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以此三法以为教体,令修行者倣之”[41],“满文殊、普贤、毘卢遮那三法果,总终如此”[42],“初如来、普贤、文殊师利三法,以成法界之大理智、大用,十方普该之大体也。此是一切功终之果,名为法界”[43],“以文殊师利明无相法身空慧,佛是根本普光明智,普贤是根本智中差别智万行也。以此三法是一法体用,圆满之门”[44]等等。
再者,李通玄所说的“三法”与其的“三人”一样,三法并不特指文殊、普贤、毗卢遮那佛三圣,三法也可指其他佛、菩萨。如“文殊、普贤、观音三法,是十方佛共行”[45], “文殊、普贤、弥勒佛果,此三法但为一法界无功用中大用自在门”[46],前面的三法指文殊、普贤、观音,后面的三法指文殊、普贤、弥勒,两者是有区别的。
当然,李通玄用人表法,要比智俨、法藏的“人法”丰富、复杂得多。李通玄将人与法分开的做法,在澄观的著作之中也明显存在,《华严经疏》卷四说:
第八,以义圆收者,上来诸门,或以七字摄尽,如前已[*]辩,或以教义摄尽,或以理智摄尽,或以人法摄尽,或信解行证摄尽,或唯普贤、文殊、毘卢遮那三圣摄尽。[47]
“以义圆收”属于“总启十门”[48]的“九、总释经题”[49]的第八门,这里,以何“摄尽”,即为从哪个角度来阐述整部《华严经》的经义。如以理智摄尽,就是从理、智两个方面来解释《华严经》。为什么呢?因为“以义圆收”属于“总释经题”,澄观在《三圣圆融观门》中说,“既包题目无遗,则摄大经义尽”[50]所以,从哪个方面解释经题,就是从哪个方面解释《华严经》的经义。这段话中的“三圣摄尽”是属于以人摄尽,前面又有“人法摄尽”,“教义摄尽”等,这种划分,给人一种既重复又不完整的感觉,以人摄尽当然属于人法摄尽的一部分,以人摄尽很明确指的是三圣摄尽,以法摄尽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澄观在《演义钞》中补充说,“第八,以义圆收者,《疏》文有二:先以法摄,后以人摄”[51],由这句话,我们就清楚明白了,摄尽整部《华严经》的经义,只有两个根本方面,既以法摄尽与以人摄尽。三圣摄尽属于以人摄尽,其余的全都属于以法摄尽,因此,“人法”摄尽整部《华严经》;用人表法,人法没有本质的区别,实质为一,所以澄观的三圣也属于“人法”的范畴。不难理解,以人摄尽《华严经》较以法摄尽《华严经》简单、生动而易于理解。
“智俨在华严学发展中的一个创造,是运用十对概念或范畴概括全部佛法,进而概括一切现象”[52]。的确,从智俨经法藏、李通玄直至澄观,都是用生动的人来表抽象的法,尽管三圣所表的法不同,但均属于“人法”的范畴,这已成为一种固定的模式,即用“十对”中的“人法”来阐述整部《华严经》的结构,蕴含的佛学思想等等,是佛教中国化的一个证明。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为什么立三圣,而不立四圣、五圣、十圣;三圣不仅仅是人,而且代表了不同的法,属于“人法”的范畴,我们就有一条清晰的主线来研究华严三圣。因为智俨与法藏用三圣所表的法都很简单,即均侧重表因果,不需过多说明,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李通玄用三圣所表的不同的法。
三、李通玄的“三圣”
综合现在的学术研究成果,我们对李通玄的三圣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强调三圣一体,有意抬高文殊
对于三圣的本质关系,李通玄提出了“三圣一体”的格局。李通玄对三圣一体关系的说明有多处,并且是直接与明确的。《新华严经论》卷五说,“三人体一,寄安五位,用接凡迷”[53],《决疑论》卷一之上说,“此三法是一体性”[54],李通玄在这二处都明确阐述了其的“三圣一体”的思想。《新华严经论》卷六说,“为文殊、普贤、佛果始终一法故”,[55]我们可以将其看作“三圣一体”的间接证据。
其实,李通玄的“三圣一体”与智俨的“因果自体”并无实质的区别,我们可以直接或间接找到许多证据,但李通玄特别强调三圣一体,这自然抬高了文殊的地位,这是一个转折的特点。[56]李通玄之所以提出三圣一体之说,“首先出于适应修行的需要”[57]。《决疑论》卷一之上说:
修行者,常以此文殊师利、毘卢遮那、普贤三法为始终之体。如修道者,虽有拟成佛之意,多有滞一法,不知进修之路。以迷情固守,不求胜道,少得为足,是故此初会中有此三法。[58]
再者,智俨是重普贤的,但就大乘佛典而言,在诸菩萨中,文殊是属于第一上首菩萨。文殊为诸佛之母,文殊与维摩诘的精彩辩论等皆深入人心,不可动摇。杜顺、智俨、法藏的重普贤行的传统容易使人产生一个疑问,即如何来衡量普贤与文殊在佛教中的地位,更为具体的说,如何确定文殊与普贤在整部《华严经》中的关系。如果普贤重于文殊,因为文殊在佛教中的特殊地位的原因,这只能是一家、一宗之说;如果说文殊高于普贤,不但不能显示一家的宗旨,还涉及到《华严经》作为别教一乘的依据经典的问题,即如何来看待以普贤所代表的华严类经典与文殊所代表的般若类经典的关系等等。如果文殊与普贤是平等的,只是所代表的法不同,则需要详细说明原因。然而,智俨等人并未对普贤与文殊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李通玄的三圣一体说的提出,就解决了这些矛盾。李通玄对三圣的偏废的危害进行了具体的论述。《新华严经论》卷五说:
