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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自性面面觀(定智法師)

  唯識叁自性面面觀

  定智

  內容提要:唯識叁自性乃是諸佛菩薩之秘密語言,諸佛菩薩皆以一音演說法,衆生機緣無量,諸佛菩薩種種方便言辭譬喻也無量。所有要義皆因叁自性而得決了。本文前言部分略述叁自性在唯識學的地位,及叁自性的意義,根本源流,出自于聖者親證的四智菩提。唯證乃知衆生心識之甚深微妙,非是凡夫比量推理所能測知。此說並非是爲了廢棄聞思,相反要重視聞思,在聞思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觀,乃至轉八識成四智,親見唯識妙境,通達唯識叁自性無邊妙義。方可稱善。正文部分先是解釋叁自性的定義,再解釋性義類相攝,收盡無邊佛法妙義,盡在叁自性之中矣!正文部分依《成唯識論》叁自性文爲綱,消義于後。未能盡大師妙義之萬一。但得片意而已。

  關鍵詞:唯識 叁自性 義類相攝

  唯識叁自性在唯識學中具有極重要地位,如《瑜伽師地論》七十四卷二頁雲:“複次由此叁種自性,一切不了義經諸隱密義,皆應決了。謂諸如來秘密語言,及諸菩薩隨無量教秘密語言,所有要義,皆由如是叁種自性,應隨決了。”意爲通過對唯識叁自性的深入了解,便能明辨佛的秘密語言,決了佛的第一義理,叁自性義極爲甚深,末學不自量力略申管見于聖旨之萬一。唯識學中的依他起是描述了萬法緣起的精微結構,是凡聖共同依存的法則,無是無非,與因緣因果有很大的關系,心識架構的建立各有特征。又遍計執是凡夫錯誤的認知,雖然建立遍計執自性,其實只是成爲所破斥的對象,可輕可賤。圓成實是聖人的四智菩提,正是唯識學最終的歸宿處,凡聖共求的目標,可尊可貴。凡夫轉依後由遍計執而轉化爲圓成實四智菩提的部分,轉染爲淨,這是唯識學根本目的所在。唯識學對事物剖析是十分精微的,這也是唯識與其它宗派相比具有不共的特色所在,尤其是心識結構上是動態演變令人歎爲觀止,爲學佛的人慧解與觀照提供了無數方便,用唯識學來認識心理學,那絕對是最高級的心理學,對于勝義谛理的認識也是徹底的。鑒于學人的唯識學基礎有限,未必能准確表達出來,但聖人依無礙妙智描述心識的聖言量,絕對不會有錯。彌勒菩薩由于親證識心叁昧,故能觀察一切衆生心識結構如是,更能觀察從凡夫至聖人之心行具有十七地之差別。又能隨順凡夫比量思維作因明邏輯辨析世俗谛與勝義谛理,通過聞慧思慧相似了知凡聖比量了義經典。更通過修慧五重唯識觀轉凡夫八識爲圓滿四智菩提,徹底現量了知了義經典。故知彌勒菩薩不僅以唯識心觀自度,更以唯識心觀度人,彌勒菩薩所說《瑜伽師地論》一百卷作爲唯識學六經十一論最重要典籍之一,本文的核心思想是聖人因親證唯識心觀後,而徹底闡明了一切衆生的心識結構,而作爲凡夫必須通過學習唯識宗教理才能明白心識結構,及萬法之緣起,唯識無境、我法俱空之理。只有學而知之,行而證之。本文想從叁自性的角度構建立體的唯識觀,不想過多地從不同宗派加以比較。任何宗派在教理上的比較雖然有某些觀點上差異,但畢竟都是標月之指,南方人往北指月,北方人往南指月。畢竟不知誰對誰錯?徒爭無益。有人把唯識當成文化、哲學、學術來研究也未嘗不可。佛以一音演說法,衆生隨類各得解。只是價值取向不同而已,也沒有什麼可以厚非的。

  一. 正文

  (一)叁自性的定義

  唯識叁自性辨析最詳盡的要數《成唯識論》,本文依該論爲綱要,略述己解而已。關于叁自性的定義。正如《唯識叁十頌》曰:“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成唯識論》對《唯識叁十頌》分叁部分加以解釋: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叁.圓成實性。先解釋遍計所執性。

  1.遍計所執性

  先解釋遍計所執性,《成唯識論》第八卷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說爲彼彼。謂能遍計之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意思是說遍計執可以分爲能遍計和所遍計兩種,能遍計是指周遍計度之心,能遍計的虛妄分別心種類很多。所遍計是指能遍計虛妄執著的對象,即是所妄執蘊處界等。所妄執的有我和有法,皆無自性可得。

