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界是實。所以『正理』卷五十八敘經部計雲:
「蘊唯世俗,所依實物方是勝義。處亦如是。界唯勝義。」 假法所依的是實有,可說與有部同;不過,他不是在認識論上「所緣必有」上建立有,而只在現在法的因果性上說明,故主張十八界是真實。界,是由過去因引生的現在正生之果法,而又爲能引起未來法之因的;此望前爲果望後爲因的當前因果性法,是實在有的。經部假有的範圍盡管很寬廣,終究還許實有,故與一切 [P168] 皆唯假名,還有相當的距離。
其次,再檢討成實論師的假有義。
成實論師的思想,出入于經部、有部,其第一重二谛的假名有,與有部的思想很接近,都是約因緣和合安立的。如論卷十一說:
「從衆緣生,無決定性,但有名字,但有憶念,但有用故。……此經中遮實有法,故言但有名。」 他對假名有與實法有的判別,還是用的薩婆多古說的和合假義,如四微和合爲假柱,五蘊和合爲假我。對過未法等,雖也認爲非實,但未予詳細的說明。假有爲什麼非假不可呢?論卷十叁說:
「又有四論:一者一,二者異,叁者不可說,四者無。是四種論皆有過咎,故知瓶等是假名有。一者,色香味觸即是瓶;異者,離色等別有瓶;不可說者,不可說色等是瓶,離色等有瓶;無者,謂無此瓶。是四論皆不然,故知瓶是假名。」 [P169] 他在討論假名與實有的關系時說到這四種論。如色香味觸四微和合成瓶,這極微與瓶的關系如何呢?抉擇分別所得的結論,總不出是一、是異、一異不可說,或根本否認的四種。有人因爲不了解假有的意義,而根本抹殺實有,成論師是反對的。有,則必依實有建立假有,其假實的關系,不是一,就是異,不然就是非一非異的不可說;總不出這叁種主張。成實論主自宗是主張一異不可說;因爲五蘊和合爲我,如蘊與我是一,那末,我是一個,則蘊也不應有五。或者我應如蘊,也成爲多我。故說蘊與我是一,不能成立。若說是異,事實上並沒有離四微的柱,離五蘊的我,所以也不能成立。卻也不能說沒有極微與柱,沒有,則是破壞因果(成實論主已經批評大衆的一說部及大乘的一切空宗了)。一、異、無,都有過失,不能成立,那只好承認極微與柱的關系不可說是一是異了。這不是與犢子的不可說我相混嗎?不,犢子以爲有一「不可說者」存在,成實論師則認爲「不可說」是假有,是從否定上說的;論卷十一說:
「于一假名中,爲一異故說不可說。」 [P170] 因柱是假名法,不可尋求自性,不可說它與實法是一是異,故名「不可說」;不應在這不可說上去別計一個實在性;所以它主張不可說的假名有(我柱等),卻不贊成犢子系的不可說論。不了解這點,從肯定面去理解「不可說」,必然要和犢子的不可說合流。
總觀諸家,有部的假名有側重在與實有是一的意義上,經部側重在是異上,成實論主則老實說是不可說。他說明假有的和合假義與有部同,而假有範圍之廣近于經部;不過,如經部「無根無境」的思想,則斥謂非經中義,是論師的臆說。成實論師在這第一重二谛上,假有是依實建立,有假也有實。到第二重二谛時,雖說因果法的色等五蘊非真實有,而見法空;但若直說一切唯假名有,則不能同情。他以爲須先用真實對治假有,再用真實的如幻如化了達法空;一下手就說一切法空,是破壞因果的錯見。這到下面明法空時再說。
第二目 假施設之我
佛法主張無我,契經中處處有文證,這是不成問題的。但有情是現實的存在 [P171] ;執著實有自我爲出發,去爭取造業,這個「我」應該否定──「無」;至于有情因緣相續之我,還是須要安立。主張無我,又要安立我,是極大的困難;所以佛教中大小乘一切學派的分化,與我的安立有密切之關系。我的安立不善巧,則難以體會空義,不能成爲究竟了義的佛法。所以,我的安立,是佛教中的重要論題。
學派分流中,「我」的安立有假名我(薩婆多部等)與勝義我(犢子部等)的兩大派。其實,這是理論所逼出的差別,最初都是依蘊處界而安立的,是同源異流,不是截然不同的兩條路。因爲,假安立我的「假」,古人有「假有體」與「假無體」的诤辯,所以影響到「我」的說明不同。此外,另有依心識安立我的學派,主張一心論的經部師等就是。『成實論』也說到他宗的心識是一是常,依之建立一個有情。這純依心體真常而立我,是大衆分別說系的主要思想。它與空義的關系很疏遠,所以此處不想說它。
