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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是救世之光▪P17

  ..續本文上一頁著以爲是 [P151] 斷滅實無。因爲依著緣起法的因生果生,因滅果滅,一切法是活潑潑的可有可無,可生可滅。假若是實在性的,實有,就不該滅而無;實無,就不該生而有。所以在法法的可生可滅、可有可無中,深入事物的根本核心,體見到一切是關系的,沒有實性的有、無、生、滅,一切是不實的假名,本性是畢竟空寂的。所以畢竟空寂,不是抹煞了一切生、滅、有、無的現象而破壞諸法;反之,空寂正是掘發了諸法生、滅、有、無的真實相。這是如來教授的真實意趣,否則單見到流轉還滅、一正一反的兩面,很容易誤解而割截爲二體的。這從流轉、還滅二門的有無生滅關涉的現象中,直接體現到法法本性的空寂,可以叫他做中道的空寂律。這是第一義的中道教說,也爲佛法特質──緣起性空的真義所在。大乘學者常說的「當體即空」,就是如此。

  我們勿以爲這是老生常談,要知道佛法超勝于一般世間法,就在此。因爲世俗與外道,他們想象宇宙本體的「神」,人生實質的「我」,都是圓滿常住快樂的,在這形而上本體論的決定下,必然是情意的信仰追求。佛陀卻以現實爲出發 [P152] ,如實的道出一切的一切,都是在變動不居的過程中,絕沒有「生而不滅」一成不變的常住性。一切都是因緣關系的生起、存在,因緣關系的消滅、空無,絕沒有離開其它而又能創造主宰(我)的獨存性。世人情意想象中常住獨存性的神我,在這裏無情地被否定了。

  從緣起法觀察到諸法空寂,佛陀就依之而建立叁法印。所以經說:「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雜含』卷十一)。因爲一切法(諸行)是本性空寂的,所以「常恒不變易法」不能成立,常住、獨存而自在的神我,也不能建立。因此,一切法息息遷變中,一切是相依相待而存在。依緣起法悟入無常性、無我性,即是通達法法的本性空寂,空寂就是涅槃寂靜,即是離常我等戲論邪見而實現解脫了。所以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解脫涅槃」(『雜含』卷十)。以中道的立場,在緣起空寂法性中,建立「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叁法印,正是佛法的根本思想。不過一般人偏于世俗的現象的知見,以爲無常只是現象的變化而已,所以 [P153] 又想象到本體的常住。以爲無我只是沒有實法和合而現的一合相而已,所以又想象到法有我無。其實阿含的本義,無常無我,即空義,由法性本空而說的。因爲法性空,常性不可得,所以法法是息息遷變的;假若本體(法性)實有自性而不空,現象又怎樣變動不居呢?因爲法性空,所以我性不可得;假使還有實法恒在,不論此實法是精神是物質,就可以爲我性的安足處。「眼(等)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自性爾故」(『雜含』卷九)。阿含的本義,豈非明白的依本性空寂而安立無常無我嗎?空寂是「法性自爾」的,而一般人不能明見,因此無明顛倒,執常執我而流轉了!在緣起現象可有可無可生可滅中,破除了絕對的獨存自主性,固定不變性,體驗本性的空寂,即得解脫。依緣起見自性空,不是表面的,而是深入事相核心的,這是釋尊對人生流轉還滅而開示的實相。無論是建立自宗,或簡別外道,這都是佛法的要義所在。

  除此,還有一種中道,是笃行的八正道中道。八正道,也是緣起法,它不在乎說明生死雜染可以解脫的,所以不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定律 [P154] 。它告訴實修解脫行者所應采取的不苦不樂的中道行。當時印度的外道們,有的在那裏窮奢極欲,以縱情享樂爲人生的意義。另一種人,專修無意義的苦行,自討苦吃,對于解脫毫無益處。佛陀針對這苦樂二邊不正的行爲,開示八正道的中道,這也是阿含本教中數見不鮮的。人的語言、動作、感情、意志、生活的方式,一切的一切,都納于正軌,使他得當合理化;一切都求其持中不偏,正當合理,所以叫做「中道」。法法是從緣起,法法自性空,八正道的行爲,當然也不能例外。那麼,這中道的行爲,怎樣與緣起空義相合呢?要知道這「修行」,也還是因緣和合而成的;『中阿含』卷二的『七車喻經』說得好:波斯匿王從舍衛城到娑雞多去,很遠的路程,竟在一天就到達了。原來他沿途設有驿站,各站預置車乘快馬,到站不必休息,換了車馬接著就走,所以迅速的就到達了。從此至彼,不是那一車那一馬獨具的功績,是車車相因,衆緣和合而成的。修行也是這樣,從發心到得果,不單靠一法可以奏功的,而是法法互相資助,互爲因緣的。修行方法是衆緣所成,也就當然是本性空寂的了。所以佛在『筏喻經』上說:「法 [P155] 尚應舍,何況非法」。「法」是合理的道德行爲,「非法」是不道德的行爲。在中道行的過程中,最初應該用道德的行爲(法),去改善糾正不道德的行爲(非法)。但這道德善法,也還是因緣所生法,也還是自性空寂的;假使如一般人的妄執,取相執實,那末與性空不相應,始終不能悟證性空而獲得解脫的。所以『百論』說:先依福舍罪,次一步必依舍舍福,才能得入無相。『雜阿含』卷七說;「我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等),即有罪過。……作是知已,于諸世間則無所取」。罪過,是煩惱障礙的意思。只要對一法上執取實有,就是不能徹了空寂,就是障礙了解脫。可見善法功德法,也是執取不得;所以執取不得,即因爲善法的本性空寂。龍樹菩薩說:功德法如火燒紅了的金錢,雖是值錢的東西,可是千萬取不得。所以這八正道的中道行,本性還是空寂的,它與中道的理性,是相應的。理性與實踐,在空寂中融然無二了。

