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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P9

  ..續本文上一頁就沒有內容,「不得有」叁者不同的定義。若說這意是無間滅意,也不能成立;因爲意的訓釋是思量,無間滅意是已滅的非有法,沒有思量的功用;在它未滅以前,又是識的作用。所以必須有個能思量的末那,才能說明這意的含義。

  (四)無二定差別的過失:外道修的「無想定與」聖人修的「滅盡定」之「差別」,就在于前者只滅前六識的心心所,還有染意;後者更進一步的克服了第七染末那的活動。所以說:「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如沒有第七末那,「此二種定」就「應無差別」了。無想定中還有染末那的活動 [P53] ,經上才判它叫外道定。滅盡定不但停止了六轉識,就是第七染汙意也使它不起,所以叫聖人定。假使沒有第七染末那,便有聖定凡定混雜的過失了。有部說二定的加行等不同,二者都是不相應行,各有實體,在這實體上,可以說明二定的差別,並不在末那的有無。但在唯識家的見地,不相應行的二定,是在厭心種子上假立的,沒有各別的自體;所以必須從末那的有無,才能說明二定的差別。

  (五)無想天中無染汙的過失:由修無想定的因,而感得無想天的果。在他一期的生命流中,雖長時間沒有六識王所現行,但他還有染汙末那存在,仍然有染汙現行,不能說他是無漏。假使不許無想天中的有情還有染汙末那,那麼,「若無我執我慢」,「無想天」的「一期生中,應無染汙」,應該說他是無漏了。事實上無想天的有情確是有漏的凡夫,所以不能不建立染汙意。

  (六)無我執恒行的過失:有漏位的有情,于「一切時」中,不管他起 [P54] 的是「善不善無記心」,都有「我執現行」「可得」。如凡夫在修布施持戒善行的時候,都要執有自我,說我能布施,我能持戒等。這恒行的我執,一定在染汙的末那中。因爲當意識起善心時,在善惡不俱的定義下,當然不會從意識上生起我執來。若真的沒有末那,那祗可說「唯不善心」生起的時候,「彼」我執「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心生起的時候,有這我我所執了。「若」建「立」了染汙末那,那麼在六識的善心無記心中,就可以有「俱(時而)有現行」的我執。「非」王所「相應」的「現行」,也不違善惡不俱的定義。這樣,方不會有善無記心中沒有我執的「過失」了。

  

  此中頌曰: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詞,二定別,無皆成過失;無想生應無我執轉成過;我執恒隨逐一切種無有。離染意無有,二叁成相違;無此,一切處我執不應有。真義心當生,常能爲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上面的長行已解釋過了,這裏再以偈頌撮要的來說明。前二頌是總說六 [P55] 種過失:一「不共無明」,二「與五同法」喻,叁「訓詞」,四「二定別」;這些,「無」有染末那,就「皆成過失」。無皆成過失的無字,也通于下文,接著說:若沒有染末那的話,五「無想」天的一期「生」中,便「應無我執轉」起,「成」大「過」失。轉,就是生起的意思。若離染汙末那,六「我執恒隨逐」有情,于「一切種」的叁性心中生起現行,也就「無有」,而成了大過失!

  第叁頌,說明過失的叁大類:如果「離」了「染意」,那就「無有二」 ──沒有不共無明及五同法喻二者的存在。「叁成相違」──訓釋詞、二定別、無想生中我執恒行,這叁個道理,假使沒有染汙意,就與事理聖教皆成相違。如果「無此」染意,「一切處」起的「我執」,也「不應有」。

  第四頌,別明不共無明的意義:「真義」就是真理,「心」就是悟解真理的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對于諸法的真理,原可「生」起悟解,但有一種法常「常能爲障礙」,使它不能生起。這真義心生的障礙者,在叁性位的「 [P56] 一切分」中恒共「俱行」。這是什麼法呢?就是恒行「不共無明」啊!

  【附論】真義心當生一頌,是特別解釋不共無明的;由此,也可見得無明的重要。的確,佛教是把無明當作雜染的根本看。假使沒有無明,一切雜染皆不得成立,所以有不共無明之稱。勝鬘、楞伽諸大乘經,皆說有五住煩惱,于中『無明住地』是一切煩惱的根本,虛妄顛倒的根本,障礙法性心不得現前。『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藏識的所以爲藏,本也是指這無明而言。唯識家把它看爲與四煩惱相應,說爲我癡的無明,四種煩惱以無明爲本,所以說無明爲障,爲不共。這是因側重賴耶爲攝持種子,爲異熟果報,不說它有煩惱相應,故把執取性的現行,別立爲第七識了。

  

  3 辨染意是有覆性 此意染汙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纏爲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P57]

