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于过羞他为愧。”对自己所造恶业在内心感到羞耻,从而产生止恶心理为惭。对自己所犯过失,在他人面前感到羞耻,从而产生止恶心理称为愧。精进即锐意进取,勇往直前,不断地修善断恶。不放逸即锲而不舍,一心专注于修持善法。轻安即使身心轻适安稳。行舍即不动心,不为各种假象所吸引。不害也就是慈悲博爱,不伤害众生。
佛教道德的善恶观,除了宗教内容之外,还表现为对社会道德也强调随顺,即所谓随缘。要求适应时代需要,而不违于俗。这与儒家一味提倡拘守成规,显然较为进步合理。但既要强调随顺世法,适应当时需要,在阶级社会里,就不可避免地会去适应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给佛教善恶观打上了深刻的阶级烙印。如《大阿弥陀经》和《无量寿经》认为,坚持五戒即为“五善”,反之即为“五恶”。传译者在“五恶”里加入了许多中国儒家的道德观念,认为违背正统封建道德,如“父子兄弟,室家夫妇,都无义理,不顺法度”,“臣欺其君,子欺其父”、“不孝二亲”、“朋友无信”以及“无义无礼”、“不仁不顺”等等都是恶的行为。又如,明清时佛教徒编写种种“善书”劝人为善,向民间灌输佛教道德观念。其中明代云栖袾宏的《自知录》,把人生实践分为善、过两门,善门分忠孝、仁慈、三宝功德和杂善四类,过门分不忠孝、不仁慈、三宝罪业和杂不善四类,详尽区分善恶功过,教人去恶从善,积累功德,获得好报。《自知录》突出忠孝为善的重要内容,宣传儒家道德,糅合儒佛两家道德规范教化民众。这都是佛教强调随顺、强调依于“世间力”的表现。
佛教道德一方面劝励信徒在实践上要尽力止恶扬善,另一方面又提倡以超越是非善恶为理想目标,追求超道德的境界。如百丈怀海说:“对五欲八风,不被见闻觉知所缚,不被诸境所惑,自然具足神通妙用,是解脱人,对一切境心无静乱,不摄不散,透一切声色,无有滞碍,名为道人。但不被一切善恶垢净有为世间福慧拘系,即名为福慧。”佛教的根本宗旨是深感人生痛苦和世间忧患,而以超越现实的解脱涅槃为最高境界。这种理想境界是无差别的平等界。在那里,既无是非之分,也无善恶之别。道德也舍离了、超越了,它是远比存在善恶道德的差别界更为崇高的境界。佛教道德实践不以现实的功利为目的,而是以非功利的宗教理想为依归。在佛教里,止恶扬善只是实现超越一切善恶差别的必要阶梯。
二、佛教慈悲观
佛教道德准则不但体现于对自我修持方面的要求,而且还贯穿在人与人、人与众生之间的关系上。凡对他人有利的就是善,不利的就是恶。具体来说,对己对他都有利的是善;对己不利,但对他人有利的是大善;对己对他都不利的是恶;对已有利,但对他人不利的是大恶。总而言之,佛教道德是以利他平等为归趣的。这种利他主义道德观,在佛教上称为慈悲。《观无量寿经》上说:“佛心者大慈悲是。”佛教以慈悲为本,也就是说,这种慈悲精神是渗透在全部佛教教义之中的。所谓慈悲,即怜爱、怜悯、同情等意思。在梵文里,慈与悲本来是分开的,慈是给人以快乐,悲是解除人们的痛苦。把“慈”与“悲”合起来意译即是“拔苦与乐”。《大智度论》上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乐,慈行是帮助他人得到快乐;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帮助他人解除痛苦。要帮助他人得到快乐,就应该把他人的快乐视同自己的快乐;要帮助他人解除痛苦,就应该把他人的痛苦视同自己的痛苦。这就是佛教提倡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佛教慈悲观的内容分为利他和平等两个方面。佛教利他主义的道德意识是以缘起论为出发点的。佛教以缘起论来解释宇宙和人生一切现象。“缘起”即“诸法由因缘而起”,也就是说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产生和消灭,都是由于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所决定的。离开关系和条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种事物或现象。一切事物都是在空间上相互依存、时间上前后相续的关系中产生、存在和消灭的,人类社会当然也是如此。人与人、人与社会都是互相依存的,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网络。每一个人都是网上的一环,每一环都不能脱离整个网而独立存在。对个人来说,一切人、一切物,乃至宇宙整体,都是个人依存的缘。对社会来说,每个人又是一切人、一切物,乃至宇宙整体的缘。因此,个人的一呼一吸与一切人是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按照缘起论的观点推理,一个人要成佛,就须以众生为缘,依赖众生的帮助,《华严经》就有一切众生为树根、诸佛菩萨为花果的譬喻。佛教徒既然以成佛为人生最高目标,那么就应该利乐一切众生、救济一切众生,对一切众生伸出慈爱之手。
