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理事的二谛,已不谈圣人体证的境界了,已渐与后期有部的思想接近了。第四,正理论主叙述自宗的主张说:
「于色诸和合聚破为细分,彼觉便无,名世俗谛,犹如瓶等。……有和合聚,虽破为多,彼觉非无,犹如水等。若以胜慧析除余法,彼觉方无,亦世俗谛。……若物异此,名胜义谛,谓彼物觉,彼破不无,及慧析余,彼觉仍有,名胜义谛。」 『显宗论』卷二十九有同样的文句,『俱舍论』卷二十二也说有这种意思。这从认识的立场,说明所认识的法,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假名的,或如军林瓶衣,在物的本身上分析,就要失其存在。这是假名法,就是世俗谛。或如水等,经过常识胜慧的分析,也不失其存在的;这一一法的真实自相,才是胜义谛。自相有的是胜义,假名有的是世俗,这二谛,全在假实的意义上安立。如是,与「一切法空非我为胜义」者,到此始邈不相及。后代瑜伽者与中观者诤论的依他世俗缘起 [P131] 也是胜义有的主张,就是承袭这后起有部学者的思想。古代的二谛论,都是从真妄或理事上安立的,就是我国从前的毗昙宗,还是说的理事二谛;古代,绝没有在庸俗的心境上说胜义谛的,有部正统的迦湿弥罗毗婆沙师也还是如此。这并不是说假名与自相的分别是后起的;有部主张一切法最后的单元是实相有,一合相是假名有,这是他们固有的思想,但假名有与实相有并不就是世俗谛与胜义谛。把二者配合起来说,在婆沙以后。
图片
上面说的,都是总 #PAGE 132> 依有为无为的一切法而安立的二谛。另有些学者,如经部师,则专在缘生有为法上安立二谛。这思想也很有意义。无为,在佛陀是约一切法的寂灭不生而说的,它只是一切法的否定;所以唯是一切有为法,才是有的,才可以安立二谛。无为是法的常寂理性,虽也称之曰「法」,而实是非有的寂灭。在思想此较纯朴的经部师,重视佛法的根本,所以专在有为法上安立二谛。如『顺正理论』卷五十八,叙述上座室利逻多计云:
「又彼(上座)自说二谛相言:若于多物施设为有,名为世俗;但于一物施设为有,名为胜义。又细分别所目法时,便失本名,名为世俗;若细分别所目法时,不失本名,名为胜义。」 这还是有宗之流的假实二谛;经部出自有部,所以还是采用有部的假实二谛。不同的:经部认为无为是有为的否定,没有实在性的,于是安立二谛时,专谈有为的苦、集、道三谛,如『顺正理论』云:
「上座作如是言:三谛皆通世俗胜义。谓一苦谛,假是世俗,所依实物名为 [P133] 胜义。集谛、道谛,例亦应然。」 苦集与道,虽有染净之别,其为有为则无不同;所以三者的自相有者是胜义谛,假名有者是世俗谛,都可以通于二谛。灭谛呢?论文接着说:
「唯灭谛体不可说故,同诸无记,不可说有。」 外道问佛「世间有边无边」等的十四个间题,释尊都置之不答。为什么?因外道问的「世间」、「如来」、「命」、「身」,意许着我我所;佛教根本否认其存在,没有的法,怎能说其如此如彼,所以「无故不记」。无为法,在经部看来,只是有为的否定,同十四无记法一样的根本没有,连「假有」也谈不上,只是名字安立而已。假实都不可说,所以是二谛所不立的。这思想很近于理事二谛;理事二谛,或以灭谛为胜义,余三为世俗;或以法空无我为胜义,四谛为世俗;都将不可得的空寂理性与一般法相对起来,作另一种看法。现在,经部将灭谛当作空寂理性,置之有为的胜义世俗以外,其观点岂不与理事二谛说的相近吗?
