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界是实。所以『正理』卷五十八叙经部计云:
「蕴唯世俗,所依实物方是胜义。处亦如是。界唯胜义。」 假法所依的是实有,可说与有部同;不过,他不是在认识论上「所缘必有」上建立有,而只在现在法的因果性上说明,故主张十八界是真实。界,是由过去因引生的现在正生之果法,而又为能引起未来法之因的;此望前为果望后为因的当前因果性法,是实在有的。经部假有的范围尽管很宽广,终究还许实有,故与一切 [P168] 皆唯假名,还有相当的距离。
其次,再检讨成实论师的假有义。
成实论师的思想,出入于经部、有部,其第一重二谛的假名有,与有部的思想很接近,都是约因缘和合安立的。如论卷十一说:
「从众缘生,无决定性,但有名字,但有忆念,但有用故。……此经中遮实有法,故言但有名。」 他对假名有与实法有的判别,还是用的萨婆多古说的和合假义,如四微和合为假柱,五蕴和合为假我。对过未法等,虽也认为非实,但未予详细的说明。假有为什么非假不可呢?论卷十三说:
「又有四论:一者一,二者异,三者不可说,四者无。是四种论皆有过咎,故知瓶等是假名有。一者,色香味触即是瓶;异者,离色等别有瓶;不可说者,不可说色等是瓶,离色等有瓶;无者,谓无此瓶。是四论皆不然,故知瓶是假名。」 [P169] 他在讨论假名与实有的关系时说到这四种论。如色香味触四微和合成瓶,这极微与瓶的关系如何呢?抉择分别所得的结论,总不出是一、是异、一异不可说,或根本否认的四种。有人因为不了解假有的意义,而根本抹杀实有,成论师是反对的。有,则必依实有建立假有,其假实的关系,不是一,就是异,不然就是非一非异的不可说;总不出这三种主张。成实论主自宗是主张一异不可说;因为五蕴和合为我,如蕴与我是一,那末,我是一个,则蕴也不应有五。或者我应如蕴,也成为多我。故说蕴与我是一,不能成立。若说是异,事实上并没有离四微的柱,离五蕴的我,所以也不能成立。却也不能说没有极微与柱,没有,则是破坏因果(成实论主已经批评大众的一说部及大乘的一切空宗了)。一、异、无,都有过失,不能成立,那只好承认极微与柱的关系不可说是一是异了。这不是与犊子的不可说我相混吗?不,犊子以为有一「不可说者」存在,成实论师则认为「不可说」是假有,是从否定上说的;论卷十一说:
「于一假名中,为一异故说不可说。」 [P170] 因柱是假名法,不可寻求自性,不可说它与实法是一是异,故名「不可说」;不应在这不可说上去别计一个实在性;所以它主张不可说的假名有(我柱等),却不赞成犊子系的不可说论。不了解这点,从肯定面去理解「不可说」,必然要和犊子的不可说合流。
总观诸家,有部的假名有侧重在与实有是一的意义上,经部侧重在是异上,成实论主则老实说是不可说。他说明假有的和合假义与有部同,而假有范围之广近于经部;不过,如经部「无根无境」的思想,则斥谓非经中义,是论师的臆说。成实论师在这第一重二谛上,假有是依实建立,有假也有实。到第二重二谛时,虽说因果法的色等五蕴非真实有,而见法空;但若直说一切唯假名有,则不能同情。他以为须先用真实对治假有,再用真实的如幻如化了达法空;一下手就说一切法空,是破坏因果的错见。这到下面明法空时再说。
第二目 假施设之我
佛法主张无我,契经中处处有文证,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有情是现实的存在 [P171] ;执着实有自我为出发,去争取造业,这个「我」应该否定──「无」;至于有情因缘相续之我,还是须要安立。主张无我,又要安立我,是极大的困难;所以佛教中大小乘一切学派的分化,与我的安立有密切之关系。我的安立不善巧,则难以体会空义,不能成为究竟了义的佛法。所以,我的安立,是佛教中的重要论题。
学派分流中,「我」的安立有假名我(萨婆多部等)与胜义我(犊子部等)的两大派。其实,这是理论所逼出的差别,最初都是依蕴处界而安立的,是同源异流,不是截然不同的两条路。因为,假安立我的「假」,古人有「假有体」与「假无体」的诤辩,所以影响到「我」的说明不同。此外,另有依心识安立我的学派,主张一心论的经部师等就是。『成实论』也说到他宗的心识是一是常,依之建立一个有情。这纯依心体真常而立我,是大众分别说系的主要思想。它与空义的关系很疏远,所以此处不想说它。
