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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P20

  ..續本文上一頁。修此定的聖者,但厭離心所,並不厭離心,所以定中有意識,沒有從意識生起的心所。論主不許它有心無所,所以說心是所依,心所是能依,「拔彼能依」的心所,「令離所依」,而留下所依的心王,這是「不應」道「理」的!因爲心王與心所,無始時來,就互不相離,存則俱存,滅則俱滅。並且,還「有譬喻」,像無想定也是離了能依心所,所依的心就隨之而滅。但經部還是不同情,它也有譬喻,如出入息是身行,四禅以上的有情,出入息的呼吸(身行)滅了,而身仍然存在。這樣,受想是心行,也不妨受想滅而細意識存,何必要責令心與受想的心行俱有俱無呢?論主的見解,不能用身行作比喻,不然,語行的尋伺滅了,語也應當不滅,所以其中大有差別。身口意叁行,對于身口意,有遍有不遍,遍行的滅了,法必定隨滅;不是遍行的滅了,法可以仍然存在。出入息不是遍行的,所以出入息滅了,身體還存在。尋伺于語是遍行,所以尋伺滅了,語也就隨滅。受想于心也是遍行的,所以受 [P157] 想滅時,心定隨滅。「如」身行「非遍行」的意義,「此」受想的意行中是「不有」的,所以不能用身行作比喻。

  

  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魏譯有這一段,沒有前一段;陳譯隋譯有前一段,又沒有這一段。釋論說:『今當略顯第二誦義』,可知這本是兩種不同的誦本,本譯是把它糅合了。滅盡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此細心,無論說它「是善是不善是無記」,「皆不得成」,故應許不離身識是異熟識。賴耶不也是無記嗎?怎麼得成呢?假如它許可意識是異熟無記,那也就是賴耶的別名,也可以成立了。但它不許是異熟無記,所以說它無記不成,是約威儀工巧等無記心說的。

  

  2 附論色心無間生爲種不成 若複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緣。

  熏習爲種說,小乘有好幾派,有主張色心受熏爲種的,有主張心心所法 [P158] 受熏爲種的。色心爲種子的,有以爲剎那剎那前色引後色,前心引後心。但主張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的學者,覺得這有通不過的地方,如無色界沒有色,無心定沒有心,這色心的種子是什麼呢?因此,經部中的先軌範師,主張色心互持種子。無色界沒有色,但是有心,就以這心持色法的種子;無心定雖沒有心,但還有色,就以這色持心法的種子。這裏所破的「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是約前後自類引生說的。論主認爲這「不得成」立,「如前」破二念不俱有等,「已說」它無熏習的可能了。論主又從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六識)的見地,破斥他:「又從無色」界沒,生欲色界的時候,色法久已斷滅,現在色法的生起,以什麼爲種呢?又有從「無想天沒」,或從「滅定等出」,心法在無想天及二無心定中,也久已斷滅,現在心法的生起,又以什麼爲因呢?若許有阿賴耶識,攝持色心的種子,就沒有這樣的過失。「又阿羅漢」的最「後心」,剎那滅了以後,不再生色心,他灰身泯智,入無余依涅槃了。若以前剎那的色心爲後剎那色心的種子,那麼, [P159] 羅漢的最後心,不再生色心,也「不成」立,如是,永遠不能入無余涅槃了。唯把種子建立在賴耶中,才能因對治道起時,染分的種子分分除去,獲得轉依。他把色心作爲能生的種子──因緣,是錯誤的,前念的色心望于後念的色心,只「可容有等無間緣」而已。經部學者,不但承認心有等無間緣,色法也有等無間緣的。所以本論采取經部的思想,承認它有等無間緣,不過不許它也有親因緣。本論承認它有等無間緣,有說,這是論主縱許的。

  

  庚 結成賴耶 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說相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總結上面的所說,可知安立叁「相」的「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辛 別釋轉依非賴耶不成 此中叁頌:菩薩于淨心,遠離于五識,無余,心轉依雲何汝當作?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果因無差別,于永斷成過。無種或無體,若許爲轉依,無彼二 [P160] 無故,轉依不應理。

  再從轉舍雜染依的見地,證實非有賴耶不可。「菩薩于淨心」的淨心,指出世的清淨無漏心。在出世淨無漏心現前的時候,是一定「遠離于」眼等「識」的,其余有漏善或無記的意識,也不會生起,所以說「無余」。這時候,唯無漏的意識現前。如果沒有阿賴耶識持雜染種,這染「心」的「轉依」,怎樣安立呢?這先簡去五識與有漏的意識,使他理解轉依,沒有其它染心可以轉依,非接受賴耶不可。或轉去依他性中的雜染分,轉顯清淨分,這是在現行上說。又一切雜染分的熏習離去,淨分漸增到最清淨法界全體現前,具足一切功德,這也叫做轉依,是就種子方面說。雖下文說到六識轉依,或約叁性說轉依,但主要的是所知依染習的轉依。這轉依,本是說轉去雜染依的有漏界,使它徹底的不存在,轉得最清淨依的無漏法界,所以這轉依的寂滅,不但說舍染,還是說因舍雜染而顯現的清淨──大般涅槃。

