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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P19

  ..續本文上一頁個別的解說了。 [P136]

  

  丙二 觀世間集

  丁一 惑業相生

  戊一 染著則生

  已一 觀染與染者

  庚一 正觀染染者不成

  辛一 別異不成

  壬一 前後門破 若離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于染法 若無有染者 雲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本頌的意義不顯,各家的解說不同,且依青目釋。前一頌半明先有或先無染者,不能成立染法;後有半頌,明先有或先無染法,也不能成立染者。染與染者的相應,不出兩門:一是同時相應,二是前後相應。有部主張前者,經部主張後者。有部與經部同樣的建立假我,但有部的我,是依五蘊建立 [P137] 的;經部的假我,是依心的相續而建立的。

  假使在染法未起以前,「離」開了「染法」,已「先自有」了「染者」;就是說,先有染者,以後才起染法去愛染他。這是不合理的,因爲染者本身既已經是雜染的了,何必還要染法呢?這可說不攻自破。那麼,在染法未起以前,沒有染者,能不能成立呢?也不可以。因爲,若先已有了「染欲者」,這或者可以說「生于染法」;如先有了打球者,然後才有打球的事情發生。既然在染法未起以前,「無有染者」,那「當」來又怎麼能夠「有染」法的生起呢?這雙關的破斥是:前從依染法而後成染者去難破,次從依染者而後生染法去難破。照這樣的理論去觀察,那麼若染者以前,已先有了染法,染法既先已存在了,還要染者做什麼?假定未起染者以前,沒有染法,那後來的染名也不應該有;因爲沒有染法,就不能立被染的染者。所以頌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壬二 俱時門破 [P138]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主張同時相應的說:染者與染法,說他前後異時,不能成立,這是對的。但主張同時有,這就可以成立,沒有過失的了!這也不然,「染者」及「染法」,如說他有各別的自體,又說他「俱」時相應能「成」立能染所染的關系,這怎麼可以呢?因爲,「染者染法」同時「俱」有,就沒「有」二法「相」依「待」而成立的因果性了。所以有染法和染者,就是因爲染法能染于染者,染者能有于染法。現在二法同時,如牛的二角一樣,那還有什麼相染的關系呢?失去了他們的相待性,也就是失去了因果性了。

  

  辛二 和合不成 染者染法一 一法雲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雲何合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同時相應者救說:諸法雖各有自體,但我並不主張心心所法是獨存的,不相關的和合。雜阿毗昙論說:『心心法由伴生』。心心所法,是展轉相因 [P139] 而生的。同一念的心心所法,同所依,同所緣,同事,同果,這叫和合相應;所以沒有上面所評破的過失。他主張俱時和合,而能構成染與染者的關系。前後相應者也說:前心與後心,是相續而統一的,是同類的引生,所以心與心所,雖就是一法,但在前後相續中,也可以說相應和合,也可以建立染與染者。和合,既不出一異,現在就從一異門去破。你所說的和合,是一法而和合呢?還是異法而和合?假定說,「染者」與「染法」是「一」,「一法」怎麼能夠「合」?要說合,一定是這法與那法合,若但是一法,那是絕對說不上合的,如指的不能自觸。假定說,「染者」與「染法」是差別各「異」的,「異法」又怎麼能夠「合」?因爲合,要兩法有涉入、滲合的關系,若各各差別,怎樣和合得起?所以,不同而各有自體的,只可說堆積,不可說和合。一異的所以不能和合,論中更舉出理由。如果一定說染染者是「一」而可以「有」和「合」的,那麼,「離」了「伴」侶,也「應」該「有」和「合」。有前心時無後心,有了後心而前心又滅,彼此不相及,怎說心 [P140] 心所法和合相應生?若說一法不能合,還是「異」法才「有」和「合」的可能。那麼,兩法和合在一處時,這還不是你是你我是我,根本生不起關系;伴與非伴,又有什麼差別?所以說「離伴亦應合」。論主所以用破一的理由同樣的去破異,因爲獨存的一,與孤立的異,只是同一思想的兩面。所以獨存的一不成立,一個個孤立的異也就不成。一異和合既都不能建立,染染者的成立,自然大成問題。真常唯心者說真妄和合,當然也此路不通!

