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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P30

  ..續本文上一頁。所以也可說賴耶是能遍計。

  (二)「緣相分別」:就是「色等識」。色等一切法爲緣而生顛倒分別,是能分別的所緣相,它本身是虛妄分別爲自性,是識的一分;並且依色等相而生起分別,所以名爲緣相分別。

  (叁)「顯相分別」:這是「眼識等」的六識識,「並」六識「所依」的染意「識」。這七轉識能顯了境相,它是能分別,又因之而起分別,所以名爲顯相分別。

  這叁種分別,統攝分別的一切,根本分別就是阿賴耶識爲義識,緣相分別就是身識,彼所受識的相識,顯相分別就是彼能受識,及所依止的身者識的見識。這叁者都是識,本身就是分別,不必一定說因它而現起分別。安立賴耶爲義識段,說意識及所依止,是一意識師的思想,這裏說眼識等並所依止,是依多識論者的見地。 [P253] (四)「緣相變異分別」:這是由緣相分別的變異轉動而産生的分別。如「老」病死等的變異,「樂受」與苦舍的叁受變異,「貪」瞋癡叁毒的變異,殺縛拷打的「逼害」變異,寒暑「時節」新陳「代謝」的變異,「捺落迦」、餓鬼、旁生等的「諸趣變異」,「欲界」色無色的「諸界變異」。因這種種的變異而引起分別,叫做緣相變異分別。

  (五)「顯相變異分別」:這是在識及所依止的顯相分別上,因「如上所說」的種種「變異」,而起的「所有」一切的「變異」,如因根有利鈍而識有明昧的變異,這叫顯相變異分別。這兩者,就是因一切法(現)變異而生的分別。根本分別微細不可知,所以不說根本變異分別。

  (六)「他引分別」:這是因從他聽「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而引起的「分別」。

  (七)「不如理分別」:「外道」們聽「聞」那些「非正法類」,而于其中生起的不稱正理的妄「分別」。 [P254]

  (八)「如理分別」:「正法中」的佛弟子,聽「聞」種種如理的「正法類」,引生正見的「分別」。這叁者,他引分別是總,如理不如理是別,是依分別生起的思想學說的邪正而分別,不像前四五兩種是有情俱生的分別。

  (九)「執著分別」:是「不如理作意類」的「薩迦耶(身)見爲本」,而起的「六十二見趣相應」的「分別」,是小乘所對治的對象。以我見爲主體,引起六十二種各別的意見,所以叫見趣。六十二見,以五蘊叁世來分別:如說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第一句是我見,後叁句是我所見。色蘊有這四句,受想行識四蘊也各有四句,總成二十句。再約叁世相乘,過去二十句,現在二十句,未來二十句,成六十句;加上根本的身異命異(常見)身一命一(斷見)的二種,合成六十二見。

  (十)「散動分別」:這是大乘「菩薩」不共所對治的「十種分別」。散是散亂,動是流動;因這散動分別爲障礙,使無分別智不得現前,使我們 [P255] 不見諸法的真實性。般若經中說的無分別智,就是對治這散動分別的。這十種散動分別依般若經而立。雖然,整個般若經都是遣除十種分別,而學觀品有一段文,特別說得具足。現在且引般若經文,然後再一一的對照解說。經雲:『舍利弗問世尊言:雲何菩薩應行般若波羅蜜多?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何以故?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謂之爲色,此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假立客名,別別于法而起分別;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是一切菩薩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著。如說于色,乃至于識,當知亦爾』。陳隋二譯,都引證般若經文,魏譯也是沒有的。唯識學者把這段經文,配爲對治十種散動,這也就是唯識家對般若經的一種見解。(1)「無相散動」:聽說到無,譬如說無我,以爲什麼都沒有自體,這無相,就是分別(遍計所執性)。要對治這無體的妄執,所以經說『實有菩薩』。意思說:諸法真性,爲菩薩的自體,即是大我,不可說無。 [P256]

  【附論】『實有菩薩』一句,唯識系所傳的般若經中有,我國其余的譯本都是沒有的。從空宗的見解看來,『實有菩薩』一句,可說非常奇特,根本不通。唯識家說我空,無我,不在無其所無,在因無而顯的諸法真實性,在有情中,就是如來藏。一切有情,平等具有這真實,所以一切有情有佛性,這就是大我。唯識學究竟是真常不空論者。

  (2)「有相散動」:聽說到有,就以爲什麼都有,虛妄雜染都是真實,這有相,就是分別。爲要對治這有相的妄執,所以經說『不見有菩薩』。依依他起的五蘊,而妄計的小我,這是不可得的,現在就說不見這樣的菩薩。世親說:不見依他遍計,無性只說不見遍計所執性。

