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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羯磨法中的结解界规则(释圆性)

  略论羯磨法中的结解界规则

  编辑:释圆性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本文对戒律羯磨法中最基本的结解界法的规则,作了较详细的说明。在结解摄僧界、摄衣界、摄食界三者中,着重介绍了摄僧界。在摄僧界中阐释了大界的种类、范围、界相及结、解的方法、戒场的功用及方法和小界的结解方法及其功能。

  关键词:羯磨法结解界摄僧界自然界作法界

  作者简介:释圆性,闽南佛学院2001级第九届本科毕业生。

  佛教戒律分为止持和作持,僧团成员不仅要遵守止持处,还要积极遵守种种应行规则——作持,作持的内容就是各种羯磨法。《四分律藏》的第二、三、四分共有20个犍度134个羯磨法。羯磨是梵语,译为业,以造作成事,即指用羯磨法,成就拨济现前众僧所应有的受戒、忏悔等事务。《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云:“业谓行心鼓动身口,假缘构造,则有腾功,能遂前事。”又“翻为办事者,非无此义,但用功能往翻”。〔1〕又可以译为办事,这是依羯磨法的功能而翻。通俗地说,羯磨就是为办各种僧事而举行的民主会议。僧团的各种僧事,不是群主式的、家长式的某个人说了就算数,而是要通过全体僧众表决,若有一人不同意,则僧事不成。戒律中的羯磨法体现了佛教的民主精神。它能起到灭恶生善、住持佛教的作用。《四分律行事钞》云:“僧为秉御之人,所须其唯羯磨,方能拔群迷之重累,出界分之深根,德实无涯,威难与大。”〔2〕在134个羯磨法中,结解界是最基础的羯磨,是所有僧事得以进行的最大前提,如果这个前提不具足,其它受戒、自恣等羯磨就无法进行。只有结界羯磨举行过后,未解界之前,才可能有其它时候、其它羯磨的运作。所以诸律及律疏,凡说明羯磨,都把结解界放在最先。《随机羯磨疏》云:“所以界法最居首者,由众法所记,依界而生,故为正宗之依持。”现前僧经过“结界羯磨”的法定程序,共同了知此一界的范围,大家就能在一定的界内共作如法的僧事,而无别众之过。所以本文就结解界的缘起、定义、功能及种类方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结解界的缘起及定义

  佛成道后,三宝具足,整个阎浮提为集僧自然大界。最初人少,集僧容易,后僧团不断扩大,人多地广,僧众从各个地方来聚集,非常辛苦疲劳。因此佛陀慈悲,针对这种情形,才开结界。《四分律行事钞》云:“但为剡浮洲境,弥互既宽,每一集僧,期要难克。”〔3〕又《说戒犍度》云:“尔时,请比丘闻佛听诸比丘诣罗阅城说戒,在诸方闻者,来集疲极。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随处结界。”〔4〕结界后,遇有说戒等羯磨事,召集的范围明确,僧众就不会过于疲劳,浪费时间,妨损道业。这样,对于自行无损,又众法易成。

  结界的定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云:“结谓白云限约,即能被之法。界谓分隔彼此,即所加之处。”结之义,即在未结之前,在自然界中,集四人以上比丘,人为能成,法为能被,处为所加,所以叫结。界是以白二羯磨法,加于界限之上,即加法约处,除彼自然局此界体。分别隔开彼此为界,四角有标识,四方有相,以此隔开,界内大众僧共住,彼外则非所集,所以叫界。大众都必须参加,不得说欲。解是解除,即舍去以前三业加法于界之业用。

  界有三种:摄僧界、摄衣界、摄食界。《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摄僧界,摄人以同处,令离别众界;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摄食界,摄食以障僧,令无宿煮罪。〔5〕摄僧界,是将个人僧收摄归于僧团中,同一界住,同一说戒。这样,则令比丘不会犯到别众罪过,所以结界可以去除犯戒障碍。摄衣界,收摄三衣归于个人,佛制比丘,三衣不可离身,使令不犯离衣宿的罪过。摄食界,佛制比丘不能隔宿饮食。佛在世时是乞食,不用储存,而我国比丘是过开缘生活,在寺内储蓄很多食品、蔬菜等等,所以要结净地。即将种种食物,摄归于某一处和人分开,令僧众离开内宿内煮的种种过失。

  界又可分为自然界与作法界,摄僧界与摄衣界二者均有自然界与作法界,〔6〕摄食界只有作法界。自然界又称不作法界,是指不需特别加以建立,依天然地形或社会聚落,所形成的区域范围。前者如山峦、江海、溪流等界限,后者如市集、村落等范围。