『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二(摄事分,即杂阿含摩怛理迦)也有与这思想类似 [P134] 的一段文。论文在讨论初果圣者「见法知法」,所见所知的是什么法?谓有有为法见与无为法见的二种;这样谈到了有为的二谛:
「有为法见者,谓如有一于谛依处及谛自性皆如实知。云何名为谛所依处?谓名色及人天等有情数物。……云何世俗谛?谓即于彼谛所依处,假想安立我;……又自称言我眼见色……乃至如是寿量边际;……当知此中唯是假想,唯假自称,唯假言说;所有性相作用差别,名世俗谛。云何胜义谛?谓即于彼谛所依处,有无常性,广说乃至有缘生性(可例加「有有为性,有寂灭性」等)。」 于名色──蕴处界等有情活动具体法(谛所依处),从其和合假聚的我我所园林等、我眼见色等假名法的意义,叫「世俗谛」;从其缘生、无常、无我、空寂理性的意义,叫「胜义谛」。这二谛,也同经部在有为法上安立的,不过是理事二谛,不同经部的假实二谛。同时,经部以具体事的假实安立二谛;瑜伽将事上的假名立为世俗谛,胜义又建立在无常等理性上,各向一边安立去了,把这事上可 [P135] 认为实相的蕴处界等法(名色),置而不谈,只叫它做「谛所依处」,为安立二谛所依的,本身却不是二谛(也可说随二谛摄)。二谛,是约法上的两种性质分的,法的本身则不谈二谛──这都是有为法见。无为法见者,论云:
「无为法见,谓即于彼谛所依处,已得二种谛善巧者,由此善巧增上力故,于一切依等尽涅槃,深见寂静,其心趋入。」 善巧二谛,见一切法寂静,体悟到涅槃智,叫无为法见。可以说,有为法见即法住智,无为法见即涅槃智。这在二谛外另立无为法见,说胜义谛只是有为法的理,此外深入涅槃智的时候,有着一种更深刻更高级的理境在,很可以引发出三谛的思想。这样比较考察之下,各家所说的胜义谛,或是世俗法的实在,或是世俗法的否定,或在世俗法否定之上别有更深刻的建立;它的不同,将要影响到后代胜义空胜义有的见解的不同。
这种种二谛说,都只是一重二谛。一重二谛,在正理论师是感到困难的。因古代说的是理事二谛,现在说假实二谛,与之相违;今说是胜义的实相法,多分 [P136] 是事,在古说中还属于世俗。经部师曾力予批评,依有部见解,五识都能缘得法的自相;就是意识,在现量正确的时候,也能缘得法尘自相;自相有的就是胜义,就应都能见得胜义谛!凡夫既见到胜义,为何不得解脱呢?经部师反对有部说:凡夫所见是有错误,不能尽见实在的!正理论师的假实二谛,于实相立为胜义,却不承认见胜义可以证圣,为会通此违,在卷五十二里说:胜义谛的实在法中,有自相共相二种:凡夫六识,只能见法自相,须进观其共相理性,才能引发圣道,得圣智。这样与理事二谛贯通一下,才把困难勉强解决了。因此,单纯的假实二谛,是不足以分别凡圣的。到了成实论主诃梨跋摩,他学过有部,学过大众部,又采取经部的思想,出入诸家,另成系统,调和各种二谛论,立为二重二谛。其第一重,如『成实论』卷十一说:
「又佛说二谛:真谛、俗谛。真谛谓色等法及泥洹。(论立色、香、味、触、心、无表色、涅槃七种,为一切法的实在单元)。俗谛谓但假名无有自体,如色等因缘成瓶,五阴因缘成人。」 [P137] 这是假实二谛。色等七种实在单元是胜义,假合的人或柱是假名的世俗。同经部有部所说的一样。不过,他又说:常人只见到和集的假相而已,不能见到实在的胜义;能够见到七元实在法,已经是灭假名而得无我见的圣者了,这已克服了有部的困难了。其第二重二谛,如论卷十四说:
「五阴实无,以世谛故有。……第一义者,所谓色空无所有,乃至识空无所有。……又见灭谛故,说名得道,故知灭是第一义有,非诸阴也。」 五蕴都是无自体的;上面第一重说的胜义有自相,只是世谛之有,非真胜义。真胜义谛是空无所有的,是四谛中的灭谛;要见灭谛理,得了圣道,才是真见胜义。这与有为(苦集道)无为(灭)安立的真妄二谛论相合。二重二谛,综合了假实、真妄两对二谛,采取经部之说而超越之,更与大众系的思想贯通,安立第二重。二重之中,五蕴诸法说是实有单元,今又说是俗有真空。灭谛(泥洹),说是胜义有,又说是空无所有,不相矛盾吗?不,这二重是约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见地说的;在较初步的认识上(以法心灭假名心),可有一种胜义与世俗;在更 [P138] 进一步的阶段上(以空心灭法心),可以又得另一种见解。他把诸家之说,贯串在一个历程上。在声闻佛教里,『成实论』是一个综合诸家而很出色的思想。
声闻教中,在法上安立的二谛,总不出上述的几种。不过,另有一种约慧安立的。所取境,必有能取的智;智不同,也影响到境;所以可以依智来安立二谛。如『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说:
「若法住智所行境界,是世俗谛。若自内证最胜义智所行境界、非安立智所行境界,名胜义谛。」 又『俱舍论』卷二十二引证经部先轨范师所说的二谛论,也是约智安立的。如云:
「如出世智,及此后得世间正智所取诸法,名胜义谛;如此余智所取诸法,名世俗谛。」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属于声闻藏,但不是四阿含所有的;应是西北方声闻学者综合各种思想的作品,与经部近。先代轨范师,是以经部而折衷毗昙的学者。 [P139] 所以,二者都属于西北印一切有系的思想,但见解上也略有不同。『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以为凡是法住智所缘的,都是世俗谛;不但一切差别事相,就是通达缘起的普遍理则,也还是世俗谛。不问所通达的是理是事,只要是安立名相的法住智所缘,皆属世俗;非安立的涅槃智,所缘的内证离言法性,才是胜义。这是综贯理事与真妄的二种二谛。这二谛,都是圣者境界,涅槃智境固无论了,法住智最少也须具闻思慧才能得到,绝非常人可了。不过在贤圣智境的知解与证会的不同,分为二谛;可名曰离言依言或安立非安立的二谛。先轨范师,以出世无漏根本智与后得智所缘的都是胜义,包括了圣者所通达的理和事。凡夫与圣者俗智所缘的,叫做世俗。如…
《性空学探源》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