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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三圣”研究(弘安法师)▪P2

  ..续本文上一页如来境界、如来神力、如来所行、如来力、如来无畏、如来三昧、如来神通、如来自在、如来无碍、如来眼、如来耳、如来鼻、如来舌、如来身、如来意、如来辩才、如来智慧、如来最胜,愿佛世尊亦为我说。[18]

  

  比较一下,我们会发现,唐译与晋译二者并无根本区别。接下来我们看一看李通玄对这小段文字的解释,《新华严经论》卷十四说:

  第二大众请法分者,“时诸菩萨作是思惟”已下十四行半经,于中有三十二问,义分为二。一、初有四问,问四种佛剎。二、成就大菩提心,引十方诸佛劝说已下有二十八问,菩萨住、地、佛眼耳等,如是三十二问,直至《如来出现品》是答,如经具。问曰:初会中世主所问与此义多相似,但广略不同,何故此第二会还复再问如上之问?答曰:前会是世主问举佛果劝修,信佛所得,此会是自信自身、自心是佛,及入位修行,故须再问。前位是普贤入定举果,此会即明文殊生起入信之初,即明凡夫始信为彰,信心麤故不入定说。“十住”已去,始明当位菩萨入定始说,以是义故,前问虽义理少同应缘差别,故异前会,信他佛得此会,自入信修行也。[19]

  李通玄对《如来名号品》后面的回答“大众请法”中的“三十二问”的品目划分,与智俨、法藏是一样的,即《离世间品》之前的各品都是回答这一小段经文的。文殊与普贤作为整部《华严经》的主角菩萨是不能改变的。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李通玄在这里提出了文殊与普贤的名字,这是《搜玄记》与《探玄记》所没有的。再者,李通玄认为《华严经》应该是“十处十会四十品”[20],其的判教也是“十宗十教”[21],总之,能用“十”的地方最好将其论证成“十”,但有的却不能将其论证成“十”,“三圣”即是一例,李通玄没有论证出“十圣”来,“六相”也未论证成“十相”,这看起来很有趣,其实是有很深的原因的。

  

  (四)文殊、普贤在《华严经疏》与《演义钞》中为“上首”的原因

  澄观在《大方广佛华严经疏》(以下简称《华严经疏》)中按照品目之间的内在关系,提出“四分五周因果”说。《华严经疏》卷四说:

  古云此九会中,大位问答总有五番。第一会中大众起四十问,或当会答尽,名“举果劝乐生信分”。二、从第二会初有四十问,至第七会末答尽,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中间虽有诸问,并是随说随问,非是大位问答,《不思议品》不问因故。三、第八会初起二百句问,当会答尽,名“托法进修成行分”。四、第九会初起六十句问,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现相”答,名“顿证法界分”。五、福城东善财求法等别问别答,名历位渐证分,古德以善财犹属正宗故。今既判入流通,则前唯四兼取流通,以为五分未爽通涂。三、以文从义科者,此经一部有五周因果,即为五分。[22]

  这里,澄观明确说明从第二会至第七会末属于“修因契果生解分”,这种分法与智俨、法藏、李通玄是一样的。“修因契果生解分”是“四分”的第二分,这里,澄观没有明确说明第四分是什么,但他在《大方广佛华严随疏演义钞》(以下简称《演义钞》)卷十七说:

  古云此九会中大位问答总有五番者,疏意存四,故举古释,以第五无大位问答故。于中二:先叙昔,后古德以善财下密示今意。意有其二,故但为四,一、五无大位问故,二、第五属流通故,故云今既判入流通,则前唯四。第四应名“依人证入成德分”。[23]

  第四分叫作“依人证入成德分”。这样,澄观将法藏的“五分四周问答”改成“四分五周因果”,后来,随着唐译代替晋译的流传,对《华严经》品目的分类,经常说的是“四分五周因果”。我们注意到,“四分”是依据“大位问答”来划分的,“五周因果”是依据“以文从义”来划分的。

  总之,从智俨的“三分”直至澄观的“四分五周因果”,无论哪种分法,都不影响文殊与普贤作为整部《华严经》的代表菩萨。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文殊与普贤作为整部《华严经》的上首菩萨的原因了。我们仅从《华严经》的会、品之间的有机结构的角度,找到了文殊与普贤作为整部《华严经》的代表菩萨,这还是不够的,他们具体代表了什么,这种做法是否另有原因,是否属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呢?

