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佛教道德
佛教是一种道德伦理色彩十分浓厚的宗教,它重视人的道德价值,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并把它的宗教实践建立在道德实践基础上,认为成佛的前提是修持,修持的起点则是戒,由戒生定,依定而发慧,戒即是佛教的道德伦理规范。佛教道德作为一种宗教道德,乃是人类道德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人们把道德奠定在宗教世界观的基础上,一方面赋予宗教教义、神学理论以道德律意义;另一方面,又把某些世俗道德神圣化和宗教化,以此来约束信徒的行为和调整信徒之间、信徒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使信徒们在对宗教道德的体验中证明其信仰的价值。佛教道德和其他宗教道德一样具有相当复杂性。它是社会现实在人类道德中的曲折反映。它既有维护剥削制度、欺骗人民群众、非人道、反人道的一面,也有反映人民群众理想、愿望和感情的一面。如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在现实人群中区分等级的道德观念,便有其进步性和合理性。因此,对宗教道德同样存在批判继承的问题。
自佛教传入中国后,它的道德观念一方面在与中国传统道德作过长期的冲突、妥协与调和之后,逐渐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另一方面也对中国道德伦理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特别是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在中国民间影响巨大,成为中国传统道德伦理思想的重要补充。可以说,中国佛教道德是一种既有别于印度佛教道德、也有别于中国传统道德的特殊道德体系。
一、佛教善恶观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曾经说过:“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他把佛教解释成一种劝人止恶扬善的宗教。认为善恶观可以涵盖佛教的全部教义。可见关于善恶的道德评价在佛教中的重要地位。“诸恶莫作,诸善奉行”是佛教的道德要求,“自净其意”(即净心)则是佛教道德修养的核心。佛教认为,只有“自净其意”才能“诸恶莫作,诸善奉行”。其根据何在
因为在佛教看来,众生“心性本净,客尘随烦恼所杂染,说为不净”(《异部宗轮论》)。若能去掉烦恼染污,即可呈现清净本心。大乘佛教由此进一步发展成为各种“佛性”理论。“佛性论”相当于一般所说的人性论。大乘佛教各派虽然对佛性说法不一,但多数经典都认为“一切众生皆存佛性”,也就是承认世人的本性都是善的,只是为妄念浮云遮蔽,为欲望贪求污染,善良清净的本性不再能够显明了,才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恶业,形成生死轮回的痛苦。只要除掉妄念,净化心性,就能在自性中体现佛性,也就是成佛了。佛正是至高至善的佛教道德理想的人格化。
那么,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呢
对此,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认为,只要是能够使人达到目的的行为,就是善行,否则就是恶行。中国古代儒家认为,善就是符合人的良知,良知泯灭则为恶。近世西方哲学家尼采则说,善恶标准不是人去发现而是人去规定的。人的意志就是善恶标准,凡我所愿意做的就是善,就是道德。总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只要与他们的宇宙观、人生观相符合的言行思想,就被认为是善,反之则被认为是恶。佛教各派学说对于善恶标准虽有多种说法,但也无不强调善就是要使一切言行思想符合佛法佛理,有益于修持悟道,向人生解脱之路迈进。
总的说来,佛教认为善的本质是“顺”。《菩萨璎珞经》说,一切众生“顺第一义谛(佛教的真理)起名为善,背第一义谛起名为恶”。顺就是顺应和符合。“顺”的第一种涵义是要顺应和符合佛教揭示的“无我”、“无常”的真理,即“顺理为善,违理为恶”(《大乘义章》卷十二)。人们所以有贪欲,造种种恶业,皆是不明“无我”、“无常”的道理,只要领悟了人生和宇宙的“宗极之理”,即能成佛。所以说,“佛以穷理为主”,“佛为悟理之体”,“理则是佛,乖者凡夫”(竺道生《注维摩诘经》)。“顺”的第二种涵义是益世,也就是从众生造业所得果报来判断善恶。如《成唯识论》卷五说:“以顺益此世他世之有漏无漏行为为善,反之为恶。”即所作所为能够得到人天以上果报的都属于善行。相反,所作所为导致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时,则为恶行。不过,人天福果仍未脱出轮回,于来世将堕于何道尚未确定,尚不能算真正的善。同样,地狱、饿鬼、畜生的恶报也不能算是真正的恶。这一层次上的善恶仍是表面的。只有“体顺”才是真正的善行。这里的“体”是指真如自体,也就是佛性。体顺就是要使自体所行无不合于真如自体。众生的真如自体本无善恶,善恶皆生于习。恶为习,善也为习,有习即不能趣真如。“有心为善,虽善不赏”,虽日行万善仍不能脱出轮回,只有体性合一之行才是真正的善。只有一切作为都出于本身伟大觉悟心和同情心的自觉流露,这才是佛教理想的善。
