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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原始僧團的財物製度(釋恭融)▪P2

  ..續本文上一頁此自食。”〔14〕走出聚落後,應整理袈裟,回到蘭若後,大衆僧一起用餐。

  不作余食法,就是比丘次第乞食,不在求處數數正食,不貯存余食。頭陀比丘因爲精進用功,一心辦道,因此心中作念:余食法是世尊病者所開,我現在沒有疾病,所以不作余食法。

  一坐食,即是在午前只接受一次飲食,而不數數食,也不吃小食。頭陀行者常常思維:凡夫數數食來滋養色身,卻會增加煩惱。我出家是爲了修道,而不是爲了養身,所以只在日中前一坐食。

  一揣食,又叫節量食。一受即止,所以叫一揣食。比丘節量少食,以利修道。如果恣意飽啖,氣脹腹滿就會引起睡眠,妨礙修道,因此頭陀比丘受持一揣食法。

  (3)對住處的要求有五:蘭若、冢間、樹下、露坐、隨坐。如果行頭陀者住在愦鬧的地方,心就容易隨境動蕩,不利于修道。因此,佛對住處提出五頭陀法。

  蘭若,是阿蘭若的略稱。遠離城市喧鬧的閑靜之處,是出家人居住的地方。印度的僧寺大都建在城外,而比丘尼的寺院建在城內。《大智度論》中稱爲遠離處,最近離聚落叁裏,能遠更好。《四分律》稱爲空靜處,應離村五百弓,也就是唐代的二裏。《薩婆多論》說,蘭若應離村一拘盧舍,就是一鼓聲的距離。比丘住在閑靜之處,不會聽到村中的鼓聲,以免影響坐禅。另外,人住在大自然當中,身心也容易放松,內心就會變得清淨。

  冢間坐,就是坐在死人的墳墓間,使心中生起厭離心。常常在墳墓間止宿有十種利益。《行事鈔》中說:“一常得無常想;二得死想;叁得不淨想;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五常得遠離一切所愛人;六常得悲心;七遠離戲調;八心常厭離;九勤行精進;十能除怖畏。”〔15〕

  樹下坐,是常坐樹下思維佛法。出家人常坐樹下,有許多利益。沒有求房、求臥具的勞苦,身心沒有所愛、受用的貪著,並能令心無诤事,隨順道業。

  露坐,是在露地中坐。《大智度論》說:“我觀樹下如半舍無異,蔭覆涼樂,又生愛著。便受露地。日光遍照,空中明淨,易入空定。”〔16〕

  隨坐,不必在樹下或露地。只要不影響別人的地方,比丘即可隨處安坐。隨坐可以少欲少事,又不擾上座或下座比丘,也不會引起爭鬥等事。

  (4)對威儀的要求:常坐不臥。《薩婆多論》說:“叁乘人皆以此坐悟道。”〔17〕比丘常結跏趺坐,令心安住在法上,攝心正念,思維修道。

  修習解脫道的人一定要遵循少欲知足的修道原則。佛製四聖種法也好,十二頭陀法也好,都是爲對治我們的煩惱,去除內心的妄想、執著。擁有的財物越多,妄想越多,身心被物牽累,不得清淨,就會障礙修道。因此,出家人過著簡樸的生活,心中的執著也會相應的減少。

  3、從製叁衣六物到開百一衣財

  叁衣六物是僧衆應蓄的最基本的修道資具,稱爲製門。隨著僧團隊伍的不斷擴大,比丘在生活中不斷遇到新問題,佛陀即隨緣開許蓄百一衣財等,稱爲聽門。

  (1)叁衣六物

  叁衣、缽、坐具、濾水囊,共爲六種物品,稱爲叁衣六物。佛製比丘應蓄叁衣,而比丘尼則應蓄五衣。缽,是佛製比丘應蓄的乞食用具。《十誦律》中說,缽是恒沙諸佛的標志,不可以惡用。《僧癨律》也說:“缽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爲。”〔18〕叁乘聖人都用鐵缽、瓦缽乞食。唯佛用石缽,佛將成道時,四天王各獻青石缽,佛將四缽重疊按爲一缽。此缽在佛將入滅時交給了阿難。《高僧傳》記載,晉朝法顯叁藏遊天竺時,在弗樓沙國曾經禮拜過佛缽。他說,有信心的人可以把石缽舉到頭頂,沒有信心的人擡不動。這是佛缽的不可思議的功德。

  坐具,出家衆爲保護身體,在坐臥時把坐具鋪在地上,避免叁衣受損。《四分律》卷十九說,坐具有護身、護衣、護臥具的作用。

  使用濾水囊,是佛教慈悲精神的體現。佛陀教誡弟子愛惜物命,連極其微細的小蟲也不忍心傷害,這就是佛製弟子常備濾水囊的原因。濾水的方法,把生水濾過以後,要把濾水囊再泡在汲水的地方,輕輕震蕩,把停留在絹布上的小蟲放回水裏去。出家人慈悲爲懷,要圓滿我們慈悲的心行,就要從生活中的細微行持做起。

  (2)百一衣財

  百一衣財是聽門中佛陀隨緣開蓄的物品。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將其分爲四類: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亡人物。百一諸長是對中下根而開,糞掃衣局上根人,檀越施和亡人物則是叁根普被。

  4、僧房田園重物等

  最初的僧團,對于住處的要求是非常簡單的。《四分律》中佛說:“聽在阿蘭若處、樹下,若空房、若山谷窟中,若露地、若林間、若冢間、若水邊,若敷草,若葉。”〔19〕隨著時節因緣的不斷成熟,僧團的影響力也逐漸擴大,佛陀開許比丘自己建造房舍,並允許接受檀越供養房舍田園等重物。

