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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P53

  ..續本文上一頁等于取性與解性和合的賴耶了。這染識中心光明性的全體開顯,從它的寂滅離戲論邊,稱之爲無住涅槃。

  

  第二項 辨差別

  甲 正辨差別 [P473]

  又此轉依,略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謂由勝解力聞熏習住故,及由有羞恥令諸煩惱少分現行、不現行故。二、通達轉,謂諸菩薩已入大地,于真實非真實、顯現不顯現現前住故,乃至六地。叁、修習轉,謂猶有障,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故,乃至十地。四、果圓滿轉,謂永無障,一切相不顯現,最清淨真實顯現,于一切相得自在故。五、下劣轉,謂聲聞等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性,一向背生死一向舍生死故。六、廣大轉,謂諸菩薩兼通達法空無我性,即于生死見爲寂靜,雖斷雜染而不舍故。

  究竟的「轉依」,雖是無住涅槃,但從轉舍轉得的少分全分等建立「六種」。六種轉依,顯示離染還淨的層次,顯示大小二乘的差別。

  「一、損力益能轉」:「由勝解力」熏成「聞熏習」,寄「住」在賴耶中,能對治雜染,使染習漸漸減少,清淨聞熏習漸漸增多。雖是熏習的消長,也減舍了染力,增益了淨能。同時,因勝解聞熏力,菩薩雖少作微惡,也生大慚愧。由聞熏「及由有羞恥」力,能「令諸煩惱」減輕,或「少分現行 [P474] 」,或某一部分「不現行」。這樣的轉依,勝解行地的菩薩也能做到(諸譯本沒有不現行叁字)。

  「二、通達轉」:諸菩薩從「已入大地」「至六地」,在根本智通達諸法的法性,于「真實」「顯現」「現前住」的時候,非真實的義相就「不顯現」;在「非真實」義相顯現現前住的時候,真實的空性就不顯現。到第七地才進到純粹的無相觀,所以真妄出入的境界,到六地爲止。真實的法性現前,所以叫通達轉。從初地至六地總名通達位。成唯識論說初地是通達,二地以上叫修習。在大乘經論中,有此二種不同的存在(依天臺家說,一是別教,一是借別明通)。

  「叁、修習轉」:從七地「乃至十地」的菩薩,「一切」遍計執性的義「相不」再「顯現」,無相的「真實顯現」,但這是從它的大體而說。這時,「猶有」所知「障」未淨盡,七地還有功用,八地菩薩雖做到無功用行的地步,但利他仍是有功用的,所以還須不斷的修習到障盡智圓的佛地。 [P475]

  「四、果圓滿轉」:成佛時,「永無」煩惱所知二「障」,「一切」義「相不顯現」,而「最清淨真實」的法界徹底「顯現」。這最清淨的真實,圓融無礙,能「于一切相得大自在」,無所不能。果圓滿即是叁德具足:永無有障,諸相不現,是斷德;最清淨法界真實性顯現,是智德;于法自在廣利衆生是恩德。

  上面四種轉依,是大乘轉依的層層深入,再約大小差別說。

  「五、下劣轉」:這是「聲聞」緣覺「等」的轉依。他們「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性」,不能通達法無我性,了知唯識,圓見清淨的法界性。不悟唯識,也就不知生死涅槃無差別,因此專求自利的小乘,就「一向背生死,一向舍生死」,這是下劣乘的轉依。

  「六、廣大轉」:這是「諸」大乘「菩薩」的轉依,不唯通達補特伽羅無我性,且「兼通達法空無我性」:能「于生死」一切法「見」到它本來「寂靜」,依依他起而顯現的義相本不可得,所以舍無可舍,完成「雖斷雜染 [P476] 而不舍」生死的無住涅槃。

  

  乙 簡別失德 若諸菩薩住下劣轉有何過失?不顧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故,違越一切菩薩法故,與下劣乘同解脫故,是爲過失。若諸菩薩住廣大轉有何功德?生死法中以自轉依爲所依止得自在故;于一切趣示現一切有情之身,于最勝生及叁乘中,種種調伏方便善巧安立所化諸有情故,是爲功德。

  下劣轉與廣大轉,雖都是解脫生死的轉依,但「若諸菩薩」打算「住下劣轉」,那就「有」叁大「過失」:(一)只顧自利,「不顧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二)這就「違越一切菩薩法」,菩薩從大悲生,菩薩應當利生而不應當獨善的。如果離去悲心,企圖自利,結果(叁)不能獲得大乘的究竟解脫,「與下劣乘」的聲聞緣覺「同解脫」煩惱障,入無余涅槃,不成其爲菩薩了。反之,「若諸菩薩住廣大轉」,那就「有」二「功德」:(一)菩薩在「生死法中」,以無分別智除雜染分而不舍生死,獲得大乘的轉依。 [P477] 「以」此「自」乘──大乘的「轉依爲所依止」,轉染還淨,于一切法中「得自在」安樂,與下劣乘的解脫不同。這是菩薩的自利功德。(二)菩薩安住大般涅槃的廣大轉依,能遍于一切「趣」生中,「示現一切有情之身」,像觀自在菩薩的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而爲說法。那好樂人天果報的,以「最勝生」的人天果報世間法;若具出離心的,以「叁乘」聖果解脫的出世法;用「種種調伏方便」,或攝受,或折伏,「善巧安立所化有情」,使他們各能隨機得益,獲得人天與叁乘聖果的安樂,這是菩薩的利他功德。這自利利他的功德,都建立在發心求住廣大轉依,才能獲得。所以菩薩應發大心,求大果,不應該半途退失。

