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試論原始僧團的財物製度(釋恭融)▪P8

  ..續本文上一頁丘某甲,此安陀會二十五條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96〕受時要將所受衣的條數、堤數說清楚。

  若是缦衣受作其他衣,應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是缦僧伽梨受持。”〔97〕缦衣受爲七衣、五衣時,可依前文將缦僧伽梨,改爲缦郁多羅僧,或缦安陀會即可。

  受七衣法應雲:“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衣郁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98〕若是揲衣作,則說“揲葉衣持”。若是從衣,則依前文改法,不再重述。

  大衣的受法雲:“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衣僧伽梨若幹條受,若幹長,若幹短,割截衣(或揲葉衣)持。”〔99〕因大衣有九品不同,條數、堤數不同,將文改換即可。以上受持叁衣的羯磨文,都應叁說。

  若是長衣,則應加說淨法。說淨有兩種方法:一是對面輾轉淨法,二是真實淨法。對面輾轉淨是作法者將長衣拿到另一比丘處,手捧長衣,具足威儀雲:“大德一心念,此是某甲長衣,未作淨,爲淨故,施與大德,爲展轉淨故。”〔100〕對方說:“大德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爲淨故施我,我今受之。(將長衣接過來)汝施與誰?”答:“某甲比丘。(即淨主名字)。”對方說:“大德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爲淨故施與我,我今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爲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101〕對面展轉法是常用的長衣說淨法,故將文列出于上。

  真實淨是將東西真正舍給他人。應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有此長衣未作淨,爲淨故舍與大德,爲真實淨故。”〔102〕

  袈裟加法受持中獨住比丘開心念法。在需要更換叁衣時,若界內無其他比丘共住,或有沙彌共住,也不能用對首法,則開心念受持。應先舍前衣,再受新衣。比丘應具威儀手執衣,心念口言:“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幹條,今舍。”〔103〕叁說後,再受新衣。心念口言:“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幹條受。”〔104〕

  袈裟能夠滅惡生善,是世出世間之福。出家之人,每日著袈裟時,當生稀有想、難遭想。我們既已出家,成人天之師,更當珍惜出家之緣,安貧樂道,利樂有情。

  2、濟身療病的四種飲食

  飲食是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出家修行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在戒律中將一切食物都稱爲藥。藥可以治療病苦,戒律中病分爲故病與新病。故病就是饑餓病,這種病的特點是常犯而易治,吃飯就可治療饑餓病。新病是因身體四大不調而引起的四百四十種病,這類病難治,但不容易再犯。佛教用四種藥來對治這兩大類疾病,使僧衆有健康的身體來用功辦道。

  (1)四藥名義:僧衆的一切飲食分爲四種: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佛製比丘應在早上明相出(看到手掌紋爲准),到日中這段時間進食,這段時間就稱爲“食時”。從日中以後到第二日明相出前,原則上是不許進食的,這段時間稱爲“非食時”。但若身體不適或有病緣,則依然開許在非食時飲用非時漿等。

  四種飲食具體指哪些呢?

  ①時藥:《四分律》把時藥分成兩類:一是五種正食:炒、飯、幹飯、魚、肉,又叫五種蒲尼食。二是五種不正食:枝、葉、花、果、細末磨食,又叫五種

  尼食。《僧癨律》補充說,時藥包括蔓菁根、蔥根、藕根、蘿蔔根、治毒草根(甘菜根);還包括米汁、粉汁、乳酪漿等時漿。

  關于出家衆是否可以吃肉的問題,依照《四分律》記載,當時的比丘是可以吃肉的。在聲聞戒中,將魚肉列爲時食。因爲最初的僧團過著乞食生活,只能隨施主的意願。若對乞食限製過多,比丘就不容易乞到飲食。雖然可以吃肉,但所吃的肉必須是叁淨肉。即眼不見殺,耳不聞殺聲,不疑爲己殺。這依舊體現了佛教的慈悲精神。

  佛教傳入中國後,流傳的多是大乘經論,弘揚大乘思想。許多經文明確指出,佛弟子不能吃肉。如《大般涅經》中說:“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慈種。”〔105〕從聲聞律中製叁淨肉,到大乘經律的反對食肉,與僧團的發展演變有密切關系。僧團初建時以乞食生活爲主,後來隨著佛教的發展,國王大臣及信心居士供養大量土地和糧食。僧團中有淨人辦理飲食,這種情況下,即有了不必食肉的條件。

  中國出家衆向來有素食的優良傳統,梁武帝撰《斷酒肉文》,親自帶頭提倡素食,令僧尼必須斷絕酒肉,否則依法治罪,令舍戒還俗。素食製度千百年來,已爲廣大信衆所接受,而且漢地時令蔬菜水果種類繁多,並不像蒙藏地區,主要食品離不了牛羊。因此漢傳佛教寺院僧衆沒有理由要吃肉。衆生都愛惜自己的生命,出家弟子更應培養慈悲心,養成素食的生活習慣,斷除殺生的惡緣,與衆生廣結佛緣。

  ②非時漿:非時漿是指水果汁等飲料,是佛爲患病比丘開許的,非時漿必須是澄清,沒有雜質,不能飽肚的。如谷麥等煮成汁時,不能把谷麥煮破皮,否則就變成了時藥;另外,酥、油、蜜、石蜜、十四種果漿、生果汁等也可作非時漿,在非時飲用。

