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麼?因爲佛的色身也是衆生分別心前顯現的影像,哪裏有常住的體性?所以報、化非真佛,唯有法身是真佛。
有人說:報身、化身是無常的,法身或一切種智總該是常住吧!
在觀現世量裏,所見的、所認爲的、所觀想的,不論法身或一切種智,除了只是刹那性的影像之外,決不會有常住的法,這就一概否定了常法。在分別心的境界裏,連無上的一切種智都不能說常住,何況瓶子這樣的小物體,更不會有常住的體性。
有人說:雖然瓶子是刹那性,但還是由鐵錘造成了它的壞滅。
答:如果是由鐵錘造成了瓶子的壞滅,那滅就是一個果,滅有兩種:一是前刹那瓶子刹那滅的體性,二是後刹那瓶子蕩然無存的滅(這是無事法的滅,無事和有事是一對,“無事”是零事物,就是像石女兒那樣,沒有任何東西。)。現在問:鐵錘是造成了有事法瓶子的刹那滅,還是造成了無事法的滅。首先,瓶子的刹那性是由泥團、手等因緣造成的,和鐵錘沒有任何關系,如果硬說是由鐵錘製造了瓶子的刹那性,那就是把泥團和手等的功勞攬在鐵錘身上。其次,無事法的滅就是一無所有的滅,這樣子虛烏有的法誰也無法製造。比如,我們刊登一則啓事:誰能製造一件龜毛衣服,就獎賞他十億美金,相信沒有人能造出來,誰能造出沒有的東西呢?(如果覺得抽象,可以手裏抓把面粉,然後問自己:用盡一切努力捏這把面粉,能不能捏出一個零來?無論如何也捏不出無事法來。)
這裏關鍵要知道:只有産生了新事物才能說造成,沒有産生任何事物是不能說造成的。“造成無事”實際是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爲造成無事就是造成的是零,也就是什麼也沒造出,怎麼能說“造成”呢?
有人說:鐵錘造成瓶子毀滅的同時,自然出現它的附産品碎片。(自然:無因。)
破斥:如果在鐵錘毀瓶的同時,自然産生了碎片,那以同等道理,應成工人毀滅泥團的同時,無因産生了瓶。爲什麼不說工人的手毀滅了泥團,自然蹦出一個陶瓶呢?或者,爲什麼不說水、土、陽光毀滅了種子,無因産生了苗芽;廚師毀滅了面團,無因産生了拉面?事實真相是:
水土等+種子 →苗芽
手等+面團 →拉面
以上遮破了“鐵錘使常住瓶變成無常,鐵錘是常住瓶的滅因”的觀點,附帶還講到鐵錘不是刹那瓶的滅因。總之,如果瓶是常住,就無法變成碎片。
【然而,瓶自身是刹那滅的自性,由最後一刹那瓶爲近取因、鐵錘爲俱有緣,而出現碎片階段,如同由泥爲因、手運作爲緣,從中産生第一刹那之瓶。】
“然而”是承接上文,有個轉折的意味在裏面,意思是如果瓶是常住,無論如何都毀壞不了,也就是不可能由鐵錘的擊打而産生碎片。相反,承許瓶是刹那滅的自性,便能合理地建立因果,即最後一刹那的瓶是忽爾顯現的刹那滅的現象,鐵錘也是刹那滅的現象,兩種法聚會的當下,以緣起力忽爾就顯現碎片,就像當初泥團和手的運作聚會,忽爾就産生第一刹那的瓶一樣,都是因緣和合生果的現象。
用公式來表達,就是:
最後刹那瓶(因)+ 鐵錘猛擊(緣)→碎片(果)
如同:泥團(因)+ 手運作等(緣)→第一刹那瓶(果)
這裏要領會兩點:一、只有在刹那性的法上才能安立因果;二、一切顯現只是緣起生的自性,前前後後一直是因緣生果,都只是生了一個法,而不是滅了一個法。
陶瓶是一個例子,研究透了它,舉一反叁,就會通達一切有爲法存在的狀況。比如,瓶換成種子,如果種子常住的話,不論農民如何努力,也不可能使它變成苗芽,因爲常住的種子是不會有任何變動的。相反,種子是刹那性,種子自身就有變的因素,和水、土等的助緣和合,以緣起力就會産生苗芽。依此類推可知一切因果只有在刹那性上才能建立。
疑:論中用産生第一刹那瓶的現象來比喻,初始是瓶生起,最終是瓶壞滅,一始一終看起來差距很大,就像一個孩子最初來到人間,我們慶祝他的誕生;最終他離開人間,我們哀悼他的死亡,這是一生、一滅的兩種事,怎麼能說一致呢?
我們有這樣的疑惑,是因爲我們沒細心作過觀察,稍作觀察就能看清它的真相。比如,手裏捏一團濕泥,立刻出現一個泥團,這是因緣生果,泥是因,手是緣,泥團是果。再用鐵錘打這泥團,頓時出現一堆散泥,也是因緣生果,泥團是因,鐵錘是緣,散泥是果。前後都是“因+緣 →果”的模式。
人的生死也是如此,一個人的誕生是自己的業識配合父母精血而出現人的身體,一個人的死亡仍是自己的業識加上緣而出現中有形態。拉開來看,從無始到今天的漫長流轉中,每個刹那的顯現都是因緣和合的現象,而且在它産生的同時又作爲因,配上其它緣,又産生下一刹那的現象,就這樣,按照“因緣生果,果又成因,因又生果”的程序輾轉不斷地演變。就像手和泥造成了瓶,瓶和錘又造成了碎片一樣,一切時空點上的顯現都是緣起生的自性,由因緣和合只是顯現新的法,並不是毀滅舊的法。
我們再檢查上面的觀點,會發現這些觀點多麼荒謬可笑。
觀點一:鐵錘毀壞了常住的陶瓶,使陶瓶變成無常。這是把因緣生果看成以緣毀滅了常法的因。
觀點二:鐵錘毀壞了刹那性的陶瓶,自然産生碎片。這是把因緣生果看成以緣毀滅了因的同時,無因産生了一個果。
觀點叁:鐵錘既製造了瓶子的壞滅,又生起碎片。這是把因緣生果看成以緣同時製造了無事的滅法和有事的果。
下面進一步辨析。世間人都說“鐵錘是毀滅瓶的因”,這種說法合不合理呢?或者,從哪種意義上說合理,按哪種意義說不合理?