  這段文,魏譯本是沒有的,世親無性的釋論中,也沒有解釋到,這是應該注意的。

  一切法的性類,總分爲四:一、善性,二、惡性,叁、有覆無記,四、無覆無記。染汙意是屬于那一性類所攝的呢?「此意染汙故」,唯屬「有覆無記性」攝。它「與四煩惱常共相應」,爲什麼不是惡性呢?因所依末那的行相,非常微細,不能說它是惡。如「色無色」二界所「纏」系的「煩惱」,「爲奢摩他所攝藏」;因定力的影響,就變成微細薄弱,成爲「有覆無記性攝」一樣。這如有力者能駕馭他人,使那行爲不良的人不敢放縱,減低了他作惡的能力。染汙末那在叁界中也是這樣,雖然于「一切時」中四煩惱都隨逐著它,但因它的行相微細,所以能依的煩惱也「隨逐」它而「微細」了。因它非常微細,不能記別是善,是惡,所以是無記。但它又有煩惱的覆障,故又名爲有覆。染末那是有覆無記性,抉擇分與叁十論,都是這樣說的,然在莊嚴論裏還沒有說到。 [P58]

  

  叁 釋心 心體第叁,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意及識轉。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引『心意識叁』之教,本意在證明阿賴耶可名爲心。沒有說心是賴耶以前,先把意建立起來,可說是旁論,這裏才算討論到主題。「心體第叁」,是從識意心的次第逆數上去,心體是在第叁。這第叁的心體,和識、意二者的意義既不相同,故「離阿賴耶識」,就「無別」的心體「可得」。這樣,就「成」立「阿賴耶識以爲」第叁的「心體」了。即「由此」諸法的功能性的阿賴耶識「爲種子」,第七染汙「意」及前六「識」才得依之而「轉」起。若不建立第叁心體爲種子,則意及識,皆無轉變現起的可能了。有人要問:第八識既名爲阿賴耶,爲什麼「亦說名心」呢?阿賴耶識,「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所以也叫心;心就是種種積集的意思。能熏習的轉識與本識俱生俱滅而熏成諸法種子的時候,阿賴耶能爲諸法種子積集的處所;也因 [P59] 諸法的熏習而賴耶因之存在,所以叫它做心。

  【附論】心是一切種子心識:從種子現起的,是染末那與六識。心、意、識,不是平列的八識,是一種七轉。這不但在這心、意、識的分解中是這樣,所知相中說阿賴耶識爲種子,生起身者(染意)及能受的七識。安立義識段,說阿賴耶是義識(因),所依(意)及意識是見識。十種分別中的顯識分別,也是所依意與六識。總之,從種生起(即轉識,轉即是現起)的現識,只有七識,本識是七識的種子,是七識波浪內在的統一。它與轉識有著不同,這不同,像整個的海水與起滅的波浪,卻不可對立的平談八識現行。攝論、莊嚴與成唯識論的基本不同,就在這裏。

  真谛說:染末那就是阿陀那,這是非常正確的。末那是意,意是六識的所依。『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六識身轉』,這不是六識的所依嗎?本論說阿陀那是賴耶的異名,它執持色根,執取一期生命的自體。攝取自體,世親說就是攝取一期的自體熏習。我們應該注意,染末那也是緣本識 [P60] 種相而取爲自我的。事實上,六識以外只有一細識。這細識攝持一切種子,叫它爲心;它攝取種子爲自我,爲六識的所依,就叫它爲意。可以說:意是本識的現行。要談心、意、識,必然是一種七現(除抉擇分及顯揚論)。從種現的分別上說,阿陀那(取)就是染末那。細心,本是一味而不可分析的,種子是識(分別爲性)的,識是種子的;在這種識渾然的見地,那執持根身,攝取自體的作用,也可建立爲本識的作用,就是賴耶異名的阿陀那。這執持根身的作用,據密嚴經說,是染末那兩種功能的一種。

  細心是一味的,種子是識的,識是種子的;分出攝取自體熏習攝取根身爲自我的一分我執,讓它與種子心對立起來,建立心意的不同。不應把染意與賴耶看爲同樣的現識。假定純從能分別的識性上說,那末,末那就是阿陀那。

  

  複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賴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以者何?由諸聲聞,不于一切境智處轉,是故于彼,雖離此識,然智得成, [P61] 解脫成就,故不爲說。若諸菩薩,定于一切境智處轉,是故爲說。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說『心意識叁』的教典,不獨是大乘有之,小乘教中也有,所以這是大小乘的共教(有人作本論科判,把它看爲大乘不共教,是一個大錯誤)。不過大小乘對它的解釋,迥然不同。大乘說它就是一切種子識,小乘卻不然,所以這裏需要說明小乘不說心是賴耶與阿陀那的理由。因爲阿陀那與阿賴耶,是「深細境所攝故」。叁十論說它是『不可知』的,解深密經說它是『甚深細』的,這不是小乘人的淺智所能認識,所以佛對小乘也只單單說名心,不說它就是阿賴耶或阿陀那的一切種子異熟識。同時,「聲聞」的目的,唯在求自利的解脫,而「不于一切境智處轉」,所以「雖離此」阿賴耶或阿陀那的教法,但依四谛十六行相等,已經可以達到盡智無生「智成就,解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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