  「若」說「對治」就是「轉依」,這不能成立,因爲出世淨心最初現前 [P161] 的時候,但是無漏對治道,並「非(永)斷」雜染的種子,所以以對治爲轉依,是「不成」的。若承認對治就是轉依,那就「因果無差別」了。如小乘的究竟果是阿羅漢,前叁果雖也是果,但還在因地修行對治道;如大乘的極果是佛位,十地菩薩也還在因中修行,都不是轉依的涅槃。若說對治就是轉依,小乘初果,大乘初地以上──因,就與轉依的究竟果,不是沒有差別了嗎?所以這種主張,「于永斷」染種的轉依正義,「成」爲很大的「過」失。

  【附論】有人說:本論的見解,要到最後金剛道才是斷,初地以來的無漏心,只是對治罷了:它的根據就是這一頌。這完全錯誤了!這是破他不立賴耶,對治道生起時,不能安立因果的差別。如果建立阿賴耶,在初地無漏現起時,未嘗不斷雜染的種現,不過不是永斷而已。本文的斷,是永斷,是彼果斷的大般涅槃。在彼果斷的究竟轉依上講,所以說淨心現前不就是轉依,因爲尚未永斷,不然,就有因果無差別的過失了。有了阿賴 [P162] 耶的染種在,對治道雖斷其一分,它還沒有究竟轉依,所以能建立因果的差別。

  假使不立賴耶,那還是說「無種」爲轉依呢?還是說「無體」叫轉依呢?(無體,世親說無識體,無性說無有種體。)「若許」這二者「爲轉依」,不能成立!如不立賴耶,那末在一念淨心現前時,根本就沒有雜染種子與識體,可爲對治的所治,可使它轉有成無。既「無」有「彼二」者滅「無」的意義,說爲「轉依」,是決定「不應理」的!若建立阿賴耶識,轉依則成。因爲一切種子在阿賴耶識中,可爲能對治道所對治的對象,轉舍一切雜染分,轉依而得清淨的法身。

  第叁項 成立賴耶差別

  甲 總標 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雲何?略說應知或叁種,或四種。 [P163]

  前面以教安立,以理安立叁相,及抉擇賴耶爲染淨依,主要在成立本識;說明它與種子的關系,因果等總相。這裏再談談它的差別;賴耶是一味的,它的種種差別相,是根據現實推論所得。宇宙人生,有著多種多樣的差別作用,可知宇宙人生的真因緣,也該有種種的差別性。賴耶的差別,就是種子作用的差別。這先總標「或叁種或四種」的兩類,下面一一的分別。

  

  乙 叁種差別 此中叁種者,謂叁種熏習差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叁、有支熏習差別。

  這裏只說到「叁種熏習差別」的名字,沒有加以解說,因爲在所知相中,有較詳細的說明。差別雖有叁種,其實就是一個名言熏習,不過據某一點的特殊意義,又分別建立而已。

  (一)「名言熏習差別」:名言有二:(1)在心識上能覺種種的能解行相(表象及概念等),叫顯境名言。(2)在覺了以後,以種種言語把它 [P164] 說出來,叫表義名言(表義名言,古代本是言說法,後代又以文字表達,也是表義名言的一類)。顯境表義二種名言,發生相互密切的關系,因言語傳達而引生思想,因思想而吐爲言語。離了名言,我們就不能有所知,也不能使人有所知,我們能知所知的一切,不過是名言假立。我們了境的時候,由名言而熏成的功能,在將來有能分別所分別種種的名言現起,這能生性,就是名言熏習。一切如幻行相,皆是名言,這在唯識學的成立上,有極端重要的地位。

  (二)「我見熏習差別」:染汙末那執賴耶爲自內我,熏成了我見熏習。因我見熏習的關系,衆生有各各的差別,以自爲我,以彼爲他。衆生界的彼此獨立的人格(拿人講),就是建立在這我見熏習上。

  (叁)「有支熏習差別」:上天堂入地獄,流轉諸趣而受苦樂異熟的差別,是有支熏習的力量。因爲造了福非福不動業而熏成的種子,爲叁有的差別因,所以叫有支。 [P165]

  這叁種熏習,能赅括宇宙人生一切法的差別因。

  

  丙 四種差別

  一 總標 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叁、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先總標四種差別的名字。

  

  二 引發差別 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熏習。此若無者,行爲緣識,取爲緣有,應不得成。

  「引發差別」,指「新」熏而「起」的「熏習」。爲什麼叫引發呢?由業力的熏發,能引發某一類自體熏習成熟,感受異熟果。本論的意見,賴耶必有引發熏習的差別作用,「若無」有這新起的熏習,那「行爲緣識,取爲緣有」的聖教「應不得成」立了。身口意的叁業(行)活動,必然熏成種子在阿賴耶(識),這業種,再由取力的熏發,才爲能感叁有果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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