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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雲大師振興佛教及其佛教教育思想(胡孝忠)

  虛雲大師振興佛教及其佛教教育思想

  胡孝忠

  (山東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濟南,250100)

  摘要:虛雲大師繼承發揚中國佛教的優良傳統,嚴持戒律、興學育僧、愛國護教、普渡衆生,其提倡戒學、興辦佛教教育及促進教內團結、教外和平的行爲體現了佛教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其思想對當今佛教的發展有借鑒、啓迪意義。

  關鍵詞:廟産興學;戒律;雞足山;佛教教育;愛國愛教

  虛雲大師(1840-1959),湖南湘鄉人,振興六大祖庭、弘演五宗宗風,爲近代中國佛教轉型做出傑出貢獻。筆者試將虛雲一生業績與佛教的社會角色及社會承擔這一主題結合,重點從他重視戒律在規範僧團中的作用、重塑佛教形象,及其以佛教教育業績和思想號召佛教內部團結並爲世界和平做出重大貢獻,突出佛教在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等方面加以論述,請各位學者、法師指正。

  一、虛雲所經曆的佛教轉型及其社會大背景

  明清佛教相對于唐宋時期的佛教是逐漸走向衰敗,至清末民初,佛教開始振興、轉型,這既是一場思想解放,也是一次觀念更新。虛雲大師融世法于佛法,興辦教育、振興佛教,其曆史背景如下:

  (一)社會曆史環境。

  清廷沒落、內亂不斷,儒學衰微,乃至科舉被廢;外敵入侵、西學東漸,洋務運動興起,西方傳教士及教會大學的影響日益擴大,原有的以儒家爲核心的儒釋道叁教合一的倫理、信仰體系岌岌可危。在這一背景下,清政府聽信康有爲、張之洞等人建議,提出廟産興學,以振起儒風、抵抗西教,結果卻引發地方官吏、士紳奪廟産風潮。

  進入民國後,軍閥混戰、日本入侵、國共內戰,導致佛教發展受到影響。國家財政緊缺,無太多的錢投入教育、慈善等事業。政府分別在1913年、1915年、1921年製定條例,賦予地方提拔寺産的權力,導致政教關系緊張。後因國民革命、破除迷信、叁次“廟産興學”風潮等引發的占寺廟、毀寺廟、焚經書之風,使佛教界感到危機四伏。

  中國部分僧衆對日僧來華傳教持歡迎態度,欲接受日本京都東本願寺的庇護來保護廟産,故在1904年前後引發了中日外交爭端。另外,佛教必須面對無神論和科學等新思潮的挑戰,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又面對新的形勢。

  (二)佛教自身情況。

  宗派分歧、戒律松弛,社會形象極差,遑論承擔社會責任了。爲何國民政府出臺的幾個宗教管理法規、條例重點提到佛教,而對本國基督教、回教等宗教實行保護或基本不提呢?

  民國叁十二年(1943年)二月一日,虛雲在貴陽黔明寺開示:

  試觀異教如天主耶稣回教均在政府保護下,何以我國遍處毀廟逐僧的事?有冤無處訴,此點大家想想。他們毀廟逐僧,固然不對。但物必自腐而後蟲生。現在佛門弟子,多將自己責任放棄。不知道既爲佛子,當行佛事。佛事者何?即戒定慧,是佛子必須條件。若能認真修持,自然會感化這班惡魔,轉爲佛門護法。現在是和尚犯法,累到諸佛遭殃,霸廟宇,逐僧徒。他們不知道和尚不好,與廟宇何幹?[[1]]

  虛雲從內因來看,佛子未認真修持,多將自己責任放棄,故未能感化政府主事者,導致毀廟逐僧的事屢屢發生,是完全正確的。筆者認爲和尚犯法與所在廟宇乃至整個佛教都有很大關系,因爲僧爲叁寶之一,僧能弘道,當然也就能毀道,關鍵在于僧人是否如法如律地修持。

  中國古代佛教的譯場講學和叢林式教育培育僧才視野較窄,且數量有限,急需借鑒西方學院式辦學培養更多僧才。

  另外,中國古代佛教的弘法方式到已不能適應近代社會,與基督教主動發展信衆不同,佛教習慣于長時間呆在寺廟像姜太公釣魚式的等信衆上門,或通過“經忏”等活動吸引信衆。這既未體現佛教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又給社會大衆留下不好的印象。

  二、以戒律振興佛教、用行動承擔責任

  到近現代,中國漢傳佛教的神聖性資源流失,世俗化趨向嚴重,加之僧衆素質下滑,寺院經濟、文化發展受阻,信衆的宗教信仰趨于淡化。在這樣的困境面前,虛雲大師是如何做到建叢林八十余處,且接續久已絕嗣的雲門、沩仰、法眼叁宗,令“一花五葉”再現于世的呢?首先,虛雲自身虔誠向佛、志大氣剛,百年如一日地苦行深學,最終成爲佛門泰鬥;其次,他重戒律重修持[[2]],廣收徒衆,盡心栽培下一代接班人,每年數開戒壇,培養佛教的傳教人才,用實際行動來承擔佛教徒應有的責任,贏得當政者的尊重和信衆的愛戴。

  (一)培養佛子信仰、提高僧衆僧格。

  1、沒有信仰就沒有宗教。虛雲認爲辦道(修行)四個先決條件:深信因果、嚴持戒律、堅固信心、決定行門。首要條件就是堅固信心,因爲:

  信爲道源功德母。無論做什麼事沒有信心是做不好的。我們要了生脫死,尤其要一個堅固信心。佛說“大地衆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又說了種種法門,來對治衆生的心病。我們就當信佛語不虛,信衆生皆可成佛。[[3]]

