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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四種明誨之我見(釋常海)▪P2

  ..續本文上一頁業的同時,使其達到身心統一、清淨無染的目的。由于四心中的任何一心,都可能會有身、口、意叁個方面的明顯表征(90%以上的人,都會有叁業方面的完整表現,只有極少部分修得一定禅定功夫或自我克製能力很強的人,才能部分消除身業或口業的外在表現),所以四種明誨的作用範圍,自然就涵蓋了身、口、意叁個方面。此外值得特別提出的是,上述四心的修斷滅除,雖然也跟根本的“心學”有關,但是“淫、殺、偷、妄”的斷除,並不意味虛妄心識的徹底了結。換一句話說,即使有人能夠修斷上面四心,也不必然等于他已完全消除其他的分別計度或虛妄心識。比如:喜、怒、哀、樂;憂、悲、苦、惱等。從這個意義上講,四種明誨就只能算是一種屬于“加行”性質的輔助方法,只不過這種輔助性質的修學方法,既可以幫助行者消除修學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各種障難;又能促使衆生完滿實現“圓滿菩提、覺悟解脫、成就涅槃”的偉大願望。

  面對“四種明誨”的教法,在曆史和現實的雙重境域中,一直長期保持與上述二種法門,在漢傳佛教地區並駕齊驅、鼎足而立的現象,人們不僅要提出這樣兩種疑問:第一,佛陀在《楞嚴經》中開顯出來的教法很多,爲什麼其他的教法未能享有與“耳根圓通”和“持名念佛”同等重要的曆史和現實的雙重地位?例如:《楞嚴經》的心性思想、見性思想、開悟思想、十八界思想、如來藏思想、真如思想、常住真心思想等等;還有《楞嚴經》的人生觀(衆生相續)、世界觀(世界相續)、價值觀、業果觀(業果相續)、五蘊觀、彰難觀等等;第二,爲什麼上述的四種清淨明誨,會被曆代的祖師大德,從《楞嚴經》的諸種教法當中拈提出來,讓廣大修學“耳根圓通”法門、 “念佛叁昧”法門、或者實踐其他修學法門的行者去嚴格的持守或忠實的奉行呢?

  要想圓滿回答上述提出的二種問題,必須從四種決定“清淨明誨”教法所具有的基礎性地位,四種“清淨明誨”對于修學佛法的重要作用,以及四種“清淨明誨”與上述二種主修法門所導向的最終結果,這叁個方面進行定量的分析。

  首先,從四種“清淨明誨”在整體佛法中所具有的基礎性地位上看。佛陀于《楞嚴經》卷六中在尚未提出具體地四種明誨之前,就開宗明義地強調了四種明誨在修持佛法中的基礎地位與關鍵作用。如《楞嚴經》卷六的後半部分說:“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夜(漢譯善治,正诠戒學,意謂若能嚴以持守不犯,可以善治所有過失)中,宣說修行,叁決定義,所謂攝心爲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爲叁無漏學。”〔5〕對于上面這段簡單的經文,倘若我們只從表面的意思來看,佛陀主要是在提醒阿難,他不僅經常于律典和經論之中(叁無漏學不僅是律典當中經常開顯的法義。而且也是許多經論當中的核心內容),大力宣講過戒、定、慧這叁種次第升進的無漏教義。而且還明確地強調過,叁無漏學也是大小乘佛法共有的理論宗趣與信修佛學的行者“收攝身心、入叁摩地、求菩提道”(《楞嚴經》語)的不二法門。

  不過倘若能夠仔細分析一下上述經文的內在意蘊,又可以發現,這段經文其實又隱含著下面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告訴大悲啓問的阿難尊者和當時參與楞嚴法會的有學、無學以及末法時期的所有衆生,任何一個修學佛法的人,倘若沒有按照叁無漏學的既定規劃、修學次第和系統法則行進的話,那麼無論他們如何自強不息、精進不懈地用功辦道,也不管他們采用佛法中的哪一種行門(主修方法),他們爲自己樹立的理想目標,都不可能圓滿地達成。原因在于,上述叁種清淨身心的法則,既是決定所有行者能否走向覺悟解脫的叁大指標,同時又是修學之人必須遵循和踐履的叁大行門;二是凸現四種明誨的基礎性地位,叁無漏學中的般若空慧,雖是佛法導向的終極目標,但是倘若行者要想最終達成這個遠大的目標,那就必須要在尚未獲得禅定的前提下,認真地去履行和持守佛陀規定的四種明誨,爲什麼呢?因爲四種清淨明誨既是行者由定發慧的必要條件,同時它也是生死凡夫對治亂心的有效方便。因此如果行者沒有很好地履行佛陀一再強調的四種明誨,那麼他們不但不能生定發慧,而且就連最起碼的散心、亂心和分別計度之妄心都無法降服。從這個意義上講,叁無漏學中的戒學,在整體佛法的系統當中,就顯得格外的重要與關鍵。正是由于這個緣故,四種決定“清淨明誨”,才會在曆史的流傳和佛法的廣布中,一方面受到人們普遍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又以曆久彌新的價值關懷與實用姿態,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分別扮演了極爲重要的角色。

