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于過羞他爲愧。”對自己所造惡業在內心感到羞恥,從而産生止惡心理爲慚。對自己所犯過失,在他人面前感到羞恥,從而産生止惡心理稱爲愧。精進即銳意進取,勇往直前,不斷地修善斷惡。不放逸即锲而不舍,一心專注于修持善法。輕安即使身心輕適安穩。行舍即不動心,不爲各種假象所吸引。不害也就是慈悲博愛,不傷害衆生。
佛教道德的善惡觀,除了宗教內容之外,還表現爲對社會道德也強調隨順,即所謂隨緣。要求適應時代需要,而不違于俗。這與儒家一味提倡拘守成規,顯然較爲進步合理。但既要強調隨順世法,適應當時需要,在階級社會裏,就不可避免地會去適應統治階級的利益。這就給佛教善惡觀打上了深刻的階級烙印。如《大阿彌陀經》和《無量壽經》認爲,堅持五戒即爲“五善”,反之即爲“五惡”。傳譯者在“五惡”裏加入了許多中國儒家的道德觀念,認爲違背正統封建道德,如“父子兄弟,室家夫婦,都無義理,不順法度”,“臣欺其君,子欺其父”、“不孝二親”、“朋友無信”以及“無義無禮”、“不仁不順”等等都是惡的行爲。又如,明清時佛教徒編寫種種“善書”勸人爲善,向民間灌輸佛教道德觀念。其中明代雲棲袾宏的《自知錄》,把人生實踐分爲善、過兩門,善門分忠孝、仁慈、叁寶功德和雜善四類,過門分不忠孝、不仁慈、叁寶罪業和雜不善四類,詳盡區分善惡功過,教人去惡從善,積累功德,獲得好報。《自知錄》突出忠孝爲善的重要內容,宣傳儒家道德,糅合儒佛兩家道德規範教化民衆。這都是佛教強調隨順、強調依于“世間力”的表現。
佛教道德一方面勸勵信徒在實踐上要盡力止惡揚善,另一方面又提倡以超越是非善惡爲理想目標,追求超道德的境界。如百丈懷海說:“對五欲八風,不被見聞覺知所縛,不被諸境所惑,自然具足神通妙用,是解脫人,對一切境心無靜亂,不攝不散,透一切聲色,無有滯礙,名爲道人。但不被一切善惡垢淨有爲世間福慧拘系,即名爲福慧。”佛教的根本宗旨是深感人生痛苦和世間憂患,而以超越現實的解脫涅槃爲最高境界。這種理想境界是無差別的平等界。在那裏,既無是非之分,也無善惡之別。道德也舍離了、超越了,它是遠比存在善惡道德的差別界更爲崇高的境界。佛教道德實踐不以現實的功利爲目的,而是以非功利的宗教理想爲依歸。在佛教裏,止惡揚善只是實現超越一切善惡差別的必要階梯。
二、佛教慈悲觀
佛教道德准則不但體現于對自我修持方面的要求,而且還貫穿在人與人、人與衆生之間的關系上。凡對他人有利的就是善,不利的就是惡。具體來說,對己對他都有利的是善;對己不利,但對他人有利的是大善;對己對他都不利的是惡;對已有利,但對他人不利的是大惡。總而言之,佛教道德是以利他平等爲歸趣的。這種利他主義道德觀,在佛教上稱爲慈悲。《觀無量壽經》上說:“佛心者大慈悲是。”佛教以慈悲爲本,也就是說,這種慈悲精神是滲透在全部佛教教義之中的。所謂慈悲,即憐愛、憐憫、同情等意思。在梵文裏,慈與悲本來是分開的,慈是給人以快樂,悲是解除人們的痛苦。把“慈”與“悲”合起來意譯即是“拔苦與樂”。《大智度論》上說:“大慈與一切衆生樂,大悲拔一切衆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與衆生,大悲以離苦因緣與衆生。”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樂,慈行是幫助他人得到快樂;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幫助他人解除痛苦。要幫助他人得到快樂,就應該把他人的快樂視同自己的快樂;要幫助他人解除痛苦,就應該把他人的痛苦視同自己的痛苦。這就是佛教提倡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佛教慈悲觀的內容分爲利他和平等兩個方面。佛教利他主義的道德意識是以緣起論爲出發點的。佛教以緣起論來解釋宇宙和人生一切現象。“緣起”即“諸法由因緣而起”,也就是說一切事物或一切現象的産生和消滅,都是由于相對的互存關系和條件所決定的。離開關系和條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種事物或現象。一切事物都是在空間上相互依存、時間上前後相續的關系中産生、存在和消滅的,人類社會當然也是如此。人與人、人與社會都是互相依存的,由此形成了人類社會網絡。每一個人都是網上的一環,每一環都不能脫離整個網而獨立存在。對個人來說,一切人、一切物,乃至宇宙整體,都是個人依存的緣。對社會來說,每個人又是一切人、一切物,乃至宇宙整體的緣。因此,個人的一呼一吸與一切人是息息相關、休戚與共的。按照緣起論的觀點推理,一個人要成佛,就須以衆生爲緣,依賴衆生的幫助,《華嚴經》就有一切衆生爲樹根、諸佛菩薩爲花果的譬喻。佛教徒既然以成佛爲人生最高目標,那麼就應該利樂一切衆生、救濟一切衆生,對一切衆生伸出慈愛之手。