  虛雲在《末法僧徒之衰相》一文中說:“滅佛法者,僧徒也,非異教也。……僧娶尼嫁,袈裟變白,白衣上座,比丘下座,這些末法衰相都出現了。”[[4]]面對這些末法衰相,虛雲多以禅七開示的形式反複強調對佛的堅定信仰,不斷告誡兩衆要嚴守戒律,既要止惡也要行善。

  一九五七年八月初七日致佛源的信說:“仁者發心弘戒,續僧伽命脈,甚可嘉慰。惟既爲阇黎,弘範叁戒,律己應嚴,爲衆表率;傳戒期中尤宜注意,切勿男女混雜,起人譏嫌。”[[5]]可見,虛雲不光自己以身作則續僧伽命脈,要求徒弟也如此,而且想得很周到,處處注意維護佛教形象。

  虛雲還製定一系列規約,以保證寺院正常運作、修行如法如律,僧衆更加自尊、自信,有利于樹立良好佛教的形象,擴大佛教的社會影響。如民國十九年(1930年)的《<雲棲寺萬年簿>記》涉及:住持退位、選舉、職責及住持不可收女徒,本寺山場管理、常住利益維護、常住每年收支及對常住行爲的規範,每年傳戒請十師及引禮須選擇相當人才、對求戒者加意審察、不得濫傳,朔望誦戒規矩、常住禅堂坐香規矩及打佛七次數等內容。表明,虛雲重視住持在寺廟中的帶頭作用,維護寺廟和常住的各種利益,使寺院有個良好的弘法、修持環境和經濟保障,有助于提升僧格。同時,他也想方設法杜絕佛教在選任住持、管理寺産、傳經誦戒、應付經忏等活動中可能産生各種流弊,加深信衆對佛教的信仰。

  《教習學生規約》雲:

  出家原是學佛學祖。須知佛是一切真實。汝等少時欠教,習氣甚深,今教汝等實心實行,正語正言,毋得謊行谄詐,邪言妄語,自損心術,引壞他人。出入須要端身正視,徐徐而行。毋得亂跑,毋左右顧視。若遇上座,站立一旁候過,毋得相闖及擦肩而行;在內、在外,處衆人群,須要上恭下敬,相愛相親。……

  凡有經典,須安置高桌上潔淨之處,毋置卑下汙穢處。違者罰。

  凡殺盜淫妄之戒。佛子必當遵依。……

  須知生死根本,第一色欲也!誡之誡之!違者重責。

  叁業之中,意業極重。凡一切善惡,俱起于意根。起念正則爲十善,起念邪則爲十惡。所以端正其心,以爲根本。……

  戒爲持身之本。成佛之基。單精于持戒,不修余門,可以成佛。若修余門,不持戒律,則事倍而功不半。所以五戒不持,人天路絕。爲釋子者,守戒爲先,切要切要。[[6]]

  可見,虛雲對初學佛者的基本要求是“實心實行,正語正言”,要“學佛學祖”,最主要還是要持戒,這才能持身、成佛。

  另外,虛雲在弘法過程中還製定了《客堂規約》、《雲水堂規約》、《禅堂規約》、《戒堂規約》、《大寮規約》、《浴室規則》、《農場組織簡章》、《學戒堂規約》、《水陸法會念誦執事規約》等一系列規章製度振興佛教。

  2、不順大流,而重戒律、重行持,立志精修淨業,不爲浮華所牽。1952年,虛雲開示重點強調了戒律的重要性:“我認爲佛法的每個法門,皆可修持。你與哪一法門相宜,便修持那一法門,且不可贊此毀彼,妄想執著。而最重要的,還是戒律的遵守,近來有出家人,不但自己不嚴守戒律,還說持戒是執著,那種高調,是多麼危險!”[[7]]

  一九五五年四月初九開示:“達摩祖師曰:“明佛心宗,行解相應,名之曰祖。”行解相應,就是說得到行得到。古人有說得到行不到的,亦有行得到說不到的,說屬于般若慧解,行屬于實相理體,二者圓融無礙,就是行說俱到。”[[8]]

  虛雲以身作則,行解相應、行說俱到。據戒塵《我與虛雲上座》一文回憶:

  兄戒律精嚴,每誡學者,皆以身作則。……且兄雖一生各處講經弘法,但謙和自抑,齋莊中正,剛毅木讷,專以利生爲己任,實愧煞現世之一班新派法師,不重行持,只講外式者,真余之教友也。……迩來諸方師家與學者,或尚新派,或自稱佛教革命,或順潮流,或貪名聞利養,或辦世事,虛度光陰,無不多溺于名淵利薮之中。[[9]]

  虛雲以實際行動嚴守戒律、發心整理雞足山和鼓山的佛教,堪爲佛教界楷模。他回憶道:

  我初到雲南雞足山,看不到一個僧人,因爲他們都穿俗服,所以認不出誰是僧人。他們全不講修持,不講殿堂,連香都不燒,以享受寺産,用錢買黨派龍頭大哥以爲受用。我看到此情形,就發心整理雞足山,開禅堂、坐香、打七,無人進門;講經,無人來聽;後來改作傳戒。從前僧家未有傳戒受戒者,這回才初創,想用戒法引化,重新整理,因此傳戒期限五十叁天,第一次就來八百多人,從此他們才知有戒律這一回事。慢慢的勸,他們也就漸漸和我來往,漸知要結緣,要開單接衆,要穿大領衣服,要搭袈裟,要上殿念經,不要吃煙酒葷腥,學正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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