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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P14

  ..續本文上一頁所可記別的才能受香臭的熏習一樣。本識是無覆無記性,所以賴耶是所熏習。這簡去善法與惡法的受熏。

  (3)「可熏」:有容受熏習的可能性,叫做可熏。和教育學上的可塑性相近。凡是和別法俱生俱滅,後念生起的時候,它能感受另一法的影響,而起限度內的變化,才能受熏習,否則是不能熏習的。阿賴耶識是種識和合的瀑流,它非堅密的不可入的個體,能受轉識的熏習,所以是所熏。這簡去 [P100] 體性堅密的真實常住法,不能受熏。成唯識論又說要有自在爲主才是可熏,所以又簡去不自在不爲主的心所法。

  (4)「與能熏相應」:所熏的還要爲能熏性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假使剎那前後不同時,它身間隔不同處,雖具備了上述的叁義,那還不能算是所熏。所以唯有自身與轉識同時的阿賴耶識,才是所熏性。

  「所熏,非異此」阿賴耶一切種子識,另有可熏性的東西,唯有阿賴耶識具備上面的四個條件,才「是爲熏習相」。前面講的種子六義,可通內外種子,而這裏說的熏習四義,不但不通于外種,就是其它的內法也不具足;唯有內法中的阿賴耶,才夠這資格。轉識──從緣所起的諸法,都是能熏,小乘共許,所以無著沒有提到能熏的定義。不過討論到何謂所熏,卻大有诤論,所以非建立它的定義不可。後代成唯識論所說的能熏四義,那是它所特有的。

  何謂所熏,是大小乘不同的,所以在自立定義以後,下一頌要破經部譬 [P101] 喻師六識前後受熏的異計。「六識無相應」,是說六識與受熏的定義不相符合。爲什麼呢?有「叁差別相違」故。(一)六識的所依差別,(二)六識的所緣差別,(叁)六識的作意差別。六識間,所依,所緣,作意,各不相同,因此,前識與後識,也就沒有一類相續的堅定性,既然轉易不定,那怎能成爲所熏?這不是說能熏與所熏間的不同,是說受熏法在前後相續間,不能有差別相違的現象。不但六識的前後差別不成受熏者,就是前後一類相續 ──經部師的前念熏于後念,也還是不能成立的。凡是熏習,與能熏必須同時相應。經部師既然「二念」前後「不俱有」,在所熏四義中,就缺了能熏所熏和合相應的條件,所以也不成熏習了。後念識是前念識的同「類」── 前識後識同是識,所以在時間上雖不俱有,還是可以受熏的:經部師這樣解說。但在唯識家的見解,還是不成!同類就可以受熏嗎?如聖者的淨識和凡夫的染識,也同是識之一類;五色根和意根,同是根之一類,也都應該互相受熏了!其它如色蘊與受蘊行蘊,同是蘊之一類;眼處與法處,同是處之一 [P102] 類;色界與法界,同是界之一類,這一切同類的,都應該互相受熏了。這樣的推「例」其「余」,就「成」很大的過「失」了!經部師既不承認這些同類法可以互相受熏,那麼前後識的同類受熏,當然也不能成立!無性把類例余成失,看作經部中的另一派,主張有不相應行法的識類及剎那類受熏,不可信!

  (六)種子的生因和引因:「此外內種子,能生引應知」;能生,是任何一法的能生之因;能引因,是一種能夠引長殘局,使已破壞的人物,獲得暫時存在的力量。如人一期生命的存亡,死了卻還有屍骸暫時存留著,這使屍骸不與生命同時頓滅的力量,就是引因。「枯喪由能引」,是證明引因的必要。喪是內有情界的喪亡;枯是外植物界的枯萎。有情遺骸的存在,豆麥等枯杆的殘留,這都是引因的力量。假使沒有引因,動物死了,草木枯了,就應什麼都頓時散滅。事實證明,死屍枯枝是「任運」的漸「後」漸「滅」,故知引因力的必然存在。譬如射箭,彎弓的力量,使箭蓦直飛去,暫時不 [P103] 墮,這就是引因。

  世親的意見:內名言種,由阿賴耶識中的異熟習氣,招感生起一期的生命自體,從入胎出胎起,相續執持下去,乃至老死,在它一期生命流中,都叫做生因。死了以後,阿陀那識不複執持這個生命的自體,祗剩個死屍,乃至死屍完全消滅,這遺骸的殘存,是引因。外種亦複如是,從發芽至開花結果的這一期間,皆名生因;從枯焦以至殘枝的毀滅,這其間是引因。無性說:內識種在最初入胎受生,生起名色,是生因;六處以後,從幼小乃至死後的死屍,都名引因。外種開始發芽叫生因;長大抽葉開花結果,乃至枯焦毀滅,這都名爲引因。此說固然也有相當的理由,但與本論文不合。

  

