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第二比丘。至下牆處,逾入開門,右繞塔過。”〔129〕當舊住比丘見客比丘來,應出外迎接,並“爲捉衣缽,安置溫室、重閣、經行處,供給水器”。〔130〕客比丘應說明自己夏臘,並問常住是否有住處。若安排住處後,應先灑掃整理房間。先將床、褥拿出晾曬,清掃地板。如果在房間裏拾得針線、刀子,乃至一小丸藥,應還主人。灑掃房間後,將床褥臥具還原本處。
客比丘初入寺,對寺院環境不熟。因此,房間整理後,應詢問舊住比丘:“何處大小行、淨地、不淨地、佛塔、聲聞塔、第一上座房,乃至第四上座房等。”〔131〕客比丘一一詢問清楚,主人也應詳細告知。
客比丘來寺,主人應提供常用的生活用具。《行事鈔》說:“供給住房比丘法中,聽與大小繩床,大小木床、枕戶、排戶、鈎杖、蓋扇、水瓶、洗瓶、盛水器、浴室瓶床、刮汙刀等。”〔132〕
2、受利法
客僧到寺安頓之後,應先禮佛塔,然後禮本寺上座。從第一上座禮到第四上座後,再向舊住比丘詢問法食處及利養處。如:衆僧大食小食、夜集說戒處等,這是問法食處。再問利養處:“何者是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十五日、月初日食、檀越請食,次到何處?複問明日有何檀越請衆僧小食大食?何處惡狗?何處好人?何處惡人?”〔133〕利養處分六方面:僧差食即是僧次請,檀越送食是居士將飯菜送到寺中;月八日、十五日等是六齋日,居士經常在此時設齋供僧,月初日是印度民間重視的日子,也多辦齋供;檀越請即別請僧衆應供;後叁問則是了解寺院周邊環境。另外,舊住比丘還應將本寺僧製規約告知客僧,使他安心居住。
以上從律典的學習中,可以了知如法接待客比丘的方法。現在若到寺院挂單,情況則不盡如律典所載。各寺條件也不相同,依律當盡力爲客比丘提供方便條件,客比丘也應如法隨衆共住,這才是僧團六和精神的體現。
(四)對待父母、俗人法
1、對父母法
出家人應上報四恩,下濟叁途。佛曾在《父母恩重難報經》中教導弟子要孝順父母雙親,因爲父母對我們有生養、哺育之恩。那麼,出家人應如何對待自己的父母呢?現從以下六方面來介紹:
第一、恩重難報,《五分律》記載,畢陵伽婆蹉的父母貧窮,想要用衣供養父母而不敢,佛以此事集僧說:“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于上大小便利,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134〕出家衆供養俗人本屬汙家罪攝,但佛唯開供養父母。若不供養父母,反是違背佛製。
第二、節量信毀,出家衆供養父母應酌情處理。《僧癨律》說,如果父母不信叁寶,就應少供給,使他們對叁寶生起敬仰之心。如果父母對叁寶信心極大,則可以盡力供養,使他們善根增長,不會浪費信施。如果父母老無所養,出家兒女應照料父母。《善見律》說:“若父母貧賤,病時有時將入寺看。洗浴母者,慎勿觸體。飲食得手與食。父者,如沙彌無異。洗手足油塗身,悉得用手與,供養令得差愈。”〔135〕
第叁、以法開悟,出家弟子應用佛法開示父母。《大般涅經》說:“以佛法僧叁法常住。啓悟父母乃至七世。皆令奉持常住之法。”〔136〕讓父母聽聞叁寶的名字,爲將來成佛種下善因,這才是大孝。《毗尼母論》說:“若父母貧苦,先受叁歸、五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戒不合與。”〔137〕如果父母生活困難,無人照料,應先爲他們說法,然後再供養飲食等。如果經濟方面不困難,則只是以法供養即可。
第四、供養感報,孝養父母必然會感得果報,因果不虛。《雜寶藏經》中講述了佛陀過去生中因供養父母的因緣,感動天地。《增一阿含》說:“孝順供養父母功德,與一生補處,功德一等……是故比丘,常當孝順供養父母,不失時節,當如是學。”〔138〕
第五、供給老病,《行事鈔》說:“父母盲病無人供給,得乞食與半。自能紡績,與衣食犯罪。”〔139〕出家人的衣食來自十方,若無修證,信施難消,何況在家。因此,供養父母時要根據父母實際經濟情況決定。
第六、沒後扶升,父母若去世,出家兒女可以爲父母擡棺。淨飯王與大愛道涅時,佛即親自擡棺。出家衆參加父母喪禮時,不需更換俗服,應著僧裝前往。
出家功德無量,在世父母與過去世父母都能同沾法益。出家僧衆能如法供養父母,才是佛陀真正的好弟子。
2、對俗人法
寺院伽藍,不僅是僧衆靜修的道場,也是給衆生培植福田、增長善根的地方。《行事鈔》中把來寺的在家人稱爲俗人,共分爲五類:王臣、白衣、病人、作人、淨人、居士。各部律中對接待俗人法都有相關的規定:
第一、王臣等,前文已經談到,若國王大臣來寺索物,薪火燈燭之類最多可給十九錢。超過此範圍即要白僧後給予。如果是惡賊來寺,則不限多少,隨時准備給他。這都是爲僧團安全著想,實際上因果還是如實不虛的。雖然拿了叁寶物一定要償還,但也因此與佛法結緣,爲他們種下了未來世中成佛之因,這也是佛法的慈悲和善巧方便。
第二、白衣,這裏的白衣是指不相信叁寶,又脾氣暴惡的人。《五分律》說,白衣入寺應與食,而且還要用好的餐具准備飲食,這樣做是爲了防止他們因嫌恨心而對僧團不利。
