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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讲记▪P15

  ..续本文上一页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若于第一缘起中,如是二识互为因缘,于第二缘起中复是何缘?是增上缘。 [P109] 如是六识几缘所生?增上,所缘,等无间缘。如是三种缘起:谓穷生死,爱非爱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缘。

  「第一」分别自性「缘起」,在本转「二识」的互为因果中,无疑是属于「互为因缘」的。「第二」爱非爱「缘起」,又是什么缘呢?十二有支缘起,由无明等的增上势力展转引发,使那行等的业力,于善恶趣感受异熟的果报,所以四缘中「是增上缘」摄。第三的「六识」就是受用缘起,由那「几缘所生」呢?由三种缘:一、「增上」缘,就是六识各自的所依根;二、「所缘」缘,就是六识各自的所缘境;三、「等无间缘」,就是前念的无间灭意根。六识各从它的自种子起,按理是应该说有因缘的,但从种生起,是分别自性缘起所摄,这里只是从它依根缘境的受用边讲,所以只说其余三缘。如第二缘起的无明行等,每一法也由它的种子生的,但从种生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十二连锁,所以不谈因缘。

  如上所说的「三种缘起」,第一分别自性缘起,又叫做「穷生死」,它 [P110] 是依无受尽相名言熏习建立的;第二分别「爱非爱趣」缘起,是建立在招感业果的意义上的;第三「能受用」缘起,是在依根而受用境界上建立的。这三种缘起,或是因缘,或增上缘,或具三缘。如把它总合起来,是「具有四缘」的,转识与本识,本论是以不同的方法观点来处理,这是本论的特色,学者不容忽略。

  

  第二项 抉择赖耶为染净依

  甲 总标 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复云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决定唯在阿赖耶识非于转识?由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耶识,杂染清净皆不得成:谓烦恼杂染,若业杂染,若生杂染皆不成故;世间清净,出世清净亦不成故。

  上来「已安立阿赖耶识」的「异门及」其三「相」,主要在说明分别自性为诸法的所知依。建立赖耶为所知依,目的就是为所知的杂染清净诸法作 [P111] 所依止。在小乘学者看来,安立赖耶的异门及因相果相等,都可以建立在转识中或色心中,无须别立阿赖耶识,所以问:「云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决定唯在阿赖耶识」,不在其余的「转识」呢?大乘学者的见地,如果「离」了像上面「安立」的「阿赖耶识」,那就有「杂染清净皆不得成」的过失。杂染有「烦恼」、「业」、「生」三种差别;清净有「世间清净、出世清净」的二种不同。下面要别别破斥余部的计执,显出安立在赖耶识中的必要,也就更确立了赖耶的确实性。这些破斥,与成唯识论的十理证明赖耶,可以比较研究。

  

  乙 烦恼杂染非赖耶不成

  一 转识为烦恼熏习不成 云何烦恼杂染不成?以诸烦恼及随烦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即此眼识若已谢灭,余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从此先灭余识所间,现 [P112] 无有体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以彼过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成就: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非识所熏。如说眼识,所余转识亦复如是,如应当知。

  现在且讨论烦恼杂染,为什么离了赖耶就不能成立?因为离了赖耶,「诸烦恼及随烦恼(烦恼就是根本六烦恼,随烦恼就是大中小的三品随惑)熏习所作」的那些「种子体」,如果说「于六识身」中摄藏,决定是「不应理」的。现在且拿眼识来说:如主张「眼识」为所熏习,它与能熏的「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眼识「由彼熏」习而「成」烦恼的「种」子,「非余」耳识等,乃至更不须阿赖耶。但这受熏的「眼识」现行,「若已」剎那落「谢灭」去,立刻有「余识」生起,为余识「所间」隔,那眼识显 [P113] 然已不能一味相续了。熏习必然摄持在所熏的相续中,现在所熏的眼识既然没有现在,熏习怎又能独存?这样,「熏习」的种子,及「熏习所依」的眼识,都「不可得」。如果说:从这前「先灭」去了的,为「余识所间」隔了的,「现」在并「无有体」的「眼识」,因眼识的生起而「与彼贪等俱生」,这怎么合理呢?因眼识早已「过去」,「现」在并「无」实「体」呀!譬如说从「过去」久远「现」在「无」有「体」的「业」力,而能引「生」新的「异熟果」,这自然是不合理的。

