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勝義谛被擴大,世俗谛被降低了。這是二者的不同。聖者不但通達勝義理性,由根本聖智所引發以通達安立名相的世俗智,也是與凡夫不同的。反之,聖者也有有漏心心所,它的緣境也有與凡夫共同的。依聖者的智境而貫徹到凡聖同異點上,就如先軌範師所說。『分別緣起經』,卻是專從賢聖智境著眼,這無怪有此不同了。 [P140] 從上面種種所說的看來,二谛不出假實、真妄、理事叁對,或加安立非安立一對。我們了解了二谛論的種種不同,對唯識學者四重二谛的思想淵源,與其組織力之偉大,當可幫助理解不少。
第二節 實相與假名
第一項 有如實知有‧無如實知無
「假名與實相」,名義的範圍通得很廣;現在所要說明的,指一切有部所謂的「假名有」與「自相有」(實相),即一切學派在世俗法上的假實分別。至于勝義空有問題,留待下面再說。
這一項爲什麼叫「有如實知有、無如實知無」呢?記得初學佛時,讀到這兩句,不知究作何解?有的,如實了知其有;無的,如實了知其無──這是一解。但又可將每句第一個字的「有」「無」,作有沒有解:只有「如實知有」,沒有 [P141] 什麼「如實知無」的。同樣的字句,作兩面的解釋都說得通,但意義卻大大的不同了。後來,多讀些經論,才知道這正是佛法诤論的根本問題。
這兩句話,學派佛教裏都是在討論叁世有無的時候說到,是诤論認識論上的知有或知無。詳細的辨說,可讀『順正理論』卷十九、卷五十,『成實論』卷二,『俱舍論』卷二十等。現在只從這些理論中抽出一些重要的觀念談談,不去詳引了。上面曾說過,因認識論的不同,可以影響到二谛論等一切的不同。學派佛教對于認識對象的有無,有兩種見解。第一派,如薩婆多部等,說「有」,就是以「可認識」爲定義,如『順正理論』卷五十雲:
「爲境生覺,是真有相。」 這是說,只要爲心識的所緣,能夠生起認識覺了的,其所認識到的,決定有真實相存在。『成實論』卷二也說:
「知所行處,名曰有相。」
所認識的必定是有,其理由,有部各論典裏都說到,現在總括爲四點來說。 [P142] 一、知必有所知──凡是有認識活動,必定有所認識的對象,這對象必定是實在的,不然就不成其爲認識。所謂識生必有所緣相是。二、待緣方有知──認識的生起必有所緣的對象,也是「緣」的一種(所緣緣)。有所緣對象,才能生起認識;所緣對象,既具足引發認識作用的力量,可見是實有的。叁、待緣知有異─ ─認識到的青與紅的不同,必是所認識對象「有」得不同;有的才可以分別差異,無的如何可說有差別呢?因「有」之種種不同,故生起種種不同的認識,可見對象是有的。四、境有乃起疑──認識時有疑惑;必定是在有上沒有認識清楚;沒有的決定不會起疑。如在光線不足的環境下,必定要有一條實在的盤繩,認識不清楚,才會生起是繩是蛇的疑惑;沒有繩,蛇的疑惑根本就無從生起。由這種種理由,所以『成實論』卷二下個論斷說:
「若知則不無,若無則不知。」
第二派,像經部師,有著另一種思想,以爲認識到的對象,不必盡皆是有,可以有,也可以無。這思想,很早就存在了,因這是在討論過未有無時提出的, [P143] 而過未有無之诤,在最初根本上座、大衆二部分化時就發生了的。認識對象之有無,是佛教的根本問題。不過,詳細的诤辨,要到出自一切有系而力反一切有思想的經部譬喻師,才重視這一論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敘他的計執雲:
「譬喻者作如是說:若緣幻事,犍達縛城、及旋火輪、鹿愛等智,皆緣無境。」 知識可以緣到幻事、幹城等,可見所識的可以通于無;對象雖無,還是可以成爲認識。所以他主張的「無」,與有部的定義不同,「無」,不是什麼也沒有。所認谶可通于無,其理由,概括論之,可有兩點。一、無而見有──本來沒有的,我們可以似乎見有;如旋火輪,本來沒有輪,只是一枝香,可是在迅速的旋轉下,可成爲一種輪的形狀,可見所認識的不盡是有。「舟行岸移,雲駛月運」等,也是此類。二、知其爲無──如問:此處有物嗎?答:無。能夠知道此處無物而答之,必是認識上已認識到「沒有」。譬喻師就用這兩種理由成立其「識可緣無」的理論。不過,不是說一切所認識的都無;是說,所認識到的,固然有「有的 [P144] 」,而也有「無的」,不必固執謂一切所知皆是有。這樣,『成實論』卷二結論說:
「識法,有則知有,無則知無。」 這就是學派佛教兩種認識論的基本見解與其理由。
經部「識可緣無」的主張,對有部成立所緣必有的四種理由,必須爲之解釋,才可以成立自己。總括有部「知必有所知」「待緣方有知」「待緣知有異」的前叁理由,答複一句說:緣無可以知。這可以由兩點來成立:一、無緣而知,沒有所緣,還是可以認識,如『成實論』卷二說:
