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非僅局限于見者之慧心所而名能緣爲見,今此二分不同于難陀之不明二分的說法。所立一分唯獨自證分。因體無別爲對外境故立可唯心。四分安立唯識之義用。據自體分而言唯是一體。此一分說乃爲遮心外實境之執而說唯心,並非無有相見,不同于安慧獨 立自證分不立見分。此處唯立一自證分則相見屬同一種所生,當攝相歸本之時說一心。今有護法論師爲遮心外之法,于四分之中,唯據自體分說一體,理實相見各別有種,由此不與第叁師說有相違之嫌了。
(叁)依諸師立分不同辨唯識
于諸師之中,安慧唯立一分,難陀唯立二分,陳那唯立叁分,護法唯立四分。
安慧論師主張相見二分爲遍計所執,自證分爲依他起,故立一自證分而名唯識。並非不立相見二分,雖然說此二分爲遍計所執,但其仍爲識所變。也就是無始以來,執我執法而熏成種,當識自體分生時皆有似我似法的相見二分而生。
難陀論師立相見二分,又以相分從見分而名唯識,因相分爲假見分才爲實,以假從實。《成唯識論》雲:“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34]見分識性乃爲實相分之識所變。
陳那論師立叁分,于依他起中叁分俱實。《成唯識論》雲:“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慮實如識。”[35]雖然講境識俱有仍不言唯境,只因《成唯識論》又雲: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可唯識,又諸愚夫迷執于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36]
護法立四分唯識。緣有爲法時見實相慮,無分別智緣真如之時,境實智慮,相見俱實從緣生,而境不離心故名唯心而不名唯境,而實以心境俱不相離而言唯識,只因識本境末,約本而名唯識。
(四)以後叁分能緣之用辨一用多用。
見分緣相分之時依相分之多而見分有多用,如上眼等六識體雖是一,但因有青黃等六塵而有不同的之用,此不同之用皆因相分出現而有。《成唯識論》雲:“我法二執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說應然。”[37]
第叁自證分緣第二第四,不能用僅從一用兩用總征第二第四。因若以一用證第二第四,爲何前說隨相分用見分亦多。如若以二用證第二第四,自證分亦應隨多,便會出現無窮過。究其原因,知二之用爲第叁分,那麼以此類推知第四之用可爲第五分。如是則重重無盡。由此得知,一用之說爲勝。
見分緣相分之時,若以一用知有名相,如比量心緣苦等相之時,心唯作苦相。彼苦通有心一切故爲增益相,由自成多相而言一用知多相,若以多用知多相,如現量心緣苦等相,有內證諸法各別之理。若以多用知多相,那麼自證現量心緣第二第四之時,第二第四俱自證分之一用,由用相似尚不起二用,又由能所雖近,但由異用之不同隨相之不同。故而用不相似。而見分有體有用,然見分緣相分之時亦還照自體,能所相近,自證反照能所,故而僅用一用來證體用。
(五)以相緣不相緣意辨四分
四分相緣分爲有染位相緣和淨位相緣。染位相緣則指眼識一聚之中有心與心所四分,互得相緣。也就是心王不障心所緣青色,心所亦不障心王緣青色,同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緣,諸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如心王心所以一青色爲所緣,不以觸爲受所緣,或受爲觸所緣。譬如《顯幽鈔》講,如六人同一時觀月,各各自只能見到自己所能見到的月亮,而見不到別人所見到的月亮。若第八心王不能心所相即無本質,必須言同一所緣。同一所緣有二意:一,所仗質同名同一。如五識等俱心所法,心同本識所變質生。二,相似名同一。第八俱心心所法和第六識緣過未等,雖然無有本質,但不托他變,各各自變,相似名同一,不須心王緣心所之境而生名同一。
有一師認爲同聚異體不相緣,如從見分與見分來說,心王見分不緣心所見分,依相分說則有相緣義。如心王見分可緣心所見分,那麼此處心王之見分緣心所相分之時,乃是以心所相分爲本質,爲疏所緣緣,以自影相爲親所緣緣。而心所之見分不緣心王之相分,唯各各緣自所變之境。在心所與心王所變之種俱可生現行之時,唯有心王所變種可生現行,心所所變之種尚不能生起現行,否則一心王所生一現行時,與此相應五數心所可生五現行,便有六體之過。綜上所述二師之中,初師以第六識緣過未虛空,第八五數無本質。第二師以一切皆有本質,第六識緣空華托名爲本質,第八心王以五數心所變相假爲本質。
上面我們從染位相緣而說,今從淨位講同聚之心王心所互相緣。因淨位之心與心所遍知之緣故。致于四分相緣則有二說:一,後叁分通緣四分。也就是後叁之見分非但可緣相分,並仍能緣見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在此之中見分緣自與緣自證功用有異,自證唯內緣,更不別變,而見分自緣亦須別變,歸屬于相分所攝。二,若叁分除自緣外皆緣馀叁。如見分不緣見分而反能緣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然對此基師有二說,測師有四說,基師則以叁通緣四爲正義。
在後叁分之中,當自證分緣見分與證自證分在因位亦能親得。見分緣自證分與證自證分,爲佛果位新所得,必作影像而緣。
在後叁分之中,當緣相分皆變其影相,而除去相分之馀叁分互以相緣皆不變影。西明認爲見緣相亦變,而馀叁緣相則不變,此約一體四分辨相緣見緣自相乃是親緣,不能名變。更不能以帶相而起名變。在四分之中,當見分緣自證分,證自證分或證自證分緣見分之時,所變之影相于四分之中,因見分自緣亦更別變屬相分所攝,雖然爲相分所攝但仍名自緣,如同以心爲緣還見自心。
