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通玄的創新。
四、叁聖與主伴的關系。李通玄認爲叁聖之間存在“主伴”關系,他說,“以此義故。用佛、文殊、普賢叁德互爲主伴,以成法則,化利衆生之首。”[73]“叁德”之間是“互爲主伴”的關系,以一人爲“主”,其余二人就爲“伴”,原因是“化立衆生之首”,即教化衆生的需要。
五、叁聖與體用的關系。李通玄說:“叁人互體成一法界之體用也。即文殊爲始見道初,法身本智之門;普賢即爲始見道之後,行行之門;佛即二事之中無作體也。”[74]由這一句話,我們可以看出,毗盧遮那佛與文殊、普賢之間有體用的關系,即前者是後二者的“體”,後二者是前者的用。總之,叁者的不可分割的關系處處都有體現。
2.文殊與普賢及其所表的法之間的關系
李通玄非常重視文殊與普賢的關系,文殊與普賢所表的法也是有密切的關系的。一、體與用,因與果的關系。李通玄在《新華嚴經論》中說:“以文殊爲法界體,普賢爲法界用,二人互爲體用。或文殊爲因,普賢爲果,或二人互爲因果。此一部經,常以此二人表體用因果,今古諸佛同然。”[75]“文殊表“因”、“體”,普賢表“果”、“用”,這是兩者關系具有確定性的一方面;文殊和普賢可以互爲體用,互爲因果,這是兩者關系具有的不確定性的一方面。李通玄通過描述兩者關系既確定又不確定的兩方面,論證了文殊與普賢的絕對平等。”[76]二、理與行、體與用的關系。李通玄說:“文殊以理會行,普賢以行會理,二人體用相徹,以成一真法界。”[77]此處,李通玄認爲二者在“成一真法界”是相互依存的關系。叁、因與果、理與事、體與用的關系。李通玄說:“如《出現品》,即是經中如來自放眉間光灌文殊頂,放口中光灌普賢口,令此二人共相問答,明因果、理事交徹相入故。以此二人理事、體用二門成佛果故。”[78]這裏文殊與普賢還代表了“理事”門與“體用”門,這是爲了“成佛果”的需要。另外,文殊與普賢還有理與智、小男與長子、主與伴等多重關系。總之,在李通玄看來,《華嚴經》處處都有文殊與普賢的平等的、相互依存的關系,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我們從“強調叁聖一體,有意擡高文殊”與“用叁聖表人與人、人與法、法與法的關系”兩個方面對李通玄的華嚴叁聖進行了簡介,不難發現,“李通玄的學說既有與華嚴宗理論完全不同的方面,又有構成從法藏到澄觀理論過渡的重要內容。他的學說既是華嚴學的分流,又是華嚴學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79]。以《周易》釋《華嚴》而著稱的李通玄長者,確實開創了中國研究《華嚴經》的新局面。
四、澄觀的“叁聖”
與李通玄不同,澄觀有一部簡短的《叁聖圓融觀門》集中論述叁聖圓融的問題。澄觀在《演義鈔》中說,“別有《叁聖圓融觀》”[80],《宋高僧傳》說,“允齊相請述《華嚴經綱要》一卷,《法界玄鑒》一卷,《叁聖圓融觀》一卷”[81],可見,澄觀的確有一部《叁聖圓融觀》,慶幸的是這部著作保存了下來。關于《叁聖圓融觀》,我們有叁點需要說明。一、筆者查找《二十二種大藏經通檢》[82],這部著作僅存于《大正藏》與《續藏》中,說明此部著作可能在我國曾經長期失傳,1700余字的重要著作失傳,側面反映了華嚴義學在中國長期衰落的局面。二、《華嚴經疏》[83]與《演義鈔》[84]中有與《叁聖圓融觀》相同、相似的內容,說明《叁聖圓融觀》的確是澄觀的著作,同時也使我們無誤地理解這部著作有了方便與保證。叁、本文中說明澄觀的叁聖,依據的是《叁聖圓融觀門》。因其篇幅較短,所以將其的全文加標點,並作簡短的說明。《叁聖圓融觀》的全文如下:
“夫上聖觀人設教,言不虛陳;按指發揮,觸事皆通。因有妙德,叩示以二聖,表法之二義,遂著《叁聖圓融觀》。一毛之智,觀難以度成;粗依教理,略示綱要。惟冀遠識,虛己而求之焉。
叁聖者,本師毗盧遮那如來、普賢、文殊二大菩薩是也。大覺應世,輔翼塵沙,而《華嚴經》中獨標二聖爲上首者,托以表法,不徒然也。今略顯二門:一、相對明表,二、相融顯圓。
且初門中,叁聖之內,二聖爲因,如來爲果。果起言想,且說二因。若悟二因之玄微,則知果海之深妙。然“二聖法門”略爲叁對。
一、以能信、所信相對。謂普賢表所信之法界,即在纏如來藏。故《理趣般若》雲:一切衆生皆如來藏,普賢菩薩自體遍故。初會即入如來藏身叁昧者,意在此也。文殊表能信之心。《佛名經雲》:一切諸佛皆因文殊而發心者,表依信發故;善財始見發大心者,當信位故。經雲:文殊菩薩出生一切菩薩,無休息故。然信但有信,而未能見及所信、所證無二理故。無初普賢,信可始生?理唯極見故。文殊居初,普賢居後。
二、以解、行相對。普賢表所起萬行,上下諸經皆言普賢行故。文殊表能起之解,通解事理,窮方便故。慈氏雲:汝先得見諸善知識,聞菩薩行,入解脫門,皆是文殊威神力故。又雲:文殊常爲一切菩薩師故。又雲:文殊師利心念力故。