  複次,從四種“清淨明誨”所具有的功能與作用上看。如果身處末法時期,修學佛法的衆生,未能嚴守淫、殺、偷、妄語等四種“清淨明誨”,那麼淫欲、殺生、偷盜、妄語勢必會在修學佛道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遭遇下面幾種魔難:一是難以擺脫“外道邪師”的說法蠱惑,按照《楞嚴經》中的說法,就是末法時期“邪師說法、如恒河沙”,(見《楞嚴經》卷五)換成現代的表述,就是會深重地受到“附佛外道”或“相似佛法”的影響,乃至難以從“附佛外道”與“相似佛法”的邪見和偏激的迷惑當中解脫出來;二是難以收攝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散亂狀態的心緒,按照《楞嚴經》的說法,就是要想“入叁摩地”,必須“先攝其心”。換成現代的語言,就是欲深入《楞嚴經》所宣明的楞嚴大定,必須堅守四種“清淨明誨”,否則上述“入叁摩地”的美好願望,將不可能得到良好的實現;叁是難以有效避免和克服修持中一定會出現的諸種魔境,依據佛陀在《楞嚴經》中的開示,就是“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換成通俗的說法,就是上述四種“清淨明誨”的持守與否,直接關系著道場的能否安立和各種魔境的是否現前。換一句話說,如果末法時期修學佛法的行人,能夠不折不扣的遵守佛陀上述的戒律規範,那麼他們不僅可以建立起如法的壇場和結界,而且還能夠從根本上成功伏斷諸種魔境在修學生活中的現行。

  最後,我們再從四種“清淨明誨”,與二種主修法門所導向的直接結果上,去看看二者之間桴鼓相應般的邏輯關涉,對此佛陀在《楞嚴經》卷六中也給予了相關的說明。大致的意思是說,末法時期修學佛法的凡夫,欲想淨滅業障、消除違緣、一帆風順地實現目標,一方面要在豐富的《楞嚴經》的教法之中,選擇一個操作性很強的法門,作爲自己實踐佛法的主修方法;另一方面,既要嚴格守持淫欲、殺生、偷盜、妄語等,這四種可以讓衆生獲得清淨法身的戒律,同時還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達到“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6〕的境界。如果凡俗有情能夠做到上面的兩點,那麼諸佛如來所證的無上正覺,衆生才有圓滿達成的希望,而生死凡夫好不容易生發起來的菩提之心,才有可能得到長久的保持與堅固。換一句話說,只有永恒地堅守四種清淨明誨,上求下化的菩提悲願、自利利他的大乘發心才不至于面臨退失的危險。

  四

  那麼上述四種“清淨明誨”的持守與毀棄與否,各自會産生怎樣的正面或負面的結果呢?對此釋迦世尊在《楞嚴經》當中,也做過相當清楚的交待,如佛陀在卷六談到有情未能持守“淫戒”的後果時說:

  汝修叁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殺心不除……偷心不除………妄語不除,塵不可除,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7〕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說,作爲一個修學佛法的行者,如果在行進的整個過程中,未能徹底斷除根深蒂固的淫心、殺心、偷心和大妄語心的話,那麼就算是已經修得一定禅定功夫,或者已經部分開發出原有的般若智慧,不但不能成功地從五欲塵勞的重重包圍中解放出來,同時還由于行者尚有一份“淫機(淫心、淫意)”的存在,最終必將導致行者進一步墮落成爲魔王的魔子魔孫。

  此外,佛陀幾乎又在每一種“清淨明誨”的開頭或中間部分,安排不少相關的警語,來告誡末法時期修學佛法的行人。如果不能謹守上面的四種明誨,必將導致下面的幾種嚴重後果:第一明誨開頭部分的“汝修叁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第二明誨的“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叁摩地,皆大羅刹,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第四明誨的“若大妄語,即叁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坑,失如來種”。〔8〕這些警語主要是在說明叁個方面的道理:(一)修學佛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成功超出五欲塵勞,倘若行者未能除去上述四心,那麼超出塵勞的出世願望,將不可得以良好的實現;(二)真正的佛陀弟子,就是要走出生死苦海,而走出苦海的輔助方法之一,就是要斷除上述四心,倘若上述四心未除,縱使得到一些禅定、智慧,那也不過只是相似叁昧、般若而已,當這些相似禅定、般若消退以後,修學之人不僅會喪失續作佛子的資格,而且也勢必繼續流落苦海;(叁)上述四心既是衡量清淨之心和汙染意識、心一境性和分別散亂的分水嶺,又是檢查行者是否保有佛種的試金石,如果行者未能斷除上述四心,那麼不僅佛叁摩地不得現前,而且還有再次沈溺見思煩惱的重大危險。

