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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十師本來應該是嚴守戒法,清淨明潔,具足智慧,堪能教授弟子。然在戒法不張的今時,要想找到十位輕重戒等持,清淨無瑕穢的師證,談何容易!所以,戒子要有一分爲二的觀點:一方面要懂得依淨而受,擇善而從;另一方面要有包容的心態,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十師不要了解太多,也不要苛求十分完美。若已知和尚不清淨,最好不從其受。因“知不得戒,強受不成”。
(四)受戒期間,戒子可以出界外嗎?
有些地方傳戒,戒子一進戒場,引禮師父就會告知:已經結界,受戒期間不得出大界,否則受戒不成(即不得戒)。戒子于戒期不得出大界,好像亦成積習。其實律裏並沒有此規定。如《行事鈔·受戒緣集篇》雲:
律雲,當立受戒人置眼見耳不聞處,若受戒人離見聞處,若在界外等,皆不名受具,恐聽羯磨,故著離聞處;猶恐非法,令僧眼見。五分中,以起過故聽,安戒壇外眼見處等。 〔43〕
《資持記》解釋說:“界外不名受者,疏雲,此通白四之時,令約事緣,界外無失。”〔44〕弘一大師解釋說:受戒人不得在界外,此約正受之時,若問遮難,律許界外問。可見,律中所說“不得出界外”是約正登壇受戒作白四羯磨時說的,此時,不但新戒子不得出界外,戒師亦必現在前,十師的行動務必一致。若十師立坐、向背不齊,則成別衆,造成受戒不如法。
爲什麼要將戒子安置于眼見耳不聞處呢?此有二義:以眼見者,能啓發受戒者的勝心;耳不聞者,則恐受者聽到羯磨致成得戒的障礙,故應“置眼見耳不聞處”,使立以望僧,增其翹望虔敬之心。律中言不多出界外,是指正受戒之時,非言一期戒會或一月,或半年皆不得出界外。也許今時傳戒法會期間,規定戒子不得出界外,大概是爲了便于統一管理吧。因爲幾百人乃至上千人的傳戒大法會,若都隨便進進出出,確實給管理帶來很多麻煩。所以受戒者,于受戒期間,配合常住,隨衆作息,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也是去除我執,培福修慧的好機會。
(五)不問遮難得戒否?
前已說“受具足戒的作法程序”共有十五項,其中第八項是“出衆問法”,就是遣教授師至受者所問遮難。第十二項“正問遮難”是羯磨師在僧衆中再一次問遮難。在整個受戒過程中,除了白四羯磨是一白叁羯磨重複征問外,再就是兩次審遮問難。可見,問遮難對于受戒能否得戒,是至關重要的步驟。故《行事鈔·受戒緣集篇》雲:“若准律雲,不問十叁難者,則不得戒。”〔45〕又雲:“今問汝遮難,若不實答,徒自浪費。律雲犯遮難人,七佛一時爲受,亦不得戒。”〔46〕可見問遮難是審查受戒者是否具備受具足戒的資格,即簡別戒子是戒器或非戒器的重要環節,共有十叁難和十六遮,要一項一項地詢問,戒子必須如實地回答,若有一項不合格,就不准受具足戒。所問的十叁難是:
1、邊罪難,指曾經受過佛戒,不舍戒而又犯了殺人、行(邪)淫、偷盜五錢以上、妄稱自己是聖賢等四條重戒的任何一條,便被棄于佛法大海的邊外,一生永障不能再來受戒、不能得道,所以稱爲邊罪。
2、汙比丘尼,指曾經破壞清淨比丘尼梵行者(同樣若女汙比丘亦障戒)。因比丘(尼)是清淨之境,彼受戒已,梵行清淨,今破其淨行,罪過無邊,故不可再受佛戒。
3、賊住入道,前面已經說過賊住有叁種:⑴爲利養活命,無師自稱,自剃須發,混入僧團;⑵身爲白衣或沙彌(尼)時,曾經偷聽比丘(尼)說戒、羯磨;⑶前二兼備,即爲利養、爲盜法而冒充比丘(尼),參加僧團的法事,都稱爲“賊住”,不許出家。另需補充的是比丘尼只能受一次戒,若重受,也成賊住難。如《行事鈔》引《十誦》雲:“比丘尼如法舍戒,若更受者,不得,即名賊住難。”〔47〕
4、破內外道,指原是外道而來佛教中求度出家(已破本外道),受具足戒後,又去做了外道(亦破了內道),現在再舍外道來佛教中求度出家(又破了外道)。其目的是在搜集佛教的資料,尋求佛教的缺點,做破壞佛教的事情。因既破內道,又破外道,又舍正歸邪,故名爲難,所以不許再來出家。
5、黃門,指生理上有缺陷者。佛典譯爲忽男忽女、不男不女、可男可女者。黃門有六種情況:
(1)生——生來就不能男。
(2)鍵——人爲的以刀截(男根)形殘。
(3)妒——見他行淫,生嫉妒心,男根生起。
(4)變——雖不能男,但有時忽然變起。
(5)半月——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6)自截——自己截斷男根。若全部截,則屬滅擯;若非全部自截,則視當時情形酌量,彼若有丈夫志氣,可與受戒。修行是在修行我人的心性,與其斷身,不如斷心。如《四十二章經》說:“佛言:人有患淫情不止,踞斧刃上,以自除其陰。佛謂之曰,若斷陰,不如斷心。心爲功曹,若止功曹,從者都息,邪心不止,斷陰何益。”〔48〕黃門乃至下面的二形難,此二類煩惱障、報障、業障很重,非爲修道之器,若收他們出家,置于比丘中或置于尼中都不行,所以遮止這些人不能出家。
6、殺父;7、殺母;8、殺阿羅漢;9、破和合僧;10、出佛身血。此五稱爲“五逆罪”。若犯五逆罪,罪大惡極,犯了五逆罪的人,連求受五戒、菩薩戒的資格都沒有,何況是具足戒呢?