  緣起空的中道,遣離了一切錯謬的思想(二邊邪見);八正道的中道行,離苦樂二邊而不取相執著。這兩大中道法,是相輔相成而圓滿無缺的。因爲假使只 [P156] 說緣起法性的如何如何,不能付之自己身心的修證體悟,即不能滿足人類沖破束縛要求徹底自由的宗教情緒,即抹煞了佛教的宗教意義。假使只說修行方法,沒有理性的指導,即透不過理智;不但要受世間學術的摧毀,自己也就要走上神教的歧途。八正道的中道行,以道德的實行,滿足了人類的宗教要求,而把它放在緣起空的理性指導下,圓滿正確,經得起一切思想的考驗。這智信合一的中道,即是釋尊本教的特質所在。 [P157]

  一四、佛學的兩大特色

  ──講于臺大融融學社──

  這裏說佛學的兩大特色,不是說佛學只有兩大特點,而是從兩大特色,指出佛學不同于一般宗教、學說之所在。一般說:信佛、學佛,信仰佛菩薩的福德、智慧,崇高、偉大;理解佛法的義理精深。但主要的要使我們,如何理解佛法,正確通達人生真義;指示我們向上向善,生活納入道德軌範,與佛菩薩同樣的進趣于究竟,理想的境地。

  宗教之優劣,高低,是非,姑且不談。它能引導我們邁向人生平坦大道,成爲人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肯定了這一根本原則,才能從宗教中獲得真實的受用和利益,也才能表彰宗教之真義與價值。

  

  一 信仰與理智的統一

  [P158]

  由于人類的個性各各不同,其習性,煩惱,要求,愛好,就有千差萬別。重感情的人,大抵是慈悲,信仰心切;重理性的人,則理解力強。這一偏頗的發展,不能使信仰與理智統一,往往發生流弊。例如情感重,偏于信仰,則有信無智,狂熱的盲目信仰,趨向迷信。這種反理性,排斥智慧的態度,不是佛法所取的。相反的是著重理性,對任何一切,事事懷疑,毫無信仰,抹煞道德價值,否認真理、聖賢的存在,終于走上反宗教的路子。這一危險性的歧途,小則個人的道德行爲無法建立,大則整個社會皆蒙受其害!佛法說:「有信無智長愚癡,有智無信增邪見」,即是此義。

  佛法主張信智合一,如何合一?能否合一?這就要對佛法中信仰與智慧,先有一番了解。信仰的特征,是對于所信仰的對象,生起一種欽敬仰慕之情操。任何宗教徒,均有如此信仰生活的經驗。這種信仰,若缺乏理智思考和抉擇,就不能稱爲理智的信仰。佛法中信仰,是透過考察與分別,了解到信仰的對象,具有真確(實)性,功(德)性和功用(能)性。例如佛弟子對釋迦世尊的敬信,必 [P159] 先通達到釋尊確實示現過這一世界,他具有崇高的智慧德相和那偉大救世利人的慈悲大用。佛法中的信仰以理智爲基礎;從理智出發而加強信心,從智慧體認而陶冶的信仰,理解愈深切則信心愈堅強。這種信心能引發我們向上向善,不但對信仰的對象上有「高山仰止」之情愫,而且進一步也想達到同一境地!

  常見一般對佛法頗有研究的知識分子,理解力雖強,但缺乏信仰,所以佛法不能在他們身心中生根,更不能獲得佛法的真實受用。這樣的研究佛學,是違反佛教精神的。因爲佛教生活是包括了信仰要素,有了信心才能滌除內心煩惱── 貪、瞋、我慢。信心猶如明礬,放進濁水中,濁水不得不淨。信仰心切,內心自然清淨。人生現實社會苦惱重重,信仰能使我們空虛苦悶的心境,獲得愉悅,安定和充實。這如一無知孩童,流浪街頭,饑渴寒冷,仿徨無依,在焦急絕望中,忽然找到自己的母親,安定快樂,因爲深信能得到衣食的飽暖,以及母愛的慰撫。所以信仰的生活中揚溢著喜悅,輕安和充實!倘若未經過自由思考,理智陶冶,則其信仰永遠跟在他人走,所謂「他信我也信」。這種宗教狂熱,只是自我陶 [P160] 醉,屬于盲目的,反理智的迷信。佛教的信仰經過智慧觀察,在信仰中不廢理性,故無一般宗教重信不重解的弊病。當然佛法信心的過程,有深淺不同的層次,而一般所見的佛教徒的信仰,不一定能代表佛法的真義。

  智慧的特性是自由思考,智慧的作用是了解認識。人類智慧的領域已擴大到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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