”在明代已經消失了。

  除此之外,中國佛教寺院還流傳著一些不見于經典的諸佛、菩薩的誕辰紀念日。如正月初一是彌勒佛生日,二月二十一日是普賢菩薩生日,七月十叁日是大勢至菩薩生日,九月叁十日是藥師佛生日,十一月十七日是阿彌陀佛生日。特別是二月十九日觀音生日,六月十九日觀音成道日,九月十九日觀音出家日,民間的紀念活動更爲熱鬧。各地都要舉行觀音廟會,普陀山觀音道場更是人山人海,肩摩踵接,前來進香禮拜觀音的信徒絡繹不絕。有些婦女還從二月初一開始吃素,直到二月十九爲止,俗稱“觀音素”。這些中國佛教節日充分反映了印度佛教習俗在中國傳統文化積漸熏染下的演變。

  叁、佛教對中國民俗的影響

  1.佛教與民間宗教

  在佛教東來之前,中國民間幾乎沒有共同的、系統完整的宗教信仰。在民間流行的主要是自然崇拜、鬼神崇拜和巫術占蔔之類的迷信。中國本土宗教——道教也是在佛教的影響下創立和發展起來的。其思想來源——道家學說則主要是一種自然觀和社會觀,況且其影響也主要在士大夫階層。在社會底層民衆中間並沒有多少人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叁,叁生萬物”之類的道理感興趣。古代中國社會有著最暴虐的專製皇權、最嚴密的官僚網絡、最殘忍的嚴刑峻法、最龐大的寄生人口,還要在最貧瘠的土地上養活世界上最衆多的人口。因此,祖先們所遭受的苦難也就可想而知了。他們需要幻想的太陽,需要靈魂的撫慰,需要在彼岸世界找到幸福和歡樂。可是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中國人並沒有那種作爲“對現實苦難的抗議”的宗教,沒有那種作爲“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留給他們的只是“沒有任何樂趣、任何慰藉的鎖鏈”。佛教正是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才得以在中國社會廣泛傳播,滲透到千百萬中國人的心靈之中。在佛教的傳播過程中,不但和當時社會的主要意識形態——儒道思想發生交涉,而且也和民間宗教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和相互融合。而後者卻是至今仍爲治學者所忽略的。

  自然崇拜包括對天上、地下各種自然現象的神化和崇拜。任何民族的原始宗教都存在著這種自然崇拜。因爲自然界對先民們有著一種完全異己的、具有無限威力的、不可製服的力量,使他們望而生畏、畏而仰之,把自然萬物想象成與人一樣是有意識有意志的。他們用人格化的方法來同化自然力,從而創造了許多自然神。古代中國是一個農業社會,風雨雷電等氣象神、地神、河神與農業神便成爲自然崇拜的主要對象。特別是雨神和河神的地位更爲突出,因爲水是農業的命脈,古代社會尤其如此。在安陽發現的殷墟中,有關求雨、蔔雨和祭祀雨神的甲骨文相當多,說明當時雨神崇拜之頻繁。河神也是重要的崇拜對象,因爲江河對先民們的生活也有密切關系。殷周時代,人們用牛羊祭河神,戰國時還有河伯娶婦的祭禮(見《史記•西門豹列傳》)。在佛教傳入中國後,佛經上記載的龍王與中國民間信仰的龍神相結合逐漸取代了雨神、河伯而成爲司水之神。龍本來是華夏族的圖騰,在中國本土一直屬于動物神崇拜系統。佛經上的龍,在梵語中稱“那伽”,又譯“龍象”,長身無足,爲諸阿羅漢中修行勇猛有最大力者,是佛教護法神之一。《孔雀王經》、《大雲經》、《僧護經》、《六度集經》、《最勝經》、《法華經》、《華嚴經》、《海龍王經》等均載有龍王事迹。《海龍王經•請佛篇》說龍王居住在大海之底的龍宮;《華嚴經》說,龍王有降雨功能;“有無量諸大龍王,即如毗樓博義龍王,婆竭羅龍王等,莫不勤力興雲布雨。令諸衆生熱惱消滅”。因此,後來能興風作浪、呼風喚雨的龍王是佛教之龍,而非中國“土龍”。宋代《雲麓漫鈔》說“《史記•西門豹傳》說河伯,而《楚辭》亦有河伯祠,則知古祭水神曰河伯。自釋氏書入,中土有龍王之說而河伯無聞矣”。梁《高僧傳》已載有釋昙超向龍乞雨靈驗的事迹。並有廬山慧遠在旱年“頌《龍王經》于池上,俄有龍起上天,雨乃大足”的記載。後來,我國民間村村寨寨到處都可以看到龍王廟,龍王成爲求雨和避免洪水災害的主要祈求對象,這種風俗無疑是與佛教有關的。