依蕴处界安立我的,以萨婆多部为根本,知道了它的主张,对其他学派的安 [P172] 立我,就更容易了解。有部对于法,分析了体与用。这体与用的关系,顺正理论主说是不一不异的。约法自体说,法法恒住自性,恒恒时常常时如是如是安住。约从体起用说,依他法为因缘,使安住未来位的法,生起作用,拦入现在位;但作用剎那就谢灭了,而法体还是恒住,不过转入过去位中。就从这「用」的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分别未来现在过去的三世;同时亦即依此作用说明法法的因果关系。用从体起,用不离体,所以作用也可说是实在的;诸法的作用,也还是各别的。但从用与用间的相涉关系上说,仅是作用的关涉,并未成一体;所以和合或相续的一,是假名的,是世俗的。他们从体用差别的见地出发,说到补特伽罗我,认为是在有情活动的世俗假名上安立的;是种种法起用和合的假相续,必须这样才能够说明从前世到后世的移转。虽然假名(和合相续用)不离实体,但终究是世俗假立的。诸法体用,各各差别,如执为一个实在的「我」是绝对错误的 ──不管执的是五蕴全体之我或一一蕴之我都好。有部他们,除了假名我,还建立一个「实法我」,指一一法各各不同的别体,如住自性,独立常在,互不关联 [P173] 和合;虽可约三世等分为一聚聚,但是绝无关涉的。这二种我,如『婆沙』卷九说:
「我有二种:一者法我,二者补特伽罗我。善说法者,唯说实有法我,有性实有;如实见故,不名恶见。」 依法自体,说有「法我」,是不错的;执有补特伽罗我,才是愚痴错误,是萨迦耶见。有部所说的这种「法我」,不是平常说的「我」,而是诸法的体性。
有部从体用差别论,分别假实的二种我;但体用是难以划分的;从它分出的支流,或有安立不同的补特伽罗我。如『正理』卷三、『显宗』卷二里说有二派:
「有余师说:谁于法性假说作者,为遮离识有了者计。……复有说言:剎那名法性,相续名作者。」 第一派说作者我(补特伽罗我)是在诸法的真实体性上安立的;第二派说法性是剎那的,互不关涉,不能安立我;要在作用的前后相续上才可建立。这两种思想 [P174] ,各有所见。第一派认为:外道在离现实心识之外去妄计作者我,是错误邪执;所以在不离五蕴的法性上安立我是正确的。这近于即蕴我的思想。在学派中确有这种思想;如『法句经』说「自调伏我能得解脱」,但经中又有说「调伏于心能得解脱」,把我建立在即蕴的心识上,作为解脱时调伏的对象,这是他们有力的教证。所以说:外道离五蕴心识执我,应该破斥,即在蕴上安立我是正确的。第二派说:法自体性是念念恒住自性的,在智慧分析观察之下,是互不关连的各各独立体,即在它起用时,也只有一剎那,不能从前到后,这无论如何不能建立我;我必须是前后相续的。平常说的「有情」、「数取趣」等我的异名,本都是在从前生到后世的相续意义上说的。『成实论』也说五蕴和合的前后相续为我(他把心也分为剎那心与相续心的两种」。此两派,于五蕴上假安立我,思想的分歧,在对法体与作用看法不同。第一派说法体为我,有部正宗当然不能同情;第二派说依用立我,但完全约前后相续的时间上说,有部正宗认为还是错误。我,应在同时的全体活动上建立。法法恒住自性才是法体;同时间内,只要起用,作用 [P175] 虽各别,但发生彼此的关系,就可以安立假名我,不必是前后异时相续的。
其次,『异部宗轮论』里叙述建立我的学派,有经量、犊子二部。第一,叙经部本计说转部的主张云:
「其经量部本宗同义:谓说诸蕴有从前世转至后世,立说转名。……有根边蕴,有一味蕴。……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胜义,是世俗假名的对称,就是真实。「胜义补特伽罗」,当然就是真实我。这我,能「从前世转至后世」,是在前后相续上建立的。说转部又另说有「根边」与「一味」的两种蕴;他们分析法为二类;一是微细说不出差别而平等一味的,叫做「一味蕴」,就是有部所说的法体。一是从这一味法体(根)生起的作用(边),叫做「根边蕴」。不过单引零碎的『宗轮论』文,意义是很暧昧的。『大毗婆沙论』卷十一也说到二蕴的主张,很可借它把『宗轮论』文连贯起来。『婆沙』云:
「有执蕴有二种:一根本蕴,二作用蕴。前蕴是常,后蕴非常。彼作是说: [P176] 根本作用二蕴虽别,而共和合成一有情。」 常住的根本蕴就是『宗轮论』的一味蕴;无常的作用蕴就是根边蕴。实际上也就是有部所说的法体与作用。法体恒住自住,所以是常(虽然有部不许法体叫做「常」);作用生起,剎那即灭,所以是无常。「根本作用二蕴而共和合成一有情」,就是说:在这常住与无常二蕴的总体上,建立起我(有情)来;这我,就叫「胜义补特伽罗」,它就是真实我。依这我,可以从前世移转到后世。他从体用综合(作用的互相关涉,不离法体的互相关涉)的见地建立起我。由此,可见得他与有部的不同。有部历然的分别了实法我与假名我;只能在作用假名上安立补特伽罗我,绝不许它有体。有部的假名不离实体,本来也已经有了充分的实在性了;可是一谈到补特伽罗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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