「諸法實相,離諸相故,不名爲緣。」 諸法的實相,一切不可得,對它的認識,就是沒有所緣相的。涅槃,經部師認爲就是無相界,不能說它如此如彼;那麼,證會這涅槃的智慧,就是無所緣相了。所以,沒有所緣的對象,還是可以有知──認識的。這見解,有部當然不承認,因爲他們說涅槃的擇滅無爲,是別有實體的,還是有所緣而知。不過在經部的體 [P145] 系下是很重要的見解,而且是後來一般大乘共同重視的見解。一切法不可得、絕無能所自性的大乘空宗不必說了,就是大乘有宗的唯識家,也都認爲所取相只是心識上浮現的影像,不是實在的。二、所緣無實,有部他們以爲緣無即不成爲緣,所以是不能緣假名法的。但在經部師則認爲假名無實的法,是可以作所緣而生起認識的。『順正理論』卷十九敘計雲:
「都無所緣;……非唯緣有。」 這意思說,雖然有所緣相,但不必盡是實有的;假名不實的法,還是可以作所緣而生認識的;如旋火輪的輪相,認識的所緣上有,但除了一枝香而外,是沒有輪的實體的;輪體雖無,還是可以作所緣而生起輪的認識。所以「緣無可以知」。其次,答複有部第四「境有乃起疑」的理由,如『成實論』卷二說:
「若疑爲有爲無,則有無緣知也。」 正懷疑的時候,對所緣還沒有確定它是有是無,所以正可由心上的疑有疑無,證明對象可有可無,不見得全是有的,故心是可以緣無的。有部說,能夠起疑,可 [P146] 見境有;現在說,能夠疑無,可見境可以無;正是針鋒相對的結論。
許「識可緣無」的經部師等,在解釋了有部他們成立「所緣必有」的理由以後,可以反難有部說:「非有」的法,內心如實認識其非有,這在我們肯定必有無緣之知者看,「非有」就是我們的所知,不成問題;你們以爲所緣必有,這「非有之知」的所緣究竟是什麼呢?如『順正理論』第五十卷舉經部師(上座)的問難雲: 又于「非有」,了知爲無,此覺以何爲所緣境﹖又若緣聲先非有者,此能緣覺爲何所緣? 又『俱舍論』卷二十也舉過經部師同樣的抨擊。『瑜伽師地論』第六卷,在批評十六種異計中,那「以可知故」的理由成立過未世有的異計時,對這有著較詳細的評破。如雲:
「此取無(之)覺,爲作有行、爲作無行?若作有行,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若作無行者,……,爲緣有事轉、爲緣無事轉?若緣有事轉者 [P147] ,無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若緣無事轉者,無緣無覺,不應道理。」 這設雙關問道:認識是沒有的這種認識,心上起的是有的行相、還是無的行相?取無之覺而起有的行相,當然說不通,所以是起無的行相的。進而追問道:心上所起無的行相,所緣的對象是有是無呢?行相所緣不應相違,「無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所緣是無,那麼,應該是有「緣無」的認識了。這由行相所緣兩步次第設雙關問難,逼使對方承認有緣無的認識。又,『瑜伽』卷五十二也有成立緣無認識的五個理由,如雲:
「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 「無性」、「無我」等這些否定有的認識,其所緣的對象,既不能說是有爲法攝,因爲他是有爲的否定;又不能說是無爲法攝,因爲這還不是親切體認到無爲理性;而除了有爲、無爲之外,又再沒有第叁類法,可見這認識是緣無的認識。上述的種種認識,各方推察其所緣對象,都是假名不實或全無其法的,但事實上卻又可以生起認識來;這在認定所緣必有的有部師,是很難答複的問題。 [P148]
有部雖然以爲所緣必有,但對錯亂認識的不實,還是不能否認。因如「火輪」、「二月」等錯亂境相,一定要說是實有,是違反常識世間的。所以,在這上面,亦須指出其錯誤,確是無實而錯見爲有的。不過有部以爲「假必依實」,不能憑空的假;認識行相盡管是顛倒錯誤,錯誤的內在,還是依據一個實有法而現起的。如見第二月的認識,在經部師等,以爲這所緣是無的。『順正理論』卷五十則說:五識緣得的,全是法的自相,他是不會錯的,所以眼識上並沒有見到二月;只因眼有眩翳等的病態,發識不明,生起錯覺,由第六意識分別它以爲是二月。同時,第二月依實在的第一月生起的,在假依于實的見解下,認識盡管錯誤,所緣還是有的。如論中這樣說:
「謂眼識生,但見一月;由根變異,發識不明,迷亂覺生,謂有多月。非謂此覺緣非有生,即以月輪爲所緣境。」 有部對于認識與對象不相符的事實,大概是用兩種理由來解說:一是心想顛倒,將無實的認爲實在。一是心的勝解力造成的,如修不淨觀或十遍處定,依少分青 [P149] 相,可以遍觀到四維上下都全是青相;這當然與事實不符,但不是錯亂顛倒,也不全是出于內心的虛構,它還是有其對象上少分青的一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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