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藏大師十重唯識略探
內容提要:“十重唯識”是法藏大師在其著作《大方廣佛華嚴經探玄記》中,爲了解釋有關“叁界唯心”的問題而提出的。“十重唯識”中,法藏大師從華嚴宗的角度,借助唯識法相宗相關理論,展開了“十重唯識”的論述,從而闡明華嚴宗唯心之旨。本文將對“十重唯識”文本及相關的思想,進行簡略地探討與剖析。
關鍵詞:十重唯識 空有不二 果相
作者昌如法師,中國佛學院講師。
一、序 言
十重唯識是華嚴宗叁祖法藏大師(公元643~712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叁,爲了解釋《華嚴經·十地品》第六現前地的“叁界虛妄,但一心作”一文時而提出的。十重唯識即是(1)相見俱存唯識,(2)攝相歸見唯識,(3)攝數歸王唯識,(4)以末歸本唯識,(5)攝相歸性唯識,(6)轉真成事唯識,(7)理事俱融唯識,(8)融事相入唯識,(9)全事相即唯識,(10)帝網無礙唯識。
法藏大師又以華嚴宗的五教判思想來闡釋此十重唯識:其中第(1)、(2)、(3)項列爲始教,第(4)、(5)、(6)、(7)列爲終教與頓教,第(8)、(9)、(10)是圓教中別教所談,而十項皆具的即是圓教中的同教。
“十重唯識”實際上是法藏大師對于佛法中,有關“一心”與“叁界”關系,一個總的概括與整理,並以五教判爲基礎,借用有關唯識的理念,來發揮華嚴的奧旨。所以本文將首先簡要地诠釋十重唯識,然後再對十重唯識中相關思想進行探討與剖析
二、十重唯識述義
(一)相見俱存唯識: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叁雲:
一、相見俱存,故說唯識。謂通八識及諸心所,並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現叁界依正等報。如《攝大乘》及唯識等諸論廣說。[1]
1、釋“相分”與“見分”
有關諸心識的分別作用,印度諸論師的觀點,總共有四種觀點:
一、一分說,即自證分。如安慧論師所說,認爲相、見二分也都是心外所執。
二、二分說,即相、見二分。如難陀論師所說,認爲萬法唯是所緣、能緣,所以僅立相、見二分說。
叁、叁分說,即相、見、自證叁分。如陳那菩薩所說,因爲能緣所緣必然有體,所以加入自證分。
四、四分說,即相、見、自證分、證自證分。如護法菩薩所說,在這之後的親光、戒賢、勝子、勝友等,都是師徒相承,都是四分說的觀點。此等論師認爲:心自體分要有證知,所以加入證自證分,而且二分互證,所以就沒有無窮過。在《成唯識論》中是以護法菩薩的四分說爲正義。
那麼此處“十重唯識”中的“相見俱存唯識”是二分說,還是四分說呢?法藏大師在他的《大方廣佛華嚴經探玄記》中並沒有明確他此處的相分與見分采用的是哪一論師的何種觀點。但華嚴宗四祖澄觀大師,在其《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對此則作出了明確的闡釋,如《演義鈔》卷六十五雲:
然相見俱存者,唯識正義。四師各立,已見問明。今此從多,故雲相見。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皆有二分。當體即見分。從並所變相下,即是相分。[2]
此中的唯識正義,指的即是《成唯識論》中護法的四分說,而不是難陀二分說,或者陳那的叁分說。澄觀大師則明確說明此中采用四分說,可能是因爲護法菩薩的四分說相對完備吧?!因爲護法的四分說,可以變爲叁分,即將第四證自證攝入第叁。也可以攝爲二分說,即將第叁、第四攝爲見分。也可攝爲一分說,即同爲一本,名爲一心。這一點在成《成唯識論》中論述護法的四分說時也有說明,如《成唯識論》卷二雲:
如是四分,或攝爲叁,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爲二,後叁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得,是能緣義。或攝爲一,體無別故。……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3]
如此,則四分說相對完備,他可以包含叁分說,二分說與一分說。所以四祖澄觀大師就明確說明:在十重唯識的第一重相見俱存唯識中,此中只提相見,是省略的說法。但不是指采用印度論師的二分說,而是采用四分說。
2、釋“謂通八識及諸心所,並所變相分,本影具足。”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八識及其相應的心所,都各有見分和相分。而此相分即是所變所緣的色等境界諸法。而所變境有二種:一是本質境,即是阿賴耶所變相分,包括種子、根身、器界。二是影像境,即前六識所緣的境,五識即是依托第八識所變五塵,變起與五塵相似的影像,作爲所緣,從而籌慮分別。此中影像爲親所緣緣,而所托八識的相分,爲疏所緣緣。第六識緣境,也是托第八識相分爲質變影像,其中的道理與前五識是一樣的。而第七識只是緣第八識的見分,而不是依第八識的相分所緣境。第八識就直接緣自已所變之境。所以引文中總結說:“謂通八識及諸心所,並所變相分,本影具足。”即是說明諸相分中有本質境,有影像境。