  不但贪等烦恼的熏习不成,就是与「贪等俱生」的「眼识」,这与贪等俱生眼识「所有」的「熏习亦不成就」。为什么呢?因眼识所有的熏习,无有所熏的依住处。这眼识的「熏习」,当然「不住贪中」,因为「贪欲是能依」的不自在之心所;并且它「不」能一类相续的「坚住」,后念或者就有善心的生起。也不能说眼识的熏习,「住所余识中」,因为其余的耳等「诸识」,彼此间的「所依」,是各各差「别」的,既不是前后一味相续,怎可 [P114] 以受熏呢?并且眼识与耳识等,「又无决定俱生俱灭」义;经部不承认二识同生,那当然不能为眼识熏习的所依。眼识的熏习,也「不得住」在眼识「自体中」,因为既是「自体,决定无有俱生俱灭」的。总之,「眼识」决不能成为「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同时,「此」眼「识」也决「非(眼等)识所熏」习的。「如说眼识」不能受烦恼的熏习,与贪等俱的眼识自身也无所熏习,「所余」耳等诸「转识,亦复如是」不能受熏,「如」其所「应」知的道理,应当加以比类了解,这里不再一一的别说了。

  

  二 离欲后退烦恼杂染不成 复次,从无想等上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故。

  这是明离欲识退生下界的初生染识不成。如「从无想等上」界「诸地」死「没,来生此间」欲界的天人,他那初生的一念识,就是为欲界「烦恼及随烦恼所染」所系而属于欲界的「初识」,从何而生呢?上界诸天的有情, [P115] 久已灭却了下界的染识,也就因他离却下界的染识,才得上生色无色界。现在从上界又还生到下界来,那为欲界惑所染所系的初生「识生时」,岂不是「无种子」而生吗?因为欲界染识熏习的「所依止」的六识,「及彼」烦恼的「熏习」,都「已过去」,「现无」自「体」。现无自体的过去染识,当然不能为初生染识的生因。所以非承认有阿赖耶识持杂染种,相续来现在不可。上界有情虽没有欲界染识,但这染识的种子,阿赖耶中还是存在。待到上界寿尽还生下界时,那染识就可从赖耶中的种子生起现行了。

  

  三 对治识生烦恼杂染不成 复次,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与余烦恼及随烦恼不俱生灭故。复于后时世间识生,尔时若离阿赖耶识,彼诸熏习及所依止久已过去,现无体故,应无种子而更得生。是故若离阿赖耶识,烦恼杂染皆不得成。 [P116]

  再从无漏心生以后的烦恼上去推察:「对治烦恼识」,就是无漏心最初生起,小乘在初果,大乘在初地。这对治心「若已生」起,那时,「一切世间」有漏的「余识」,都「已灭」去,像光明与黑暗一样,不能同时并存。可是,对治识初生,祗是对治见道所断的烦恼,修道所断的烦恼是对治不了的,还是存在。这时,假使「离阿赖耶识」的持种以外,那修道才能对治的,见断「所余」的「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什么地方呢?若说就「在此对治识中」,这是「不」合「道理」的。「此对治识」的「自性」是「解脱」离系的,它怎能摄持有系缚的惑种?如果说摄持染种,又怎么说自性解脱?并且受熏持种者,必须与能熏俱生俱灭,对治识「与余烦恼及随烦恼」的能熏现行「不俱生灭」,它怎能摄藏其余修道所断的种子呢?这样,所余的烦恼种,不是要因无所依住而散失了吗?修道的惑种,必然还在,还在有漏识中,这有漏识就是阿赖耶。

  「复于后时」,就是在得了对治识以后。小乘或大乘,在见道后,出无 [P117] 漏观的时候,有漏的「世间识」还要「生」起。这时,假使「离阿赖耶识」为它的能生因,那世间识的「诸熏习及所依止」的六识,「久已过去,现无体」性,那出观以后的有漏六识,「应无种子而更得生」!若许无种而可生,也该许可无学圣者还要转成凡夫,这过失太大了!

  由上种种的道理看来,可见必须建立阿赖耶识,作为烦恼杂染的所依。假使想「离阿赖耶识」以外,另行建立,那结果,是「烦恼杂染皆不得成」立。

  

  丙 业杂染非赖耶不成 云何为业杂染不成?行为缘识不相应故。此若无者,取为缘有亦不相应。

  假使没有阿赖耶识,十二缘起支中的行缘识及取缘有皆不得成。十二缘起,或约三世说,或约二世说,一世说。约二世说:前十支从无明到有是现在(或过去)因,生老死二支是未来(或现在)果。本论是采取二世说的。

  怎么说「行为缘识不相应」呢?如现在起身口意的三业是行支;这业行 [P118] 与赖耶俱生俱灭,熏成业种,摄藏于赖耶中,这就是识支。因业行而有赖耶识种,叫行缘识。若不谈阿赖耶识,这业力熏成的识中业种,就是行缘识的『识』是什么呢?不能说是六识,六识是有间断,不坚固,前后相违差别的,不能受熏成种。所以说除阿赖耶,行缘识不成。

  怎么说「取为缘有亦不相应」呢?取是四取,有是临近招感后有果报的有支熏习。赖耶识中的业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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