其實,在此五逆中,今日的俗人〔49〕只能犯到殺父與殺母的兩逆。因時值末法,很難有阿羅漢出世,要想得而殺之,自亦更非尋常事了。又破僧有兩種:要有八個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個以上的比丘,一人自稱是佛,始能破轉*輪僧;故俗人不能破僧,比丘尼也不能破轉*輪僧,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所以不能自稱是佛(佛教史上也僅提婆達多一人,犯了破轉*輪僧的逆罪)。又因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佛教史上僅有提婆達多一人,推石打佛,而犯了此罪)。不過約古解說,若惡心損壞佛像,或損像見血光,都入逆罪所攝。
11、非人難,指諸天鬼神等變化爲人形而來受戒者。如佛世時,有一修羅變化成人形來受戒,受戒後到居士家去應供,居士本來是供養五百比丘的飲食,被他一人全部吃光了,遭到居士的譏嫌,因爲這個因緣佛製此條,遮止非人不可受具戒。
12、畜生難,指龍畜等八部鬼神變形爲人來受戒者。佛世時,有龍變化成人形來受具戒,受戒後,睡眠的時候,露其原形,遭人譏嫌,佛乃製斷。
13、二形難,謂一身中具男女二根者。比丘(尼)是住持佛法的道器,必須志節清卓,性格堅定,才能擔當起弘道利生的使命。二形,形兼二境,其性不定,不堪爲住持佛法之道器,故爲障難。
“難”屬本質上的惡,若犯十叁難的任何一難,定障不得戒,故稱爲“重難”,必須嚴加製止。
受戒時不僅問有無十叁重難,還要問十六輕遮,這十六輕遮是:
1、問受戒者名字(自己的法名)。
2、和尚名字(師父的德號)。
3、年歲滿否(是否滿二十歲,若年不滿二十,難耐衆苦,故不堪受大戒)?如《隨機羯磨》引《四分律》和《僧癨律》說:
律本雲:“年滿二十者,能耐寒、熱、風、雨、饑、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十事,是丈夫相。”僧癨雲:“二十已上,七十以下,有所堪能,是丈夫位,得與受戒;若過若減,總有所堪,及是應法而無所堪者,並不得與授戒。”〔50〕
這是說即使在受戒的年齡之內(年二十以上,七十以下),若無所堪任,不能耐寒熱等,亦不得與授具足戒。
此叁遮亦同十叁難,須一一問答,若不具,不得戒。試想一個人若不知自己法名、年齡,不知師父德號者,怎能給他授戒。
4、衣缽是否具備?衣缽乃聖道的標志,衣缽若缺,連成就出家人最基本的條件都沒有,又怎能作一個好的出家人?故不可以。
5、是否得父母許可(尼則加入“夫主”)
6、是否負人債?以印度有在家負債,出家即不再索的風氣,因而收負債人出家,必然招受譏嫌。我國如在家時有債務,出家後亦須償還清楚,若償還清楚是可以出家受具戒的。
7、若身爲奴是否得到主人的同意?佛世時有這種情形,因出家人度了奴隸出家,遭到奴隸主的譏嫌,故佛製,若奴隸主未允,不許度。若奴隸主自己送來,則開許度出家成受戒。在我國早已不存在奴隸製,大家都是國家公民,人人平等,故今無此難。
8、軍公現職之官不可度。如《僧癨》雲:
從今日後,王臣不聽與出家。臣者四種:或有名而無祿、或有祿而無名、或有祿有名、或無名無祿。是中有名無祿,有名有祿者,此國不聽出家,余國亦不聽;有祿無名,此間不聽,余處聽;無名無祿,此間聽,余處亦聽。王臣不應與出家,乃至越毗尼罪,是名王臣。〔51〕
佛世時,因比丘度波斯匿王的勇將出家,王失去勇將而生譏嫌,故佛製不許度在職官員出家受具。今時若有國家要職人員求出家,依理亦應審慎考查,看他出家是否能夠影響國家建設及人民的利益。
9、是丈夫(尼則“女人”)否?丈夫,即能堪任佛法的之大任者。如《行事鈔》雲:“丈夫者,必以建心慕遠,清節不群。卓然風霜,不改其操。铿然憂喜,未達其心。便爲丈夫之貌。”〔52〕
10、若是丈夫,是否患有癞、白癞、癰疽、幹
、癫狂等五病(尼則加入“大、小便二道合、陰道、大小便常漏、涕唾常出”)。“癞”即疥。“白癞”是白癬,即白禿風。“癰疽”是瘡毒。“幹
”是
瘦病。“癫狂”即精神病人。
以上本爲十六遮,但因在問遮時往往是合衣、缽爲一,合父、母爲一,合癞、白癞、癰疽、幹
、癫狂五病爲一 ,故而成十遮。
“遮”非本身之惡,受戒時可量情而定,若不侮辱僧相者,可與授戒,有則絕對不可。酌量當時情形而定,所以叫“輕遮”。因比丘、比丘尼負有弘揚佛法的大任,所以條件最嚴,要求最高,戒障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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