  (1)關于能遍計

  依護法的正義來說只有第六第七識才有我法二種虛妄執著,所以稱爲能遍計,經中只說意識是能遍計,意是指第七識,識是指第六識。具有計度及分別的功能,才能稱得上真正的能遍計。而前五識和第八識並非是能遍計。只有第六第七識能執著我法,與慧心所和癡心所相應,因爲我法二執是與無明俱有的。第八識並沒有與慧癡二心所相應,所以不是能遍計,另外善心所也不是能遍計,第八識只是所熏,絕對是沒有我法二執的。有漏心及心所不能證得圓成實性,都屬于虛妄分別,雖然似乎有能取和所取的相,而不能稱爲能遍計。因爲像佛的後得智無漏心似乎也有能取和所取的相,難道佛也是有我法二執的嗎?佛後得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同鏡子顯像,並無能所二取。雖然第八識緣遍計種子,而不僅僅有緣遍計種子。關于遍計四句:一有遍非計,如無漏諸心及有漏善識,能遍廣緣。而不是妄計執著。二有計非遍,如有漏第七識,恒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還緣第八見分而起法執,所以稱計而非遍。叁亦遍亦計,即是衆生染心,所謂與染汙相應的第六識也。四非遍非計,即有漏前五識,及有漏第八識,各了自相分境,所以稱“不遍”。沒有計度而隨念加以分別。所以稱“非計”。以上簡略說明能遍計。

  (2)關于所遍計

  關于所遍計《叁十頌文》:“遍計種種物。”遍計所執之法,就是虛妄分別心對所緣境生起周遍計度的作用,分別執著爲實法實我,這被分別的一切諸法即是所遍計。一切諸法皆依因緣而生起,所遍計即是依他起自性,《攝論》二卷六頁雲:“何者所遍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所遍計不是心外別有法存在,而是能遍計之識虛妄分別錯認爲有真實的存在,非有計有。就像在睡夢中的人以爲有老虎要吃人的真實的,其實這是錯誤的認識,這種錯誤的認識就稱遍計所執自性。又輾轉說所遍計,如同計繩子爲蛇,即是計麻爲蛇。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者。如雖然計蛇時,卻未必有蛇,仍只有繩子。所以蛇並非是所緣緣。也不是所遍計。當知遍計的所緣緣,仍然是依他起性。譬如妄計蛇時。仍即于繩起計。仍以本質繩子爲疏所緣緣。眼識相分繩子爲親所緣緣。意識就會虛妄地生起蛇的恐怖。稱爲“非量”。名爲遍計執也。

  (3)遍計所執與依他起的關系

  關于遍計所執與依他起的關系,《成唯識論》曰:“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諸聖教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爲依他起攝故。”《成唯識論》依護法正義,認爲一切無論是世間還是出世間、有漏無漏、染法與不染法、心王還是心所,都是由于熏習力所變成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從緣而生起的,所以屬于依他起性。而遍計執是依見相二分而妄執定有實我實法,亦有亦無,或亦一亦異,非有非無。或非一非異等執實戲論。《攝論》雲:“一者唯量。義無所有故。二者唯二。謂有相及見識故。叁者唯種種。謂種種相生起故。”世親解釋道:“唯量者。唯是識量。由所識義。無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相及見故。即此一識。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見。此是眼等識二分故。唯種種者。即此一識。所起六塵爲相。意識爲見。意識境不定。故說唯種種也。”以上所說的識量,及由一識分出的六塵之相意識之見,這些都稱爲依他起。又“相等四法”指諸心心所各有四分,所謂一相分、二見分、叁自證分、四證自證分。“十一識”指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者識,謂染汙意;叁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生相續不斷;七數識,謂算計一乃至無量;八處識,謂器世間;九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此九從名言熏習種子生;十自他差別識,依身差別,此從我見熏習種子生;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謂生死趣無量種,此從有支習氣種子生。以上四分及十一識都是虛妄分別所攝,名爲依他起性。由此可見,依他起之緣起法,通染、通淨、通世間、通出世間、通有漏、通無漏、通凡、通聖,而遍計執則唯通染,通世間、通漏、通凡。

  2.釋依他起性

  (1) 依他起定義

  關于依他起性的定義,《成唯識論》第八卷曰:“由斯理趣。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依他起性即是緣起法,萬法無自性,不能單獨的生起,須依靠衆緣的具備,才能生長。心王、心所及相見二分,有漏、無漏都屬于依他起範疇。

  (1)依他起四緣及譬喻

  《成唯識論》卷八雲︰“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這裏的“衆緣”是指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四緣具足則生心法,具足因緣與增上二緣則生色法。由此可知,一切有爲之現象乃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說它有其實是非有,說它無其實是非無;這裏用“如幻事等”來譬喻,唯識宗爲彰顯諸法乃依于衆緣和合而成,一切爲假有,無有實體,故立八種譬喻,以示此“非有似有”之義。八喻即:(一)幻事喻,謂色等所緣之六處,其體雖無,遍計度時,所緣六處似又顯現,猶如幻事之實無似有。(二)陽焰喻,謂器世間實無,而系心、心所之所現,猶如陽光照射飄動之沙塵,閃耀如火焰,口渴之人視此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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