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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文化论稿 第四章 中国佛教教育▪P6

  ..续本文上一页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状,为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为众僧御寒故有炭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人。”

  宋以来这些制度十分通行,少有更改。至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年),为了统一规制,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取前诸规约本子重辑定本,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欣等校正,成《敕修百丈清规》,成为自明迄今的通行本。其在住持(即长老,也称方丈)之下,将所有职事分为东西两序。东序管司总务,重要职事为监院(或监寺,即古之寺主,俗称当家)、副寺(即知库或库头,管出纳)、维那(主掌僧众威仪进退纲纪》、悦众(其职数人以辅维那)、侍者(分工多人,专为住持服务)、庄主(管理寺院领地)等。西序管司教务,则为首座(即古之上座,表仪众僧等,分西堂、后堂首座)、书记(即书状,执掌文书),知藏(即藏主,掌佛教经籍)、知客(又名典客、典宾,负责接待外来宾客)、知殿(管佛殿法堂的香灯及其他)等等。除此西序职事外,还有专职一务者,如饭头、火头、水头、碗头、钟头、鼓头、门头、园头、浴头(知浴)、塔头、柴头、磨头、炭头、炉头、锅头、桶头、灯头、巡山等等极为复杂。从总务、教务乃至衣、食、住、行都有管理规制,非常完备。这种完善的管理体制对书院组织的形成,自然提供了再好不过的参考。

  从书院组织产生与发展来看,其初也是十分简单的,掌教者集教务、管理于一身,除个别书院在生徒中挑选几名高足做些助理性事务外,一般无别的管理人员。但在其发展中受禅林制度的影响,有了相当的发展。如其山长、堂长、直学之职称,与最初佛教的上座、寺主、维那亦相当。如果以《百丈清规》对照一下清初康熙年间所修的《白鹿洞志》卷十一《职事》条例,可以看出两者实际上十分相似。

  一、主洞(其他书院也有称山长、院长、教授等):“聘海内名儒,崇正学黜异端,道高德厚、明体达用者主之”。或由地方官充任。“无则不妨暂缺”。主持书院一切事务。

  按:这类似禅林住持,主管僧众,持法教示。住持一般由推选或宫聘德尊齿高者担任。

  二、副讲:“主批阅文字,辨析疑义”。“聘本省通五经,笃行谊者为之”。

  三、堂长:“主督视课业勤惰”,“诱掖调和院学徒”。“由主洞、副讲择学徒中之优者为之,不称职则更易”。

  按:此两职中,堂长一职在宋、清两代有所不同。清为学生班长,由诸生轮选。宋则或为一院之主,或为洞主之下(《白鹿洞志》卷二朱熹《请学堂长牒》)。故宋代堂长更似禅林维那,主调和学徒,维那又称悦众,即是此故。至于副讲之职,近似西序首座,其由德业兼修者担任,除表率众学僧外,还“分座说法,开凿后昆”,督生课业,故其职似介于副讲、堂长之间。

  四、管干、副管干:“专管洞内一切收支、出纳、米盐琐碎、修整部署诸务,即于洞中择有才而诚实者为之,不称职更易”。

  按:此职似禅林东序监院等各知事之职,负责院内总务。

  五、典谒:“专管接待宾客及四方来学者”。“择洞中言貌娴雅者充之,按季更易”。

  按:此与知客职事相同。

  六、经长:经义斋五经各设一经长。

  按:这与西序首座分西堂、后堂亦近似。

  七、学长:治事斋七事各设一学长。七事包括礼、乐、射、书、数、历、律。

  按:这与禅林教参学者参加告香普说仪式、懂礼乐仪规的“参头和尚”相似。《百丈清规》卷二:“每夏前告香,所归堂者推参头一人。”卷五:“推熟于丛林能事者一人为参头。”

  八、引赞:“主谒圣引礼”。择“声音洪亮、进退疾徐中节者”充之。

  按:佛教讲经、受戒、诵经及法会道场等一切宗教仪式中都要举唱梵呗,以止息喧乱便利法事进行。赞呗有人专职,有时亦可由听众任之。另梵呗也指歌赞专职之人,为讲经法会成员之一(《开元释教录》卷六《勒那摩提传》)。书院引赞与其很相似。

  九、伙夫。

  十、采樵。

  十一、门斗:司启闭、洒扫,每夜提铃巡守轮值。

  按:其三职与禅林饭头、菜头、火头、柴头、门头等相同。

  比较禅林与书院的管理制度,可以看出两者非常相似,书院在管理制度上受佛教禅林的影响十分明显。

  2.寺院清规与书院学规

  书院的教育有一套规约,简称为“学规”。在此之前,佛教禅林为适应讲经法会等宗教活动,已制定有关生活、讲学及宗教修习等方面的规约,称为“清规”。而东汉以来,无论官学与私学如何发达,但对生活、学习、讲学并无一套规约制度。因而在书院发展过程中,佛教禅林的清规戒律曾对书院教学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并非偶然。朱熹门人程端蒙、董铢曾撰《学则》,后移入白鹿洞书院内,而成为书院的履行守则,为以后书院普遍采用。《程董二先生学则》与当时禅宗寺院通行的《禅苑清规》有很多相似之处。

