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强有力的作用,而有非 此不可之势。常人不知缘起,偏执自性有,所以将积渐成性为本性,或习性以外 另立本性。性虽有自尔的、不变的意思,但不过是相对的,能在未遇特殊情况, 及未有另一积习成性时,可以维持此必然的性质及其倾向。
二、约内外说性相:『智论』卷三十一说:「相不定,从身出,性则言其实 」。相是从内而现于外的,是不一定符合于内在的,性纔是实际的。佛常说:「 或有生似熟,或有熟似生」。即是说内在的真实性,不一定与外表的形式相同, 并且有时是相反的。『智论』卷三十一举喻说:「如见黄色是金相,而内是铜… …。如人若供养时,似是善人,是为相;骂詈毁辱,忿然瞋恚,是其性」。论中 的故事是说:有主妇常常供养恭敬,被人称赞为性情好。女婢为试验她是否真正 [P151] 性善,早上尽睡,主妇虽呼也不起;起后也不作事,到吃饭时,主妇唤来用膳, 她还嫌饭菜没有作好。主妇实在忍不得了,大发雷霆,瞋忿斥骂。这时,凶恶的 性情,完全暴露出来。由此可知,外现的善,可能是表示内在的善,确是「诚于 中,形于外」,表里一致,性相一如的,但也可能是假充善人的。如佛呵提婆达 多,虽外现忿怒相而内怀慈悲。内性与外相,可能不一致,非审细的考察不知。 佛有种种界智力,才能深见他的内性而教导他,如化央掘摩罗等。
三、约通别说性相:佛法中常说为自相、共相;『智论』名为总相、别相, 总性、别性。此总与别,依『智论』卷六十七说,即名为相与性,即诸法的共通 性为相,不共的名为性。『智论』卷三十一说:「总相者,如无常等。别相者, 诸法虽皆无常而各有别相,如地有坚相,火为热相」。此说无常等,是诸法共相 ;地坚相、火热相,乃至色变碍相,受领纳相等,即是自相。地以坚为相,这是 论师从假有的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如析色法为地、水等和合而成,地是极微的存 在,无论如何分析,也不会失却(卷六十七称之为常法)坚的特性;此坚的特殊 [P152] 性,唯属于地而不属于别的,所以是地的自相。又如眼根以见为性,有见即知有 眼,眼以见为特性,此性不通他法,故名自性。这种自相──特性,都被看作自 性有的。实则,从极小的到极广大的,一切缘起法各有它特殊的性质或性能,但 这是从缘起法中显出他的主要特征,并非除此以外没有别的性质,也不是此一特 殊性质,是可以独特存在的。中观者说:眼以见为性,这是可以这样说的。但若 说见性为不失自相的,即非中观者所许。『智论』卷三十一评云:「火能烧,造 色能照,二法相合故名为火……,云何言热是火性?复次,热性从缘生」。此说 缘起法不单是一性的,如火不但是以热为性,火发光即能照,烧物即成烧,照与 烧都可以说是火的特性,何独执热为火性呢?当知缘起法是依存于众多关系的, 它和合似一,而有极其复杂的内容。不过为了记别,在众多的关系性质中,把那 主要的、明显的特征,随从世俗立名,标立为某法的自性,那里可以想象为自性 存在的。『中论』在破眼以见为性──自相时说:「眼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眼之所以能见,必依对象、光线、空间、意识等缘 [P153] ,方成其见事,不能定说见为眼之自性,与众缘无关。如眼定以见为性,闭目时 何以无所见?这岂不又应以不见为性吗?因此,可知见非眼之自性,非独存的自 性。但中观者在世俗谛中,非不承认有相对的特性。如根、尘、识三法(主要的 因缘)合时有见事,缺一则不成为见,见是缘起的作用。然而,从主要的、特胜 的观点说:见后而分别,这是识的──其实分别也是缘起的自性;所见所了的山 水人物,所以如此,可以说是对象──色的自性。能见色而能引起了别,这可以 说眼的自性。这样的相对的自性,是缘起的,是极无自性的。自性既指一一法的 特性,共相即指一一法上所共通的。如说无常,不仅此灯是无常,一切有为法莫 不是无常的,即通于生灭的诸行。无常如是,无我也如是。阿毗昙论师的解说: 一一法的特殊性,不失自相的,名为自性;在观察时,可适用而遍通到一切法( 或一部分),立名为共相。如可见不可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 皆是共相。『品类足论』「千问品」中,列有二十个论题,每个论题都以五十种 问答,即是共相的观察。论中的诸门分别,也是共相观。在许多共相中,如诸行 [P154] 无常、诸法无我等,尤为佛弟子重视的共相,因为观此才能得解脱。此共相,西 人曾有二种说法:有以为共相并没有共相之为物,仅是抽象的,意识上概括的类 概念。有以为这是诸法的理型,此具体的确实,具体的即依据此理型而实现的。 依佛法说:共相约遍通一切法说,而它即是一一法的,也可说为自性。