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處衆生的所以不得解脫,在此;這才真是生死的根本。從他們厭離五取蘊而不得解脫中,可知另有爲他們執藏的東西存在。又「生第四靜慮以上」的有情,「于貪俱樂受」雖「恒有厭逆」的心理,但「于藏識」還是那樣的「我愛隨」逐纏「縛」,也未嘗有求離的意念。又在我們佛教「正法,信解無我」的有情,雖在「厭」離惡「逆」我見,時時希望脫離我見的束縛,但「于藏識」所起的俱生「我愛」的「隨」逐纏「縛」,也還不能少時厭逆。這樣,在他們各自所厭之外,另有那從來愛著而不想厭離的東西。這恒時執爲自內我的阿賴耶,才真是執藏處。這樣,大乘學者「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成」爲「最勝」最正確的理論。 [P72]
第二節 在理論上成立阿賴耶識
第一項 安立阿賴耶相
甲 叁相
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雲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叁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叁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于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阿賴耶識的存在,上來已從聖教的異門中加以安立證成,現在再從理論上來建立它。先就它的體「相」,作簡略的說明:它「有叁相」,就是「自相」,「果相」,「因相」。這叁相,無性把因相果相叫做『應相』;奘譯 [P73] 的世親釋,說在因性方面叫因相,在果性方面叫果相,總攝因果的全體叫自相。從本論的文義看來,確是這樣:諸法的能生性是因相,爲轉識熏習而起的是果相,因果不一不異的統一是自相。
(一)「安立自相」:賴耶的自相,是深細而不易了達的,須從它的因果關聯中去認識。阿賴耶識,一方面「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就是現熏種),一方面「爲彼」雜染法的「生因」(就是種生現),在二者相互密切連鎖的關系上,看出它的自體。賴耶爲什麼能成爲一切雜染法的動力,成爲一切法的歸著?因爲賴耶「能攝持種子相應」。就是說:在熏習的時候,它能與轉識俱生俱滅,接受現行的熏習,在本識瀑流中,混然一味,這叫做攝;賴耶受熏以後,又能任持這些種子而不消失,這叫做持。它與轉識共轉的時候,具備這攝與持的條件,所以叫相應。在叁相的解說上,果相是受熏而異的異熟識,因相是能生諸法的一切種子識,自相是能受轉識熏,能生諸轉識的本識的全貌。 [P74]
(二)「安立因相」:雜染諸法熏成的「一切種子」,攝藏在阿賴耶識裏,而以「阿賴耶識」爲自性的。這一切種子賴耶識,在「一切時」中,「與彼雜染品類諸法」作「現前」的能生「因」,這叫做因相。這能生爲因的功能性,在賴耶瀑流裏,不易分別,要在生起諸法的作用上顯出。從它的能生現行,理解它能生性的存在,是賴耶的因相。
(叁)「安立果相」:果相,與因相相反的,唯從受熏方面安立。「謂依彼」能熏習的「雜染品法」,從「無始時來所」熏成的「熏習」,在「阿賴耶識」的後後「相續而生」中,引起本識內在的潛移密化。這受熏而轉化的本識,或因名言新熏而有能生性,或因有支熏習成熟而引起異熟識的相續,就是叁相中的果相。
【附論】叁相的解說,是唯識學上重要的主題。無性依攝抉擇分,已側重本識種子差別的見地,他說『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非如最勝即顯了性』:『非唯習氣名阿賴耶,要能持習氣』;『非唯攝受,要 [P75] 由攝持熏習功能方爲因故』;『種子所生有情本事異熟爲性阿賴耶識及與雜染諸法種子爲其自相』。他雖保留種子是賴耶的一分,但別有從種所生的現行識,是異熟的,也就是能攝持種子的。本識與種子兩者的合一,是賴耶的自相。種識的生起現行是因相。雜染法『熏習所持』,也就是依染習而相續生的是果相。從這種見地而走上更差別的,是成唯識論。它要把叁相完全建立在現識上,不但果相的異熟與種子無關,因相的一切種,也是持種的現識。自相的互爲攝藏,基師解說爲現行賴耶與雜染現行的關系;而賴耶的特色,被側重在末那所執的第八見分。叁相唯現行,變化得太大了。從世親釋論去看就不然,『攝持種子識爲自性』;『功能差別識爲自性』;『攝持種子者,功能差別也』。攝持種子(受熏)識就是功能差別(生現)識,這是本識的自體。在本識的自相上看,不能分別種與識,種子是以識爲自性的,賴耶是一切法的所依──種子,這功能差別識(自相)的能生性,就是因相。它的受熏而變,這或者是念念的,或者是一期 [P76] 的熏變,就是果相。隋譯說:『爲諸法熏習已,此識得生,攝持無始熏習,故名果相』(陳譯大同)。顯然的指因熏習而本識生起變化,變異就是與轉識俱生俱滅(攝藏)而帶有能生性,這就是攝持,並非離卻種子而另有一個能持者,也更非離受熏而起能生性的變異,另有阿賴耶識生,可說非常明白。奘譯作『此識續生而能攝持無始熏習,是名果相』,反使人引起別體的印象了。
