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果性,亦常爲因性」。
若于第一緣起中,如是二識互爲因緣,于第二緣起中複是何緣?是增上緣。 [P109] 如是六識幾緣所生?增上,所緣,等無間緣。如是叁種緣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緣。
「第一」分別自性「緣起」,在本轉「二識」的互爲因果中,無疑是屬于「互爲因緣」的。「第二」愛非愛「緣起」,又是什麼緣呢?十二有支緣起,由無明等的增上勢力展轉引發,使那行等的業力,于善惡趣感受異熟的果報,所以四緣中「是增上緣」攝。第叁的「六識」就是受用緣起,由那「幾緣所生」呢?由叁種緣:一、「增上」緣,就是六識各自的所依根;二、「所緣」緣,就是六識各自的所緣境;叁、「等無間緣」,就是前念的無間滅意根。六識各從它的自種子起,按理是應該說有因緣的,但從種生起,是分別自性緣起所攝,這裏只是從它依根緣境的受用邊講,所以只說其余叁緣。如第二緣起的無明行等,每一法也由它的種子生的,但從種生的因果關系,不屬于十二連鎖,所以不談因緣。
如上所說的「叁種緣起」,第一分別自性緣起,又叫做「窮生死」,它 [P110] 是依無受盡相名言熏習建立的;第二分別「愛非愛趣」緣起,是建立在招感業果的意義上的;第叁「能受用」緣起,是在依根而受用境界上建立的。這叁種緣起,或是因緣,或增上緣,或具叁緣。如把它總合起來,是「具有四緣」的,轉識與本識,本論是以不同的方法觀點來處理,這是本論的特色,學者不容忽略。
第二項 抉擇賴耶爲染淨依
甲 總標 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複雲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耶識非于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上來「已安立阿賴耶識」的「異門及」其叁「相」,主要在說明分別自性爲諸法的所知依。建立賴耶爲所知依,目的就是爲所知的雜染清淨諸法作 [P111] 所依止。在小乘學者看來,安立賴耶的異門及因相果相等,都可以建立在轉識中或色心中,無須別立阿賴耶識,所以問:「雲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耶識」,不在其余的「轉識」呢?大乘學者的見地,如果「離」了像上面「安立」的「阿賴耶識」,那就有「雜染清淨皆不得成」的過失。雜染有「煩惱」、「業」、「生」叁種差別;清淨有「世間清淨、出世清淨」的二種不同。下面要別別破斥余部的計執,顯出安立在賴耶識中的必要,也就更確立了賴耶的確實性。這些破斥,與成唯識論的十理證明賴耶,可以比較研究。
乙 煩惱雜染非賴耶不成
一 轉識爲煩惱熏習不成 雲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于六識身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余:即此眼識若已謝滅,余識所間,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余識所間,現 [P112] 無有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故。亦複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複此識非識所熏。如說眼識,所余轉識亦複如是,如應當知。
現在且討論煩惱雜染,爲什麼離了賴耶就不能成立?因爲離了賴耶,「諸煩惱及隨煩惱(煩惱就是根本六煩惱,隨煩惱就是大中小的叁品隨惑)熏習所作」的那些「種子體」,如果說「于六識身」中攝藏,決定是「不應理」的。現在且拿眼識來說:如主張「眼識」爲所熏習,它與能熏的「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眼識「由彼熏」習而「成」煩惱的「種」子,「非余」耳識等,乃至更不須阿賴耶。但這受熏的「眼識」現行,「若已」剎那落「謝滅」去,立刻有「余識」生起,爲余識「所間」隔,那眼識顯 [P113] 然已不能一味相續了。熏習必然攝持在所熏的相續中,現在所熏的眼識既然沒有現在,熏習怎又能獨存?這樣,「熏習」的種子,及「熏習所依」的眼識,都「不可得」。如果說:從這前「先滅」去了的,爲「余識所間」隔了的,「現」在並「無有體」的「眼識」,因眼識的生起而「與彼貪等俱生」,這怎麼合理呢?因眼識早已「過去」,「現」在並「無」實「體」呀!譬如說從「過去」久遠「現」在「無」有「體」的「業」力,而能引「生」新的「異熟果」,這自然是不合理的。
