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顯現的「義相」,都是「無」所有的「同不可得」。證知這唯識假有,似義無實,就是四如實遍智。論文把這尋思推求,遍智實證,又作一總結:「由四尋思,及由四如實遍智,于此似文似義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識性」-- --上來重在悟入遍計無義。
【附論】四尋思四如實智的分界線在:未證悟以前是四尋思,證悟以後是四如實智。這裏所說的證悟,是漸次的悟入,還不是圓證無相法界,只證到一分遍計的相無自性,證到沒有別體能取所取的法界。依一般講:在未通達圓成以前是不能通達依他如幻的,如密嚴經說:『非不見真如, [P327] 而能了諸行』。所以在依他起上離卻遍計所執性,由無所得而證悟圓成實,是根本無分別智,由此根本智而起後得智,才能了知依他如幻。然而本論是主張次第悟入叁性的。在主張頓悟圓成實性無相法界者,以爲本論的次第悟入,不過是觀心次第的相似悟,實在還沒有悟入。總之,大乘修道的過程中,確有這麼一個階段,先悟外境無內心有,再進一步不但所觀境空,能觀心亦亡,這是修唯識觀必經的階段。
第六項 何所悟入如何悟入 于此悟入唯識性中,何所悟入?如何悟入?入唯識性,相見二性,及種種性: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故;所取能取性現前故;一時現似種種相義而生起故。如暗中繩顯現似蛇,譬如繩上蛇非真實,以無有故。若已了知彼義無者,蛇覺雖滅,繩覺猶在。若以微細品類分析,此又虛妄,色香味觸爲其相故,此覺爲依繩覺當滅。如是于彼似文似義六相意言,伏除 [P328] 非實六相義時,唯識性覺猶如繩覺亦當除遣,由圓成實自性覺故。
猶如繩覺四字,本譯似乎把它比喻依他起性,比較各譯,這是譯錯了的,應該譯爲伏除猶如繩覺非實六相,或伏除非實六相義時,猶如繩覺。這裏有兩個問題:一、「何所悟入」,問所悟的境界。二、「如何悟入」,問悟入的譬喻。在由何雲何以後,闡明四尋思四如實智的所悟,還是在悟入唯識。
一、何所悟入:悟入唯識,就是悟入前面安立唯識的叁相:(一)「入唯識性」無有實義,(二)「相見二性」的差別,(叁)「及種種」的行相生起。這叁種,是所悟入的境界。名有叁種:(1)名,(2)名自性,(3)名差別;義也有叁種:(1)義,(2)義自性,(3)義差別,合有六種。觀察這「名」「義」的「自性差別」,是以識爲性而「假」立的,這「六種義」,都「無」所有,像上面已一再說過。既知這一切皆無有義,便是悟入初相的唯有識性。若觀察雖都是虛妄分別,都有「所取」相「能取」 [P329] 見的「二性現前」,『如此心生,如此相現』,沒有能取所取的各別實體,就是悟入第二相的相見二性。在這見相交涉、能所取性現前時,于「一時」間內,心中「現似種種」所認識的「相義」而「生起」;雖有這種種相義,實無所有,還是自心所現的,于是悟入第叁相的種種性。這叁相,其實是同一唯識觀,雖然次第解說,不但不是前後悟入,並且不是條然不同的叁種觀。
二、如何悟入:舉一個繩蛇的譬喻,說明這悟入的次第與境界:「如」在幽「暗中」的一條「繩」,人們見了,意識上「顯現似蛇」的義相,以爲它是蛇。「譬如繩上」的「蛇」相,「非」是「真實」的,因爲這裏根本「無有」蛇在。「若」使「已了知彼」繩上的蛇「義」是「無」,那誤認爲「蛇」的錯「覺」「雖滅」去沒有了,但「繩」的「覺」知還是存「在」的。這比喻衆生由無明錯覺,遍計所遍計的名言境以爲是實有的,若觀察到遍計的義無實,以唯識的覺慧,遣除遍計所執性,這實有外義的錯覺雖消滅了, [P330] 但唯有識的感覺,還是存在的。上面雖知道蛇是虛妄的,可是「若」再進一步,「以微細品類」的「分析」這條繩子,便會發現「此」繩也是「虛妄」的,知道它是用「色香味觸爲其」體「相」;以「此」色香味觸的「覺」知「爲依」,那「繩」的知「覺」「當」然就跟著消「滅」。這樣,「于彼似文似義」所假立的「六相意言」,雖然用唯識無境的正觀,「伏除」了「非實」有的「六相」的遍計性「義」,「猶如」用繩的見解,遣除了蛇覺。但這「唯識性覺」,如繩覺一樣,也應「當除遣」,因爲名言相在,還不能親證法界。要怎樣去除遣呢?「由圓成實自性」的「覺」慧,才能除遣它,像下文所說的──上來重在悟入依他性唯識。
【附論】圓成實自性覺,還是正覺圓成實性呢?抑是觀圓成實相而覺其平等一如呢?楞伽經中說到大乘觀行次第是分爲叁種的:(一)觀察義禅,就是觀察所取義不可得,唯識所現。(二)緣真如禅,進觀能觀的心亦不可得,這等于以圓成實自性覺遣除似唯識性一樣。(叁)如來禅,那 [P331] 觀能觀心空的空相亦不可得,而契入如來所證的法界。空宗的觀法,直觀一切皆空,事實上只是一門深入,雖可分爲觀一切法皆不可得,再返觀能觀心亦不可得,更進一層觀空相亦不可得。但這觀門差別,無須分成叁種觀法,怎樣觀境空,也同樣的觀心空與空空。
