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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十师本来应该是严守戒法,清净明洁,具足智慧,堪能教授弟子。然在戒法不张的今时,要想找到十位轻重戒等持,清净无瑕秽的师证,谈何容易!所以,戒子要有一分为二的观点:一方面要懂得依净而受,择善而从;另一方面要有包容的心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十师不要了解太多,也不要苛求十分完美。若已知和尚不清净,最好不从其受。因“知不得戒,强受不成”。
(四)受戒期间,戒子可以出界外吗?
有些地方传戒,戒子一进戒场,引礼师父就会告知:已经结界,受戒期间不得出大界,否则受戒不成(即不得戒)。戒子于戒期不得出大界,好像亦成积习。其实律里并没有此规定。如《行事钞·受戒缘集篇》云:
律云,当立受戒人置眼见耳不闻处,若受戒人离见闻处,若在界外等,皆不名受具,恐听羯磨,故著离闻处;犹恐非法,令僧眼见。五分中,以起过故听,安戒坛外眼见处等。 〔43〕
《资持记》解释说:“界外不名受者,疏云,此通白四之时,令约事缘,界外无失。”〔44〕弘一大师解释说:受戒人不得在界外,此约正受之时,若问遮难,律许界外问。可见,律中所说“不得出界外”是约正登坛受戒作白四羯磨时说的,此时,不但新戒子不得出界外,戒师亦必现在前,十师的行动务必一致。若十师立坐、向背不齐,则成别众,造成受戒不如法。
为什么要将戒子安置于眼见耳不闻处呢?此有二义:以眼见者,能启发受戒者的胜心;耳不闻者,则恐受者听到羯磨致成得戒的障碍,故应“置眼见耳不闻处”,使立以望僧,增其翘望虔敬之心。律中言不多出界外,是指正受戒之时,非言一期戒会或一月,或半年皆不得出界外。也许今时传戒法会期间,规定戒子不得出界外,大概是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吧。因为几百人乃至上千人的传戒大法会,若都随便进进出出,确实给管理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受戒者,于受戒期间,配合常住,随众作息,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也是去除我执,培福修慧的好机会。
(五)不问遮难得戒否?
前已说“受具足戒的作法程序”共有十五项,其中第八项是“出众问法”,就是遣教授师至受者所问遮难。第十二项“正问遮难”是羯磨师在僧众中再一次问遮难。在整个受戒过程中,除了白四羯磨是一白三羯磨重复征问外,再就是两次审遮问难。可见,问遮难对于受戒能否得戒,是至关重要的步骤。故《行事钞·受戒缘集篇》云:“若准律云,不问十三难者,则不得戒。”〔45〕又云:“今问汝遮难,若不实答,徒自浪费。律云犯遮难人,七佛一时为受,亦不得戒。”〔46〕可见问遮难是审查受戒者是否具备受具足戒的资格,即简别戒子是戒器或非戒器的重要环节,共有十三难和十六遮,要一项一项地询问,戒子必须如实地回答,若有一项不合格,就不准受具足戒。所问的十三难是:
1、边罪难,指曾经受过佛戒,不舍戒而又犯了杀人、行(邪)淫、偷盗五钱以上、妄称自己是圣贤等四条重戒的任何一条,便被弃于佛法大海的边外,一生永障不能再来受戒、不能得道,所以称为边罪。
2、污比丘尼,指曾经破坏清净比丘尼梵行者(同样若女污比丘亦障戒)。因比丘(尼)是清净之境,彼受戒已,梵行清净,今破其净行,罪过无边,故不可再受佛戒。
3、贼住入道,前面已经说过贼住有三种:⑴为利养活命,无师自称,自剃须发,混入僧团;⑵身为白衣或沙弥(尼)时,曾经偷听比丘(尼)说戒、羯磨;⑶前二兼备,即为利养、为盗法而冒充比丘(尼),参加僧团的法事,都称为“贼住”,不许出家。另需补充的是比丘尼只能受一次戒,若重受,也成贼住难。如《行事钞》引《十诵》云:“比丘尼如法舍戒,若更受者,不得,即名贼住难。”〔47〕
4、破内外道,指原是外道而来佛教中求度出家(已破本外道),受具足戒后,又去做了外道(亦破了内道),现在再舍外道来佛教中求度出家(又破了外道)。其目的是在搜集佛教的资料,寻求佛教的缺点,做破坏佛教的事情。因既破内道,又破外道,又舍正归邪,故名为难,所以不许再来出家。
5、黄门,指生理上有缺陷者。佛典译为忽男忽女、不男不女、可男可女者。黄门有六种情况:
(1)生——生来就不能男。
(2)键——人为的以刀截(男根)形残。
(3)妒——见他行淫,生嫉妒心,男根生起。
(4)变——虽不能男,但有时忽然变起。
(5)半月——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6)自截——自己截断男根。若全部截,则属灭摈;若非全部自截,则视当时情形酌量,彼若有丈夫志气,可与受戒。修行是在修行我人的心性,与其断身,不如断心。如《四十二章经》说:“佛言:人有患淫情不止,踞斧刃上,以自除其阴。佛谓之曰,若断阴,不如断心。心为功曹,若止功曹,从者都息,邪心不止,断阴何益。”〔48〕黄门乃至下面的二形难,此二类烦恼障、报障、业障很重,非为修道之器,若收他们出家,置于比丘中或置于尼中都不行,所以遮止这些人不能出家。
6、杀父;7、杀母;8、杀阿罗汉;9、破和合僧;10、出佛身血。此五称为“五逆罪”。若犯五逆罪,罪大恶极,犯了五逆罪的人,连求受五戒、菩萨戒的资格都没有,何况是具足戒呢?