不但貪等煩惱的熏習不成,就是與「貪等俱生」的「眼識」,這與貪等俱生眼識「所有」的「熏習亦不成就」。爲什麼呢?因眼識所有的熏習,無有所熏的依住處。這眼識的「熏習」,當然「不住貪中」,因爲「貪欲是能依」的不自在之心所;並且它「不」能一類相續的「堅住」,後念或者就有善心的生起。也不能說眼識的熏習,「住所余識中」,因爲其余的耳等「諸識」,彼此間的「所依」,是各各差「別」的,既不是前後一味相續,怎可 [P114] 以受熏呢?並且眼識與耳識等,「又無決定俱生俱滅」義;經部不承認二識同生,那當然不能爲眼識熏習的所依。眼識的熏習,也「不得住」在眼識「自體中」,因爲既是「自體,決定無有俱生俱滅」的。總之,「眼識」決不能成爲「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同時,「此」眼「識」也決「非(眼等)識所熏」習的。「如說眼識」不能受煩惱的熏習,與貪等俱的眼識自身也無所熏習,「所余」耳等諸「轉識,亦複如是」不能受熏,「如」其所「應」知的道理,應當加以比類了解,這裏不再一一的別說了。
二 離欲後退煩惱雜染不成 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無體故。
這是明離欲識退生下界的初生染識不成。如「從無想等上」界「諸地」死「沒,來生此間」欲界的天人,他那初生的一念識,就是爲欲界「煩惱及隨煩惱所染」所系而屬于欲界的「初識」,從何而生呢?上界諸天的有情, [P115] 久已滅卻了下界的染識,也就因他離卻下界的染識,才得上生色無色界。現在從上界又還生到下界來,那爲欲界惑所染所系的初生「識生時」,豈不是「無種子」而生嗎?因爲欲界染識熏習的「所依止」的六識,「及彼」煩惱的「熏習」,都「已過去」,「現無」自「體」。現無自體的過去染識,當然不能爲初生染識的生因。所以非承認有阿賴耶識持雜染種,相續來現在不可。上界有情雖沒有欲界染識,但這染識的種子,阿賴耶中還是存在。待到上界壽盡還生下界時,那染識就可從賴耶中的種子生起現行了。
叁 對治識生煩惱雜染不成 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余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余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與余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複于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P116]
再從無漏心生以後的煩惱上去推察:「對治煩惱識」,就是無漏心最初生起,小乘在初果,大乘在初地。這對治心「若已生」起,那時,「一切世間」有漏的「余識」,都「已滅」去,像光明與黑暗一樣,不能同時並存。可是,對治識初生,祗是對治見道所斷的煩惱,修道所斷的煩惱是對治不了的,還是存在。這時,假使「離阿賴耶識」的持種以外,那修道才能對治的,見斷「所余」的「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什麼地方呢?若說就「在此對治識中」,這是「不」合「道理」的。「此對治識」的「自性」是「解脫」離系的,它怎能攝持有系縛的惑種?如果說攝持染種,又怎麼說自性解脫?並且受熏持種者,必須與能熏俱生俱滅,對治識「與余煩惱及隨煩惱」的能熏現行「不俱生滅」,它怎能攝藏其余修道所斷的種子呢?這樣,所余的煩惱種,不是要因無所依住而散失了嗎?修道的惑種,必然還在,還在有漏識中,這有漏識就是阿賴耶。
「複于後時」,就是在得了對治識以後。小乘或大乘,在見道後,出無 [P117] 漏觀的時候,有漏的「世間識」還要「生」起。這時,假使「離阿賴耶識」爲它的能生因,那世間識的「諸熏習及所依止」的六識,「久已過去,現無體」性,那出觀以後的有漏六識,「應無種子而更得生」!若許無種而可生,也該許可無學聖者還要轉成凡夫,這過失太大了!
由上種種的道理看來,可見必須建立阿賴耶識,作爲煩惱雜染的所依。假使想「離阿賴耶識」以外,另行建立,那結果,是「煩惱雜染皆不得成」立。
丙 業雜染非賴耶不成 雲何爲業雜染不成?行爲緣識不相應故。此若無者,取爲緣有亦不相應。
假使沒有阿賴耶識,十二緣起支中的行緣識及取緣有皆不得成。十二緣起,或約叁世說,或約二世說,一世說。約二世說:前十支從無明到有是現在(或過去)因,生老死二支是未來(或現在)果。本論是采取二世說的。
怎麼說「行爲緣識不相應」呢?如現在起身口意的叁業是行支;這業行 [P118] 與賴耶俱生俱滅,熏成業種,攝藏于賴耶中,這就是識支。因業行而有賴耶識種,叫行緣識。若不談阿賴耶識,這業力熏成的識中業種,就是行緣識的『識』是什麼呢?不能說是六識,六識是有間斷,不堅固,前後相違差別的,不能受熏成種。所以說除阿賴耶,行緣識不成。
怎麼說「取爲緣有亦不相應」呢?取是四取,有是臨近招感後有果報的有支熏習。賴耶識中的業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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