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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P34

  ..續本文上一頁定能令有情深入聖教,得大利益,叫秘密。這「四種意趣」與「四種秘密」,于「一切佛言」,都「應隨」它所說而給以「抉」擇「了」別。現在先說四意趣:

  (一)「平等意趣」:如佛曾這樣說:「我昔曾于彼時彼分,即名勝觀正等覺者」。勝觀(毗婆屍的義譯),並不就是現在的釋迦牟尼,而佛卻說他就是。這並不是一佛,是約佛佛道同,諸佛法身平等的意趣而說。文中的彼時彼分,指彼毗婆屍佛成佛的時候;或者,彼分可以說是彼成佛的地點。

  (二)「別時意趣」:佛陀爲攝受一般懶惰懈怠的衆生,所以方便說:「若誦多寶如來名者,便于無上菩提已得決定」,不會再有退轉。又說:「 [P291] 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實際上,單單持誦多寶如來的名號,並不能于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唯憑空口發願,也不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佛陀的意思,是約另一時間說的,若持誦多寶如來的名號,就可種下成佛的善根;雖然,還不能直登不退,但將來一定要修證菩提。如魚吞了鈎一樣,雖然還在水裏,可說已經釣住了。發願往生極樂也如此,久久的積集福德智慧的善根,將來定能往生極樂。如俗語說:『一本萬利』,並不真的一個錢立刻獲得萬倍的盈利,而是說由這一個本錢,經過長久的經營,才可以獲得萬利。發願爲往生之因,念佛爲不退之因,佛陀是依這種意思說的。

  (叁)「別義意趣」:經上說:「若已逢」遇、承「事」、禮拜、供養多如「殑伽河沙」數的諸「佛」,「于大乘法方能解義」,不是短期間的參究所能通達的。這裏說的解義,是指悟證勝義說的;若是平常的聞思理解,那又何須逢事這麼多佛呢?

  (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這就是稱機說法。有的「補特伽羅」悭 [P292] 貪不舍,佛陀就「爲」他「贊」歎「布施」的功德,使他除去悭貪。他布施了,卻又執著布施爲最究竟,「後」來佛又「毀訾」布施,說這布施不過是下品的善根,不是究竟。這種前後不同的說法,不是佛陀的矛盾,而反表現了他的善巧,能適應聽衆的根機。「如于布施」,于「屍羅(戒)及一分修」的世間禅定,也都是這樣或贊或毀。這等于智度論中說的『爲人悉檀』。

  

  四秘密者:一、令入秘密,謂聲聞乘中或大乘中,依世俗谛理說有補特伽羅及有諸法自性差別。二、相秘密,謂于是處說諸法相顯叁自性。叁、對治秘密,謂于是處說行對治八萬四千。四、轉變秘密,謂于是處以其別義,諸言諸字即顯別義。如有頌言:覺不堅爲堅,善住于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再談秘密。(一)「令入秘密」:諸法的實相,本來是無我,但因一分衆生聽說無我,誤認爲斷滅,便生恐怖,不敢問津。本來是一切法性空,可是衆生不能接受法空的道理,不但不能得利益,反而離去佛教。所以,要攝引他到佛教來,非方便說法不可。于是佛在「聲聞乘中或大乘中,依世俗谛 [P293] 理」,方便「說有補特伽羅」,與「諸法自性差別」。但這只是一時的方便,不是佛教的勝義。

  (二)「相秘密」:爲令有情悟入所知的真相,所以佛在「說諸法相」的時候,總是廣「顯叁自性」,這叁性,是一切法的總相。

  【附論】本論這樣的解說,看不出它的秘密何在。大乘莊嚴經論中說的秘密,意義才明白可見:他說,爲令小乘悟入無我,要使他不恐怖,所以說諸法有自性差別,這是令入秘密(初時教)。依叁無性說一切法空,是相秘密(第二時教)。二秘密的本意在此。

  (叁)「對治秘密」:衆生有八萬四千的煩惱,佛針對所治的煩惱「行」,「說對治」的「八萬四千」法門,彼此各各不同,因所治煩惱不同的關系。

  (四)「轉變秘密」:不以一般的定義,而「以其別義」,說「諸法諸字」,所以不能照字面上看。「即」在這所說的字句中,「顯」示「別」一 [P294] 種意「義」。論中舉的偈頌,即是一例。不堅的堅,是剛強不聽招呼,難調難伏。調伏這難調的心,叫做不堅,不堅就是調柔的無散亂定。對于這調柔定,起堅固的覺慧,「覺」了這「不堅」的調柔定「爲堅。善住于顛倒」,不是說起虛妄錯謬的見解,是說常樂我淨是四顛倒,要除去這顛倒,就得通達這顛倒,不爲它所迷惑,而能善巧的安住于無常等。「極煩惱所惱」,這煩惱是修無邊的難行苦行,身心所受極大的疲勞,這樣做去,就可證「得最上菩提」。若依一般的解釋,住顛倒,起煩惱,怎樣會成佛呢?必須以另一種解說,才能符合正理,所以說它是秘密。

  

  第叁項 由叁相造大乘法釋 若有欲造大乘法釋,略由叁相應造其釋:一者、由說緣起,二者、由說從緣所生法相,叁者、由說語義。此中說緣起者,如說: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爲緣生。 [P295]