  爲顯內種非如外種,複說二頌: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內爲緣,由依彼熏習。

  魏譯沒有這兩頌,唐隋的譯本雖有,世親也沒有解釋。

  (七)種子的內外不同:「爲顯內種非如外種」,又特別的再說兩偈。 [P104] 先說有無熏習的不同:照上面看,內種外種同樣的具有六義,具有生引二因,好象二者是沒有差別的;可是在熏習的一點上,卻顯然有著不同。內種『熏習故生』,下面用叁種熏習攝一切種,就是說內種必由熏習而有的意思。「外」種則「或無熏習」,或有或無,沒有一定。如香花的熏習苣!9泓,引起苣!9泓中的香氣,這苣!9泓中的香氣,是有熏習的。 若從炭中生苣!9泓,從牛糞堆裏生香蓮華,從毛發裏生蒲等,這是沒有熏習的。牛糞中沒有蓮華,牛糞也不會熏生蓮花,那怎麼生蓮花呢?這是沒有熏習而生的。小乘學者有這樣的兩派:一是主張有些東西,沒有種子可以生起,由于大衆共同的業力所感,自然會生起來。一是主張非有種子不可,比方這個世界壞了,以後再成,草木等的生起,不是無因有的,是由它方世界吹來的。本論此頌,同于第一派。但「非內種」也可以沒有熏習,內種是必有熏習的,因爲沒有「聞等熏習」,記憶及如理作意等「果生」,是「非道理」的。因此,佛教主張什麼都由學而成,沒有不學而成的事。假使不承認內種必有熏習,就應該「作」聞 [P105] 思熏習的反而忘「失」,「不作」聞思熏習的反而獲「得」果生。這與真理事實都「成相違」而有「過」失。再說假實的不同:內種是萬法生起的真因,實是種子;外種只是假立的。所以說:「外種內爲緣,由依彼熏習」。外種是以有情的內種爲因緣的,由阿賴耶識熏習,才有外種顯現,又從外種引起芽等果法。沒有阿賴耶的熏習,外種就不會有;實際上,芽等也還是從賴耶現起的。

  

  叁 四緣料簡 複次,其余轉識普于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說伽陀曰: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如是二識更互爲緣,如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

  上面說的甚深緣起,再從四緣上略爲料簡一下。要說明分別自性緣起,先得提出轉識──受用緣起來一談:知道了受用緣起,也就明白轉識與賴耶 [P106] 的互爲因緣了。

  除賴耶以外,「其余」諸識,總名爲「轉識」。轉,是生起現起的意思。轉識都是由本識生起,所以陳譯作『生起識』。轉識「普于」叁界「諸趣」所有的「一切自體」,是能受用者。賴耶攝受自體熏習,因業感成熟,現起五趣的一切生命自體。在自體中依現行的諸根生起心識的認識作用,受用苦樂的果報,這完全是屬于轉識,賴耶只能現起,它沒有任何苦樂的享受。能受用者,本論下文說有二種:一、六識叫受用識,能受用六塵境界;二、所依的身者識,它能執受諸趣的自體。這七識,「應知說名能受用者」。

  「中邊分別論」就是辨中邊論。彌勒的本論中,曾說到這受用識。它把諸識分爲兩類:「一則名緣識」,就是能爲諸法生起因緣的阿賴耶識;「第二名受者」,就是能受用諸趣自體的轉識。這第二受者識「中」有叁種心(所)法:一、「能受用」,就是受蘊;二、「分別」,就是能取境界相貌而安立言說的想蘊;叁、『推』,就是行蘊,行蘊本包含許多的心所,但主要 [P107] 的是思心所,佛也嘗用思來代表行蘊。因思有推動心的力量,所以這裏稱之爲推。能受用、分別、推,這叁種「心(所)法」,都是與轉識俱有相應,能助成受者識共同受用境界。

  【附論】一般的講解如此,真谛譯的攝論世親釋也同。然在他譯的世親釋辨中邊論裏,卻有不同的解說,不過有點雜亂;現在依莊嚴論的體系,給中邊論頌作一本義的解說:『緣識』是種子阿賴耶識。『受者』是從本識現起的能取能受用者。這其中又分爲叁類:一、「能受用」,是前五識,五識依于五根,受用五塵境界,感受的意義特別明顯。二、『分別』,是第六識,意識不但有自性分別,而且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所以分別是第六識的特色。叁、「推」,是第七識。推者推度,第七推度,妄執第八爲我,所以名推。此叁,固然都是受用的轉識,但望于賴耶心王,它就是心所;從心所生名爲心所,七轉識是由本識現起的各種作用,所以是本識的心所法。在轉識的本位上,也還稱之爲識,它又現起即心所現的貪等 [P108] 信等的心所。大乘莊嚴經論第五卷說:『能取(受用)相有叁光,謂意光,受光,分別光。意謂一切時染汙識,受謂五識身,分別謂意識』。意光就是中邊的推,受光就是中邊的能受用,分別光就是中邊的分別。該論不很明白的說這叁者就是七、六、前五的叁類識嗎?這唯識的本義,在世親論中,已經開始改造了。

  說到轉識,自然要說它與本識的關系。轉識就是一切雜染品類諸法,因一切雜染諸法,都是以識爲體的。本識與轉識的關系,本論引「阿毗達磨大乘經中」的偈頌來說明。「諸法」就是轉識,「于識藏」就是轉識望于種子阿賴耶識的攝藏,現行諸法皆從賴耶種子所生,所以是賴耶的所生果,賴耶就是諸法的因。反之,阿賴耶「識」望于現行諸「法」的熏習,那賴耶爲現行諸法的果,諸法又是賴耶的因了。所以說:「更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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