乙 熏習 複次,何等名爲熏習?熏習能诠何謂所诠?謂與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诠。如苣!9泓中有華熏習,苣!9泓與 華俱生俱滅,是諸苣!9泓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
賴耶的叁相是以種子熏習爲樞紐的,這在安立叁相中說得非常明白。但 [P77] 熏習的名稱是什麼意義?熏習一名所诠的法體又是什麼?這還沒有說明,所以論中複問:「何等名爲熏習?熏習能诠何謂所诠」?初句問熏習得名的理由,次句問熏習所诠的法體。雖分爲二問,但下面只就所诠的熏習法加以解說,所诠的法體既然明白,能诠的名義也就可以明白了。賴耶「與彼」一切雜染品類諸「法」,「俱生俱滅」。從俱生俱滅中可以知道兩個定義:一同時俱有的,二無常生滅的。與它俱時生滅,所以剎那生起的本識「中」,具「有能生彼」一切雜染品法的「因性」,這因性就是熏習的「所诠」了。這樣看來,熏習可以有兩個意義:一、雜染諸法能熏染賴耶的作用,可以稱爲熏習。二、因熏習引起賴耶中能爲雜染諸法的因性,也叫做熏習(種子)。一在能熏方面講,一在熏成方面講;二者雖同名熏習,但這裏指種子而說。
「如苣!9泓中有華熏習」以下,舉世間及小乘共許的幾個譬喻,來說明熏習。苣!9泓就是胡麻。印度的風俗,歡喜用香油塗身。香油的製法,先將香花和苣!9泓埋入土中,使它壞爛,然後取苣!9泓壓油;胡麻的本身原雖沒有華香, [P78] 但經香華的熏習,壓出的油,就有花的香馥了。這譬喻中,華是能熏,苣!9泓 是所熏,「苣!9泓與花俱生俱滅」,久之,所熏苣!9泓,就「帶能生彼香」的「因」性「而生」了。苣!9泓本身沒有香氣,因花熏習方有,所以名爲帶彼。
經上說的「貪等行者」,指貪等煩惱很強的人;等是等于瞋、癡等分。但並不在他生起貪心時才稱爲貪行者,是因他有「貪等熏習」。這熏習,是由他的心與「貪等俱生俱滅」,久之這「心」就「帶彼」貪心的「生因而生」。因這貪等熏習,貪等煩惱才堅固強盛起來,被稱爲貪等行者了。
「多聞者」就是「多聞熏習」的人。一個多聞廣博的學者,他修學過什麼以後,都能牢記在心;他被稱爲多聞者,這是由于多聞熏習的關系。聞不但指耳聽目見,從聞而起思惟(作意),聞所引起的聞慧,也都叫做聞。心與「聞」法的「作意俱生俱滅」,到了第二念,「此心」生起時,就「帶」有前念所聞所思的「記因而生」。記因,就是記憶的可能性。「由此」多多聞法的「熏習」,能夠「攝持」于心,不失不忘,所以「名持法者」。不忘 [P79] ,也不是剎那剎那的都明記在心,不過他要記憶時,隨時能夠知道吧了。
不但多聞多貪華熏苣!9泓的熏習是如此,「阿賴耶識熏習」的「道理」,也是這樣的。熏習的思想,原是經部他們所共有的,不同的在熏習的所依,並不是诤論熏習的有無。大乘者說熏習的所依只有阿賴耶,除此,沒有一法可爲熏習的所依;經部他們則不承認阿賴耶爲熏習的所依,離阿賴耶外還是可以成立熏習,因之展開了大小乘對這問題的論戰。
丙 本識與種子之同異 複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于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因轉識的熏習,「阿賴耶識中」,具有能生彼「諸雜染品法」的功能性,就是「種子」。本識與種子還是「別異住」,還是「無別異」?說明白點,就是一體呢,別體呢?這就太難說了!本識與種子各別呢?本識是一味的 [P80] ,那種子應該是各各差別了。但在沒有生果以前,不能分別種子間的差別。本識是無記性的,那種子應該是善惡了!但種子是無記性的。假使說沒有差別,種子要在熏習後才有,不熏習就沒有,但不能說本識是如此的。又本識中所有某一種能生性的種子,因爲感果的功能完畢,或受了強有力的對治的關系,它的功能消失了,但不能說本識也跟它消失。這樣,非『非一非異』不可。種子是以識爲體性的,並非有一種子攢進賴耶去,在種子潛在與本識渾然一味的階段(自相),根本不能宣說它的差別。不過從剎那剎那生滅中,一一功能的生起,消失,及其因果不同的作用上,推論建立種子的差別性而已。
【附論】世親釋論曾這樣說:『若有異者……阿賴耶識剎那滅義亦不應…
《攝大乘論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