依蘊處界安立我的,以薩婆多部爲根本,知道了它的主張,對其他學派的安 [P172] 立我,就更容易了解。有部對于法,分析了體與用。這體與用的關系,順正理論主說是不一不異的。約法自體說,法法恒住自性,恒恒時常常時如是如是安住。約從體起用說,依他法爲因緣,使安住未來位的法,生起作用,攔入現在位;但作用剎那就謝滅了,而法體還是恒住,不過轉入過去位中。就從這「用」的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分別未來現在過去的叁世;同時亦即依此作用說明法法的因果關系。用從體起,用不離體,所以作用也可說是實在的;諸法的作用,也還是各別的。但從用與用間的相涉關系上說,僅是作用的關涉,並未成一體;所以和合或相續的一,是假名的,是世俗的。他們從體用差別的見地出發,說到補特伽羅我,認爲是在有情活動的世俗假名上安立的;是種種法起用和合的假相續,必須這樣才能夠說明從前世到後世的移轉。雖然假名(和合相續用)不離實體,但終究是世俗假立的。諸法體用,各各差別,如執爲一個實在的「我」是絕對錯誤的 ──不管執的是五蘊全體之我或一一蘊之我都好。有部他們,除了假名我,還建立一個「實法我」,指一一法各各不同的別體,如住自性,獨立常在,互不關聯 [P173] 和合;雖可約叁世等分爲一聚聚,但是絕無關涉的。這二種我,如『婆沙』卷九說:
「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不名惡見。」 依法自體,說有「法我」,是不錯的;執有補特伽羅我,才是愚癡錯誤,是薩迦耶見。有部所說的這種「法我」,不是平常說的「我」,而是諸法的體性。
有部從體用差別論,分別假實的二種我;但體用是難以劃分的;從它分出的支流,或有安立不同的補特伽羅我。如『正理』卷叁、『顯宗』卷二裏說有二派:
「有余師說:誰于法性假說作者,爲遮離識有了者計。……複有說言:剎那名法性,相續名作者。」 第一派說作者我(補特伽羅我)是在諸法的真實體性上安立的;第二派說法性是剎那的,互不關涉,不能安立我;要在作用的前後相續上才可建立。這兩種思想 [P174] ,各有所見。第一派認爲:外道在離現實心識之外去妄計作者我,是錯誤邪執;所以在不離五蘊的法性上安立我是正確的。這近于即蘊我的思想。在學派中確有這種思想;如『法句經』說「自調伏我能得解脫」,但經中又有說「調伏于心能得解脫」,把我建立在即蘊的心識上,作爲解脫時調伏的對象,這是他們有力的教證。所以說:外道離五蘊心識執我,應該破斥,即在蘊上安立我是正確的。第二派說:法自體性是念念恒住自性的,在智慧分析觀察之下,是互不關連的各各獨立體,即在它起用時,也只有一剎那,不能從前到後,這無論如何不能建立我;我必須是前後相續的。平常說的「有情」、「數取趣」等我的異名,本都是在從前生到後世的相續意義上說的。『成實論』也說五蘊和合的前後相續爲我(他把心也分爲剎那心與相續心的兩種」。此兩派,于五蘊上假安立我,思想的分歧,在對法體與作用看法不同。第一派說法體爲我,有部正宗當然不能同情;第二派說依用立我,但完全約前後相續的時間上說,有部正宗認爲還是錯誤。我,應在同時的全體活動上建立。法法恒住自性才是法體;同時間內,只要起用,作用 [P175] 雖各別,但發生彼此的關系,就可以安立假名我,不必是前後異時相續的。
其次,『異部宗輪論』裏敘述建立我的學派,有經量、犢子二部。第一,敘經部本計說轉部的主張雲:
「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有根邊蘊,有一味蘊。……執有勝義補特伽羅。」 勝義,是世俗假名的對稱,就是真實。「勝義補特伽羅」,當然就是真實我。這我,能「從前世轉至後世」,是在前後相續上建立的。說轉部又另說有「根邊」與「一味」的兩種蘊;他們分析法爲二類;一是微細說不出差別而平等一味的,叫做「一味蘊」,就是有部所說的法體。一是從這一味法體(根)生起的作用(邊),叫做「根邊蘊」。不過單引零碎的『宗輪論』文,意義是很暧昧的。『大毗婆沙論』卷十一也說到二蘊的主張,很可借它把『宗輪論』文連貫起來。『婆沙』雲:
「有執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前蘊是常,後蘊非常。彼作是說: [P176] 根本作用二蘊雖別,而共和合成一有情。」 常住的根本蘊就是『宗輪論』的一味蘊;無常的作用蘊就是根邊蘊。實際上也就是有部所說的法體與作用。法體恒住自住,所以是常(雖然有部不許法體叫做「常」);作用生起,剎那即滅,所以是無常。「根本作用二蘊而共和合成一有情」,就是說:在這常住與無常二蘊的總體上,建立起我(有情)來;這我,就叫「勝義補特伽羅」,它就是真實我。依這我,可以從前世移轉到後世。他從體用綜合(作用的互相關涉,不離法體的互相關涉)的見地建立起我。由此,可見得他與有部的不同。有部曆然的分別了實法我與假名我;只能在作用假名上安立補特伽羅我,絕不許它有體。有部的假名不離實體,本來也已經有了充分的實在性了;可是一談到補特伽羅我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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