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果‧報
先說因與緣,梵語雖是兩個字,但在阿含經裏,常常聯用,似乎沒有什麼不 同。如說「二因二緣,能生正見」,二因二緣,即是多聞熏習與如理思惟二者。 [P167] 由此觀之,因與緣不能說定有差別。但從文字使用的習慣去考察,也可以說有一 些差別。如處處說爲因果,而不說爲緣果。又只見名爲緣起法、緣生法,不曾見 名爲因起法、因生法。由此名字的應用不同,可以看作:緣約法的力用說──古 人解說爲「有力能生」,凡此法于彼法可有作用,即名之爲緣。因則約法的性質 說,如世間有種種差別,各有相生相依的關系不同,即成各各的因果系。所以因 有顯示法體的性質,緣從力用而得名。還有,依梵文的『中論』考察,羅什所譯 的因緣,原文略有叁種不同:一、是緣起,二、是四緣中的因緣,叁、是因與緣 。因與緣的結合詞,在梵文中少有不同。梵文有一言、二言、多言。「因」字多 用一言,即表示是單數的;「緣」字用多言,即表示是複數的。可見緣是種種和 一般的,因是主要的。一法的成立,必依種種緣而成;在此種種緣中,最主要者 名爲因,一般者名爲緣。這樣,因與緣可作這樣的分別:一、因顯體性而緣明作 用;二、因爲主要的而緣爲一般的。論到果與報,對因而說果,有某種因即得某 種果。報也是果,不過是果中的特別果。梵語vipa^ka,奘師譯爲異熟,報即異 [P168] 熟的古譯。異熟,即異類而熟,因是善惡,果爲無記。但這如大衆部說善因感善 果,惡因感惡果,即沒有異類的意義。所以,異熟的本意,應爲異時而熟,即過 去的業因,感今後善惡的結果。報指果中有善惡性,與一般的因果不同。佛法講 因果,通明一切;約道德與不道德的果說,即名爲報。因與緣、果與報,雖不無 差別,如通泛的說,可總名因果。
唯識宗的因果說,著重在諸法的「自性緣起」。依唯識義說,眼識的生起, 由于眼識的種子,眼識種子對眼識名因,其余明、空等爲緣。這種自性緣起的因 果論,主要的根據在一「界」字。界與法的語根Dhr!相同,有持義,有任持自 相,不失不變義,所以十八界古譯有名爲十八持的。持的意義,即保持特性,有 決定如此的性質。一切法的差別,都是在這決定特性上去分別的。在『阿含經』 裏,界是種類的意思,一類一類的法,即是一界一界的。種類,可從兩方面說: 如眼界,凡具有眼之特性的,皆眼界攝,由此義可類括一切眼。又從眼界異于其 他的耳界等,可顯示眼界的特殊。所以界義,一在表明類性,一在顯示別性。約 [P169] 此意義,『阿含經』中說有無量無邊的界,如叁界、四界、六界、十八界等。細 究界字的意義,即是一類一類的,各自同其所同,異其所異的。從世間的現象說 ,世間實可以分成無量無邊的界。西北印度的一切有部,偏重于此(阿毗達磨以 界品爲首),即落入多元實在論。他們以爲事物析至不可再分的微質,即是法的 自性,即界,各各事物都有此最極的質,故看一切法是各各安住自性的,不失自 相的。他們雖也講因緣生,但覺得法的自性早就存在,生起是使它呈現到現在。 經部師及唯識者,不同意這種叁世實有論;但將法法的自性,修改爲法法各有自 種子──潛能,存儲于心識或賴耶識中,法的生起,即從潛在的自種子而現行。 依經部師,種子即名爲界;世親解釋爲種類與種族──能生。『惡叉聚經』有「 衆生從無始來有種種界」句,種子論者就解說爲衆生無始來有種種的種子,故說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字,本義爲種類,同類與別類,由于想象「 自性不失」爲實有的本來存在,從此本來存在而現行,即引申爲因義,所以說界 爲種族義,即成爲眼從眼生,耳從耳生的自性緣起。依中觀者說:不失自性,是 [P170] 相對的,法法皆是因緣的存在,離卻種種因緣不可得,決非具體而微的潛因的待 緣顯現而已。又、若看成各自有各自的種子,于是說有無量無邊的種子,生無量 無邊現行,這與因緣說的精神,也不大恰當。佛爲什麼要說因緣生諸法?因爲法 既從因緣生,則在因緣生法的關系中,什麼不是固定的,可以改善其中的關系, 使化惡爲善,日進于善而離于惡。若看成自性存在的,已有的,那不是化惡爲善 ,不過消滅一些惡的,另外保存一些善的。唯識學的因果說,是很精細的,但沒 有脫盡多元實在論的積習。