  (1)僧房的建造

  ①僧人自建

  《四分律》說:“佛在羅閱祗耆崛山中,爾時世尊聽諸比丘作私房舍。”〔20〕又說:“隨作房法所須一切聽與。”〔21〕佛陀開許出家弟子自己建造房舍,而且造房所需要的一切工具都可以蓄。

  佛開許比丘造房後,有比丘貪心建造大房,耗費人力物力。又不斷地向居士求索,引起居士譏嫌。因此,佛陀又製戒,要求造房有一定限度,不可過量,而且造房地點的選擇也應慎重,應經大衆僧的商議決定。

  ②檀越供養

  佛法是因緣法,佛陀製戒也是隨緣製定的。當因緣成熟時,佛即開許比丘接受居士供養房舍。《四分律》卷五十中記載,佛在王舍城時,瓶沙王發願將迦蘭陀竹園布施作僧伽藍,這是僧團最初接受檀越施房的因緣。

  (2)田園重物等

  當僧團有了固定的住所後,佛陀開許接受田園、樹木、花果等。它們的主要來源還是靠檀越供養。田園重物是僧團共有的財産,由僧中派選合格的執事來經營管理。

  (二)來源的主要類型

  出家修道雖在究竟解脫,但尚需“借假修真”。因此若欲修道,首先要了知辦道用具的來源。從聲聞律典的學習中可以看出,原始僧團財物的主要來源可以歸納爲兩大類:一是糞掃得;二是檀越施。檀越施又可以分爲時施、非時施等。

  1、糞掃:僧團最初建立時,僧衆的資身之具如叁衣等,主要來源是靠糞掃而得。佛弟子將世人丟棄的衣服或布料撿來洗淨,縫製成袈裟。這些衣服或布料大多價格低廉,又多是當時印度人忌諱的物品。因此,佛弟子用它作衣,心不會系縛于衣物上。既不會被賊所偷,又能資身長道,少欲省事。《十住毗婆沙論》說,著糞掃衣有十種利益:

  (1)不以衣故,與在家者和合;(2)不以衣故現乞衣相;(3)亦不方便說得衣相;(4)不以衣故,四方非法求索;(5)若不得衣亦不憂;(6)得亦不喜;(7)賤物易得,無有過患;(8)順行初受四依法;(9)入粗衣數中;(10)不爲人所貪奪。〔22〕

  這十種利益不出滅惡生善、長養道業的範疇。比丘雖可以糞掃取,但哪些可取,哪些不可取,應如何取等,佛都根據因緣的不同而隨宜開遮。如不得取未壞死人衣;冢間撿到錦文、臥氈、枕、褥、床等,要除掉皮繩、發繩以後,其余部分可以蓄。撿到辇蓋、步挽車、水瓶、澡罐、刀鎖等低廉物品,佛聽蓄。即使撿到昂貴的革屣,佛也開蓄。

  如果幾位比丘同時在冢間取糞掃衣時,不可以遙占說:“這是我的。”佛製誰先拿到就屬誰。另外,神廟裏的衣物布料雖然是無主物,但比丘不可以取,若取則望非人結蘭罪。如果神廟有主管守護人,若盜則望人結重罪。

  總之,糞掃取通一切物,不單是衣,只要是人們丟棄不要的無主物即可。但無論在哪裏糞掃所得的物品,如果會引起居士譏嫌的東西,就要去除之後再蓄。

  2、檀越施:僧團財物的另一重要來源依靠檀越的布施供養。佛陀最初規定比丘著糞掃衣,後在王舍城時,著名的醫生耆婆將價值半國的貴價衣拿來供佛,並發清淨願說:“願聽諸比丘欲著檀越施衣,欲著糞掃衣者,隨意著。”〔23〕佛陀以此因緣集僧,首先隨順說法,贊歎頭陀攝持威儀、少欲知足、有智慧、樂出離者,然後告諸比丘:“諸比丘隨意著檀越施衣、糞掃衣。”〔24〕這是僧團最初接受檀越施衣的因緣。

  檀越施的範圍很廣,從所施的物品來看,包括了僧衆個人及僧團所需的衣食住用等方面的種種資具。小到一針一線,大到田園僧舍等重物,都可以接受檀越的如法供養。從布施的時間看,又分爲時施、非時施兩類。時施中有非時施,即安居後,一月、五月中不爲安居而施的情況;非時施中有時施,即急施衣的情況。〔25〕

  從律典的學習中可以看出,原始僧團的僧人以乞食爲主,物質生活非常簡樸。佛教到了中國後,傳統寺院的經濟來源主要也是靠檀越的供養布施,同時又增加了一些新的經濟來源方式,如:寺院爲信徒作普佛、打齋,或舉辦大型消災法會,或超度亡者等。還有些寺院擁有田地,僧人通過生産自給自足。近年來,名山大川的寺院成爲旅遊景點,門票和相應的服務行業也成爲寺院經濟的重要來源之一。

  (叁)如法求財的意義

  僧團的財物來源要如法,《行事鈔》說:“求財如法,謂非四邪、五邪、興利販易得者不成。”〔26〕作爲出家尋求解脫的僧人來說,應遵循簡單的生活方式。從修行的角度講,簡單的生活方式更讓人保持內心的甯靜與單純,從而使心時刻與法相應,整個身心安住于佛法的體悟中。

  出家人使用糞掃衣物,有許多利益。佛常說,糞掃衣是上士所著的衣服,是最尊尚、殊勝的。同時,檀越的供養布施也是僧團財物最重要的來源之一。財物來自十方,一方面成就了出家衆修道所用的資具,令僧衆省下時間用功于道業。另一方面,也能令檀越廣種福田,或因布施供養而得悟道。如《四分律》中記載,庵婆羅婆提信女將毗舍離國最好的園觀供佛及僧,清淨供養後,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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