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庫頭,爲衆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爲衆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爲衆僧迎待故有知客,爲衆僧召請故有侍者,爲衆僧看守衣缽故有寮主,爲衆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爲衆僧洗濯故有浴主,爲衆僧禦寒故有炭頭,爲衆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爲衆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爲衆僧滌除故有淨頭,爲衆僧給侍故有淨人。”
宋以來這些製度十分通行,少有更改。至元順帝元統叁年(1335年),爲了統一規製,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取前諸規約本子重輯定本,並由金陵大龍翔集慶寺住持大欣等校正,成《敕修百丈清規》,成爲自明迄今的通行本。其在住持(即長老,也稱方丈)之下,將所有職事分爲東西兩序。東序管司總務,重要職事爲監院(或監寺,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即知庫或庫頭,管出納)、維那(主掌僧衆威儀進退綱紀》、悅衆(其職數人以輔維那)、侍者(分工多人,專爲住持服務)、莊主(管理寺院領地)等。西序管司教務,則爲首座(即古之上座,表儀衆僧等,分西堂、後堂首座)、書記(即書狀,執掌文書),知藏(即藏主,掌佛教經籍)、知客(又名典客、典賓,負責接待外來賓客)、知殿(管佛殿法堂的香燈及其他)等等。除此西序職事外,還有專職一務者,如飯頭、火頭、水頭、碗頭、鍾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知浴)、塔頭、柴頭、磨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等等極爲複雜。從總務、教務乃至衣、食、住、行都有管理規製,非常完備。這種完善的管理體製對書院組織的形成,自然提供了再好不過的參考。
從書院組織産生與發展來看,其初也是十分簡單的,掌教者集教務、管理于一身,除個別書院在生徒中挑選幾名高足做些助理性事務外,一般無別的管理人員。但在其發展中受禅林製度的影響,有了相當的發展。如其山長、堂長、直學之職稱,與最初佛教的上座、寺主、維那亦相當。如果以《百丈清規》對照一下清初康熙年間所修的《白鹿洞志》卷十一《職事》條例,可以看出兩者實際上十分相似。
一、主洞(其他書院也有稱山長、院長、教授等):“聘海內名儒,崇正學黜異端,道高德厚、明體達用者主之”。或由地方官充任。“無則不妨暫缺”。主持書院一切事務。
按:這類似禅林住持,主管僧衆,持法教示。住持一般由推選或宮聘德尊齒高者擔任。
二、副講:“主批閱文字,辨析疑義”。“聘本省通五經,笃行誼者爲之”。
叁、堂長:“主督視課業勤惰”,“誘掖調和院學徒”。“由主洞、副講擇學徒中之優者爲之,不稱職則更易”。
按:此兩職中,堂長一職在宋、清兩代有所不同。清爲學生班長,由諸生輪選。宋則或爲一院之主,或爲洞主之下(《白鹿洞志》卷二朱熹《請學堂長牒》)。故宋代堂長更似禅林維那,主調和學徒,維那又稱悅衆,即是此故。至于副講之職,近似西序首座,其由德業兼修者擔任,除表率衆學僧外,還“分座說法,開鑿後昆”,督生課業,故其職似介于副講、堂長之間。
四、管幹、副管幹:“專管洞內一切收支、出納、米鹽瑣碎、修整部署諸務,即于洞中擇有才而誠實者爲之,不稱職更易”。
按:此職似禅林東序監院等各知事之職,負責院內總務。
五、典谒:“專管接待賓客及四方來學者”。“擇洞中言貌娴雅者充之,按季更易”。
按:此與知客職事相同。
六、經長:經義齋五經各設一經長。
按:這與西序首座分西堂、後堂亦近似。
七、學長:治事齋七事各設一學長。七事包括禮、樂、射、書、數、曆、律。
按:這與禅林教參學者參加告香普說儀式、懂禮樂儀規的“參頭和尚”相似。《百丈清規》卷二:“每夏前告香,所歸堂者推參頭一人。”卷五:“推熟于叢林能事者一人爲參頭。”
八、引贊:“主谒聖引禮”。擇“聲音洪亮、進退疾徐中節者”充之。
按:佛教講經、受戒、誦經及法會道場等一切宗教儀式中都要舉唱梵呗,以止息喧亂便利法事進行。贊呗有人專職,有時亦可由聽衆任之。另梵呗也指歌贊專職之人,爲講經法會成員之一(《開元釋教錄》卷六《勒那摩提傳》)。書院引贊與其很相似。
九、夥夫。
十、采樵。
十一、門鬥:司啓閉、灑掃,每夜提鈴巡守輪值。
按:其叁職與禅林飯頭、菜頭、火頭、柴頭、門頭等相同。
比較禅林與書院的管理製度,可以看出兩者非常相似,書院在管理製度上受佛教禅林的影響十分明顯。
2.寺院清規與書院學規