  這裏且一談解釋經典的方法:「若有」人,「欲造大乘法」教的解「釋」,須從叁方面去解說:一、「由說緣起」義,二、「由說從緣所生法相」,叁、「由說語義」。前二屬于境相,後一語義則是說菩薩的大行,如來的果德,這叁者,包括了大乘佛法的全部──性、相、行、果。

  (一)「說緣起」:如阿毗達磨大乘頌說:從名「言熏習所生」的一切「諸法」,就是賴耶爲轉識的因;「此」名言熏習,又「從彼」一切法的熏習而成,這是說轉識爲賴耶的因。所以「異熟」阿賴耶識,「與」叁雜染的「轉識」,展轉「更互爲緣」而「生」。這就是本論所知依分所說的分別自性緣起(兼通余二緣起)。這樣,我們可以知道:緣起是側重從一切種生一切法,而一切種又從一切法熏習得來;種生現,現熏種,構成萬有生起的因緣。

  

  複次,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爲自性。又彼以依處爲相,遍計所執爲相,法性爲相,由此顯示叁自性相。如說:從有相,有見,應知彼叁相。複次, [P296] 雲何應釋彼相?謂遍計所執相,于依他起相中實無所有;圓成實相于中實有。由此二種非有及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謂于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于此轉時,若得彼即不得此,若得此即不得彼。如說:依他所執無,成實于中有,故得及不得,其中二平等。

  (二)說緣生:從「彼」賴耶爲種子所生起的「轉識相法」,就是根塵我識四識,或本論的身身者等十一識。這從本識轉變生起的轉識,分爲二類:「有」似所取的「相」,「有」似能取的「見」;這相、見,都以虛妄分別「識爲自性」的。因虛妄分別識的本識賴耶中,有名言熏習,就自然的現起相識和見識。上面說的緣起,就是阿賴耶識爲義識。此中說的緣生,若色識等及眼識等的諸識,以相爲體,就是相識、眼識識等,以見爲體,就是見識。「又彼」從種所生的轉識,有叁種相:一、依他起是遍計圓成二自性的所依,故說「以依處爲相」。二、非實有的似義顯現,而見爲實有的遍計所執性,以能「遍計」的「所執爲相」。叁、因通達諸義無實所顯的圓成實, [P297] 是諸法的真實性,所以「以法性爲相」。用本識來顯示緣起,用轉識來顯示緣生法相,是本論的特色。這個見解,如有頌說:「從有相有見,應知彼叁相」。怎樣以有相有見的轉識,解「釋彼」叁「相」呢?相見之中,有遍計相,有依他相,有圓成相。從緣所生的有相有見是依他起。依此緣生的依他性,顯現爲義的「遍計(所執)相,于依他起相中」,「實」在是「無所有」的。「圓成實相于」依他起「中」,卻是「實有」的。像中邊論說:『虛妄分別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怎知此有彼無呢?「由此二種」,遍計的「非有及」圓成的是「有」,在未見真理的同一時間,遍計的非有是可得的,圓成的有是不可得的;在已見真理的同時,遍計的非有是不可得的,圓成的有是可得的,故論說「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上面的解說,就是說「于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遍圓二性是一有一無的,所以「于此」依他起中,隨染隨淨而「轉」的「時」候,「若」凡夫「得彼」遍計所執性的時候,「即不得此」圓成實性;「若」聖者「得 [P298] 此」圓成實性,「即不得彼」遍計執性。這也如頌說的:于「依他」起中,遍計「所執」是「無」的,圓「成實」性「于」依他起「中」是「有」的。因此有「得及不得」:在依他起「中」,凡夫與聖人「二」者是「平等」平等的。就是說:在凡夫顛倒執著的時候,于依他起中有得不得,而聖人正見時,于依他起中也是一樣的有得不得,不過所得與不得,恰好相反罷了。

  【附論】支那內學院,根據本論的緣起與緣生,判緣起爲唯識宗,判緣生爲法相宗。太虛大師說法相必宗唯識,不能劃爲二宗,曾經有一度的诤辯。根據本論看,緣起是說本識爲種,說一切法從種子生,種子從一切法生,並不能成爲唯識的根據。像經部他們建立種子爲因緣,並不建立唯識。反之,緣生法相,卻說明真妄有無,顯現爲義的遍計性是無,分別識的依他性顯現可得,有心無義,這才是真正的唯識。拿所知依和所知相二分來看,所知依分是講緣起,只成立賴耶爲萬有的生起歸著,還沒有明白的建立唯識。所知相分說緣生,處處可以見到安立唯識無義。所以根據本 [P299] 文而分唯識法相二宗,根據不免薄弱。至于唯識法相是否可以分宗,那又是另一問題。

  

  說語義者,謂先說初句,後以余句分別顯示。或由德處,或由義處。由德處者,謂說佛功德:最清淨覺,不二現行,趣無相法,住于佛住,逮得一切佛平等性,到無障處,不可轉法,所行無礙,其所安立不可思議,遊于叁世平等法性,其身流布一切世界,于一切法智無疑滯,于一切行成就大覺,于諸法智無有疑惑,凡所現身不可分別,一切菩薩等所求智,得佛無二住勝彼岸,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智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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