【盡管如此,由鐵錘能中斷陶瓶同類不斷而生的相續,也取名爲滅瓶之因。】
“盡管如此”是轉折詞,意思是,雖然鐵錘沒有造成任何滅法,並不是滅因,但由“鐵錘能讓瓶的相續中斷”這一點也安立是滅瓶之因。
問:前面說鐵錘是産生碎片的因,這裏又說是滅瓶之因,如何圓融這兩種說法呢?
答:我們過年貼春聯,會寫“辭舊迎新”四個字,其實,“辭舊”就是“迎新”,“迎新”就是“辭舊”,兩者只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角度的說法。比如,腳向前邁開一步,腳到了新位置時,就是離開舊位置時;腳離開舊位置時,一定到了新位置上。同樣,“碎片産生了”和“瓶的相續中斷了”也只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角度的說法,新的碎片産生時就是舊的瓶相續中斷時,針對前者就說鐵錘是産生碎片的因素,針對後者可說鐵錘是導致瓶的相續中斷的因素。兩種說法都可以。現在隨順世間名言把瓶相續的中斷說成是瓶的壞滅,從這一點也把鐵錘叫做滅瓶之因。
【雖然按粗相續無常的現相說以錘滅瓶並沒有不符合意義,但不了知細法性無常而認爲“瓶期間常住,僅以其他滅因而無常”,則只是錯亂而已。】
(“粗相續無常”和“細法性無常”是一對專有名詞,簡稱“粗無常”和“細無常”,中斷了同類相續是粗無常,有爲法法爾刹那滅是細無常。比如一個人幾十年中刹那刹那顯現人的形態,叫做人的同類相續。最後遇到死緣中斷了人的相續,轉成天身,這是人的粗相續無常。做人期間,每刹那是因緣造成的有爲法,法爾是刹那滅的體性,這是細法性無常。)
世人都說“鐵錘毀滅了陶瓶”,按照粗相續無常的現相,以鐵錘的因緣而導致陶瓶的相續中斷,說它是滅因和實際意義吻合。但是,不了知有爲法細法性的無常,心裏認爲陶瓶本來常住,只是由外因的鐵錘使它變成無常,就只是一種錯亂(爲什麼說是錯亂?因爲本來不是如此,還認爲是如此,這就是心識錯亂了。)。
比如一個人中毒死亡,從“毒物讓他此生的相續斷絕”這一點說他中毒而死,和事實吻合,但認爲他的身體一直如金剛般常住,只是毒物讓他出現無常,這就是心識錯亂了。
一般人認爲人死了才顯現無常,人活著並不是無常,實際上,“諸行無常”是指即使在年輕力壯的時候,也是每刹那壞滅的自性,佛經裏把人身比喻爲廣場中央的燭光,只有通達細無常才能領會這一比喻的喻義,事實上,不是到燭光吹滅時才出現了無常,而是在燭光穩定顯現的期間,就是每刹那生滅的無常性。每刹那的光是由蠟燭、燈芯等因緣造成的,法爾只是一個刹那的顯現,而且,由燭光是刹那滅的,才會被風一吹就導致熄滅,不然,常住的燈光再怎樣吹也不會熄滅。
《八大人覺經》說“國土危脆”,不懂細無常也難以領會其義。我們想一想,如果高山、平原在存在期間是堅固的,怎麼能說“國土危脆”呢?學了細無常才知道,高山、平原都是由因緣造成的,即使在相續穩定存在期間,也只是每刹那瞥爾一現、瞬間就消失了,和銀幕上瞬間閃現的畫面一樣。從刹那性來看,國土確實和泡沫一樣,這樣一閃就消失的東西,當然是危脆的。
所以,要看到自己在哪點上錯亂了,地球不是只到爆炸的那一刻才顯現無常,而是就在存在期間也是刹那不住的無常體性。
【因此,由不同的因緣集聚而出現的同類或不同類的事物階段 ,一切都是緣起生的自性,以一組組刹那而次第安立的。】
這是開示一條貫穿一切有爲法的大共相,學習時把握從近到遠、從小到大的方法,首先從切近處入手,把它觀察清楚,然後展開來推到一切有爲法上。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爲凡夫心量狹小,一下子講廣大相不容易相應,所以要找到很切近的點,心能在這點上觀察、分析、體會,再逐步擴展到一切有爲法上,就能落到實處,生起具體的認識和感受。
以陶瓶和碎片爲例,陶瓶從生到滅時,每刹那的顯現都是緣起生的自性。首先,第一刹那的瓶原來不存在,以手和泥團等的因緣和合才顯現。這以後在瓶相續安住的期間,每一刹那都是緣起生的現象,就是以前一刹那的瓶爲因,以瓶以外的地水火風等爲緣,顯現後一刹那的瓶。由于刹那刹那都顯現瓶的形態,就把這一組同類的刹那安立爲瓶的階段。在最後一刹那遇到了鐵錘,忽爾就顯現碎片的…
《四法印講記 第一法印 諸行無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