書院的教育有一套規約,簡稱爲“學規”。在此之前,佛教禅林爲適應講經法會等宗教活動,已製定有關生活、講學及宗教修習等方面的規約,稱爲“清規”。而東漢以來,無論官學與私學如何發達,但對生活、學習、講學並無一套規約製度。因而在書院發展過程中,佛教禅林的清規戒律曾對書院教學製度有著深遠的影響,也並非偶然。朱熹門人程端蒙、董铢曾撰《學則》,後移入白鹿洞書院內,而成爲書院的履行守則,爲以後書院普遍采用。《程董二先生學則》與當時禅宗寺院通行的《禅苑清規》有很多相似之處。
《禅苑清規》製于北宋,《程董二先生學則》定于南宋,對照條例,兩者大同小異,其中關系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當年程頤到一寺院參觀,他看到和尚們在吃飯時那種“趨進揖遜之盛”,歎曰:“叁代威儀,盡在是矣!”(《二程全書》卷叁十七)這一方面說明佛家的規製十分嚴細,與原始儒家的禮儀有相似之處。或也有所承襲。另方面也說明當時儒家禮儀不甚完備,佛家誠可爲儒之借鑒仿效。後來朱熹也贊佛家:“其克己,往往吾儒之所不及!”(《朱子語類》卷十叁)
3.寺院與書院的教學活動及其特點
書院作爲宋時教育的一種新型學校教育組織,它在發展的過程中表現出與以往官學、私學的教學活動及其特點上的明顯差異,追根尋源,它與禅林講學製度有著密切的關系。下面我們就其講學儀式、祠祀活動以及教學上的特點同禅林講學製度逐一進行比較,來考察其中的關系。
首先是講學儀式。
(1)升堂講說
佛教禅林中,高僧法師講經說法一般采取升堂講說的形式。這種講學形式影響了儒家教育,也被後來書院所采用。早在南唐廬山國學時期即已有記載“升堂講說”之事。《南唐書·朱弼傳》載:朱弼“每升堂講釋,生徒環立,各執疑難,問辯蜂起,弼應聲解說,莫不造理,雖題非己出,而事實聯綴宛若宿構,以故,諸生誠服,皆循規範。”這說明南唐時升堂講說已很流行,這種教學形式不同于個別教學,也不同于一般官學教學形式,更多的是采用了佛教禅林的方式。朱熹講學白鹿洞書院也加以采用,後來成了書院教學的一般形式。
(2)開講儀式
書院教學除平時講學注意講學形式之外,于開講儀式更爲隆重,這與佛教也有關系。
佛教禅林講學製度在唐時已成定製,它在開講儀式上極爲嚴肅、隆重。據宋僧元照《四分律行事抄資記》卷叁《釋導俗篇》記唐以來講經儀式爲十法:1.初禮叁寶。2.升高座。3.打磬靜衆。4.贊呗。5.正式講說。6.問聽應說。7.說竟回向。8.複作贊呗。9.下座禮辭。加上鳴鍾集衆共爲十法。
書院開講,亦有七事:1.開講前由山長、副講領衆到大成殿向“先師”神位禮拜。2.回講堂,由引贊喊“登講座”。3.登席畢,引贊喊“叁肅揖”。4.行禮後,山長、副講進茶。5.進茶訖,引贊喊“鳴講鼓”叁通,肅靜聽講。6.山長、副講各拈講《四書》、《五經》一章,並申饬規約。7.講畢,進茶,諸生謝教,引贊喊“叁肅揖”,山長、副講就館燕息,諸生退就舍肄業(陳元晖:《中國古代的書院製度》)。
比較書院與寺院的開講儀式,除講學內容不同及形式略有差異,大體上基本相似。引贊之職相當于佛教贊呗或知客、維那之職;初禮叁寶(佛、法、僧)其中禮佛、僧相當于書院禮“先師”神位及進茶;鳴鼓肅衆與打磬靜衆相似,山長與副講各拈講,其狀與佛教講堂上立講師、都講兩職亦相似,以及講畢下座禮辭之類,從開講儀式的順序來說,書院與寺院基本相同。
另外,開講時,寺院是長老說法,徒衆兩旁側立,賓主問答,激揚宗要。似也爲書院所采用,前舉《南唐書·朱弼傳》可爲一例,而《程董二先生學則》“嚴朔望之儀”條也雲:“書院設雲板于講座,凡朔望日昧爽,齋仆擊板,始擊,成盥漱,整衣冠;再擊,皆升堂。師長率諸生偕先儒前再拜,焚香訖又再拜,退,師長面西列。諸生之長者,相率立齊,向上叁揖,遇節日則再拜,諸生亦相向東西立齊,一揖而退。”這裏雖說的是朔望之儀,但亦可爲講堂儀式的一個佐證,其中佛教儀式的意味也較濃重。
(3)初至禮
書院的山長、副講初至某書院,規定有一定的儀式。如山長、副講初至,院內全體學生必須出院迎接,並順次谒大成殿及先賢祠,然後師生行相見禮,進茶,全體學生肅立敬聽訓誨。講畢,布席、進酒肉,席散後,山長、副講就館。這種初至禮儀與禅林非常相似。
據《百丈清規》卷五“請新住持”條曰:“凡十方寺院住持虛席,須細訪有道德高僧,方可參請,宜集衆共議定已。”然後派專使去某寺談判參請,如果請定,就有一套初至禮規定。“入院”條,擇日定當,以兩地相去路途遠近計算,路近就由首座領衆生去迎接,路遠則由兩序職事往迎。新住持來日的前一天,須挂牌告示全院准備迎接。到了那一天,要鳴鍾鼓、焚香燭,衆僧出院兩旁對立迎接。新住持順次往佛殿等處禮拜並說法數句,最後到法堂升座訓誨說法數句,並與兩序各職事及衆學僧行相見禮,互相敬茶等,然後再回室就居。其儀式只是不布酒席,其他方面則與書院基本上無甚區別。
從以上叁方面比較來看,書院的講學儀式與佛教講…
《中國佛教文化論稿 第四章 中國佛教教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