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強有力的作用,而有非 此不可之勢。常人不知緣起,偏執自性有,所以將積漸成性爲本性,或習性以外 另立本性。性雖有自爾的、不變的意思,但不過是相對的,能在未遇特殊情況, 及未有另一積習成性時,可以維持此必然的性質及其傾向。
二、約內外說性相:『智論』卷叁十一說:「相不定,從身出,性則言其實 」。相是從內而現于外的,是不一定符合于內在的,性纔是實際的。佛常說:「 或有生似熟,或有熟似生」。即是說內在的真實性,不一定與外表的形式相同, 並且有時是相反的。『智論』卷叁十一舉喻說:「如見黃色是金相,而內是銅… …。如人若供養時,似是善人,是爲相;罵詈毀辱,忿然瞋恚,是其性」。論中 的故事是說:有主婦常常供養恭敬,被人稱贊爲性情好。女婢爲試驗她是否真正 [P151] 性善,早上盡睡,主婦雖呼也不起;起後也不作事,到吃飯時,主婦喚來用膳, 她還嫌飯菜沒有作好。主婦實在忍不得了,大發雷霆,瞋忿斥罵。這時,凶惡的 性情,完全暴露出來。由此可知,外現的善,可能是表示內在的善,確是「誠于 中,形于外」,表裏一致,性相一如的,但也可能是假充善人的。如佛呵提婆達 多,雖外現忿怒相而內懷慈悲。內性與外相,可能不一致,非審細的考察不知。 佛有種種界智力,才能深見他的內性而教導他,如化央掘摩羅等。
叁、約通別說性相:佛法中常說爲自相、共相;『智論』名爲總相、別相, 總性、別性。此總與別,依『智論』卷六十七說,即名爲相與性,即諸法的共通 性爲相,不共的名爲性。『智論』卷叁十一說:「總相者,如無常等。別相者, 諸法雖皆無常而各有別相,如地有堅相,火爲熱相」。此說無常等,是諸法共相 ;地堅相、火熱相,乃至色變礙相,受領納相等,即是自相。地以堅爲相,這是 論師從假有的分析所得到的結論。如析色法爲地、水等和合而成,地是極微的存 在,無論如何分析,也不會失卻(卷六十七稱之爲常法)堅的特性;此堅的特殊 [P152] 性,唯屬于地而不屬于別的,所以是地的自相。又如眼根以見爲性,有見即知有 眼,眼以見爲特性,此性不通他法,故名自性。這種自相──特性,都被看作自 性有的。實則,從極小的到極廣大的,一切緣起法各有它特殊的性質或性能,但 這是從緣起法中顯出他的主要特征,並非除此以外沒有別的性質,也不是此一特 殊性質,是可以獨特存在的。中觀者說:眼以見爲性,這是可以這樣說的。但若 說見性爲不失自相的,即非中觀者所許。『智論』卷叁十一評雲:「火能燒,造 色能照,二法相合故名爲火……,雲何言熱是火性?複次,熱性從緣生」。此說 緣起法不單是一性的,如火不但是以熱爲性,火發光即能照,燒物即成燒,照與 燒都可以說是火的特性,何獨執熱爲火性呢?當知緣起法是依存于衆多關系的, 它和合似一,而有極其複雜的內容。不過爲了記別,在衆多的關系性質中,把那 主要的、明顯的特征,隨從世俗立名,標立爲某法的自性,那裏可以想象爲自性 存在的。『中論』在破眼以見爲性──自相時說:「眼若未見時,則不名爲見, 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眼之所以能見,必依對象、光線、空間、意識等緣 [P153] ,方成其見事,不能定說見爲眼之自性,與衆緣無關。如眼定以見爲性,閉目時 何以無所見?這豈不又應以不見爲性嗎?因此,可知見非眼之自性,非獨存的自 性。但中觀者在世俗谛中,非不承認有相對的特性。如根、塵、識叁法(主要的 因緣)合時有見事,缺一則不成爲見,見是緣起的作用。然而,從主要的、特勝 的觀點說:見後而分別,這是識的──其實分別也是緣起的自性;所見所了的山 水人物,所以如此,可以說是對象──色的自性。能見色而能引起了別,這可以 說眼的自性。這樣的相對的自性,是緣起的,是極無自性的。自性既指一一法的 特性,共相即指一一法上所共通的。如說無常,不僅此燈是無常,一切有爲法莫 不是無常的,即通于生滅的諸行。無常如是,無我也如是。阿毗昙論師的解說: 一一法的特殊性,不失自相的,名爲自性;在觀察時,可適用而遍通到一切法( 或一部分),立名爲共相。如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爲無爲等, 皆是共相。『品類足論』「千問品」中,列有二十個論題,每個論題都以五十種 問答,即是共相的觀察。論中的諸門分別,也是共相觀。在許多共相中,如諸行 [P154] 無常、諸法無我等,尤爲佛弟子重視的共相,因爲觀此才能得解脫。此共相,西 人曾有二種說法:有以爲共相並沒有共相之爲物,僅是抽象的,意識上概括的類 概念。有以爲這是諸法的理型,此具體的確實,具體的即依據此理型而實現的。 依佛法說:共相約遍通一切法說,而它即是一一法的,也可說爲自性。究極的、 遍一切一味的共相,即空相,空是法法如此而平等普遍的,不是可以局限爲某一 法的。