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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文化论稿 第四章 中国佛教教育▪P5

  ..续本文上一页论道就曾十分普遍。到唐及宋前期,文人寄寓寺院也是常事。如岳麓书院在正式创办之前,便是由佛教僧侣主持办学的。南宋欧阳守道在其所作《赠了敬序》中说:“往年余长岳麓,山中碑十余,寻其差古者,其一李北海开元中为僧寺撰,其一记国初建书院志撰者名。碑言书院乃寺地,有二僧,一名智璇,一名某,念唐末五季湖南偏僻,风化陵夷,习俗暴恶。思见儒者之道,乃割地建屋,以居士类,凡所营度,多出其乎。时经籍缺少,又遣其徒市之京师,而负之归。士得屋以居,得书以读。其后版图入职方,而书院因袭增拓至今。”(《巽斋文集》卷七)这里明确说明岳麓前身作为学校的雏形,出自僧人之手。当时文人“得屋以居,得书以读”而寄寓寺院,岳麓书院是在此基础上“因袭增拓”而成。儒佛关系如此密切,儒士又长期受佛教浸染,因此在创建书院之时,能吸取禅林的经验是十分自然的。况且当时的禅林无论就其体制或讲学等等方面都很完善,足以为书院所借鉴。可以说,书院的兴建也是儒佛长期影响和融合的产物,这不仅促进了文化教育、学术思想的繁荣,也促进了书院本身的发展。

  (2)书院院址的选择。书院兴建,多择山林胜地,其义趣所旨与佛教亦有些关联。佛教教育重视禅定,因此佛教徒往往选择山林名胜之地建立精舍丛林,作为修禅和讲授佛学的处所,以便清静潜修。俗有称“天下名山僧占多”,便为此故。严耕望先生在其《唐人多读书山寺》一文中认为:“名山古刹既富藏书,又得随僧斋餐,此予贫士读书以极大方便。当然政府不重教育,惟以贡献招揽人才,故士子只得因寺院之便,聚读山林,蔚为时风,致名山巨刹,隐然为教育中心之所在。五代书院制度,盖亦萌于此欤。”(《大陆杂志》二卷四期)又说:“唐代佛教承南北朝之盛况继续发展,臻于鼎盛,此亦助长读书山林之风尚,……寒士出身既微,惟有勤习诗赋以取进士科第,而贫无恃营山居之资,势必借寓书院静境以为习业之所。……由此言之,宋代书院制度,不但其性质由唐代士子读书山林寺院之风尚演进而来,即“书院”之名称,亦由此种风尚所形成,宋人承之而大其规制,以为群居讲习之所耳。”(《唐人读书山林寺院之风尚》,《民主评论》五卷二十二期)观上所言,书院制度倒也不必全由读书山林寺院之风而演来;但唐代士人读书山林,求其清静潜修却是事实,这种风气多少对书院兴建有所影响。

  宋代书院为了反对科举,提倡为教育而教育,要求“潜思进学”。书院环境适宜优美宁静,以陶冶性情。所以在受佛教禅林建设的启示下,宋代书院大多择名胜之区、山林僻静之地,以创造一个良好的读书环境、潜心学习的氛围,如白鹿洞书院在江西庐山五老峰下,岳麓书院在湖南善化县西岳麓山下,石鼓书院在湖南衡阳县石鼓山回雁峰下,嵩阳书院在河南登封县太室山(嵩山)下,茅山书院在江宁府三茅山后。于此,前人均有所记述,朱熹在《衡州石鼓书院记》中述道:“予惟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无所于学,往往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习之所,而为政者乃或就而褒美之,若此山、若岳麓、若白鹿洞之类。”(《朱文公集》卷十九)吕祖谦《白鹿洞书院记》曰:“儒生往往依山林,即闲旷以讲授,大师多至数十百人。嵩阳、岳麓、睢阳及是洞为尤着。”朱熹于此更是身体力行。他于1170年在距福建建阳县约12公里处建寒泉精舍,1183年在武夷山风景区建立武夷精舍。这些精舍在《朱子语类》中称为书院。以上事实说明,宋代书院院址的选择多少是受佛教禅林影响的。

  (3)书院建筑结构。这方面与佛教的禅林建制亦有关系。

  禅林也称丛林,通常指禅宗寺院而言,但后世教、律各宗也有仿禅林制度而称丛林的。初创制于唐贞元、元和年间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丛林意义,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以示其有规矩法度(《禅林宝训音义》)。禅林建筑,最始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百丈怀海不立佛殿,唯建法堂。《传灯录·百丈章禅门规式》云:“不立佛殿,唯树法堂者,表佛祖亲嘱受当代之尊也。”百丈之后,又有树佛殿于禅林。如宋慧洪《信州天宁寺记》说:“入门,层阁相望而起,登普光明殿(佛殿)顾其西则有云会堂(禅堂,即僧堂),以容四海之来者。为法宝藏(轮藏殿)以大轮载而旋转之,以广摄异根也。顾其东侧有香积厨(厨房),以办伊蒲塞馔,为职事堂(库房)以料理出纳。特建善法堂(法堂)于中央以演法,开毗耶丈室(方丈)以授道。”(《石门文字禅》卷二十一)可见宋时禅林殿堂已成规制。法堂即讲堂,为演说佛法之处,是仅次于佛殿的主要建筑。始建于晋道安,昙翼在上明东寺所造(《六学僧传·隋罗云传》),一般位于佛殿后。唐百丈不立佛殿,唯树法堂,故尤为重视。方丈室(住持所居之室)通常同处法堂内。禅堂,古称僧堂或云堂,为僧众自习群居之处所。古时僧堂兼食堂,僧众就堂而食,后世才于禅堂外另设斋堂。明徐一夔《灵谷寺碑》道:“以禅与食,不同混一也,故食堂附于库院。”(《金陵梵刹志》卷三)于是禅堂在西,厨房并设于东,遂为禅林定式。后世又常设藏经阁于法堂后。