佛教认为,善的道德基础是自尊、如法、利生。自尊就是确信自己能够成佛,人人都可成佛。按照大乘佛教的说法,就是“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佛与众生的区别也只在一念之间。唯有能唤起自尊心、保持自尊心的人,才能精进努力,在修持方面获得成就。如法,就是顺应佛法而行,不能违背佛陀开示的真理。世人的道德信念必须建立在洞察宇宙和人生真谛的基础上。一切随波逐流、及时行乐的人生观是由对真理的无知引起的。在这种人生观的引导下去处世,必然导致道德的沦丧。故知世明理是道德完善的前提。利生,就是要尊重众生,不侵犯众生,不损害众生,进而要帮助众生,觉悟众生,乃至解脱无限众生,也就是要慈悲博爱。
可以说,“无我”是佛教道德的最高理想。佛教认为,人和一切有情识的众生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要素的聚合体(包括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和色、受、想、行、识“五蕴”),并没有固定的单一实体,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但世人因愚昧无知(即无明),而对人生自体产生炽烈的爱和执着的欲望(即有我),从而生起种种烦恼,造种种业,无法达到完美至善的理想境界。只有抑制、排除我欲,反对我执我欲的纵肆,以“无我”为宇宙万物的法则,才能超凡入圣。“无我”可以含摄道德的一切德目。在佛教里,关于善恶的道德准则,有四种善恶、五善五恶、十善十恶等多种说法,大乘唯识学派则将善分自性善、相应善、等起善、胜义善等四类。但大致可按其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我修持的要求,二是对待众生的态度。它们都是无我的体现。
在自我修持方面。佛教认为,善的基础在于消除一切足以使众生的清净本心生起欲求的意识。它们乃痛苦的直接根源,导致生死轮回的根本原因,所以都属于恶。这些意识称为“烦恼”或“惑”。烦恼就是恶。众生烦恼无穷无尽,佛典上有种种论述,如《俱舍论》认为众生有十种根本烦恼,又称“十随眠”,即疑、无明、贪、瞋、慢(傲慢)、身见(即执着自我实有的“我见”)、边见(即持片面极端的见解)、邪见(即否定因果报应)、见取见(执错误见解又自以为是)、戒禁取见(执着错误的戒律)。《成唯识论》认为,众生有六种主要烦恼:贪、瞋、痴、慢、疑(犹疑)、恶见(错误见解);另外还有许多次要的派生的烦恼,如忿、恨、恼、嫉、悭、诳、谄、骄、复(隐瞒过失心理)、害(害人之心)、无惭、无愧、不信(不守信用)、懈怠、放逸等。佛典上甚至还有“众生有八万四千烦恼”的说法。但一切烦恼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归纳为贪、瞋、痴三类,又称“三毒”,它们是种种烦恼的祸首。智俨《华严五十要问答》说:“邪贪着于一切顺情之处,纯见其善,无善而见善,小善见多善,以善摄恶,俱作善解,故名颠倒。邪瞋者于违情之处,纯见其恶,无恶见恶,小恶见多恶,以恶摄善,皆作恶解,故名颠倒。邪痴者善内得恶不见,恶内失善不知,故名颠倒。”贪、瞋、痴都是对善恶的颠倒。“贪”、“瞋”是以情绪分善恶,乃是出于“我执我见”之故。“痴”更是与生俱来的“我执我见”,是先天智慧无识别善恶之能力所致。对治这些烦恼,净化自性的心理现象就是善,唯识学派称之为“自性善”。据说,自性善有十一种,最重要的是对治“三毒”的无贪、无瞋、无痴,它们是产生各种善行的根本,故称“三善根”。《仁王经》上说:“治贪、瞋、痴三不善根,起施、慈、慧三种善根。”贪即贪欲,指世人贪爱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的欲望。有贪欲就会有追求执着的冲动。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冲动就能引发种种业。无贪就是要求人们对现实世界的一切都不应贪爱执着,也就是主张清心寡欲。瞋即瞋恨,表现在内心的叫做怒、恨、嫉妒;表现于形色的叫做忿、诤、害、恼怒。佛经上说:“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瞋会扰乱人心的平静,影响修持学佛,故佛教道德要求无瞋能忍。对人生的种种苦难和社会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不能发怒,不能产生仇恨情绪,并且要“难忍能忍”,忍受一般人所难以忍受的痛苦。痴即无明,就是不知善恶,不知因果,不知业报,不知无我无常等佛教揭示的真理。无痴就是要摆脱迷妄和烦恼,获得领悟宇宙和人生真谛的佛教智慧。总之,佛教认为,人世间的一切争斗和痛苦都是贪、瞋、痴所致,人们为满足私欲,一味追求享受。一旦满足不了,便互相仇恨,于是发生争夺、残杀和战争。而贪、瞋的存在,是因为人们不明佛理、愚昧无知的缘故。所以无贪、无瞋、无痴是善的基本内容,是佛教道德的重要德目。
自性善的内容还包括信、惭、愧、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信即信念,就是对佛、法、僧三宝具有的清净功德深信不疑。《华严经》说:“信为道元功德母。增长一切诸善法,除灭一切诸疑惑,示现开发无上道。”坚定的信仰乃是佛教对其信徒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惭是对自己而言,愧是对他人而言。《大乘义章》说:“于恶自厌名惭,…
《中国佛教文化论稿 第三章 中国佛教道德》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