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大致有三派。
第一,说唯十二处是实有,如『顺正理』卷五十一、『显宗』卷二十六云:
「剎那论者,唯说有现一剎那中十二处体。」 这见解是根据根本圣典的,佛说「一切有」,确是约十二处说的。『正理论』中 [P195] 叫他做「剎那论者」,可知是过未无体派的一种主张。他为什么说蕴与界非实有呢?论中没有解释。不过,蕴的非有,可以经部等的主张例知。只是界的非有,不得其详;或许如蕴的积聚故假,将「界」作种类解释,故说是假。为什么唯说处是实在呢?佛说十二处为一切有,处是依有情存在的内外关系上安立的,是说明有情最重要的法门。
第二,经部师主张唯界是实,蕴处为假。『顺正理论』卷五十八叙其计云:
「蕴唯世俗,所依实物方是胜义。处亦如是。界唯胜义。」 蕴与处的非实,必须分别说明。一、蕴是积聚义,是总略性的类名;如经中说的有十一种色,总略名之曰色蕴。蕴是和合积聚的,所以是假。『俱舍』卷一即曾说到此义。如云:
「蕴应假有,多实积集共所成故,如聚,如我。」 有部为什么把积聚性的蕴也说是实在的呢?『俱舍』卷一(顺正理论也同有此解)载着他的解说,蕴是「聚义」,是「聚之义」,是以一一实法为体性的积聚, [P196] 从法体上说,还是实有。他的观点注重在聚中的一一法,忽视了总聚的本身。有部师的意思,蕴之「聚义」,并不是说聚,而是说一一法;如说「人类」如何如何,并不是离开一个个的人说明另有类性,即是从人类的共同性,说一个个人如何如何。经部师以为:既是总聚,就该是假;正因为不是离开个别的人有「人类」,可见「人类」一名是假。二、经部又以十二处为假有,这在上面曾经说过。有部以为:处是「生长门义」,有作用,能生于法,应该是实有的。至于经部的主张,如『顺正理论』卷四说:
「如盲,一一各住无见色用,众盲和集见用亦无。如是极微一一各住无依缘用,众多和集,此用亦无。故处是假,唯界是实。」 思想的分歧,在二者对于作用的见解不同。有部说:根境和合生识,虽没有作者士夫,但在和合关系中,不能说没有根境的自体作用;如眼识生起见色,虽另须光线等缘,但见色不能不说是眼根的作用;见它是青,而知道不是黄赤白,这也不能不说是境的作用;所以虽是和合,仍是一一法的自体作用。『顺正理论』卷 [P197] 七有一段文,正是说明这见解:
「谓有为法虽等缘生,而不失于自定相用。……眼色及眼识等,虽从缘生,而必应有种种差别决定相用。由此差别决定相用,眼唯名眼,非色非识… …。」 经部的主张不然。这些作用,只是因果和合的,不能割裂开说,某用属于某法,而一一法有一一法的作用。此如『俱舍』卷二所说:
「经部诸师有作是说:如何共聚!5夹掣虚空?眼色等缘生于眼识,此等于见孰为能所?唯法因果,实无作用,为顺世情,假兴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 经部师认为作用是假有的,眼见色、识了境等,只是在因缘和合下,依世情假安立的言说。否则,你说眼根本身就具有见色的作用,那就应不待因缘,常见不息。既待因缘才能见色,可见「见色」的作用并不是眼根自体所已完成的。这如『正理』卷二十六所说的: [P198] 「彼上座言:契经中说识是了者,此非胜义,是世俗说。若是了者,是识亦应说为非识,谓若能了说名为识,不能了时应成非识。」 这思想很接近大乘空宗,龙树提婆的破根自性,也是用的这种论式。根境和合发识,在原则上是大小共许的;不过,有部计此发识的作用为实有,他以法体为中心观点,摄用归体,一一法有他自体各别的作用,所以用是实有。经部的否定作用之实在,即是否定的这种自性用。如是,内外六处皆非实有,只有那因果性的十八界才是实有了。
本来,十二处是假的主张,并不是经部首倡的。大众系中的说假部,早就作如是说了;如『异部宗轮论』说说假部主张「十二处非真实」。同时又说它主张苦蕴不实,如云:
「谓苦非蕴。……诸行相待展转和合假名为苦,无士夫用。」 苦蕴是展转和合的诸行聚,故是假有。这也有着蕴是假有(积聚假)的思想。所以经部蕴与处的非实,都可以在大众说假部中找到根据。它从萨婆多部分出后, [P199] 是很强化的采用了大众系的思想。
第三,俱舍论主的主张。俱舍论主出入于有部经部之间,倡说唯蕴是假,处界是实。蕴的积聚假,界的因果真实,都同经部。至于十二处,他认为和合相虽是假的,处的一一极微还有作用。论中卷一说:
「多积聚中一一极微有因用故。」 因此,处是实有的。这思想接近于有部。
综合观察一下:蕴处界假实中,最重要的是十二处的假有,它给后代的影响最大。五蕴的假有,只在它的类聚上说明;十二处非实,是直接在根境的法体作用给予否定;依此而广为发挥,可以达到所知的一切法空。有部的说一切实有,是从机械分析中去辨认真实;后来,佛弟子们渐渐了解到各别的一一法是不能建立因果相续的,机械的单元,无法说明彼此的因果关系;要建立要说明,就必须在和合上,于是渐渐向假有无实的路上进展,终于达到大乘的一切空宗。而萨婆多部一一法的单独性,不能成为佛教界的共同倾向。不过有部的说法,如某法与 [P200] 某法有特殊关系等。其意义还是值得注意,不然,因果将会成为一团混沌。