  

  二、探源“人”与“法”的关系

  

  《三圣圆融观》中说文殊、普贤是表法的,我们先看一看智俨的“人法”是什么?智俨在《华严一乘十玄门》(以下简称《十玄门》)中的“十会”说,“第五人法者,文殊显其妙慧,普贤彰其称周,明人即法也。”[24]这里,文殊与普贤彰显(代表)了不同的法。在此处,智俨并未对人、法的关系有明确的说明,我们可以参考智俨的《佛说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略疏》中的人法。“第三、人法相对者,用法为宗,以人为趣,为依法成佛故。”[25]这句话告诉我们:人依据法可以成佛。再对比“十会”的人法,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不但依法成佛,人也可以代表不同的法,代表不同的法门、经典等等。智俨在此《十玄门》中还说:

  今且就此华严一部经宗,通明法界缘起,不过“自体”因之与果。所言因者,谓方便缘修,体穷位满,即普贤是也。所言果者,谓自体究竟寂灭圆果,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谓“十佛世界海”及《离世间品》明“十佛义”是也。问:文殊亦是因人,何故但言普贤是其因人耶?答:虽复始起发于妙慧,圆满在于称周,是故隐于文殊,独言普贤也。亦可文殊、普贤据其始终,通明缘起也。[26]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现在依据整部《华严经》的宗旨,来阐述“法界缘起”。法界缘起就是“自体”的因与果(的关系)。因是普贤,果是“十佛境界”。文殊也可以代表因,为什么只说普贤是因的代表之人呢?这是因为虽然(修行)开始于文殊,但是圆满却是普贤,所以只说普贤。当然,也可以文殊、普贤贯穿始终来阐述法界缘起。我们能看出,智俨认为卢舍那佛(即“十佛”)代表果,普贤代表因。由智俨的这段话我们还要看到以下几点:1、法界缘起的一个特点是因与果为“自体”关系。2、文殊与普贤代表整部《华严经》的因,所以称二者都是“因人”。3、文殊与普贤都是因人,是一体、同体的关系。4、智俨继承了杜顺的“教人依《华严》修“普贤行””[27]的思想,并有意“抬高普贤的地位”。[28]

  上面我们所总结的四点,法藏完全继承下来。对于人法的关系,法藏也有明确的阐述。如在《华严义海百门》中法藏说:

  

  初显人法者,谓能达尘者是人,所了尘者是法,即此人法相由显现。由人方能显法,由法以用有人。论云:以人知有法,以法知有人,离人何有法?离法何有人?今以人无相故,方为显法之人;以法无性故,方为成人之法。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也。[29]

  法藏在这里对人法的关系进行较系统、明确的论述。法藏认为“人”与“法”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二者本质为一。与智俨比起来,法藏的人法关系更加抽象与哲理化了。再者,《华严经旨归》也有人法关系的说明,法藏在《华严经旨归》中说:“八、人法一对,谓佛菩萨师弟等人,显说法界诸法门海。”[30]这里的人法关系较上面的人法关系形象一些,易于理解。法藏在《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简称《五教章》)中说:

  然此一乘教义分齐,开为二门:一、别教,二、同教。初中二,一、性海果分是不可说义,何以故?不与教相应故,则十佛自境界也。故《地论》云:因分可说,果分不可说者是也。二、缘起因分,则普贤境界也。此二无二,全体遍收,其犹波水,思之可见。就普贤门复作二门:一、分相门,二、该摄门。[31]

  我们将这些与上面的《十玄门》的引文相比较,不难发现,二者关于因果的思想是一致的,并且我们要注意的是:法藏说“因分”时,不再提及文殊。法藏在《华严策林》的开篇就说:“夫华严宗旨,其义不一,究其了说,总明因果二门。因即普贤行愿,果即舍那业用,”[32]也是一个证明,证明法藏继承了智俨的抬高普贤的传统。关于因果一体、自体、同体的思想,法藏的众多著作中常常提及,这里不再列举。总之,法藏也用普贤、卢舍那佛来“明人即法也”。

  在李通玄的现存著作之中,并未明确将毗卢遮那佛、文殊、普贤称为三圣,这与澄观将三者称为三圣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但李通玄确实明确将文殊、普贤称为二圣。如《新华严经论》卷四说:“文殊为小男,普贤为长子,二圣合体,名之为佛。”[33]

  现在学者在研究李通玄思想时,提出“三圣一体”[34]、“三圣圆融”[35]之说,这当然是可以的,也是方便的。如《罗摩伽经》中就称佛为大圣,加上文殊、普贤二圣,这必然有“三圣”之说。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李通玄在其的著作之中,常常称毗卢遮那佛、文殊、普贤为三人或三法,尽管李通玄没有明确说明其的三圣属于“人法”的范畴,我们还是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通玄的三圣本质仍是属于“人法”的。李通玄将三圣称为“三人”,代表性的有《新华严经论》卷三,“三人互体,成一法界之体用也。即文殊为始见道初,法身本智之门;普贤即为始见道之后,行行之门;佛即二事之中无作体也”,[36] “此之三人始终不相离故,以明如来是文殊、普贤二人之果。”[37]《新华严经论》卷二十一,“文殊主法身妙慧之理,普贤明智身知根成万行之门,观世音明大慈悲处生死,三人之法成一人之德,号毘卢遮那。一切众生总依此三法,号之为佛,少一不成”[38]等等。

  李通玄将三圣称为“三法”,代表性的有“修行者,常以此文殊师利、毘卢遮那、普贤三法,为始终之体”[39],“又文殊、普贤、毘卢遮那,三法体用平等,名为一乘”[40],“一切处不动智佛,一切处文殊师利,皆自有之,及以普贤差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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