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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今论▪P21

  ..续本文上一页;果‧报

  先说因与缘,梵语虽是两个字,但在阿含经里,常常联用,似乎没有什么不 同。如说「二因二缘,能生正见」,二因二缘,即是多闻熏习与如理思惟二者。 [P167] 由此观之,因与缘不能说定有差别。但从文字使用的习惯去考察,也可以说有一 些差别。如处处说为因果,而不说为缘果。又只见名为缘起法、缘生法,不曾见 名为因起法、因生法。由此名字的应用不同,可以看作:缘约法的力用说──古 人解说为「有力能生」,凡此法于彼法可有作用,即名之为缘。因则约法的性质 说,如世间有种种差别,各有相生相依的关系不同,即成各各的因果系。所以因 有显示法体的性质,缘从力用而得名。还有,依梵文的『中论』考察,罗什所译 的因缘,原文略有三种不同:一、是缘起,二、是四缘中的因缘,三、是因与缘 。因与缘的结合词,在梵文中少有不同。梵文有一言、二言、多言。「因」字多 用一言,即表示是单数的;「缘」字用多言,即表示是复数的。可见缘是种种和 一般的,因是主要的。一法的成立,必依种种缘而成;在此种种缘中,最主要者 名为因,一般者名为缘。这样,因与缘可作这样的分别:一、因显体性而缘明作 用;二、因为主要的而缘为一般的。论到果与报,对因而说果,有某种因即得某 种果。报也是果,不过是果中的特别果。梵语vipa^ka,奘师译为异熟,报即异 [P168] 熟的古译。异熟,即异类而熟,因是善恶,果为无记。但这如大众部说善因感善 果,恶因感恶果,即没有异类的意义。所以,异熟的本意,应为异时而熟,即过 去的业因,感今后善恶的结果。报指果中有善恶性,与一般的因果不同。佛法讲 因果,通明一切;约道德与不道德的果说,即名为报。因与缘、果与报,虽不无 差别,如通泛的说,可总名因果。

  唯识宗的因果说,着重在诸法的「自性缘起」。依唯识义说,眼识的生起, 由于眼识的种子,眼识种子对眼识名因,其余明、空等为缘。这种自性缘起的因 果论,主要的根据在一「界」字。界与法的语根Dhr!相同,有持义,有任持自 相,不失不变义,所以十八界古译有名为十八持的。持的意义,即保持特性,有 决定如此的性质。一切法的差别,都是在这决定特性上去分别的。在『阿含经』 里,界是种类的意思,一类一类的法,即是一界一界的。种类,可从两方面说: 如眼界,凡具有眼之特性的,皆眼界摄,由此义可类括一切眼。又从眼界异于其 他的耳界等,可显示眼界的特殊。所以界义,一在表明类性,一在显示别性。约 [P169] 此意义,『阿含经』中说有无量无边的界,如三界、四界、六界、十八界等。细 究界字的意义,即是一类一类的,各自同其所同,异其所异的。从世间的现象说 ,世间实可以分成无量无边的界。西北印度的一切有部,偏重于此(阿毗达磨以 界品为首),即落入多元实在论。他们以为事物析至不可再分的微质,即是法的 自性,即界,各各事物都有此最极的质,故看一切法是各各安住自性的,不失自 相的。他们虽也讲因缘生,但觉得法的自性早就存在,生起是使它呈现到现在。 经部师及唯识者,不同意这种三世实有论;但将法法的自性,修改为法法各有自 种子──潜能,存储于心识或赖耶识中,法的生起,即从潜在的自种子而现行。 依经部师,种子即名为界;世亲解释为种类与种族──能生。『恶叉聚经』有「 众生从无始来有种种界」句,种子论者就解说为众生无始来有种种的种子,故说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字,本义为种类,同类与别类,由于想象「 自性不失」为实有的本来存在,从此本来存在而现行,即引申为因义,所以说界 为种族义,即成为眼从眼生,耳从耳生的自性缘起。依中观者说:不失自性,是 [P170] 相对的,法法皆是因缘的存在,离却种种因缘不可得,决非具体而微的潜因的待 缘显现而已。又、若看成各自有各自的种子,于是说有无量无边的种子,生无量 无边现行,这与因缘说的精神,也不大恰当。佛为什么要说因缘生诸法?因为法 既从因缘生,则在因缘生法的关系中,什么不是固定的,可以改善其中的关系, 使化恶为善,日进于善而离于恶。若看成自性存在的,已有的,那不是化恶为善 ,不过消灭一些恶的,另外保存一些善的。唯识学的因果说,是很精细的,但没 有脱尽多元实在论的积习。