假实法的问题还很多。色法、心法、不相应行法的假实,这里不想去谈它。无为法的假实,到下面讨论理性问题时再说。
第四项 从法相到名言分别
初期佛法,总标一「法」字;法的本义是「持」,即是有一种特性,与其它的不同。所以法的说明,就以此种种相为本,故『瑜伽论』说:「依相立法」。相,可说是现象,可说是表示;如什么相都没有,我们也就不能知道它是法了。表现出来的种种法相,有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等。在佛法发展史上的阿毗达磨者,就是「分别法相」;它是佛弟子对世间有情无情一切诸法,观察种种相以安立佛法体系(这是偏于事相的法,仅是法的一分)。这样的法相,本偏重现象,然也要进求诸法的真实,所以阿毗达磨论师们总要探求诸法的实体,于是就在相上面分别假实体用,说相中有的有真实自相,有的没有;有自相的也叫有实相 [P201] ,有这自相才能有作用。这是发展的一种倾向。
探求真实,反面即显出虚假;所以,与此倾向同时,另一种倾向,即向名与分别两方面发展。相是特性的存在;我们能了知于相的,即全赖名与分别。名与相(此亦可曰「义」)是能诠所诠的关系;分别与相,是能知(别)所知的关系。一切相中,有不是「自相有」、「实相有」的存在,发展到极点,即一切一切,只是假名或分别,走到与自相实有相反的另一角度。
先说假名义。我,根本圣典中说是「但有假名,但有作用,但有忆念」;这是说:「我」只是名言的,心想的,实体不可得。这是最初开展的假有论。在注重实有的学派──萨婆多部看来,实有法并不是非名言分别的,而是说名是表显于义的,名言所诠的那确实相符的对象性(义),就是实在胜义有。这表诠得不颠倒的名言做叫世俗有。这两者,本不是隔别的,都是有。另有一种没有所诠的名,如说「无」,并没有「无」的实在对象为所诠,只在心想现前立名的,这才是毕竟无。在实有家看来,名若能无倒显义,名与义都是有的。不过,佛法常把 [P202] 名当作不真实的意义看待,如经中说的「世俗名相不应固求」。这在修行实践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如『婆沙』说:我们被人骂詈,可以不必追究,因为把他所骂的话,一个字一个字的拆开,绝没有骂辱的意义。同时,言音是随区域国度而改变的,这里骂人的一句话,在他处不一定是骂人,说不定还是称赞人的。所以,名与义是没有直接性一致性的,只是世俗习惯的安立。这种思想,有部同样在那里倡说。所以,名与义,从一面看,二者不相称是无,二者相称就可以有;从另一方面看,二者是无必然连系的。后代的大乘,都重视了名义没有必然关系这一点,故有「名义互为客」等的思想。名与相(义)无必然关系,使我们很自然的可以生起名不必有实在对象的观念。据此而发挥之,就可以达到只是假名都无实体。
次说分别义。意念分别可分为两类:一是真实的,如分别认识的确实对象。一是错误的,如执绳为蛇、执蕴为我等。经部师依第二义而发挥之,就达到一切所缘皆是假有的思想。如它主张十二处假中的外六处假,即等于说,凡是认识的 [P203] 对象,都是假名无体性。它虽没有说只是心识的分别显现,然没有对象的实在性,可以引发「分别心所现」的思想。因探求实相,了解假名与分别,以名与分别来说明相,演进发挥到极点,就得到唯名唯分别的结论,而成为大乘性空唯名与虚妄(分别)唯识的两大思想。
不过,在声闻佛教的阶段上看,唯名而全无义相,唯分别而全无对境的思想,是还不会有的。他们只说:义相是名上所含有的,相不离名,立相于能诠名上;境相是分别所含有的,要待分别显现,立相于能知分别上。如是以名与分别而否定于自相的「相」;「实相」一名,从前认为是实在的自相,现在反成为空性了。学派中的倾向于名言分别的发挥,与大乘思想的开展,是很有关系的。
第三节 终归于空
第一项 无为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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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目 无为法
甲 略说
「实相与假名」一节,本就可以说到空性,只是上面特别注重假名非实有方面的,也即是侧重事相的说明,关于空性方面的问题没有谈到,这一节就是特别来说明它的。
空性与假名非实有,是从两方面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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