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此處的相見俱存唯識,如果法相宗的立場來說,第八識不攝真如的。也就是說阿賴耶識是妄識。而如果從法性宗的立場來說,則第八識是含攝真如的,也就是阿賴耶識爲真妄和合的性格,真如可以隨熏受染,而變現生滅之相。此中的相見俱存唯識當取後一立場,而非前一立場。
3、釋“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現叁界依正等報。”
有關八識受熏情況,在《成唯識論》中有著詳細的論述,如《成唯識論》卷八雲:
複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叁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诠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叁有支習氣,謂招叁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執有支習氣,于差別果是增上緣。[4]
從引文中,我們可以得知,熏習有叁種:一、名言熏習,名即名字,言即言說。這個分別名字、言說的識,即是第六意識。此熏習經由第七識傳送,而能熏習第八種子識,從而能成染分之相,所以稱爲名言熏習。此熏習中又有表義名言,即是通過語言與邏輯而表達的種種有爲法。顯境名言,即是除上述方法之外,表達的方式與途徑。二、我執熏習,此又有俱生我執與分別我執。前者爲無始相續,後者爲分別所成。叁、有支熏習,有二種,即有漏善與諸不善。由此二支,從而就有衆生受報善惡差別不同。
需要說明的是,在“相見俱存唯識”中,“有支等熏習”兼取名言熏習與我執熏習的。我們知道十二有支的流轉,即是從無明發業,然後行支業種則熏習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支名言種子,同時愛、取則潤行、識、名色、六入、觸、受等六支已潤種子轉,名爲有支,由此即感生老死果。當知此有支熏習中,無明發業,即是我執熏習,行支等熏識等五支名言種子,即是名言熏習,愛、取等再潤行等六支名爲有支熏習。由此叁熏,從而生叁界中的依正等差別之相。由此可知引文中的“有支熏習”,是兼取名言及我執熏習的,是故引文中言“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現叁界依正等報。”
4、述義
此第一重“相見俱存唯識”是闡述,衆生因爲執有心外的實我實法,從而起虛妄顛倒之見,繼而造業受報,生死相續,無有休息。其實萬法都是唯識所現,根本沒有所謂的心外實我實法。衆生所執著的心外諸法,都是遍計所執而起。而識內諸法,也是依他起生。繼而因緣和合,成立種種假法。在此依他法中有心、有境。心是能緣,境是所緣。當能緣心生時,心識變現其境。因爲所緣是自變境,所以名爲內境,而非心外的有一實境,所以沒有心外的實我實法。能變能緣名爲見分,所變所緣名爲相分。相、見雖有所不同,但都是內心所示現,所以名爲相見俱存唯識。
(二)攝相歸見唯識
第二,攝相歸見唯識,如《大方廣佛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叁雲:
二、攝相歸見,故說唯識。謂亦通八識,王數差別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如《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觀所緣論》具說斯義。[5]
1、釋“無別種生”
有關相分是同種生還是別種生,在《成唯識論》中有所論述,也是諸家觀點不盡相同:護法論師認爲相分是從別種生,而難陀論師則認爲相分與見分是同種生,並非別種所生。陳那論師也認爲相分並非實有,是爲同種所生。
那麼在此十重唯識第二重的“攝相歸見唯識”中,法藏大師則認爲相分與見分是同種而生,而不是別種而生,所以引文中言“相無別種”。在這裏法藏大師沒有采取護法的觀點。因爲,法藏大師認爲一切境界,都是心及心所所變影像,不是從別的種子而生,所以相分與見分是同種而生,而並非是別種而生。因爲如果相分另有別種,則法藏大師就不能在此處提出“攝相歸見”的觀點了,因爲既然相見別種,則不能攝“相”歸于“見”。這一點也是法性宗唯識與法相唯識的重要的區別點。
2、述義
在第一重相見俱存唯識中,只是遣心外妄法,而存識內諸法。所以相見俱存唯識中的唯識義,是有心有境。而此第二重攝相歸見唯識,是要攝境歸心,所以名爲攝相歸見唯識。爲何這樣說呢?因爲離開心就沒有所緣的境了。在心識與心所生起的時候,必定要變現當前的相分境界,從而作爲所緣之法。然後再托此境法,起能緣之心。所以心起必托內境,而所說的內境,即是心所緣,也就是心及心所所變現的相分境界,離心及心所,就沒有所謂的相分境界存在,所以在此第二門就攝相分的“境”歸于“一心”,名爲攝相歸見唯識。
(叁)攝數歸王唯識
攝數歸王唯識,如《大方廣佛華嚴經探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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