  (3)「增益散動」:于似義顯現的非有中計有,執爲實有,叫增益。對治這增益的妄執,所以經說『色自性空』。遍計性的實有色法,但是假相安立,不是自相安立,了知它本無自性空,就可對治增益散動。

  (4)「損減散動」:真實性的實有法,妄執爲無,就是損減。對治這 [P257] 損減執,所以經說『不由空故』。色性與法性,並不是沒有的,不因遍計性空而無,由此可以對治損減散動。

  (5)「一性散動」:執依他圓成是一法,這是錯誤的,因爲法與法性不能說是一,法是無常,法性是常,怎麼可說是一性呢?要對治這計執,所以經說『色空非色』。就是說法性的色空,不是法的色;換句話說:圓成實不是依他起。

  (6)「異性散動」:先從依圓二性來說,執依他圓成截然不同,這是不對的;因爲圓成實是依他離義而顯的,怎麼可說是異?爲對治這執著,所以經說:『色不離空』,就是依他與空性有不能相離的關系。再從遍圓二性來說,遍圓不能說是異,所以經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遍計色,就是無所有,它與圓成空性不異。古人有的以不離解『即』,有的以相即解『即』,依本論的見解,不離並非是即,依他不能說即是空性,只能說不離。遍計不能說不離空性,只能說當體即是空性。 [P258]

  (7)「自性散動」:于諸法執有自性,如色自性,聲自性;爲對治這妄執,所以經說『此但有名』。就是一切諸法,但依假名安立,不能妄計一一法的真實自性。

  (8)「差別散動」:于諸法中,分別是生,是滅,是染,是淨,這種種分別,名爲差別。爲對治這種妄計,所以經說『此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

  (9)「如名取義散動」:或者聽到某一種名字,就依名而取其義爲真實,名是假立,並非名中就有真實的所诠義。爲對治這散動,所以經說『假立客名,別別于法而起分別』。這不過假名安立,依名的假立而起分別,並非實有所取的義。

  (10)「如義取名散動」:還有見到某一事,就如其所取的義而推度它的名字,以爲這法確有這名字。爲對治此種散動,所以經說『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名字是假立的,並不能真實诠表。 [P259]

  真能「對治」上述的「十種散動」,唯有無分別智,所以「一切般若波羅密多」經「中」,都「說無分別智」。由這無分別的智慧,掃蕩一切有分別的散動。這十種「能治」的智與「所治」的分別,「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經中的要「義」。

  第五節 釋妨難

  第一項 異門無別難 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叁自性,雲何叁自性不成無差別?若由異門成依他起,不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遍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遍計所執。

  「叁自性」是「由」不同的意義與不同的觀點的「異門」而說明「依他起自性」的,那爲什麼「叁自性不」混雜而「成」爲「無差別」呢?要知道 [P260] :在依他熏習種子起的「異門,成」立它爲「依他起」,並「不即由此」從種子生的定義去成立「遍計所執及圓成實」。在依遍計所緣相及遍計所遍計的「異門」,「成」立爲「遍計所執」性,卻並「不即由此」定義去「成」立「依他起及圓成實」。在依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的「異門」,「成」立「圓成實」性,卻並「不即由此」定義去「成」立「依他起及遍計所執」。叁自性既都是觀待它不同的異門而安立,在隨義安立的差別上,自然也還是體系嚴整,毫不紊亂。如一人有多種技能立有多種的名字一樣。

  

  第二項 名不稱體難 複次,雲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

  這段文,在成立唯識無義的教理上,有很重要的地位。「依他起自性」成爲所遍計的認識境,就是依虛妄分別而起的「遍計所執自性」的似義「顯 [P261] 現」;這似義顯現的遍計執性,怎麼知它「非」是「稱」合依他起的法「體」呢?從種子所生,虛妄分別爲性的,本來是依他起。在它顯現爲義成爲亂識所計的境界,就說它不合乎依他起性的本相,是都無所有的,這確乎不易理解。簡單的答複一句,依他起是名言識,雖一切都是意言假立,但我們認識時,覺得它確乎如此,不知它因意言的假立而無實;甚至覺得它離名言識而別有意境,所以義境不能稱合依他的本相。要說明義境的不稱名言,用叁種理由來成立:

  (一)稱體相違:由顯境名言識的假名(依他起),覺得這是什麼那是什麼,這就是本論說的『緣名爲境,取彼相貌』。這似義顯現,屬遍計所執性。如心裏泛起茶壺的名言,才覺得這是茶壺;一般人覺得這茶壺(義)與茶壺的名言一致,其實不然。在沒有安立茶壺名言的時候,只能認識其它名言假立的形相,不能認識它這是茶壺。若說名與義是稱合的,那在不知它名字的時候,也該覺知它是茶壺才對,在沒有「名」言以「前」,義「覺」就 [P262] 「無」能現起,名「稱」與義「體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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