第七項 悟入所知相 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雲何悟入圓成實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想,爾時菩薩已遣義想,一切似義無容得生,故似唯識亦不得生;由是因緣,住一切義無分別名,于法界中便得現見相應而住。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由此菩薩名已悟入圓成實性。
修法觀的「菩薩」,推求觀察「悟入意言似義相」現,沒有實在的義相,所以「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這「唯」是意言分別心「識」爲性, [P332] 也就「悟入依他起性」。但不知怎樣「悟入圓成實性」?「若已滅除唯識之想」,就是悟入圓成實性。這意思說:對于「意言」爲性的,從「聞法熏習種類」(生)的似文似義似境似心的觀想也滅除了。「菩薩」因推求悟入名義自性差別沒有實體,所以「已遣除」了遍計性的「義想。一切似義」既然「無」有「得生」的可能,那末,「似唯識」的義想也「不得生」。義是所觀境,識是能觀心,所觀的義境既已遣除,能觀的心識當然也就不能現起了。但是,爲什麼似義的所取相不生,唯識的能取相也就不生呢?如果從遍計無、依他有的思想去看,那麼,沒有遍計所執性,正不妨唯識得生,爲什麼也就不能存在呢?如果說,這似唯識想,是遍計性的別體能取,這不但與境是遍計、分別是依他說矛盾,並且別體能所取的遍計性無實,也不妨依他的唯識所現,爲什麼證入法界的根本智,還不能通達唯識所現呢?要知道:有漏位上的依他心,就是能遍計,它沒有不與顯現爲義的所遍計構成密切的聯系,有則俱有,無則俱無。起初觀有心無境,悟解心上現起的義相無義;但 [P333] 再加觀察,覺知這唯心所現之想,還是義相,無有實體的。于是乎漸觀漸微,達到一切相不顯現,能遍計的心也不生,進入了『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的聖境。
在觀心上,達到義不可得,識也就不可得時,這就悟入圓成實性,悟入「一切義無分別名」的法界。「于法界中」,親證「現見」與法界「相應而住」。這時候的「菩薩」,那「平等平等」的「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能緣智是無分別的,所緣的真如境也是無分別的,在這如智的無分別中,所取能取的行相,都不可得。能所雙亡,所以叫平等平等。「由此」平等平等的無分別智現前,「菩薩名已悟入圓成實性」了。這親證法界的聖境,我們是不能想象的。世人的認識,不能超出能取所取的範圍,而這所悟的是寂滅的法性,能知的是般若,都非世間所有。雖有時施設法性是所證,般若是能證,但只是隨世俗說,實際上能所並泯,難思難議。我們只能說這是離卻一切妄執戲論,直覺萬有的實相。 [P334]
此中有頌:法,補特伽羅,法,義,略,廣,性,不淨,淨,究竟,名所行差別。
長行中說『住一切義無分別名』,這就是真如法界,是在一切相都不可得的見解上安立的。雖然真如無名,卻非用一無名之名來表示不可。順便就在這裏把十種名說明一下:(一)「法」名,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的名字。(二)「補特伽羅」名,有情,命者,壽者,衆生,預流,一來,不還等名。(叁)「法」名,如一經,一偈,一句的能诠教法。(四)「義」名,教法中所诠的義理。(五)「略」名,就是總名,一名而能通于多法的,如衆生等通名。(六)「廣」名,一一法各別的別名,人有人的別名,法有法的別名。(七)「性」名,性是能生的根本,阿等字母,是文字的根本,稱爲性名。(八)「不淨」名,六凡的名字。(九)「淨」名,已斷除雜染法的四聖名字。這是約補特伽羅說的。也可以約法上講,如煩惱等是不淨,善法是淨。(十)「究竟」名,就是諸法實相,真如法界的無分別名。這十 [P335] 者,都是約「名」字「所行」境界的「差別」而建立的。
如是菩薩悟入唯識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爲菩薩見道。
「如是菩薩」,先通達遍計無,依他有;更進而通達遍計義無而依他識也不可得;這樣的「悟入」了「唯識性」。也就是「悟入」了「所知」法的真「相」。由于「悟入」親證「此」真如法界,就進「入極喜地」。極喜地,又譯爲歡喜地,即初地。莊嚴論用四義來解說:(一)通達法平等。(二)通達我平等,觀察一切法與一切有情都平等,無有彼此差別。(叁)所作平等,了知自己所作的一切,與其它菩薩所作的平等。(四)佛體平等,知道自己所證悟的,與諸佛所悟的無二。他這樣的「善」巧深「達法界」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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