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大致有叁派。
第一,說唯十二處是實有,如『順正理』卷五十一、『顯宗』卷二十六雲:
「剎那論者,唯說有現一剎那中十二處體。」 這見解是根據根本聖典的,佛說「一切有」,確是約十二處說的。『正理論』中 [P195] 叫他做「剎那論者」,可知是過未無體派的一種主張。他爲什麼說蘊與界非實有呢?論中沒有解釋。不過,蘊的非有,可以經部等的主張例知。只是界的非有,不得其詳;或許如蘊的積聚故假,將「界」作種類解釋,故說是假。爲什麼唯說處是實在呢?佛說十二處爲一切有,處是依有情存在的內外關系上安立的,是說明有情最重要的法門。
第二,經部師主張唯界是實,蘊處爲假。『順正理論』卷五十八敘其計雲:
「蘊唯世俗,所依實物方是勝義。處亦如是。界唯勝義。」 蘊與處的非實,必須分別說明。一、蘊是積聚義,是總略性的類名;如經中說的有十一種色,總略名之曰色蘊。蘊是和合積聚的,所以是假。『俱舍』卷一即曾說到此義。如雲:
「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所成故,如聚,如我。」 有部爲什麼把積聚性的蘊也說是實在的呢?『俱舍』卷一(順正理論也同有此解)載著他的解說,蘊是「聚義」,是「聚之義」,是以一一實法爲體性的積聚, [P196] 從法體上說,還是實有。他的觀點注重在聚中的一一法,忽視了總聚的本身。有部師的意思,蘊之「聚義」,並不是說聚,而是說一一法;如說「人類」如何如何,並不是離開一個個的人說明另有類性,即是從人類的共同性,說一個個人如何如何。經部師以爲:既是總聚,就該是假;正因爲不是離開個別的人有「人類」,可見「人類」一名是假。二、經部又以十二處爲假有,這在上面曾經說過。有部以爲:處是「生長門義」,有作用,能生于法,應該是實有的。至于經部的主張,如『順正理論』卷四說:
「如盲,一一各住無見色用,衆盲和集見用亦無。如是極微一一各住無依緣用,衆多和集,此用亦無。故處是假,唯界是實。」 思想的分歧,在二者對于作用的見解不同。有部說:根境和合生識,雖沒有作者士夫,但在和合關系中,不能說沒有根境的自體作用;如眼識生起見色,雖另須光線等緣,但見色不能不說是眼根的作用;見它是青,而知道不是黃赤白,這也不能不說是境的作用;所以雖是和合,仍是一一法的自體作用。『順正理論』卷 [P197] 七有一段文,正是說明這見解:
「謂有爲法雖等緣生,而不失于自定相用。……眼色及眼識等,雖從緣生,而必應有種種差別決定相用。由此差別決定相用,眼唯名眼,非色非識… …。」 經部的主張不然。這些作用,只是因果和合的,不能割裂開說,某用屬于某法,而一一法有一一法的作用。此如『俱舍』卷二所說:
「經部諸師有作是說:如何共聚!5夾掣虛空?眼色等緣生于眼識,此等于見孰爲能所?唯法因果,實無作用,爲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 經部師認爲作用是假有的,眼見色、識了境等,只是在因緣和合下,依世情假安立的言說。否則,你說眼根本身就具有見色的作用,那就應不待因緣,常見不息。既待因緣才能見色,可見「見色」的作用並不是眼根自體所已完成的。這如『正理』卷二十六所說的: [P198] 「彼上座言:契經中說識是了者,此非勝義,是世俗說。若是了者,是識亦應說爲非識,謂若能了說名爲識,不能了時應成非識。」 這思想很接近大乘空宗,龍樹提婆的破根自性,也是用的這種論式。根境和合發識,在原則上是大小共許的;不過,有部計此發識的作用爲實有,他以法體爲中心觀點,攝用歸體,一一法有他自體各別的作用,所以用是實有。經部的否定作用之實在,即是否定的這種自性用。如是,內外六處皆非實有,只有那因果性的十八界才是實有了。
本來,十二處是假的主張,並不是經部首倡的。大衆系中的說假部,早就作如是說了;如『異部宗輪論』說說假部主張「十二處非真實」。同時又說它主張苦蘊不實,如雲:
「謂苦非蘊。……諸行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爲苦,無士夫用。」 苦蘊是展轉和合的諸行聚,故是假有。這也有著蘊是假有(積聚假)的思想。所以經部蘊與處的非實,都可以在大衆說假部中找到根據。它從薩婆多部分出後, [P199] 是很強化的采用了大衆系的思想。
第叁,俱舍論主的主張。俱舍論主出入于有部經部之間,倡說唯蘊是假,處界是實。蘊的積聚假,界的因果真實,都同經部。至于十二處,他認爲和合相雖是假的,處的一一極微還有作用。論中卷一說:
「多積聚中一一極微有因用故。」 因此,處是實有的。這思想接近于有部。
綜合觀察一下:蘊處界假實中,最重要的是十二處的假有,它給後代的影響最大。五蘊的假有,只在它的類聚上說明;十二處非實,是直接在根境的法體作用給予否定;依此而廣爲發揮,可以達到所知的一切法空。有部的說一切實有,是從機械分析中去辨認真實;後來,佛弟子們漸漸了解到各別的一一法是不能建立因果相續的,機械的單元,無法說明彼此的因果關系;要建立要說明,就必須在和合上,于是漸漸向假有無實的路上進展,終于達到大乘的一切空宗。而薩婆多部一一法的單獨性,不能成爲佛教界的共同傾向。不過有部的說法,如某法與 [P200] 某法有特殊關系等。其意義還是值得注意,不然,因果將會成爲一團混沌。