叁、以理、智相對。普賢表所證法界,即出纏如來藏,善財童子入其身故。又雲:得究竟叁世平等身故。一毛廣大即無邊者,稱法性故。普賢身相如虛空故。又見普賢即得智波羅蜜者,明依于理而發智故。文殊表能證大智,本所事佛,名不動智故。慈氏雲:文殊師利常爲無量百千億那由他諸佛母故。文殊于諸經中所說法門,多顯般若旨故。又雲:從文殊師利智慧大海所出生故。見後文殊,方見普賢,顯其有智方證理故。是以古德銘“後文殊”爲“智照無二相”。不視身相者,表極智甚深,心境兩已,信解雙絕故。又理開體用,智分權實故;以文殊二智,證普賢體用。此之一門,古德親問叁藏,言有經說,未傳此方。又此一門亦表定、慧,理本寂故,智即慧故。亦表體、用,普賢“理寂”以爲心體,文殊“智照”爲大用故。
第二,相融顯圓者,亦二。先明二聖法門各自圓融。謂文殊必因于“信”方能成“解”。有解無信,增邪見故;有信無解,長無明故。信解真正,方了本原,成其極智。極智反照,不異初心。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又前方便之智不離智體故。後文殊名智照無二相,照、信不殊于智,故從無身相而展右手。是以文殊叁事融通隱隱。次普賢叁事自相融者。理若無行,理終不顯;依體起行,行必稱體。由行證理,理無行外之理;由理顯行,無理外之行故。隨所證理,無不具一證一切證。故見普賢一毛所得法門,過前不可說倍。又是即體之用故。毛孔法門緣起無盡,由是普賢叁事涉入重重。
二者,二聖法門互相融者。謂要因于信方知法界。信“不信理”,信即爲邪,故能所不二。不信自心有如來藏,非菩薩故。次要藉于解,方能起行;稱解起行,行不異解。則解行不二。次以智是理用,體理成智,還照于理。智與理冥,方曰真智。則理智無二。故經雲:無有如外智能證于如;亦無智外如爲智所入。又法界寂照名正(止),寂而常照名觀。觀窮數極,妙符乎寂,即定慧不二。又即體之用曰智,即用之體曰理,即體用無二。是以文殊叁事融通隱隱,即是普賢叁事涉入重重,此二不異,名普賢帝網之行。故《普賢行品》反上下諸經,廣顯理事圓融爲普賢行,非獨事行名普賢行。既二聖相融而不名文殊行者,攝智屬理,唯一心法界故,舉一全收。
二聖法門既相融者,則普賢因滿,離相絕言,沒因果海,是名毗盧遮那。光明遍照,唯證相應故。《法界品》中普賢之後便偈贊佛德者,顯果相也。品初如來自入叁昧,現相無言,表所證絕言。而普賢開顯,放光令悟,表能證絕言。而文殊開顯者,即斯意也。
若合叁聖法門,以爲經目者,普賢是“大”,所證理體,無不包故。文殊是“方廣”,理上之智爲業用故。又通是普賢,理含體用,通爲所證故。文殊、普賢二俱華嚴萬行,披敷信、智、解、行皆是因華,用嚴本寂體故。舍那即佛,通圓諸因,證上體用,故說即爲經,因言顯故。既包題目無遺,則攝“大經”義盡。
亦一代時教,不離于此理、智等。然上理智等,並不離心,心、佛、衆生無差別故。若于心能了,則念念因圓,念念果滿。《出現品》雲: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故。而即一之異,不礙外觀,勿滯言說。若與此觀相應,則觸目對境,常見叁聖及十方諸菩薩,一即一切故,心、境無二故。依此修行,一生不克,叁聖必圓矣。”[85]
我們不難看出,證明叁聖圓融,主要還是要解決文殊、普賢二聖圓融的問題。二聖所表的法是不同的,不同的法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恰恰是二聖圓融的原因。普賢所表的法是:所信(即爲“在纏如來藏”)、行(所起萬行)、理(即爲“出纏如來藏”),文殊所表的法是:能信(即爲“能信之心”)、解(即爲“能起之解”)、智(即爲“能證大智”),這些都是“相對明表”中的內容。這樣,證明二聖圓融,不但要證明二聖所表的能信、所信,解、行,理、智之間的圓融、依存的關系,還要解決普賢所表的所信、行、理叁法之間的圓融、依存關系,以及文殊所表的能信、解、智叁法之間的圓融、依存關系,這些在“相融顯圓”得以證明。值得一提的是,《宋高僧傳》中記載,“況文殊主智,普賢主理,二聖合爲毘盧遮那,萬行兼通即是華嚴之義也。吾既遊普賢之境界,泊妙吉之鄉原,不疏毘盧有辜二聖矣。”[86]我們認爲是很准確的記載。另外,關于普賢與文殊,我們還可以參考《大華嚴經略策》中的“第十九普賢行願”[87]“第二十文殊祖師”[88],因爲《大華嚴經略策》“被認爲是對數百萬言的《華嚴經疏》的極簡略的歸納。”[89]
結 語
由于篇幅與時間的原因,本文還有許多問題尚未解決。如未詳細比較李通玄的叁聖所表的法與澄觀的叁聖所表的法有何…
《“華嚴叁聖”研究(弘安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