  

  辛叁 異合不成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雲何而言合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複說異相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于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上文總破一異的和合不成,但別異的俱時和合,是比較普遍的見解,所以再特別破斥,指出他內心的仿徨矛盾。如一定要說染染者是各各別「異」 [P141] 而「有」和「合」的,那應該反省:這別異的「染」法與「染者」,怎樣能成立他的雜染「事」呢?因爲,這「二相」在「先」已承認他的別「異」相,「然後」又「說」他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一生滅,同事,同果的和「合相」。這種機械的和合論,等于破壞他人的友情,再去做和事老。同時,「染」法「及染者」「先」前「各」各「成」立了他的別「異相」,你「既」然「已成」立了這不同的異相,認爲應該各各差別,過後,你怎麼又要說「合」呢?豈不是白忙!我曉得,你是覺得染染者的「異相」,照上面所說,沒「有」辦法「成」立,于「是」你要成立染染者的「合」相。等到明白了「合相」也「無」法「成」立的時侯,「而」你又恢複固有的見解,「說」兩者並不融合爲一,還是各各別「異相」的。其實,不論你怎樣說合說異,結果總之是不得成立。什麼道理呢?染染者的「異相不」得「成」立,「合相」當然就同樣的「不」得「成」立了。你到底在怎樣的「異相中」,「而」想「說」染染者的「合相」呀!異不成就說合,合不得成又想說異,你 [P142] 到底要說什麼!我們可以停止辯論了吧!

  

  庚二 類破一切法不成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前所說的貪「染」與「染者」,各各有獨立的自體,說和合,說別異,都不得成,唯是緣起無自性的假名染染者,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說:「非合不合成」。貪染與染者是這樣,瞋染與染者,癡染與染者,也是這樣。叁毒是這樣,一切煩惱,一切諸法,無不是這樣。所以說:「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P143]

  

  觀叁相品第七

  心念惑染相應,構成雜染,從惑起業,就生起了一切有爲法,有爲法就是惑業所爲的。有爲法有他的相,或說有生、住、滅的叁相;或說有生、住、異、滅的四相;或簡單說生、滅的二相。凡是有爲法,是無常的,必有生、住、滅的形態,所以佛說:『有爲有叁有爲相』。後代的佛弟子,對這叁相生起各別的見解:一切有與犢子系,從分析的見地,分析色法到了極微,心法到了剎那。這剎那、極微的法體,是常住自性的,沒有生、住、滅可說。這色心的所以成爲有爲法,在作用上,有生、住、滅的叁階段,是受了生、住、滅叁相的推動。叁相,是別有一種實在的法。色法或心心所法的和合現起,從未來來現在,又從現在到過去,有生、住、滅相與他俱有,所以說叁相是有爲法的相。晉慧遠法師曾問過什公,什公回答說:佛說有爲法,是令人厭離這世間的,並沒說有實在自體的叁相。一切有部們對叁相加以研究 [P144] ,說叁相,不是色法,也不是心心所法,是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本品雖破斥執叁相的一切學派,但主要的是破叁相別有實體的學派。

  

  己二 觀生住滅相

  庚一 破叁相之妄見

  辛一 觀生住滅不成

  壬一 總破叁相

  癸一 有爲無爲門破 若生是有爲 則應有叁相 若生是無爲 何名有爲相

  生、住、滅叁法是有爲法的相,但生、住、滅叁法的本身,是有爲呢?還是無爲?薩婆多部與犢子系,說叁相也是有爲的;分別論者說叁相是無爲;法藏部說生、住是有爲的,滅是無爲的。分別論者說:叁相是無爲的,因爲叁相是一切有爲法的普遍理性,如無常是諸法的真理一樣。有爲法,在一切處,一切時,總是有生、住、滅的,生、住、滅,有他的普遍性,永久性 [P145] ,他是普遍恒常的理性,所以能使一切法流動不息,一切法照著他的理則而生滅。這思想,接近觀念論與形而上學。法藏部說滅是無爲,一切法終究要歸滅無,他是一切有爲的最後歸宿,能滅一切,有絕對而必然的方量,所以也非無爲不可。他們執有實在的自體,不論是說有爲或無爲,都不得行,爲什麼呢?假定如有部說「生」、住、滅「是有爲」的,那麼,生、住、滅的自身,也就「應」該「有」這「叁相」。就是說,生有生、住、滅叁相;住與滅也各有生、住、滅的叁相。爲什麼要這樣?由爲凡是有爲法就有這叁相;生、住、滅既然是有爲,自然也有此叁相。不然,也就不能知道他是有爲了。假定如分別論者說「生」、住、滅是無爲的,無爲法不生不滅,沒有變化,沒有差別,沒有作用,沒有相貌,這樣的無爲法,怎麼能爲「有爲」法作「相」:表現有爲法是有爲呢?無差別的無爲法,作爲有差別的有爲法的表相。性空論者認爲是不能成立的。

  

  癸二 共聚離散門破 [P146] 叁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雲何于一處 一時有叁相

  叁相在同一的時間中具足,叫聚;有前有後,在初中後中具足,叫散。說叁相爲有爲法作相的,到底說同時有叁相?還是前後次第有叁相?有部與犢子系,主張在一法的一剎那中,同時有叁相。但這是相當困難的;假定說,在一法一剎那中,聚有叁相,這不是同時有生、住、滅的作用了嗎?有部說:我雖說同時有,卻不是這樣講的。一念心中叁相共有,這是就叁相法體說的。作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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