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羯磨法中的結解界規則
編輯:釋圓性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本文對戒律羯磨法中最基本的結解界法的規則,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在結解攝僧界、攝衣界、攝食界叁者中,著重介紹了攝僧界。在攝僧界中闡釋了大界的種類、範圍、界相及結、解的方法、戒場的功用及方法和小界的結解方法及其功能。
關鍵詞:羯磨法結解界攝僧界自然界作法界
作者簡介:釋圓性,閩南佛學院2001級第九屆本科畢業生。
佛教戒律分爲止持和作持,僧團成員不僅要遵守止持處,還要積極遵守種種應行規則——作持,作持的內容就是各種羯磨法。《四分律藏》的第二、叁、四分共有20個犍度134個羯磨法。羯磨是梵語,譯爲業,以造作成事,即指用羯磨法,成就撥濟現前衆僧所應有的受戒、忏悔等事務。《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雲:“業謂行心鼓動身口,假緣構造,則有騰功,能遂前事。”又“翻爲辦事者,非無此義,但用功能往翻”。〔1〕又可以譯爲辦事,這是依羯磨法的功能而翻。通俗地說,羯磨就是爲辦各種僧事而舉行的民主會議。僧團的各種僧事,不是群主式的、家長式的某個人說了就算數,而是要通過全體僧衆表決,若有一人不同意,則僧事不成。戒律中的羯磨法體現了佛教的民主精神。它能起到滅惡生善、住持佛教的作用。《四分律行事鈔》雲:“僧爲秉禦之人,所須其唯羯磨,方能拔群迷之重累,出界分之深根,德實無涯,威難與大。”〔2〕在134個羯磨法中,結解界是最基礎的羯磨,是所有僧事得以進行的最大前提,如果這個前提不具足,其它受戒、自恣等羯磨就無法進行。只有結界羯磨舉行過後,未解界之前,才可能有其它時候、其它羯磨的運作。所以諸律及律疏,凡說明羯磨,都把結解界放在最先。《隨機羯磨疏》雲:“所以界法最居首者,由衆法所記,依界而生,故爲正宗之依持。”現前僧經過“結界羯磨”的法定程序,共同了知此一界的範圍,大家就能在一定的界內共作如法的僧事,而無別衆之過。所以本文就結解界的緣起、定義、功能及種類方法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一、結解界的緣起及定義
佛成道後,叁寶具足,整個閻浮提爲集僧自然大界。最初人少,集僧容易,後僧團不斷擴大,人多地廣,僧衆從各個地方來聚集,非常辛苦疲勞。因此佛陀慈悲,針對這種情形,才開結界。《四分律行事鈔》雲:“但爲剡浮洲境,彌互既寬,每一集僧,期要難克。”〔3〕又《說戒犍度》雲:“爾時,請比丘聞佛聽諸比丘詣羅閱城說戒,在諸方聞者,來集疲極。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隨處結界。”〔4〕結界後,遇有說戒等羯磨事,召集的範圍明確,僧衆就不會過于疲勞,浪費時間,妨損道業。這樣,對于自行無損,又衆法易成。
結界的定義,《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雲:“結謂白雲限約,即能被之法。界謂分隔彼此,即所加之處。”結之義,即在未結之前,在自然界中,集四人以上比丘,人爲能成,法爲能被,處爲所加,所以叫結。界是以白二羯磨法,加于界限之上,即加法約處,除彼自然局此界體。分別隔開彼此爲界,四角有標識,四方有相,以此隔開,界內大衆僧共住,彼外則非所集,所以叫界。大衆都必須參加,不得說欲。解是解除,即舍去以前叁業加法于界之業用。
界有叁種:攝僧界、攝衣界、攝食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攝僧界,攝人以同處,令離別衆界;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攝食界,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煮罪。〔5〕攝僧界,是將個人僧收攝歸于僧團中,同一界住,同一說戒。這樣,則令比丘不會犯到別衆罪過,所以結界可以去除犯戒障礙。攝衣界,收攝叁衣歸于個人,佛製比丘,叁衣不可離身,使令不犯離衣宿的罪過。攝食界,佛製比丘不能隔宿飲食。佛在世時是乞食,不用儲存,而我國比丘是過開緣生活,在寺內儲蓄很多食品、蔬菜等等,所以要結淨地。即將種種食物,攝歸于某一處和人分開,令僧衆離開內宿內煮的種種過失。
界又可分爲自然界與作法界,攝僧界與攝衣界二者均有自然界與作法界,〔6〕攝食界只有作法界。自然界又稱不作法界,是指不需特別加以建立,依天然地形或社會聚落,所形成的區域範圍。前者如山巒、江海、溪流等界限,後者如市集、村落等範圍。
(一)自然界分爲四種:1、聚落界,有可分與不可分二種:可分聚落,以一聚落爲界;不可分聚落,以六十叁步爲界(6尺爲一步)。聚落有四種:(1)四周有牆;(上無蓋);(2)四周有柵籬;(3)籬牆不周;(4)四周有壁,上有蓋(現成的房子)。凡有這四種相狀皆屬聚落。2、蘭若界,分爲無難與有難兩種:難,指界內有具诃資格之人,有不同意見,故作障難之比丘,使羯磨法事不得成就。若無诃法之人,則于距離一拘盧舍的空靜處爲界;若有诃法之人,則以58步爲限,诃法者則可以此範圍之外自行作羯磨;3、道行界,比丘遊行時,可隨所住之處以縱橫一拘盧舍爲界,于此範圍內,則不得有別衆食,別衆布薩等情形;4、水界,即于離開陸地之船結界。《五分律》雲:“若在水中行,船上衆中有力人,以水若砂向四面擲出,隨所及處,即爲界之範圍。”
