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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經講記(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記)▪P7

  ..續本文上一頁生久行乃信

  庚一 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離一切相的現見法性,非凡常的名言思度可測,真所謂「甚深極甚深,難

  通達極難通達」的。所以,須菩提爲末世衆生著想,勸學此甚深法門,而啓問

  如來:未來世中,衆生聽到這樣甚深的法門──言說章句,能有生起真實信心

  的沒有?

  實信,在聲聞法中,即證須陀洹,得四不壞信──四證淨;大乘在見道淨

  心地。這是般若相應的證信,非泛泛的仰信可比。由信順而信忍,由信忍而達

  到信智一如的證信。論到證信,佛世即難能可貴了!何況末世衆生的福薄根鈍

  [P47]

  呢?須菩提舉此一問,不但說明了能有信者,且說明了證信者的資格;而相似

  的信解,也知道應該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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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二

  答

  辛一 戒慧具足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

  心,以此爲實。』

  般若法門雖極難信解,但自有利根障薄而智慧成就的衆生,能信以爲實。

  佛說:在如來滅後,後五百年歲時,多有大心衆生出世,能發心學菩薩行,嚴

  持戒行,廣習布施的利他福德,智慧深徹,于佛說的般若章句,能生起深切的

  信心,確信唯此般若法門,爲不二的解脫門,能如實悟入深義。從曆史上看:

  佛滅五百年後,迦膩色迦王治世的時代,大乘教法,廣大流行。般若經也說:

  『五百年後,般若經于北方當作佛事』。所以,深信此難信法門,確乎是有的

  。不過,要有「戒足」、「慧目」;如不持戒、不修福、不習禅慧,即不能于

  [P48]

  這甚深法門,得如實信了!

  

  辛二 久集善根

  『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叁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此人所以能信解悟入甚深法門,因爲在過去生中,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積

  集深厚的善根了!過去生中,多見佛,多聽法,常持戒,常修福,種得廣大的

  善根,這才今生能一聞大法,就淨信無疑,或一聞即悟得不壞淨信。在同一法

  會聽法,有的聽了即深嘗法味,有的聽了是無動于中;有的鑽研教義,觸處貫

  通,有的苦下功夫,還是一無所得;這無非由于過去生中多聞熏習,或不曾聞

  熏,也即是善根的厚薄。要知道:佛法以因果爲本,凡能戒正、見正、具福、

  具慧,能信解此甚深法門,決非偶然,而實由于「夙習叁多」。所以,佛法不

  可不學,不學,將終久無分了!

  

  辛叁 諸佛攝持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衆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P49]

  。』

  過去久種善根,今生能戒慧雙修,聽此深法能生清淨信的,即爲十方如來

  所知所見。如來知見,即上文的護念攝受。佛是大菩提的圓證者;菩提即智慧

  ,菩薩即是具智慧分的,能與如來的大覺相契,所以能常在諸佛悲智的知見攝

  受之中。知而又見,即明是現量的真知灼見。衆生能淨信甚深法門,能爲諸佛

  所護持,這是怎樣大的福德呀!

  

  辛四 叁相並寂

  『何以故?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

  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

  人、衆生、壽者。何以故?者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是故不應取

  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

  應舍,何況非法」!』

  戒慧成就,久集善根者,爲什麼能得如來的護念,得無量福德呢?這因爲

  [P50]

  此類衆生,已能無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了;而且還沒有法相及非法相

  。我、人等四相,合爲一我相:無此我相,即離我相的執著而得我空。無法相

  ,即離諸法的自性執而得法空。無非法相,即離我法二空的空相執而得空空。

  執我是我見,執法非法是我所(法)見;執有我有法是有見,執非法相是無見

  。般若離我我所、有無等一切戲論妄執,所以說『畢竟空中有無戲論皆滅』。

  能叁相並寂,即能于般若無相生一念清淨心。經上說:『一切法不信則信般若

  ,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能契入離相,自能得如來的知見護念了。在「無非

  法相」句下,諸譯本有「無想,無非想」二句。

  悟解叁空,方能于般若無相法門得清淨信,此義極爲重要。有以爲我相可

  空而法相不空的;有以爲我相空卻,法相可以不必空,即是說:執著法有是不

  妨得我空的;或者以爲我法雖空而此空性──諸法的究竟真實,是真常妙有的

  。現在說:如覺有真實的自性相,有所取著,那不論所著的是法相或空相,不

  但不悟法空與空空,也不得無我慧,必也是取著我等四相的。所以,我我所見

  [P51]