  《禅苑清规》制于北宋,《程董二先生学则》定于南宋,对照条例,两者大同小异,其中关系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当年程颐到一寺院参观,他看到和尚们在吃饭时那种“趋进揖逊之盛”,叹曰:“三代威仪,尽在是矣!”(《二程全书》卷三十七)这一方面说明佛家的规制十分严细,与原始儒家的礼仪有相似之处。或也有所承袭。另方面也说明当时儒家礼仪不甚完备,佛家诚可为儒之借鉴仿效。后来朱熹也赞佛家:“其克己,往往吾儒之所不及!”(《朱子语类》卷十三)

  3.寺院与书院的教学活动及其特点

  书院作为宋时教育的一种新型学校教育组织,它在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与以往官学、私学的教学活动及其特点上的明显差异,追根寻源,它与禅林讲学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下面我们就其讲学仪式、祠祀活动以及教学上的特点同禅林讲学制度逐一进行比较,来考察其中的关系。

  首先是讲学仪式。

  (1)升堂讲说

  佛教禅林中,高僧法师讲经说法一般采取升堂讲说的形式。这种讲学形式影响了儒家教育,也被后来书院所采用。早在南唐庐山国学时期即已有记载“升堂讲说”之事。《南唐书·朱弼传》载:朱弼“每升堂讲释,生徒环立,各执疑难,问辩蜂起,弼应声解说,莫不造理,虽题非己出,而事实联缀宛若宿构,以故,诸生诚服,皆循规范。”这说明南唐时升堂讲说已很流行,这种教学形式不同于个别教学,也不同于一般官学教学形式,更多的是采用了佛教禅林的方式。朱熹讲学白鹿洞书院也加以采用,后来成了书院教学的一般形式。

  (2)开讲仪式

  书院教学除平时讲学注意讲学形式之外,于开讲仪式更为隆重,这与佛教也有关系。

  佛教禅林讲学制度在唐时已成定制,它在开讲仪式上极为严肃、隆重。据宋僧元照《四分律行事抄资记》卷三《释导俗篇》记唐以来讲经仪式为十法:1.初礼三宝。2.升高座。3.打磬静众。4.赞呗。5.正式讲说。6.问听应说。7.说竟回向。8.复作赞呗。9.下座礼辞。加上鸣钟集众共为十法。

  书院开讲,亦有七事:1.开讲前由山长、副讲领众到大成殿向“先师”神位礼拜。2.回讲堂,由引赞喊“登讲座”。3.登席毕,引赞喊“三肃揖”。4.行礼后,山长、副讲进茶。5.进茶讫,引赞喊“鸣讲鼓”三通,肃静听讲。6.山长、副讲各拈讲《四书》、《五经》一章,并申饬规约。7.讲毕,进茶,诸生谢教,引赞喊“三肃揖”,山长、副讲就馆燕息,诸生退就舍肄业(陈元晖:《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

  比较书院与寺院的开讲仪式,除讲学内容不同及形式略有差异,大体上基本相似。引赞之职相当于佛教赞呗或知客、维那之职;初礼三宝(佛、法、僧)其中礼佛、僧相当于书院礼“先师”神位及进茶;鸣鼓肃众与打磬静众相似,山长与副讲各拈讲,其状与佛教讲堂上立讲师、都讲两职亦相似,以及讲毕下座礼辞之类,从开讲仪式的顺序来说,书院与寺院基本相同。

  另外,开讲时,寺院是长老说法,徒众两旁侧立,宾主问答,激扬宗要。似也为书院所采用,前举《南唐书·朱弼传》可为一例,而《程董二先生学则》“严朔望之仪”条也云:“书院设云板于讲座,凡朔望日昧爽,斋仆击板,始击,成盥漱,整衣冠;再击,皆升堂。师长率诸生偕先儒前再拜,焚香讫又再拜,退,师长面西列。诸生之长者,相率立齐,向上三揖,遇节日则再拜,诸生亦相向东西立齐,一揖而退。”这里虽说的是朔望之仪,但亦可为讲堂仪式的一个佐证,其中佛教仪式的意味也较浓重。

  (3)初至礼

  书院的山长、副讲初至某书院,规定有一定的仪式。如山长、副讲初至,院内全体学生必须出院迎接,并顺次谒大成殿及先贤祠,然后师生行相见礼,进茶,全体学生肃立敬听训诲。讲毕,布席、进酒肉,席散后,山长、副讲就馆。这种初至礼仪与禅林非常相似。

  据《百丈清规》卷五“请新住持”条曰:“凡十方寺院住持虚席,须细访有道德高僧,方可参请,宜集众共议定已。”然后派专使去某寺谈判参请,如果请定,就有一套初至礼规定。“入院”条,择日定当,以两地相去路途远近计算,路近就由首座领众生去迎接,路远则由两序职事往迎。新住持来日的前一天,须挂牌告示全院准备迎接。到了那一天,要鸣钟鼓、焚香烛,众僧出院两旁对立迎接。新住持顺次往佛殿等处礼拜并说法数句,最后到法堂升座训诲说法数句,并与两序各职事及众学僧行相见礼,互相敬茶等,然后再回室就居。其仪式只是不布酒席,其他方面则与书院基本上无甚区别。

  从以上三方面比较来看,书院的讲学仪式与佛教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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