  法堂为讲学中心,僧堂则为学僧自习斋舍。佛殿则安佛菩萨像以供礼佛祈祷。另设转轮藏殿或藏经楼,便于僧众平时习读之用。在佛殿或法堂两侧,常分建祖师堂(西侧)以奉达摩、百丈或当寺开山祖师;伽蓝殿(东侧)以供守护伽蓝(寺庙)土地之神像,故又称土地堂。这样,佛教丛林也隐括有讲学、供祀、藏书三方面功用。这种规制、建筑对书院的创建颇有影响。

  北宋书院一般都只有讲堂数间、斋舍数十间、生徒百数人,建筑规模较小,不很完备。据史料记载,当时的岳麓书院初创时也仅有讲堂五间、斋舍五十二间。至咸平二年(999年),潭州太守李允则重加扩建,有了一定的发展。北宋王禹偁《潭州岳麓山书院记》云:“公(李允则)询问黄发,尽获故书,诱导青衿,肯构旧址。外敞门屋,中开讲堂,揭以书楼,序以客次。塑先师十哲之像,画七十二贤,华衮珠旒,缝掖章甫,毕按旧制,俨然如生。请辟水田,供春秋之释典;奏颁文疏,备生徒之肄业。”(《小畜集》卷十七)说明李允则的扩建发展使书院颇具规模,形成了基本规制。

  从书院建筑来看,李允则扩建时“中开讲堂”,这确定了讲堂在书院的中心地位。并正式建立了藏书楼,基本上安置于讲堂之后的中轴线上,其为书院唯一楼阁建筑。又设置“孔殿”(或称“孔子堂”),“塑先师十哲之像,画七十二贤”,为以后“诸贤祠”、“崇道祠”、“六君子堂”所沿袭,成为颇具规模的书院祭祀设置。张(左木右式)《岳麓书院记》记邵颖重建之事曰:“大抵悉还旧观。肖阙里先圣像于殿中,列绘七十子,而加藏书于堂之北。”以后朱熹也曾有所兴复扩建,但据《朱子年谱考异》卷四第七页注:“未有改建之议。”可见李允则的扩建基本成为定制,以后只是在这基础上的扩充而已。

  讲堂作为教学活动的中心,设在书院的中心部位,这在以后基本如此。藏书楼在讲堂之后。斋舍则是学生自习场所,也是学生住宿、生活区域。礼殿等祭祀场所虽没明确标位,但据记载,朱熹重建后,“书院前有宣圣殿五间,……殿后堂室(讲堂)二层……”(明杨茂元:《重修岳麓书院记》)。元延佑元年(1314年)善化主簿潘必大重修书院,更辙而新。“前礼殿,旁四斋,左诸贤祠,右百泉轩,后讲堂,堂之后阁曰尊经”(吴澄:《岳麓书院记》)。由此推论,礼殿可能在讲堂之前,正巧构成讲堂的中心地位。

  从李允则的扩建看,这时书院的建筑群落结构,本身已标志书院讲学、藏书、供祀三个组成部分的规制已基本形成。因此我们可以说书院的讲学、藏书、供祀为三大事业的重要特色在北宋已经出现,由于岳麓书院出现得较早,故为以后其他书院所仿效,尤其在南宋得以成为书院的主要特征。

  比较佛教寺院与儒家书院建筑结构,其来源都是来自中国传统的院落布局,中国的宫殿也是这种布局,如有正殿、后殿,两侧为配殿等。中国佛教的寺院与印度不同,就在于它采用了中国式的宫殿结构,但从近源上说,书院的建筑则更多地是受佛教禅林的影响与启示。禅林内讲学、藏书及宗教活动于一院,还包括衣食住行等等。从其性质上看,既是一座宗教庙宇,又是一所佛教学校,它的建筑结构正是这样设立的。书院的建筑类型与以往的学校是不同的,但与佛教禅林相比较,却十分相似,这就绝非偶然了。由此,可以设想从书院建筑特点上反映出的讲学、藏书、供祀的书院基本规制也许与禅林制度亦有一定的联系,这点也是值得研究的。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寺院与书院在管理体制上的关系。

  中国自魏晋以降,各地纷纷建立寺庙,僧侣猛增。一般较大的寺院都具有集徒讲学、传经授道的佛教学校性质,多则拥有学侣二三千人。为了便于管理,建立了一定的丛林制度。以前寺院的最高管理阶层为三纲:即上座、寺主、维那。上座一般以年德俱高者,由朝廷任命,处众僧之上,位居寺主、维那之上;寺主,主管一寺事务;维那(或称都维那),管理僧众庶务,位处上座、寺主之下。

  唐末江西百丈怀海禅师整肃规制,建立“清规”,号为“百丈清规”。至此后,禅宗寺院职位繁多,于寺院的管理上有了详尽的分工。有了长老、首座、殿主、藏主、庄主、典座、维那、监院、侍者等等名目。北宋宗赜的《龟镜文》(《禅林备用清规》卷七称为《百丈龟镜文》)对各职事有个简略的概括,现据《禅苑清规》卷八之文兹录如下:

  “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僧作务故有直岁,为众僧出纳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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