  ,實爲戲論的根源,生死的根源。如真能無我無我所,離一切我執,那也必能

  離法見、空見的妄執,而能『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這因爲我空、法空、

  空空,僅是所遣執取的對象不同,『而自性空故』的所以空,並無差別。如燒

  草的火與焚香的火,草火香火雖不同,而火性是同一的。了解草火的性質,就

  能明白香火的性質。衆生妄執自性相,即確實存在的──甚至是不變的,不待

  他的妄執。依衆生的自體轉,執有主宰的存在自體,即我執;于所取的法相上

  轉,執有存在的實性,是法執;這是于有爲法起執;如于無爲空寂不生不滅上

  轉,執有存在自性,即非法執。所以,執取法相而不悟法空,執非法相而不悟

  空空,終究是不能廓清妄執的根源,不知此等于不知彼,所以也不得我空了。

  佛爲弟子說法,多說衆生由五衆和合成;此五衆,一切是無常生滅不安隱

  法,所以色非我非我所,受、想、行、識也非我非我所。無常故無我的教授,

  利根者當下能依無我無我所,徹見涅槃寂滅。既離我執,也不會再取法相及非

  法相。佛滅後,有的不能從無常無我中得畢竟空,轉而執我無法有。對此執法

  [P52]

  衆生,不得不廣顯法空。而或者又撥無我法的緣起,或取執空性爲實有離言自

  性。這都是守指忘月,辜負佛恩!所以,本經又如實開示:不應取相,如執著

  法相非法相,即執著我相,是不能得無我慧而解脫的。

  不要以爲這是大乘不共妙門!這是如來的一道解脫門,所以提醒須菩提說

  :還記得嗎?我在筏喻經中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即早已開示過了!筏

  是竹筏,交通不便或水淺的地方,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利用竹筏,即能由此

  岸到彼岸。到了彼岸,竹筏當然舍去了,誰還把他帶著走!衆生在生死海中,

  受種種苦迫,佛爲了濟度他們,說種種法門,以法有除我執,以空相破法執,

  使衆生得脫生死而到達無余涅槃。當橫渡生死苦海時,需要種種法門,但度過

  中流,必須不執法非法相,才能出離生死,誕登彼岸。

  筏喻經,出增一阿含中。法與非法,有二義:一、法指合理的八正道,非

  法即不合理的八邪。法與非法,即善的與惡的。如來教人止惡行善;但善行也

  不可取著,取著即轉生戲論──「法愛生」,而不能悟入無生。約「以舍舍福

  [P53]

  」說,善法尚且不可取著,何況惡邪的非法?二、法指有爲相,在修行中即八

  正道等;非法指平等空性。意思說:緣起的禅慧等功德,尚且空無自性,不可

  取執,那裏還可以取著非法的空相呢?本經約後義說。從這引阿含教的非法非

  非法來說,可見前文也應以「不取法相、不取非法相」爲正。諸譯增入「無想

  無非想」二句,不足取!

  己叁 賢聖無爲同證

  庚一 舉如來爲證

  辛一 正說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 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 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離一切相的般若,難信難解。上已明未來有人能信能證,以下再以已經能 [P54] 淨信實證的聖賢,來證明此難信難解的可信可證。先舉究竟圓證的如來爲證。

  佛問須菩提:今有兩個問題問你:一、如來在菩提樹下成遍正覺,實有阿 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可證得嗎?二、如來成道後,大轉*輪,確有法可說嗎?佛 舉此二問,因菩薩得明心菩提,即分證無上菩提,而佛卻說:『諸相非相』; 又說:『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恐有人懷疑: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不是可得嗎?不又大轉*輪嗎?既可證可說,爲什麼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呢?須菩提雖沒有圓證如來境界,但他是無诤行 大阿羅漢,憑自己證覺無爲空性的體驗,及佛說無相,比知如來聖境而回答說 :如佛所說,如我所解,是沒有定性──自性的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爲佛所證 ,也沒有定性的法爲如來所說。須菩提的回答,真是恰到好處!佛陀的現覺, 沒有能證所證的差別可得,所謂『無智亦無得』。如覺有什麼爲智慧所得,這 那裏還是正覺!論到說法,更沒有定法可說,一切名言不得實義。佛法雖多, 不外證法與教法。無證無說,即明如來的自證化他,無不性空離相;因爲性空 離相,這才成佛說法呢!但無有定法可說,決非隨便亂說。語言不得實相,但 [P55] 在世俗心境的習慣中,也有他的彼此、同異、是非。如東南西北,雖沒有定性 ,但世俗仍有一定的方向可指;假使指東話西,即是違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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