究极的、 遍一切一味的共相,即空相,空是法法如此而平等普遍的,不是可以局限为某一 法的。佛弟子真能于一法而悟入此平等空性,即于一一法无不通达,因为是无二 无别的。空性即一切法的实相,即一一法的究极真理,并非离别别的诸法而有共 通遍在之一体的。无二无别而不碍此无限差别的,所以不妨说为色自性、声自性 等。如世间的虚空,遍一切处,既于方器见方空,圆器见圆空,不离开方圆而别 有虚空;而虚空无碍无别,也不即是方圆。依此以观共相,即知共相为不离自性 ,而不即是自性的。从世谛法相的立场去观察共相──共通的法则公式等,即是 缘起,不可说一,不可说异。不但不是意识概括的抽象产物,也不是隐蔽于诸法 之后或超越于诸法之上的什么东西。 [P155]
四、约名(相)实说性相:『智论』卷五十一说:「此性深妙,云何可知? 以色(等)相可知」。此即藉相以知性,相指能知某之所以是某者,如见了扮角 的脸谱和服装,就知道他是谁。性即一切法之自体,本是离名绝相──不但理性 绝相,事性也不如名相所表现而即为如此的,非语文意想(符号)所能表达的。 但所以知有法性,不能不依语文,意识的所了相,而显出它的实性。此与认识论 有关,为佛法重要论题之一。
此更可分为二层去说:一、即相与可相,约一一事物的藉相知性说。事事物 物──性的所以确定他是有,即由于有某种相为我们所知的。相有表示此法自性 的作用,是能相,性即是可(所)相。我们藉此相的表示,得以了知此法是有的 ,而且是不同余法的。所以,凡是存在的,即不能不是有相的,『中论』说:「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在常人的自性妄见中,于相及可相,不能了解为缘起的,于是有执为是一的 。也有执为是异的。执一者,以为相与可相一体;执异者,以为体性、形相各有 [P156] 自性,如胜论师执「实」是体,「德」是相。这在佛法里,批评的地方很多,『 中论』「观六种品」,和『十二门论』「观有相无相门」、「观一异门」等,都 曾论评过。本来,诸法是离相无可相,离可相无相的。如长颔、两角等为牛相, 我们唯从此等相而知有牛,离此角等相外无别牛体,有牛也必定有此等牛相。所 以,计执为各别有性的,纯粹是抽象的、割裂的。但相也不即是可相,以可相是 缘起幻现的存在合一性,而在缘起和合所有的种种差别即是相。我们的认识,根 识──感觉是依根而别别了知的,如眼见它的色相、形态,身触它的坚软冷暖, 耳听它的音声等;是直见现前的,是仅见外表的,是各别的。在意识中,才获得 一整体的,有内容的「牛」的认识,于是乎有所谓相与可相。无论在认识上,对 象上,常人不能了达缘起,不是把它看成一体,便是相与可相的别立。自性见就 是那样的!此上所说因相而知性──可相,即约存在与样相说。佛法中更有所谓 「标相」,也是可以藉此而知性的,但这是依于比量的推比而知,相与可相间的 关系,绝为松懈。如见招牌知有酒店,但也有酒店而不置此招牌者。又如见烟知 [P157] 火,烟为火相,但无烟还是可以有火的。所以『智论』卷六十七说:「如见烟知 火,是火相而非火也」。故约相对而分别说:如以坚相而显地性,可假说坚即是 地的;以烟为火相,烟不即是火的。在相与可相的不一不异中。有此似一似异的 二者。
二、即事相与理性:『智论』卷四十六说:「若有为法性,无为法性,是非 声闻、辟支佛作,非佛、亦非余人作」。有为法性即无常性,一切有为法法尔如 是;无为法性即寂灭性。此有为无为的常遍法性,也可说藉相而知。凡有为法, 有生住灭的三种相,此三相是遍通一切有为法的,众生见此生灭的现象,即知一 切是有为(行)性的,即依现见的生灭相而知无常性。依不生不灭相而知寂灭性 ,如依缘起法的相依相待而知无自性,从别别的表面的事相,悟解到遍通的、法 尔的、深刻的理性,这是以相知性的又一义。此如『智论』卷三十一说:「有为 性三相:生、住、灭。无为性亦三相:不生、不住、不灭」。关于无为法性,从 本性寂灭说,相与性即现相与空性。如『智论』卷五十一说:「诸佛观色相毕竟 [P158] 清净空……,自性尔故」。佛观一切法毕竟空,即是于缘起的现相上而通达之。 所悟入的空性,非由观之使空,是从本以来法尔如此的。所以说「性自尔故」。 所以佛所说法性空寂,并非玄学式的本体论,而是从现实事相中去深观而契会的 。性之所以是空的,即由相的缘起性,唯有缘起才能显出空寂性,这从别别事相 以见事理之法性,由一切现有以达毕竟空性,比之「相与可相」,是更深入了!
此有一大论题,即「此性深妙,以相可知」。于此有两大派的不同:一、实 在论者──如萨婆多部等,以为心识有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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