  上天崇拜是自然崇拜發展到殷商時才産生出來的。中國遠古時代,人們對于天空空間本身並沒有加以神化崇拜。因爲他們觀察天空時,首先注意到的是日、月、星、雲、雷、電、風、雨等影響他們生活的東西,對天空本身並不認爲它對人的生活有什麼影響。到了一定階段,人們才需要解釋複雜的天象過程,如爲什麼先閃電打雷,然後刮風行雨,雨後又出現彩虹,在雷、電、風、雨諸神之間是如何安排這一切的。當人間出現了最高統治權威以後,人們就設想出一個比原來諸神更高的具有無限權威的天神,稱爲帝、上帝、天、天帝、皇天等等。于是人們相信上天可以支配氣象上的現象,以影響人間禍福;也可以支配社會命運和社會的統治者。人們相信上天的權威具有絕對性,天命是最高的命令,天命不可違,“獲罪于天,無所禱也”,“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由于上天高不可攀,因此,祭天是最高統治者的專利,曆代天子祭天有郊祭、廟祭和封禅大典。對于庶民百姓來說,上天是深不可測的,人們無法想象天帝的尊容和天堂的美景。但佛教淨土思想在民間流傳開來之後,天堂與人間的距離一下子被拉近了。《阿彌陀經》描繪的“西方彌陀淨土”周圍被七重欄楯,七重羅網,七寶行樹重重環繞。國土平坦,氣候溫和,地以金銀瑪瑙等自然七寶合成,到處被奇花異草覆蓋,散發出芬芳的香味,到處是七寶樹,金枝玉葉、光彩奪目,花間林下還有各種羽毛美麗的鳥兒在晝夜不停地歌唱,優美動聽,這裏的宮殿、樓閣、講堂、精舍都用七寶建成,外面又覆蓋著各種寶珠,每臨深夜,光同白晝。這裏的人民已經斷除了一切煩惱,人人都以上求佛道,下化衆生爲己任。一切物質財富都是社會公有,任何人不得占爲已有。這裏的黃金七寶就如人間的泥土一樣觸目皆是,人們所需之物“隨意所欲,應念即至”,徹底鏟除了巧取、豪奪、壟斷等醜惡現象。“其土莊嚴之事悉皆平等,無有差別”,故人與人之間平等相處,相敬相親。無種族相,故無種族歧視;無國土強弱相,故無侵略戰爭;甚至無男女相,故沒有男子對婦女的壓迫,也沒有家庭的紛爭和拖累。總之“其國衆生,無有衆苦,但受諸樂,故名極樂”。這幅美妙的圖景,一下子抓住了每個在苦難中掙紮的中國人的心靈。它不能出現在人間,而只能是在天上,于是人們對天的神秘感逐漸被一種虛幻而具體的想象所代替了。佛教的西方彌勒淨土演變爲“西天”。死後“升天”,“上西天”就成爲人們的憧憬與希望。後來的道教就是民間天帝崇拜與佛教思想的糅合與雜交。倘若只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玉皇大帝,而沒有天上的極樂世界,沒有升天成仙的急切願望,道教就不可能在舊中國民間擁有廣泛的信徒。

  肉體的靈魂即鬼魂,他們生活在另一個世界,也要吃喝住行,也有喜怒哀樂。他們具有超人的力量,能夠對人的行爲進行監視和賞罰。人們爲了希望鬼魂不要作祟,不要對自己産生危害,就對鬼魂設祭獻祀,消除鬼魂的不滿,向鬼魂表示屈服,取悅于鬼神。後來,那些對本氏族、部落作出一定貢獻的英雄或首領死後,其鬼魂又被尊之爲神。人們也對他們的亡靈獻祭奉祀,祈求他們死後的英靈也能像生前一樣保佑自己的家族和部落。中國的鬼神崇拜在民間始終有深刻的影響,滲透在人們的風俗習慣之中。佛教傳入中國之後,並沒有排斥和打擊民間的鬼神信仰。相反,卻是用叁世輪回、因果報應學說去改造和充實這種民間宗教信仰。中國民間崇拜的鬼神分別在佛教的“六道”裏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有的上了天,成了天界的護法天神,如關羽、李靖等等;有的下了地,成了地獄的羅刹餓鬼。行善者死後可超生天堂,作惡者死後則要墮入地獄受盡煎熬,神神鬼鬼在另一個世界的生活成了每個人將來都不能逃脫的歸宿,鬼神崇拜就這樣成爲佛教教義最生動的注腳。古時鬼神崇拜的形式主要是喪葬之禮。殷周時代已經産生了“尚鬼”和“尚文”的喪俗。到孔子最後完成了一套製度化的儒家“喪禮”。魏晉南北朝到隋唐五代的二百余年間,佛教對傳統“喪禮”産生了很大的影響。由此形成儒佛道叁教融混的民間喪俗。自北魏始,從死者斷氣身亡始,至七七四十九天內,喪家要齋僧、誦經。每七天一次,共七次,稱爲“七七齋”。按照佛教輪回觀,人死後七七四十九天內,分七階段,隨業力受生。故死者親屬要齋僧誦經,替死者消弭惡業。七七齋之記載始見于北魏胡太後父國珍卒之诏。而唐代以後已經盛行。如《舊唐書•姚崇傳》載:姚崇臨死戒子孫說:“若未能全依正道,須順俗情,從初七至終七,任設七僧齋;若隨齋布施,宜以吾緣身以物充,不得辄用余財,爲無益事。”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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