其实,在此五逆中,今日的俗人〔49〕只能犯到杀父与杀母的两逆。因时值末法,很难有阿罗汉出世,要想得而杀之,自亦更非寻常事了。又破僧有两种:要有八个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个以上的比丘,一人自称是佛,始能破转*轮僧;故俗人不能破僧,比丘尼也不能破转*轮僧,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所以不能自称是佛(佛教史上也仅提婆达多一人,犯了破转*轮僧的逆罪)。又因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佛教史上仅有提婆达多一人,推石打佛,而犯了此罪)。不过约古解说,若恶心损坏佛像,或损像见血光,都入逆罪所摄。
11、非人难,指诸天鬼神等变化为人形而来受戒者。如佛世时,有一修罗变化成人形来受戒,受戒后到居士家去应供,居士本来是供养五百比丘的饮食,被他一人全部吃光了,遭到居士的讥嫌,因为这个因缘佛制此条,遮止非人不可受具戒。
12、畜生难,指龙畜等八部鬼神变形为人来受戒者。佛世时,有龙变化成人形来受具戒,受戒后,睡眠的时候,露其原形,遭人讥嫌,佛乃制断。
13、二形难,谓一身中具男女二根者。比丘(尼)是住持佛法的道器,必须志节清卓,性格坚定,才能担当起弘道利生的使命。二形,形兼二境,其性不定,不堪为住持佛法之道器,故为障难。
“难”属本质上的恶,若犯十三难的任何一难,定障不得戒,故称为“重难”,必须严加制止。
受戒时不仅问有无十三重难,还要问十六轻遮,这十六轻遮是:
1、问受戒者名字(自己的法名)。
2、和尚名字(师父的德号)。
3、年岁满否(是否满二十岁,若年不满二十,难耐众苦,故不堪受大戒)?如《随机羯磨》引《四分律》和《僧癨律》说:
律本云:“年满二十者,能耐寒、热、风、雨、饥、渴、持戒、一食、忍恶言及毒虫十事,是丈夫相。”僧癨云:“二十已上,七十以下,有所堪能,是丈夫位,得与受戒;若过若减,总有所堪,及是应法而无所堪者,并不得与授戒。”〔50〕
这是说即使在受戒的年龄之内(年二十以上,七十以下),若无所堪任,不能耐寒热等,亦不得与授具足戒。
此三遮亦同十三难,须一一问答,若不具,不得戒。试想一个人若不知自己法名、年龄,不知师父德号者,怎能给他授戒。
4、衣钵是否具备?衣钵乃圣道的标志,衣钵若缺,连成就出家人最基本的条件都没有,又怎能作一个好的出家人?故不可以。
5、是否得父母许可(尼则加入“夫主”)
6、是否负人债?以印度有在家负债,出家即不再索的风气,因而收负债人出家,必然招受讥嫌。我国如在家时有债务,出家后亦须偿还清楚,若偿还清楚是可以出家受具戒的。
7、若身为奴是否得到主人的同意?佛世时有这种情形,因出家人度了奴隶出家,遭到奴隶主的讥嫌,故佛制,若奴隶主未允,不许度。若奴隶主自己送来,则开许度出家成受戒。在我国早已不存在奴隶制,大家都是国家公民,人人平等,故今无此难。
8、军公现职之官不可度。如《僧癨》云:
从今日后,王臣不听与出家。臣者四种:或有名而无禄、或有禄而无名、或有禄有名、或无名无禄。是中有名无禄,有名有禄者,此国不听出家,余国亦不听;有禄无名,此间不听,余处听;无名无禄,此间听,余处亦听。王臣不应与出家,乃至越毗尼罪,是名王臣。〔51〕
佛世时,因比丘度波斯匿王的勇将出家,王失去勇将而生讥嫌,故佛制不许度在职官员出家受具。今时若有国家要职人员求出家,依理亦应审慎考查,看他出家是否能够影响国家建设及人民的利益。
9、是丈夫(尼则“女人”)否?丈夫,即能堪任佛法的之大任者。如《行事钞》云:“丈夫者,必以建心慕远,清节不群。卓然风霜,不改其操。铿然忧喜,未达其心。便为丈夫之貌。”〔52〕
10、若是丈夫,是否患有癞、白癞、痈疽、干
、癫狂等五病(尼则加入“大、小便二道合、阴道、大小便常漏、涕唾常出”)。“癞”即疥。“白癞”是白癣,即白秃风。“痈疽”是疮毒。“干
”是
瘦病。“癫狂”即精神病人。
以上本为十六遮,但因在问遮时往往是合衣、钵为一,合父、母为一,合癞、白癞、痈疽、干
、癫狂五病为一 ,故而成十遮。
“遮”非本身之恶,受戒时可量情而定,若不侮辱僧相者,可与授戒,有则绝对不可。酌量当时情形而定,所以叫“轻遮”。因比丘、比丘尼负有弘扬佛法的大任,所以条件最严,要求最高,戒障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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