  非時漿在飲用時要加手受法,然後再加口法。如果不加口法,就必須一次性喝完,不能放下再喝。若加口法,則可以在日中後到第二日明相出前喝完。明相出法即失去,不可以再喝。若非時漿放到中夜變成苦酒,性質有所改變,則不可以再喝。

  ③七日藥:七日藥是佛爲生病比丘開許的。七天作爲一個療程,可以一次性擁有,但必須在七天內服完。如《四分律》中所說的酥、油、生酥、蜜、石蜜等。另外,爲了治療不同的病症,糖漿、熊脂、豬脂、驢脂、魚脂等,也可以作爲七日藥服用。這些東西營養豐富,可以增強體質,在非食時也可以食用。

  如果出家衆貪蓄飲食,則不但對療病沒有益處,而且會障礙修道。因此,佛製七日藥受後,應放在淨地。若存放過多,七天吃不完,到了第八日明相出即犯舍墮罪。因此,受七日藥應酬情多少,知足而受,不要蓄過多,以免防廢道業。

  ④盡形壽藥:盡形有叁種含義:盡藥形、盡報形、盡病形。《僧癨律》中把胡椒、華優、呵梨勒等,包括醫生所開的膏、丹、丸、散、藥片等中西藥,都作爲盡形壽藥。《四分律》中,把一切鹹、苦、酢、辛等飲食,作爲盡形壽藥。因爲這些藥大多苦澀難吃,更不會貪吃。所以,盡形壽藥受完後,允許放在身邊,直到身體康複便可以舍。

  (2)四藥淨法

  《四分律》中有十種淨法:火淨、刀淨、瘡淨、鳥啄破淨、不中種淨,以及剝皮、削皮、腐爛、破損、瘀燥。後五種是淨根種。若青菜帶根用水洗,也稱爲淨。《僧癨律》中有五種淨:揉修淨、摘卻芽目淨、脫皮淨、爪淨、火淨。《毗尼母論》中用水漂淨、坌淨,這是壞相。以上種種淨法可針對不同飲食,采用不同淨法。通常講,火淨可爲一切飲食作淨。

  佛世時代,俗人、外道都認爲草木是有命根的。爲防護譏嫌,佛陀規定:比丘不得壞生種,並且飲食要作淨後吃。其實,作淨後的果種,並沒有真正被破壞,種在地裏還是可以生長的。但此法能令世人生起恭敬心,而且王臣知比丘有此戒,也不再役使比丘壞生種。這正是佛弟子所行的殊勝處。

  (3)四藥受法

  受食的方法主要有兩種:手受和口受。手受就是出家衆不自手取食,要淨人或俗人給食才接受。這是爲什麼呢?原因有五:“一爲斷盜竊因緣故;二爲作證明故;叁爲止誹謗故;四爲成少欲知足故;五爲生他信敬心,令外道得益故。”〔106〕

  四藥都要經過手受。時藥可以不加口受法,若加口法,則可以代替手受。非時漿手受後,若不加口法,必須一次喝完,不能放下後再喝,因爲手法已失。若加口法,可從日中到第二日明相出前飲用。七日藥與盡形壽藥手受後,必須加口法。加法後,七日藥應放在淨地,盡形壽藥可放在身邊,隨用隨取。

  以下簡略介紹非時漿、七日藥及盡形壽藥的口受法:

  ①非時漿:受非時漿前,先確認非時漿沒有八種過失:內宿、內煮、自煮、惡觸、殘宿、未曾手受、受已停過須臾、手受已變動。淨人將非時漿用水滴淨後,以恭敬心雙手供養比丘。此比丘可與另一比丘具足威儀雲:“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爲某病因緣,此是某非時漿,爲欲夜分已來服故,今于大德邊受。”(叁說)〔107〕如果藥名不同,或病因不同,就把藥名、病名改換一下即可。

  ②七日藥:七日藥也不可有八種過失。前七種同上,第八種是“其他比丘七日藥或犯竟殘藥”。當淨人把七日藥用火煎煮、以水滴淨後供養比丘。此比丘向另一比丘具足威儀雲:“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爲某病因緣,此是某七日藥,爲欲七日經宿服故,今于大德邊受。”(叁說)〔108〕作淨後的七日藥不可再讓淨人觸及,否則失去受法。

  ③盡形壽藥:此與非時漿一樣應離八種過失。淨人用火作淨後,供養比丘。比丘再加法雲:“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爲某病因緣,此是某盡形壽藥,爲欲共宿長服故,今于大德邊受。”(叁說)〔109〕

  四藥經過手受與口受後,可以防止很多過失,如:惡觸、內宿、內煮、不受食、殘宿食等。《五分比丘尼戒》中說:“若比丘尼,不受食著口中,除嘗食、楊枝及水,波逸提。”〔110〕各部律中都談到受食之事,可見受食而食的重要。

  (4)食存五觀

  比丘飲食時當具足威儀、攝心正念,避免在飲食上産生種種過失。《華嚴經》說,如果比丘得到飲食,應該發願:“若飯食時,當願衆生,禅悅爲食,法喜充滿。”〔111〕《十誦律》講,比丘在每一次吃飯的時候,都要觀想吃飯只爲活命,應生厭離心。《大智度論》說:“若不觀食法,嗜美心堅著,墮不淨蟲中。”〔112〕由上可知,一位志存道業的修行人,應利用一切飲食的境界來調伏內心,對治對飲食生起的貪欲。

  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提出對治飲食的五種…

《試論原始僧團的財物製度(釋恭融)》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