  华严宗的法界缘起说──是增上缘的极端论,达到了一法之生起,其它一切 的一切都为此法作缘;所以一法以一切法为缘,一切法亦以此一法为缘。唯识者 所明的界,重在最极根本而又极小的;华严者讲界,是极宽泛而又广大的。华严 宗高谈圆融,以一法可为一切法的缘,此一法即圆具一切法,一切法都无不遍在 一切法中。但佛说因缘,那能这样的宽泛,不着边际!因缘说的主要意义,在指 出较主要的切近的因缘来,以便于把握事象的原因所在而予以改善。否则,一切 [P171] 是无量无边,以一切一切为因缘,这使人从何下手而实践呢?故因缘论,可不必 讲到那样玄妙宽泛。除了某些主要的因缘外,其余的一切,虽间接有关,但在此 法存在于此特定时空中,这一切的一切,并不是都与此法存在有必然关系,有些 简直有等于无。有些学者,赞美圆融,于是主从不分,亲疏不别,弄到一切染净 、迷悟、邪正,都无法说明。故因缘论,必须从何者为生法的主因,何者为生法 的疏缘,以明因缘生法。中观者既不同法法各有自性的各从自种,其小无内的缘 起;也不同一切法皆入一法,一法待一切法,其大无外的缘起。唯有能知因果缘 起的本义,纔能于因缘生法中,得有进而改善因果系的下手处。

  因、缘、果、报,『增壹阿含』里讲到四缘,迦旃延尼子创说六因。各家的 说法多不同:像萨婆多部说有六因,『舍利弗毗昙』说十种因,『瑜伽论』也说 十因,『成实论』说三种因,『楞伽经』说六种因等。关于缘:如通常说的四缘 ,『舍利弗毗昙』说十缘,南传的论中有明二十四缘的。这些,都是见到因果方 式的不同,而安立种种名称的。因果,本来极为宽泛,凡有相互依存关系的,都 [P172] 可说是因果关系。例如母子,母是因,子为果。子出胎后,可离开母体,甚至与 之不再发生连系。又如纱为因,布为果,此即不同母子的因果关系,纱织成布, 布即不能离纱而有,见布时亦可见纱。又如水是氢氧化合成的,但成了水以后, 氢氧的性质形态,就不见了。因果是可以有各式各样不同形态的。

  因果的形态很复杂,现在略说二种:一、前后的因果。如修学佛法,渐次增 进到成佛,但现在造成佛的因,而佛果要到很长久的未来才能实现。等到果实现 时,因又早已过去了。这前后遥隔,怎能构成因果关系呢?『智论』卷五十四说 :「初发意回向与佛心作因缘,而初发意回向时未有佛心,佛心中无初回向心, 虽无而能作因缘」。或者以为因果二者非同时现在不能成为因果,回向心与佛心 ,前后既远远的相隔,如何能成为因果?龙树约二义来解答:一、约第一义谛说 :现在心,未来心,皆无自性,心虽有现在未来等的缘起相而性自本空,在毕竟 空寂中,心心无碍,无有差别。以此,现象虽前后各别,而实无碍于因果的成立 。二、约世俗谛说:如『智论』卷七十五说:「初心不至后心,后心不至初心, [P173] 云何增益善根成无上道」?「佛以现事譬喻答:如灯炷,非独初焰燋,亦不离初 焰;非独后焰燋,亦不离后焰,而灯炷燋」。此中佛答修行为因,得成佛果,引 灯炷作喻:灯炷之燋,非第一念发光时燋,亦非第二、第三……念发光时燋,而 结果灯炷确是燋了。由此,炷之燋,不即是第一、第二、第三……念时燋,亦不 离第一、第二、第三等念时燋。修行证果亦然,依前后因缘展转增长,自可渐成 佛果。一切前后间的关系,皆是不即此也不离此的;念念心剎那灭,而念念的功 用力势不失。此虽有类似唯识的熏习,然不许如唯识所说的种子各自存立,而是 展转增长前后相待的业用不失。这样,依佛法讲因果,是前后势用展转增盛的, 不可以现在的一点小善小恶而忽之,因为它积渐以久,势用会强大起来而自得其 果的。

  二、和合的因果:这是各学派所周知的。如房屋是以砖、瓦、木、石、人工 等和合而成功,房屋是果,砖瓦等即是因。在众多的有关屋事的材料中,任何一 物都不会现有房屋的形状与作用,合堆在一起也不会有屋的形状与作用;但经过 [P174] 各种材料的适当配合,即可有房屋的形状、作用了。故砖、瓦等对于房屋的因果 关系,也是不即不离的。『智论』卷七十四说:「如以泥为瓶,泥非即是瓶,不 离泥有瓶,亦不得言无瓶」,即是此义。又『中论』「观邪见品」说:「今我不 离受(取阴),亦不但是受,非无受,非无,此是决定义」。处处经中都说无我 ,众生所执之我,不过是五蕴和合的假相而已。于是有人误以我为色等五蕴实法 所合成,我是无,而色等法可有。中观者说:五蕴和合实(自性)我虽无,如幻 的假我可有。假,不是什么都没有,可有假我的作用起灭等。但依五蕴而成立, 五蕴变化,我亦随之变化;假我不即五蕴亦不离五蕴。颂文说:「非无,此是决 定义」。在佛法的缘起因果法里,我与法,虽中无实性可得,然非不可安立因果 相,因果是决定如此的。因缘和合生果,与算学的二数相加不同:一加一等于二 ,二与一和一的量相同,但在具体的因果事实上,就不是这样了。五蕴和合为假 我,假我不能视为五蕴的总和而已。此种假我,虽无实体可得,但此用确有与五 蕴不同处。这如几条直线,别别的散立,那不过是直线;如合成三角形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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