在果位之中,雖然諸分已得自在,而相分不能緣馀分,因一切相分皆爲親所變,無有能緣之用,不能去緣見分等。《述記》雲:“此中但遮見分非相所緣,又遮第叁四分非相所緣,意顯馀叁分互緣一切法名遍緣。”[38]
結 語
綜上所述,對于心識之體與開合之區別,分而論之而心識之體不能全然的把它認爲是世界中一切存在的根基與終極,它只是爲萬有顯現與認識的核心樞紐和通道,並非派生萬物的基地。而心識之用分爲安難陳護之一二叁四分不同,究其旨趣仍以護法之四分說于理較爲周延。然並非陳那論師認爲第叁第四皆爲量果,把第四攝入第叁,而建立的叁分說;難陀論師認爲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均屬于能緣心性,能緣的功用,可攝于見分,終建二分之說。安慧論師依《華嚴經》《楞伽經》之言,依勝義說不立相見,唯立自證分的說法與此護法四分之說互相抵觸。而主因各人所之立場不同,隨之所解釋也就不同。有的依勝義解,有的依俗谛解,有的詳細說的,有的簡單扼要,最終來說雖各家的說法大相徑庭,但都歸于唯識一心,更不能將有相之物爲渡河之舟的方便門徑執爲實然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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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c。
[2] 《成唯識論述記》卷叁,《大正藏》卷43,頁32c。
[3]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大正藏》卷43,頁674b。
[4]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a。
[5] 《成唯識論述記》卷叁,《大正藏》卷43,頁317c。
[6]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a。
[7] 《成唯識論述記》卷叁,《大正藏》卷31,頁318b。
[8]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a。
[9] 《成唯識論演秘》卷叁,《大正藏》卷43,頁866a。
[10] 同上。
[11] 《成唯識論演秘》卷叁,《大正藏》卷43,頁866a-b。
[12]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大正藏》卷45,頁260b。
[13]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b。
[14] 《成唯識論述記》卷叁,《大正藏》卷43,頁318c。
[15] 《佛地經論》卷叁,《大正藏》卷26,頁303b。
[16]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叁,《大正藏》卷43,頁724a-b。
[17] 《成唯識論述記》卷叁,頁318c-319a。
[18]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b。
[19] 同上。
[20]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b-10c。
[21]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b。
[22]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一,《大正藏》卷43,頁631c-632a。
[23] 《成唯識論述記》卷叁,《大正藏》卷43,頁320c。
[24] 《瑜伽師地論》卷一,《大正藏》卷30,頁279b。
[25]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一,《大正藏》卷43,頁631c。
[26]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b。
[27] 《瑜伽師地論》卷一百,《大正藏》卷30,880c。
[28] 《瑜伽師地論》卷五,《大正藏》卷30,頁302b。
[29]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8c。
[30] 《成唯識論》卷一,《大正藏》卷31,頁4b。
[31]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大正藏》卷43,頁677c。
[32]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b。
[33]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卷31,頁10c。
[34] 《成唯識論》卷十,《大正藏》卷31,頁59b。
[35] 《成唯識論》卷十,《大正藏》卷31,頁59a。
[36] 同上。
[37] 《成唯識論》卷五,《大正藏》卷31,頁24b。
[38] 《成唯識論述記》卷八,《大正藏》卷43,頁514a。
《依四分辨唯識(寂肇法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