佛弟子真能于一法而悟入此平等空性,即于一一法無不通達,因爲是無二 無別的。空性即一切法的實相,即一一法的究極真理,並非離別別的諸法而有共 通遍在之一體的。無二無別而不礙此無限差別的,所以不妨說爲色自性、聲自性 等。如世間的虛空,遍一切處,既于方器見方空,圓器見圓空,不離開方圓而別 有虛空;而虛空無礙無別,也不即是方圓。依此以觀共相,即知共相爲不離自性 ,而不即是自性的。從世谛法相的立場去觀察共相──共通的法則公式等,即是 緣起,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不但不是意識概括的抽象産物,也不是隱蔽于諸法 之後或超越于諸法之上的什麼東西。 [P155]
四、約名(相)實說性相:『智論』卷五十一說:「此性深妙,雲何可知? 以色(等)相可知」。此即藉相以知性,相指能知某之所以是某者,如見了扮角 的臉譜和服裝,就知道他是誰。性即一切法之自體,本是離名絕相──不但理性 絕相,事性也不如名相所表現而即爲如此的,非語文意想(符號)所能表達的。 但所以知有法性,不能不依語文,意識的所了相,而顯出它的實性。此與認識論 有關,爲佛法重要論題之一。
此更可分爲二層去說:一、即相與可相,約一一事物的藉相知性說。事事物 物──性的所以確定他是有,即由于有某種相爲我們所知的。相有表示此法自性 的作用,是能相,性即是可(所)相。我們藉此相的表示,得以了知此法是有的 ,而且是不同余法的。所以,凡是存在的,即不能不是有相的,『中論』說:「 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
在常人的自性妄見中,于相及可相,不能了解爲緣起的,于是有執爲是一的 。也有執爲是異的。執一者,以爲相與可相一體;執異者,以爲體性、形相各有 [P156] 自性,如勝論師執「實」是體,「德」是相。這在佛法裏,批評的地方很多,『 中論』「觀六種品」,和『十二門論』「觀有相無相門」、「觀一異門」等,都 曾論評過。本來,諸法是離相無可相,離可相無相的。如長颔、兩角等爲牛相, 我們唯從此等相而知有牛,離此角等相外無別牛體,有牛也必定有此等牛相。所 以,計執爲各別有性的,純粹是抽象的、割裂的。但相也不即是可相,以可相是 緣起幻現的存在合一性,而在緣起和合所有的種種差別即是相。我們的認識,根 識──感覺是依根而別別了知的,如眼見它的色相、形態,身觸它的堅軟冷暖, 耳聽它的音聲等;是直見現前的,是僅見外表的,是各別的。在意識中,才獲得 一整體的,有內容的「牛」的認識,于是乎有所謂相與可相。無論在認識上,對 象上,常人不能了達緣起,不是把它看成一體,便是相與可相的別立。自性見就 是那樣的!此上所說因相而知性──可相,即約存在與樣相說。佛法中更有所謂 「標相」,也是可以藉此而知性的,但這是依于比量的推比而知,相與可相間的 關系,絕爲松懈。如見招牌知有酒店,但也有酒店而不置此招牌者。又如見煙知 [P157] 火,煙爲火相,但無煙還是可以有火的。所以『智論』卷六十七說:「如見煙知 火,是火相而非火也」。故約相對而分別說:如以堅相而顯地性,可假說堅即是 地的;以煙爲火相,煙不即是火的。在相與可相的不一不異中。有此似一似異的 二者。
二、即事相與理性:『智論』卷四十六說:「若有爲法性,無爲法性,是非 聲聞、辟支佛作,非佛、亦非余人作」。有爲法性即無常性,一切有爲法法爾如 是;無爲法性即寂滅性。此有爲無爲的常遍法性,也可說藉相而知。凡有爲法, 有生住滅的叁種相,此叁相是遍通一切有爲法的,衆生見此生滅的現象,即知一 切是有爲(行)性的,即依現見的生滅相而知無常性。依不生不滅相而知寂滅性 ,如依緣起法的相依相待而知無自性,從別別的表面的事相,悟解到遍通的、法 爾的、深刻的理性,這是以相知性的又一義。此如『智論』卷叁十一說:「有爲 性叁相:生、住、滅。無爲性亦叁相:不生、不住、不滅」。關于無爲法性,從 本性寂滅說,相與性即現相與空性。如『智論』卷五十一說:「諸佛觀色相畢竟 [P158] 清淨空……,自性爾故」。佛觀一切法畢竟空,即是于緣起的現相上而通達之。 所悟入的空性,非由觀之使空,是從本以來法爾如此的。所以說「性自爾故」。 所以佛所說法性空寂,並非玄學式的本體論,而是從現實事相中去深觀而契會的 。性之所以是空的,即由相的緣起性,唯有緣起才能顯出空寂性,這從別別事相 以見事理之法性,由一切現有以達畢竟空性,比之「相與可相」,是更深入了!
此有一大論題,即「此性深妙,以相可知」。于此有兩大派的不同:一、實 在論者──如薩婆多部等,以爲心識有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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