第叁、病人,若在家人生病,向僧團乞藥,佛開許給“兩錢半價”。元照律師解釋說:“兩錢半,即今四十。”〔140〕如果低于此價,不需白僧,執事有權處斷。
第四、作人、淨人,作人是爲寺院做工的工匠,他們的報酬應根據工作情況而定。淨人是爲寺院做種種淨業的人,如爲僧做飯、灑掃殿堂等,他們未必是准備出家的。對作人與淨人的原則是按勞與酬。《行事鈔》說:“瞻待淨人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番不得。長使者,供給衣食。”〔141〕
第五、居士、信心檀越或有識之士來寺,在寺院住宿、吃飯時,可爲他們講清因果,說明福食難消的道理,令其對叁寶生起恭敬之心。世人說:“甯可擔金上廟,不可摘草下山。”識達因果後,令居士歡喜受持。
(五)違製忏悔法——以衣爲例
佛教戒律唯佛能製,僧團財物的種種規定,是根據當時僧團的實際情況而製定的。衣食住用等是僧衆必須面對的問題,若不注意,就有可能犯過。有過即應除滅,佛令如法忏悔,使身心恢複清淨。本節以衣爲例,略談忏悔法。
在比丘尼叁十舍墮中,與衣相關的戒條就多達十七條。這些過失在《行事鈔》中歸納爲五種:蓄長衣、離衣宿、販賣、乞衣、受衣。在日常生活中,前叁種最易犯。
忏舍墮法有叁方面:舍財、舍心、舍罪。舍財,可以遠離罪緣;舍心,可以遠離罪因;舍罪,可以除生死業。叁種缺一,則忏不清淨。忏悔的方法分爲僧法與別法兩種。
1、僧中舍財忏罪法
僧衆若有蓄長衣、離衣宿等過,先應發露,以免覆藏。求忏者具足威儀,向另一清淨比丘發露說:“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舍墮。求上座慈悲聽我忏悔。”彼答:“善。”〔142〕
發露後,應鳴鍾集僧,在僧中舍衣。若在界內作法,不來者應說欲。若在戒場或大界外,則不必說欲。求忏者應將長衣舍與大衆。先頂禮上座叁拜,手捧長衣說:“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舍墮。我今舍與僧。”〔143〕舍衣後,再從僧忏悔說:“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舍墮。此衣已舍與僧。是中有若幹波逸提罪,今從衆僧乞忏悔。願僧聽我某甲比丘忏悔,慈愍故。”(叁說)〔144〕
在僧中請一忏悔主,忏罪說:“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尼薩耆波逸提。此衣已舍與僧。是中有若幹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則安樂,不忏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忏悔主說:“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145〕忏罪後,僧衆將衣如法交還給比丘。
以上是僧中忏長衣法。若是離衣宿等罪,可將羯磨文中所犯罪名改換即可。
2、界外別人忏罪法
目前,僧中忏衣法很少采用,因爲在大界內要如法集僧非常困難。現在最常用的忏長衣法,是到界外或戒場忏罪。忏法如下:
(1)舍本犯財法:求忏者請一位清淨比丘爲忏悔主,二人出大界外,或到戒場上作法。求忏比丘先頂禮忏悔主叁拜,長跪,雙手捧衣,先舍衣說:“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舍墮。我今舍與大德。”〔146〕一說後,將衣齊眉一舉,放在桌上或地上,或忏悔主承接。
(2)請波逸提忏悔主:求忏者仍長跪,請忏悔主說:“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舍墮。此衣已舍與大德,是中有若幹波逸提罪,今請大德作忏悔主。願大德爲我作忏悔主,慈愍故。”(叁說)忏悔主說:“善。”答:“爾。”〔147〕
(3)審察從生法:此段比較繁瑣,忏悔主要一一詳問從生罪,避免覆藏。如:汝犯此罪後可曾向人發露?此舍墮衣可曾著用?半月半月布薩時,可曾于如法如律,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聽過戒否?完全不能識知憶持此戒相否?自身有罪爲衆說戒否?有受他忏悔否?忽慢戒律不學否?……這些問題一一審查清楚,求忏者一一如實回答。然後,忏悔主應給予開示。數清突吉羅數與波逸提罪數後,分別忏悔。
(4)請突吉羅忏悔主法:求忏者對忏悔主一拜問訊,長跪合掌說:“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請大德作突吉羅忏悔主。願大德爲我作突吉羅忏悔主,慈愍故。”(叁說)忏悔主答:“善。”〔148〕
(5)忏悔從生罪法:求忏者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舍墮。最先不發露犯突吉羅罪,自身有罪爲衆說戒…
《試論原始僧團的財物製度(釋恭融)》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