佛教利他主义道德观的具体实践便是布施。布施是梵语“檀那”的意译。《大乘义章》卷十二说:“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惙己惠人,目之为施。”布施是佛教道德修养中最重要的实践。在大乘佛教菩萨行“四摄”、“六度”中皆列为第一。布施一般分为财施、法施和无畏施。财施主要是对在家人而言,以金银财宝、饮食衣服等物惠施众生,称外财施;以自己的体力、脑力施舍他人,如助人挑水担柴,参加公益劳动等,称内财施。这种布施的极端就是舍身,如佛本生经中所说投身饿虎,割肉贸鸽,施身闻偈等故事就是由此衍生出来的。法施主要是对出家人而言,即顺应人们请求,说法教化,或将自己礼诵修持功德回向众生。在佛教看来,法施胜于财施。《智度论》引佛言说:“施中,法施第一。”因为布施饮食济一日之命,布施珍宝济一世之乏,法施则能令众生出世间道。财施者只能除众生身苦,法施者则能解除众生心苦。无畏施是指急人所急,难人所难,随时助人排忧解难,如救死扶伤,指点迷津,化干戈为玉帛之类。窥基《般若经般若理趣分述赞》另有位施与义施。位施指舍荣贵而修佛法,义施是指为人演说义理。因法施专指演说佛法,义施则系佛法之外演说各种正理。这种种布施的目的,完全是利他性的。如《优婆塞戒经》卷五所说,“行智人之施,为怜悯,为他人安乐,他人生布施之心,以断诸种烦恼,入于涅槃,断尽有漏”。如果施财而求所报,这就不是真正的菩萨布施,而是假名菩萨布施,是凡夫布施。“有心为善,虽善不赏”,这种布施对修行成佛是无益的。《优婆塞戒经》把施主分为三等:下者为求得现报之施,中者为求得后报之施,上者为怜悯之施。又认为值得推崇的是菩萨布施,即“智人行施,不为报恩,不为求事,不为护惜悭贪之人,不为生天人中受乐,不为善名流布于外,不为畏怖三恶道苦,不为他求,不为胜他,不为失财,不以多有,不为不用,不为家法,不为亲近”,只为他人安乐,完全出于自己的怜悯心、同情心和慈悲心。
菩萨布施要求无论财施、法施、无畏施,都要忘记自己,忘记施物,忘记受者。也就是空掉对布施者、受布施者、施物这三者的执着,做到“三体轮空”。具体来说,就是要“施时不选有德无德;施时不说善恶;施时不择种姓;施时不轻求者;施时不恶口骂詈”(《优婆塞戒经》)。大乘佛教认为,有几种布施是不足取的假布施、凡夫布施。如《大集经》所指,“四法”:“一不至心施;二不自手施;三不现见施;四轻慢施。”《优婆塞戒经》所指“三事”;“一先多发心后则少与;二选择恶物持以施人;三既行施已生悔恨。”另外还有“八事”也应避免:“一施已见受者过;二施时心不平等;三施已求受者作;四施已喜自赞叹;五说无后乃与之;六施已恶口骂詈;七施已求还二倍;八施已生疑心。”总之,佛教把布施视为一种出自慈悲喜舍心、清净菩提心、广大平等心的道德行为,而不能期待报酬,期待功德。
佛教慈悲观在强调利他主义的同时,还主张平等博爱。关于佛教对“爱”的态度是有过争议的。佛教“十二缘起说”主张人们断灭“爱”缘。有人据此就认为佛教反对爱心。其实,这里的“爱”只是指人们的生命欲,由这种生命欲引起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追求执着。除此之外,佛教并不一般地反对人类之爱。相反,还提倡一种无限的、绝对的、无条件的爱。一般来说,爱有不同:一是恩爱,爱对自己有教养或扶助之恩的人,爱需要自己教养或扶助的人。在儒家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伦;在佛教有父母、师长、妻子、亲族、僮仆、沙门、婆罗门七方。这是一种基于报恩和责任感的爱。二是泛爱,一视同仁地爱整个人类,如儒家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就是泛爱;在佛教则主张只要利于他人,国土、妻子乃至生命都可施舍。三是博爱,佛教的爱,不仅在于人间,而且被及一切有生之物,大者至于禽兽,小者及于显微镜下的微生物,甚至涉及无情草木,因为在佛教的观点看来,一切人类与众生同具佛性,一律平等。正如竺道生在《法华经疏》中说:“一切众生,莫不是佛,亦皆泥洹。”众生万物各各一如。从如而来,是名如来。“如来者,万法虽殊,一如是同”。人与鸟兽鱼虫同为一体,故当爱惜。在佛教徒看来,众生同为血肉之躯,贪生恶死,与我相同,断彼之命,快我口腹,彼苦甚剧而我乐无限,于心何忍
佛经上曾记载,求那跋摩因母喜肉食,使曰:“有命之类,莫不贪生,无彼之命,非仁人矣。”母曰:“设令得罪,吾当代汝。”跋摩他日煮油,误浇其指,因谓母曰:“代儿忍痛。”母曰:“痛在汝身,吾何能代
”跋摩曰:“眼前之苦。尚不能代,况三途耶
”母乃悔悟,终身断杀。佛教正是基于这种平等博爱的慈悲观,而把不杀生列为戒律第一条。同时因不杀生而有禁肉食之规定。《楞伽经》上说,“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食肉无慈悲,永背空解脱,及背圣表相,是故不应食”。在佛教徒看来,不仅杀生如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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