佛教利他主義道德觀的具體實踐便是布施。布施是梵語“檀那”的意譯。《大乘義章》卷十二說:“言布施者,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之爲布;惙己惠人,目之爲施。”布施是佛教道德修養中最重要的實踐。在大乘佛教菩薩行“四攝”、“六度”中皆列爲第一。布施一般分爲財施、法施和無畏施。財施主要是對在家人而言,以金銀財寶、飲食衣服等物惠施衆生,稱外財施;以自己的體力、腦力施舍他人,如助人挑水擔柴,參加公益勞動等,稱內財施。這種布施的極端就是舍身,如佛本生經中所說投身餓虎,割肉貿鴿,施身聞偈等故事就是由此衍生出來的。法施主要是對出家人而言,即順應人們請求,說法教化,或將自己禮誦修持功德回向衆生。在佛教看來,法施勝于財施。《智度論》引佛言說:“施中,法施第一。”因爲布施飲食濟一日之命,布施珍寶濟一世之乏,法施則能令衆生出世間道。財施者只能除衆生身苦,法施者則能解除衆生心苦。無畏施是指急人所急,難人所難,隨時助人排憂解難,如救死扶傷,指點迷津,化幹戈爲玉帛之類。窺基《般若經般若理趣分述贊》另有位施與義施。位施指舍榮貴而修佛法,義施是指爲人演說義理。因法施專指演說佛法,義施則系佛法之外演說各種正理。這種種布施的目的,完全是利他性的。如《優婆塞戒經》卷五所說,“行智人之施,爲憐憫,爲他人安樂,他人生布施之心,以斷諸種煩惱,入于涅槃,斷盡有漏”。如果施財而求所報,這就不是真正的菩薩布施,而是假名菩薩布施,是凡夫布施。“有心爲善,雖善不賞”,這種布施對修行成佛是無益的。《優婆塞戒經》把施主分爲叁等:下者爲求得現報之施,中者爲求得後報之施,上者爲憐憫之施。又認爲值得推崇的是菩薩布施,即“智人行施,不爲報恩,不爲求事,不爲護惜悭貪之人,不爲生天人中受樂,不爲善名流布于外,不爲畏怖叁惡道苦,不爲他求,不爲勝他,不爲失財,不以多有,不爲不用,不爲家法,不爲親近”,只爲他人安樂,完全出于自己的憐憫心、同情心和慈悲心。
菩薩布施要求無論財施、法施、無畏施,都要忘記自己,忘記施物,忘記受者。也就是空掉對布施者、受布施者、施物這叁者的執著,做到“叁體輪空”。具體來說,就是要“施時不選有德無德;施時不說善惡;施時不擇種姓;施時不輕求者;施時不惡口罵詈”(《優婆塞戒經》)。大乘佛教認爲,有幾種布施是不足取的假布施、凡夫布施。如《大集經》所指,“四法”:“一不至心施;二不自手施;叁不現見施;四輕慢施。”《優婆塞戒經》所指“叁事”;“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選擇惡物持以施人;叁既行施已生悔恨。”另外還有“八事”也應避免:“一施已見受者過;二施時心不平等;叁施已求受者作;四施已喜自贊歎;五說無後乃與之;六施已惡口罵詈;七施已求還二倍;八施已生疑心。”總之,佛教把布施視爲一種出自慈悲喜舍心、清淨菩提心、廣大平等心的道德行爲,而不能期待報酬,期待功德。
佛教慈悲觀在強調利他主義的同時,還主張平等博愛。關于佛教對“愛”的態度是有過爭議的。佛教“十二緣起說”主張人們斷滅“愛”緣。有人據此就認爲佛教反對愛心。其實,這裏的“愛”只是指人們的生命欲,由這種生命欲引起的以自我爲中心的追求執著。除此之外,佛教並不一般地反對人類之愛。相反,還提倡一種無限的、絕對的、無條件的愛。一般來說,愛有不同:一是恩愛,愛對自己有教養或扶助之恩的人,愛需要自己教養或扶助的人。在儒家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倫;在佛教有父母、師長、妻子、親族、僮仆、沙門、婆羅門七方。這是一種基于報恩和責任感的愛。二是泛愛,一視同仁地愛整個人類,如儒家的“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就是泛愛;在佛教則主張只要利于他人,國土、妻子乃至生命都可施舍。叁是博愛,佛教的愛,不僅在于人間,而且被及一切有生之物,大者至于禽獸,小者及于顯微鏡下的微生物,甚至涉及無情草木,因爲在佛教的觀點看來,一切人類與衆生同具佛性,一律平等。正如竺道生在《法華經疏》中說:“一切衆生,莫不是佛,亦皆泥洹。”衆生萬物各各一如。從如而來,是名如來。“如來者,萬法雖殊,一如是同”。人與鳥獸魚蟲同爲一體,故當愛惜。在佛教徒看來,衆生同爲血肉之軀,貪生惡死,與我相同,斷彼之命,快我口腹,彼苦甚劇而我樂無限,于心何忍
佛經上曾記載,求那跋摩因母喜肉食,使曰:“有命之類,莫不貪生,無彼之命,非仁人矣。”母曰:“設令得罪,吾當代汝。”跋摩他日煮油,誤澆其指,因謂母曰:“代兒忍痛。”母曰:“痛在汝身,吾何能代
”跋摩曰:“眼前之苦。尚不能代,況叁途耶
”母乃悔悟,終身斷殺。佛教正是基于這種平等博愛的慈悲觀,而把不殺生列爲戒律第一條。同時因不殺生而有禁肉食之規定。《楞伽經》上說,“若食諸血肉,衆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食肉無慈悲,永背空解脫,及背聖表相,是故不應食”。在佛教徒看來,不僅殺生如殺佛…
《中國佛教文化論稿 第叁章 中國佛教道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