  

  第二節 偈頌

  第一項 轉依解脫義 [P478] 此中有多頌:諸凡夫覆真,一向顯虛妄;諸菩薩舍妄,一向顯真實。應知顯不顯,真義非真義,轉依即解脫,隨欲自在行。

  此二偈,出大乘莊嚴經論。一切「凡夫」無始來爲虛妄雜染所染,隱「覆真」理,所以「一向」都「顯」現著「虛妄」不實的遍計執性,不曾見到真實。「菩薩」于一切法上「舍」離了虛「妄」,所以能「一向」都「顯」現著「真實」不虛的圓成實性,不再顯現虛妄。我們「應」該「知」道,這「真義」的「顯」現,「非真義」的「不顯」現,就是舍染轉淨的「轉依」果。這轉依,「即」是累無不寂的大「解脫」。安住這大解脫中,便能「隨」所「欲自在」而「行」,無著無礙,不再受其它任何法的牽系。

  

  第二項 涅槃無住義 于生死涅槃,若起平等智,爾時由此證,生死即涅槃。由是于生死,非舍非不舍;亦即于涅槃,非得非不得。 [P479]

  這轉依解脫就是無住涅槃。什麼是無住?爲什麼能無住呢?菩薩「于生死涅槃」的二法中,「若起平等」的無分別「智」,就能知道生死涅槃無差別。生死涅槃沒有固定的自性,隨染而成爲生死,生死是遍計執性,它本來寂靜,與隨淨轉顯的涅槃平等無二。所以平等智起「時,由此」便能「證」知「生死即涅槃」,于生死中見爲寂靜。生死既然與涅槃平等,那末「于生死」法便沒有什麼可舍的了──「非舍」;但煩惱的錯覺,使衆生在無生死中受生死,菩薩如實的證達,雖不舍生死,也不像衆生的受生死苦逼,所以也「非不舍」。生死既非舍非不舍,既本來涅槃,離生死沒有涅槃可證,所以也「即于涅槃」法,「非」有另一法可「得」。既見到生死的寂靜,證得涅槃與衆生不同,所以也「非不得」。菩薩的無住涅槃如此,所以能不舍生死,不著涅槃,盡未來際度衆生。 [P480]

  第九章 彼果智

  第一節 出體性 如是已說彼果斷殊勝,彼果智殊勝雲何可見?謂由叁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一、由自性身,二、由受用身,叁、由變化身。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受用身者,謂依法身,種種諸佛衆會所顯清淨佛土,大乘法樂爲所受故。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9龤史多天宮現沒、受生、受欲、逾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輪、入大涅槃故。

  只是一個出障圓明的正法身,從它的離垢寂滅邊說叫果斷,無住涅槃-- --解脫德;從它的智圓德滿邊說叫果智,無上菩提──般若德。這兩者的總合就是法身德。本論總攝叁德爲二果,特別注重在圓滿的無分別智,所以就在這智果中,開顯法身。 [P481]

  【附論】本論講的佛果叁身,與成唯識論、大乘莊嚴經論都有不同,所以先講些叁身的問題,然後依文解釋。佛果,超越不思議,本來無所謂叁身、四身,不過從佛的自證化他,能證所證方面,方便建立二身或叁身四身的差別。概括的說:就佛的自證說有兩義:一是能證智,一是所證如。就佛的化他說也有二義:一是菩薩所見的,一是凡夫小乘所見的。有這四種意義而攝爲叁身:自證的如是法身或自性身,化他中凡小所見的是變化身,這是沒有多大诤論的。但能證智,有說攝在法性身中,有說攝在受用身中;菩薩所見身,有的說攝在受用身中,有的說攝在應化身中,這就成爲異說的焦點。拿本論來說:菩薩所見的屬于受用身,也沒有問題。佛智的屬于法性身或受用身,就大有研考的必要。 [P482]

  圖片

   ┌ 凡小所見─────變化身

   化他┤

   └ 菩薩所見─────受用身

   ‧‥‥‥‥‥─┘

   ┌ 智‥‥‧(诤論點)

   自證┤ ‥‥‥‥‥‥─┐

   └ 如────────法性身

  

  智,或者把它攝于受用身,但攝于自受用身呢?還是他受用身呢?這又是問題。無著世親都談這法身或自性身,受用,變化叁身。大乘莊嚴經論從『依』『心』『業』叁方面說明叁身:業是利他的,屬變化身;心是自利的,屬受用身,這受用身,就有自受用的意味;依是自利利他二種功德所依的,屬自性身。拿四智來說:大圓鏡智配屬自性身,妙觀察智配屬受用身,成所作智配屬變化身。但平等性智呢?頌文不明白,世親解說爲屬于自性身。自性身的特點是『依』,在凡夫位賴耶爲轉識所依,轉依後鏡智爲余叁智所依;受用身重于自受用方面,變化身則通爲菩薩凡小所見。 [P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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