  爲了有效提醒學人都能關注、重視四種決定“清淨明誨”,世尊又在每一種“清淨明誨”的後面,采用了形象化的比喻手法。一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四種明誨”的基礎性地位;另一方面,又揭示了“四種明誨”是決定行者能否獲得禅定的先決條件的道理。如第一明誨中的“是故阿難,若不斷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第二明誨中的“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禅定者,譬喻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爲,欲隱彌露”;第叁明誨中的“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複”;第四明誨中的“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爲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9〕這一大段經文的意思是說:凡是發心修持佛道的人,倘若未能徹底斷除欲、殺、偷、妄這四種束縛衆生走向解脫的苦因,那麼你要想成功走上“一行叁昧”的禅定道路,那是絕對不可能得到實現的事,原因在于,一個永遠懷揣或者未曾完全舍棄欲、殺、偷、妄的人,縱使爾後有緣聽聞教理、如法修行,他也不能由此斷惑證真,成就妙果。就像有人欲想把河裏的沙子,煮成一鍋香氣四溢的米飯一樣,哪怕煮上百千萬劫的時間,沙石也不可能煮成美味可口的米飯,充其量只能名爲熱沙而已。爲什麼呢?原因很簡單,沙石並非能夠煮成米飯的本因。所以倘若末法時期的學佛之人,對四種清淨明誨不能做到嚴持不犯,那麼諸佛如來已經成就的佛菩提道,只能永遠成爲有情衆生可望而不可即的美好願景。

  對于每一位修學佛道的行者而言,不能持守“四種明誨”可以造成上述已經明確談到的諸多較爲嚴重的過患。那麼倘若有人做到嚴持不犯,恪守不毀,又會形成或帶來怎樣的良性循環和美好結果呢?對此佛陀在《楞嚴經》中,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說明的:(一)從超脫生死、不再輪回的角度,說明持守“四種明誨”將會自然形成的修學利益。如:“若諸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淫……其心不殺……其心不偷……無大妄語,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明交光《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下第 838頁)。這段引文的大意是說:若有衆生能夠執持“四種明誨”,那麼他就可以不再六道輪回、生死相續;(二)站在菩提涅槃、覺悟解脫的立場上,強調了四種明誨與無上知覺的直接關系。如:“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身心俱斷,斷性亦無,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是比丘,于世真脫……我說是人,真解脫者……佛印是人,得真叁昧”。〔10〕上述這段分別摘自《楞嚴經》卷六的經文,主要是在說明菩提涅槃的證得,是與四種明誨有著直接的關聯。假如末法時期求菩提道者,能夠嚴持四種律儀,那麼釋迦世尊一定會印證此人是解脫者、得叁昧者和成就無上菩提知覺的人。

  以上采用了較爲系統的論述方法,基本上已把四種決定“清淨明誨”的名相、內涵、作用、意義以及“四種明誨”在現在與未來的雙重價值給直接勾勒了出來。筆者希望通過上面這番梳理的工作,一方面能爲當今的佛教界在顯揚聖教、利樂有情、建構未來、自覺覺他的進程中,提供一點倫理或規範方面的現實關懷,另一方面,也爲每一位生發“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的思想意識的真修實證者,提供一條最爲基本的“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的戒律准基。從而切實有效的幫助實踐和修學佛法的行人,最終圓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的良好願望。

  〔1〕印順法師曾經在《無诤之辯》中對中國佛教信徒空疏簡陋、懶于思維、輕視知識、厭惡理論的習性,進行了比較嚴厲的批評——中國佛教的衰落,不僅是空疏簡陋,懶于思維,而且是高談玄理,漠視事實,輕視知識,厭惡論理,陷于籠統混沌的境界。

  〔2〕《楞嚴經》之所以能在中國獲得如此廣泛的理性共鳴,我想除了它與漢族民衆的根基有關之外,更重要的則是與十卷《楞嚴經》中豐富的法理與教義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3〕進行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弘揚《楞嚴經》的佛學思想,因爲太虛大師曾經說過:要導正人心、淨化社會莫過于弘揚大乘教義,而大乘佛教的真義即在于臺、賢、禅等諸宗所共依的《楞嚴經》等如來藏思想上。

  〔4〕《大佛頂首楞嚴經》,金陵刻經處線裝本, 第18頁。

  〔5〕參見《楞嚴經》卷六,《大正藏》第19冊,第945頁下。

  〔6〕《大正藏》第19冊, 第131頁下。

  〔7〕同上, 第945頁。

  〔8〕圓瑛:《楞嚴經講義》,慈濟文化服務中心印行,第992-1015頁。

  〔9〕圓瑛:《楞嚴經講義》下, 第995-1020頁。

  〔10〕同上 第996-10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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