(二)作法界,是人爲劃定的界限,指經過僧伽的白二羯磨而全體通過所劃定的界限。作法界包括攝僧界、攝衣界和攝食界叁種。下面將分別介紹這叁界的作用、種類及其方法。
界有叁種——攝僧界
1、 大界
2、 戒場
3、小界
攝衣界
攝食界
二、結解攝僧界的
作用、種類及其方法僧團在每半個月,比丘必須集合一處,參與布薩的說戒羯磨,但僧伽要在多大的範圍集合呢?如果沒有劃定一個範圍,四方僧衆固不可能聚集一處說戒羯磨,即使沒有自然地形或社會聚落所形成的區域,僧衆也仍將不知所屬,不知所措,不知應到何處布薩。因此不得不劃定作法界,而不依自然界。在攝僧界之內的僧衆,也即“現前僧”,現前僧必須齊集布薩,否則就要“與欲清淨”。在這個界限以外的僧衆,可另行羯磨製訂攝僧界,在另一場域,另行布薩。這樣,有了界,界內的現前僧才有可能齊集一處,不出席的也能請假,而不會有“別衆羯磨”的過失。攝僧界又分爲叁類:大界、戒場、小界。
(一)大界種類及範圍等
1、大界的種類
結大界應盡集界內僧衆,不得受欲。結大界是衆同之本,其它羯磨都在它的基礎上舉行,只有大衆盡集,才知界相,而不致違犯,所以不開受欲。大界有叁種:(1)人法二同,“人同”,指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之界內,僧衆和合共住;所謂“法同”,是指每半個月集合,行布薩說戒之法。(2)法食二同,指不同住處,但同一說戒,同一利養。即原來的二個大界,僧衆分別住在兩處大界內,但兩者願意合結成一個大界,共同說戒,爲法同;經濟上也願意利養同分,爲食同。這是“同說戒同利養”的大界,也稱“同法利界法”。(3)住同食別,即兩個同一說戒,但不均分利養;還有一種是“別說戒同到養界”,即有二個寺院,都能明了正法,願意別說戒,而在經濟上願意互助地同利養。這是因一寺經濟力量充足而另一寺不能自足,才願同利互助。而按僧製,四方僧物資,屬處已定,如甲寺物資屬于甲處僧衆使用,想要補助乙寺,得由甲寺大衆僧共同作法和合同意,才可移往乙寺。這別說戒同利界,並非將界解開,再共同結一大界,只是作法和後,將物資直接接濟對方。
2、大界的界相與範圍
大界四方各有邊緣,是爲“界相”,或稱“四方大界相”。又,大界應以明顯可見的山、河、樹林等爲界畔,稱爲“界相”。《四分律》舉出樹下、空處、山、谷、樹界等十九界相。《善見律毗婆沙》則列舉山石、石相、林相、樹相、路相、江相、蟻封相、水相等八界相。大界的形狀,諸律所說不一,《善見律毗婆沙》以方形、圓形、鼓形、半月形、叁角形等五種爲“結界五相”。
大界的範圍,以伽藍地之周邊範圍爲最小極限,廣至十裏,乃至百裏,也即是說:大界不一定等同僧伽藍的範圍,有時比僧伽藍更大一些,甚至是一個村落這麼大。寺院內有僧舍,僧舍外有空地庭院,都可能被劃在大界之內。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雲:“大界者,齊兩逾膳那半,應可結之;若逾膳那半,亦是界否?佛言,若過非界。”一逾膳那約30裏,“齊兩逾膳那半”,約75公裏,可見結界的範圍仍不能太大。但75公裏,已足夠構成一個完整的村落。
《四分律》雲:“佛言:不得住處相去遠,結同一說戒;若住處隔河水相去遠,結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者,諸比丘十五日說戒,應十四日先往;十四說戒,十叁應先住。不得受欲。”由此可見,雖說可以十裏百裏爲範圍,但畢竟結大界,是爲了要讓說戒等僧事方便進行,讓界內的現前僧均得以和集一處,而無別衆羯磨過失,所以就實際情形,界也不能結得過大。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舉出“河澗有橋相通,即可結界”的規定:“河澗有橋梁者,得通結界,異此便非河澗之上;橋梁壞者,若欲修治,得經七夜,至第八夜,界法便失。若本無心重修理者,橋梁即破界亦隨失。”在大界內可包含山塹、樹木、疆畔、水池、林舍等。但不能納河水結大界,因兩岸僧衆不易結合,除非有船可以擺渡,或有橋跨在河之兩岸可資通行。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雲:“結界時除四處:一者聚落;二者聚落外俗人田地常作事處;叁者阿練若,獨處山澤,恐說戒羯磨時,有種種事難不得來,白衆求別結小界,衆若聽可,彼無五人衆,當遣僧與結別界,此謂阿蘭若;四者受戒揚。”聚落或田地之所以不能結界,恐是爲免外人擾亂之苦;阿蘭若處不能結界,則是怕荒郊野外臨時集衆正好碰上如盜賊來到,山洪暴發等等難事;至于戒場本就是與大界互不相屬的小界,自不能與大界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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