華嚴宗的法界緣起說──是增上緣的極端論,達到了一法之生起,其它一切 的一切都爲此法作緣;所以一法以一切法爲緣,一切法亦以此一法爲緣。唯識者 所明的界,重在最極根本而又極小的;華嚴者講界,是極寬泛而又廣大的。華嚴 宗高談圓融,以一法可爲一切法的緣,此一法即圓具一切法,一切法都無不遍在 一切法中。但佛說因緣,那能這樣的寬泛,不著邊際!因緣說的主要意義,在指 出較主要的切近的因緣來,以便于把握事象的原因所在而予以改善。否則,一切 [P171] 是無量無邊,以一切一切爲因緣,這使人從何下手而實踐呢?故因緣論,可不必 講到那樣玄妙寬泛。除了某些主要的因緣外,其余的一切,雖間接有關,但在此 法存在于此特定時空中,這一切的一切,並不是都與此法存在有必然關系,有些 簡直有等于無。有些學者,贊美圓融,于是主從不分,親疏不別,弄到一切染淨 、迷悟、邪正,都無法說明。故因緣論,必須從何者爲生法的主因,何者爲生法 的疏緣,以明因緣生法。中觀者既不同法法各有自性的各從自種,其小無內的緣 起;也不同一切法皆入一法,一法待一切法,其大無外的緣起。唯有能知因果緣 起的本義,纔能于因緣生法中,得有進而改善因果系的下手處。
因、緣、果、報,『增壹阿含』裏講到四緣,迦旃延尼子創說六因。各家的 說法多不同:像薩婆多部說有六因,『舍利弗毗昙』說十種因,『瑜伽論』也說 十因,『成實論』說叁種因,『楞伽經』說六種因等。關于緣:如通常說的四緣 ,『舍利弗毗昙』說十緣,南傳的論中有明二十四緣的。這些,都是見到因果方 式的不同,而安立種種名稱的。因果,本來極爲寬泛,凡有相互依存關系的,都 [P172] 可說是因果關系。例如母子,母是因,子爲果。子出胎後,可離開母體,甚至與 之不再發生連系。又如紗爲因,布爲果,此即不同母子的因果關系,紗織成布, 布即不能離紗而有,見布時亦可見紗。又如水是氫氧化合成的,但成了水以後, 氫氧的性質形態,就不見了。因果是可以有各式各樣不同形態的。
因果的形態很複雜,現在略說二種:一、前後的因果。如修學佛法,漸次增 進到成佛,但現在造成佛的因,而佛果要到很長久的未來才能實現。等到果實現 時,因又早已過去了。這前後遙隔,怎能構成因果關系呢?『智論』卷五十四說 :「初發意回向與佛心作因緣,而初發意回向時未有佛心,佛心中無初回向心, 雖無而能作因緣」。或者以爲因果二者非同時現在不能成爲因果,回向心與佛心 ,前後既遠遠的相隔,如何能成爲因果?龍樹約二義來解答:一、約第一義谛說 :現在心,未來心,皆無自性,心雖有現在未來等的緣起相而性自本空,在畢竟 空寂中,心心無礙,無有差別。以此,現象雖前後各別,而實無礙于因果的成立 。二、約世俗谛說:如『智論』卷七十五說:「初心不至後心,後心不至初心, [P173] 雲何增益善根成無上道」?「佛以現事譬喻答:如燈炷,非獨初焰燋,亦不離初 焰;非獨後焰燋,亦不離後焰,而燈炷燋」。此中佛答修行爲因,得成佛果,引 燈炷作喻:燈炷之燋,非第一念發光時燋,亦非第二、第叁……念發光時燋,而 結果燈炷確是燋了。由此,炷之燋,不即是第一、第二、第叁……念時燋,亦不 離第一、第二、第叁等念時燋。修行證果亦然,依前後因緣展轉增長,自可漸成 佛果。一切前後間的關系,皆是不即此也不離此的;念念心剎那滅,而念念的功 用力勢不失。此雖有類似唯識的熏習,然不許如唯識所說的種子各自存立,而是 展轉增長前後相待的業用不失。這樣,依佛法講因果,是前後勢用展轉增盛的, 不可以現在的一點小善小惡而忽之,因爲它積漸以久,勢用會強大起來而自得其 果的。
二、和合的因果:這是各學派所周知的。如房屋是以磚、瓦、木、石、人工 等和合而成功,房屋是果,磚瓦等即是因。在衆多的有關屋事的材料中,任何一 物都不會現有房屋的形狀與作用,合堆在一起也不會有屋的形狀與作用;但經過 [P174] 各種材料的適當配合,即可有房屋的形狀、作用了。故磚、瓦等對于房屋的因果 關系,也是不即不離的。『智論』卷七十四說:「如以泥爲瓶,泥非即是瓶,不 離泥有瓶,亦不得言無瓶」,即是此義。又『中論』「觀邪見品」說:「今我不 離受(取陰),亦不但是受,非無受,非無,此是決定義」。處處經中都說無我 ,衆生所執之我,不過是五蘊和合的假相而已。于是有人誤以我爲色等五蘊實法 所合成,我是無,而色等法可有。中觀者說:五蘊和合實(自性)我雖無,如幻 的假我可有。假,不是什麼都沒有,可有假我的作用起滅等。但依五蘊而成立, 五蘊變化,我亦隨之變化;假我不即五蘊亦不離五蘊。頌文說:「非無,此是決 定義」。在佛法的緣起因果法裏,我與法,雖中無實性可得,然非不可安立因果 相,因果是決定如此的。因緣和合生果,與算學的二數相加不同:一加一等于二 ,二與一和一的量相同,但在具體的因果事實上,就不是這樣了。五蘊和合爲假 我,假我不能視爲五蘊的總和而已。此種假我,雖無實體可得,但此用確有與五 蘊不同處。這如幾條直線,別別的散立,那不過是直線;如合成叁角形或方…
《中觀今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