说时先后,证则三身一时,法合如是,废一不可。若废文殊存普贤,所有行门属有漏。若废普贤存文殊,所证寂定是二乘。若废佛存文殊、普贤,佛是觉义,无觉者故。以是义故,三人不可废一。若废一,三不成故。是故三乘权教中,无此三人始终不相去离。[59]
李通玄不但强调三圣不可偏废,还有意说明三圣一体是“三乘权教”所不具备的。李通玄不但对三圣的偏废的危害有论述,对二圣的偏废也有说明。《新华严经论》卷三说:
设有文殊无普贤者,表未具行故;设有普贤无文殊者,明不见法身本智慧故;设有文殊、普贤。不自相问答,明理、事未彻故。[60]
“设有文殊、普贤不自相问答,明理事未彻故。”是很有趣味的一句,其与智俨的“虽复始起发于妙慧,圆满在于称周,是故隐于文殊,独言普贤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关于智俨与李通玄在此方面对澄观的影响,现在的学术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即澄观的“三圣圆融”说与李通玄的“三圣一体”说的关系更为密切一些。如魏道儒先生说:““三圣圆融”是澄观受李通玄影响,在华严学僧内部创立的新说。”[61]邱高兴先生说:“比较二人在“三圣圆融”观上看法的同与异,大致可以看出李通玄思想对澄观的影响。”[62]胡民众先生说:“据木村清孝考证,澄观的三圣圆融思想很可能是受了李通玄大士的影响和启发”[63]。
最后,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李通玄在“第六,明顿证佛性、理智万行圆融门者”[64]中说,“二圣合体,名之为佛”[65],由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李通玄的确已有“三圣圆融”的思想了。
(二)用三圣表人与人、人与法、法与法的关系
用人表法,便将法与法的关系,用人与人的关系来形象、生动来说明,这应该是“人法”的妙用。李通玄的三圣代表不同的法,不同的法之间的关系,又可以用三圣之间的关系来形象、生动的描述。下面依据李通玄的著作,对三圣及其所代表的不同的法的关系进行初步的分类与总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毗卢遮那佛与普贤的关系,毗卢遮那佛与文殊的关系都易于理解与论证,而文殊与普贤的关系要单独进行论证与说明。这样,我们就要有三圣之间的关系与二圣之间的关系的双重阐述。
1.三圣与所表之法之间的关系
李通玄在其的著作之中,既有创新的一面,也有繁琐与牵强附会的一面,李通玄用人表法也不例外。在这里,我们简单地从三圣与三宝、三智、因果、主伴、体用等五方面的关系,来说明李通玄的三圣所表的不同的法。
一、三圣与三宝的关系。李通玄说:“如华严经三宝者,佛为佛宝,文殊为法宝,普贤为僧宝,是古今佛之旧法故,若合即一切皆同。”[66]李通玄用毗卢遮那佛代表佛宝,用文殊代表法宝,用普贤代表僧宝。李通玄这“是用三圣概括全部佛教,而不是仅仅概括它的全部教义。”[67]当然,此处我们也看到了李通玄的牵强附会的一面。
二、三圣与三智的关系。“三智”指的是根本智、法身智、差别智。[68]“用三智说明三者关系。这是李通玄“三圣一体”说中最有特色的部分,是他的立论基础,他的大多数议论由此展开。”[69]李通玄说:
此一部经以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明无相法身智慧门;毘卢遮那佛,此云种种光明遍照,以根本智光遍照种种众生。同行济生,名曰普贤。无相法身明成普贤大悲之行,处世间而不染也。根本智明神性光明。自无体性根本之相,善知一切众生业也。根种悉皆明了,名之差别智。此三法是一体性。[70]
在这里,李通玄以毗卢遮那佛表示根本智,文殊象征法身智,普贤象征差别智,“用三智说明三者关系,说明三者既有对立又有统一,共同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71]
三、三圣与因果的关系。三圣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简单,即毗卢遮那佛为果,文殊、普贤为因,因果一体。李通玄在《新华严经论》中说,“此之三人始终不相离故,以明如来是文殊、普贤二人之果。”[72]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是说三者之间的关系,毗卢遮那佛与文殊之间有因果关系,普贤与文殊之间也有因果关系,这两种因果关系与此处我们要说的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再者,李通玄的这种思想与智俨的没有本质的区别,关键的一点是李通玄通过繁琐的论证,提高了文殊的地位,这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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