假實法的問題還很多。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的假實,這裏不想去談它。無爲法的假實,到下面討論理性問題時再說。
第四項 從法相到名言分別
初期佛法,總標一「法」字;法的本義是「持」,即是有一種特性,與其它的不同。所以法的說明,就以此種種相爲本,故『瑜伽論』說:「依相立法」。相,可說是現象,可說是表示;如什麼相都沒有,我們也就不能知道它是法了。表現出來的種種法相,有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等。在佛法發展史上的阿毗達磨者,就是「分別法相」;它是佛弟子對世間有情無情一切諸法,觀察種種相以安立佛法體系(這是偏于事相的法,僅是法的一分)。這樣的法相,本偏重現象,然也要進求諸法的真實,所以阿毗達磨論師們總要探求諸法的實體,于是就在相上面分別假實體用,說相中有的有真實自相,有的沒有;有自相的也叫有實相 [P201] ,有這自相才能有作用。這是發展的一種傾向。
探求真實,反面即顯出虛假;所以,與此傾向同時,另一種傾向,即向名與分別兩方面發展。相是特性的存在;我們能了知于相的,即全賴名與分別。名與相(此亦可曰「義」)是能诠所诠的關系;分別與相,是能知(別)所知的關系。一切相中,有不是「自相有」、「實相有」的存在,發展到極點,即一切一切,只是假名或分別,走到與自相實有相反的另一角度。
先說假名義。我,根本聖典中說是「但有假名,但有作用,但有憶念」;這是說:「我」只是名言的,心想的,實體不可得。這是最初開展的假有論。在注重實有的學派──薩婆多部看來,實有法並不是非名言分別的,而是說名是表顯于義的,名言所诠的那確實相符的對象性(義),就是實在勝義有。這表诠得不顛倒的名言做叫世俗有。這兩者,本不是隔別的,都是有。另有一種沒有所诠的名,如說「無」,並沒有「無」的實在對象爲所诠,只在心想現前立名的,這才是畢竟無。在實有家看來,名若能無倒顯義,名與義都是有的。不過,佛法常把 [P202] 名當作不真實的意義看待,如經中說的「世俗名相不應固求」。這在修行實踐上有著重要的意義。如『婆沙』說:我們被人罵詈,可以不必追究,因爲把他所罵的話,一個字一個字的拆開,絕沒有罵辱的意義。同時,言音是隨區域國度而改變的,這裏罵人的一句話,在他處不一定是罵人,說不定還是稱贊人的。所以,名與義是沒有直接性一致性的,只是世俗習慣的安立。這種思想,有部同樣在那裏倡說。所以,名與義,從一面看,二者不相稱是無,二者相稱就可以有;從另一方面看,二者是無必然連系的。後代的大乘,都重視了名義沒有必然關系這一點,故有「名義互爲客」等的思想。名與相(義)無必然關系,使我們很自然的可以生起名不必有實在對象的觀念。據此而發揮之,就可以達到只是假名都無實體。
次說分別義。意念分別可分爲兩類:一是真實的,如分別認識的確實對象。一是錯誤的,如執繩爲蛇、執蘊爲我等。經部師依第二義而發揮之,就達到一切所緣皆是假有的思想。如它主張十二處假中的外六處假,即等于說,凡是認識的 [P203] 對象,都是假名無體性。它雖沒有說只是心識的分別顯現,然沒有對象的實在性,可以引發「分別心所現」的思想。因探求實相,了解假名與分別,以名與分別來說明相,演進發揮到極點,就得到唯名唯分別的結論,而成爲大乘性空唯名與虛妄(分別)唯識的兩大思想。
不過,在聲聞佛教的階段上看,唯名而全無義相,唯分別而全無對境的思想,是還不會有的。他們只說:義相是名上所含有的,相不離名,立相于能诠名上;境相是分別所含有的,要待分別顯現,立相于能知分別上。如是以名與分別而否定于自相的「相」;「實相」一名,從前認爲是實在的自相,現在反成爲空性了。學派中的傾向于名言分別的發揮,與大乘思想的開展,是很有關系的。
第叁節 終歸于空
第一項 無爲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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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目 無爲法
甲 略說
「實相與假名」一節,本就可以說到空性,只是上面特別注重假名非實有方面的,也即是側重事相的說明,關于空性方面的問題沒有談到,這一節就是特別來說明它的。
空性與假名非實有,是從兩方面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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