  (一)自然界分为四种:1、聚落界,有可分与不可分二种:可分聚落,以一聚落为界;不可分聚落,以六十三步为界(6尺为一步)。聚落有四种:(1)四周有墙;(上无盖);(2)四周有栅篱;(3)篱墙不周;(4)四周有壁,上有盖(现成的房子)。凡有这四种相状皆属聚落。2、兰若界,分为无难与有难两种:难,指界内有具诃资格之人,有不同意见,故作障难之比丘,使羯磨法事不得成就。若无诃法之人,则于距离一拘卢舍的空静处为界;若有诃法之人,则以58步为限,诃法者则可以此范围之外自行作羯磨;3、道行界,比丘游行时,可随所住之处以纵横一拘卢舍为界,于此范围内,则不得有别众食,别众布萨等情形;4、水界,即于离开陆地之船结界。《五分律》云:“若在水中行,船上众中有力人,以水若砂向四面掷出,随所及处,即为界之范围。”

  (二)作法界,是人为划定的界限,指经过僧伽的白二羯磨而全体通过所划定的界限。作法界包括摄僧界、摄衣界和摄食界三种。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界的作用、种类及其方法。

  界有三种——摄僧界

  1、 大界

  2、 戒场

  3、小界

  摄衣界

  摄食界

  二、结解摄僧界的

  作用、种类及其方法僧团在每半个月,比丘必须集合一处,参与布萨的说戒羯磨,但僧伽要在多大的范围集合呢?如果没有划定一个范围,四方僧众固不可能聚集一处说戒羯磨,即使没有自然地形或社会聚落所形成的区域,僧众也仍将不知所属,不知所措,不知应到何处布萨。因此不得不划定作法界,而不依自然界。在摄僧界之内的僧众,也即“现前僧”,现前僧必须齐集布萨,否则就要“与欲清净”。在这个界限以外的僧众,可另行羯磨制订摄僧界,在另一场域,另行布萨。这样,有了界,界内的现前僧才有可能齐集一处,不出席的也能请假,而不会有“别众羯磨”的过失。摄僧界又分为三类:大界、戒场、小界。

  (一)大界种类及范围等

  1、大界的种类

  结大界应尽集界内僧众,不得受欲。结大界是众同之本,其它羯磨都在它的基础上举行,只有大众尽集,才知界相,而不致违犯,所以不开受欲。大界有三种:(1)人法二同,“人同”,指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之界内,僧众和合共住;所谓“法同”,是指每半个月集合,行布萨说戒之法。(2)法食二同,指不同住处,但同一说戒,同一利养。即原来的二个大界,僧众分别住在两处大界内,但两者愿意合结成一个大界,共同说戒,为法同;经济上也愿意利养同分,为食同。这是“同说戒同利养”的大界,也称“同法利界法”。(3)住同食别,即两个同一说戒,但不均分利养;还有一种是“别说戒同到养界”,即有二个寺院,都能明了正法,愿意别说戒,而在经济上愿意互助地同利养。这是因一寺经济力量充足而另一寺不能自足,才愿同利互助。而按僧制,四方僧物资,属处已定,如甲寺物资属于甲处僧众使用,想要补助乙寺,得由甲寺大众僧共同作法和合同意,才可移往乙寺。这别说戒同利界,并非将界解开,再共同结一大界,只是作法和后,将物资直接接济对方。

  2、大界的界相与范围

  大界四方各有边缘,是为“界相”,或称“四方大界相”。又,大界应以明显可见的山、河、树林等为界畔,称为“界相”。《四分律》举出树下、空处、山、谷、树界等十九界相。《善见律毗婆沙》则列举山石、石相、林相、树相、路相、江相、蚁封相、水相等八界相。大界的形状,诸律所说不一,《善见律毗婆沙》以方形、圆形、鼓形、半月形、三角形等五种为“结界五相”。

  大界的范围,以伽蓝地之周边范围为最小极限,广至十里,乃至百里,也即是说:大界不一定等同僧伽蓝的范围,有时比僧伽蓝更大一些,甚至是一个村落这么大。寺院内有僧舍,僧舍外有空地庭院,都可能被划在大界之内。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云:“大界者,齐两逾膳那半,应可结之;若逾膳那半,亦是界否?佛言,若过非界。”一逾膳那约30里,“齐两逾膳那半”,约75公里,可见结界的范围仍不能太大。但75公里,已足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村落。

  《四分律》云:“佛言:不得住处相去远,结同一说戒;若住处隔河水相去远,结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者,诸比丘十五日说戒,应十四日先往;十四说戒,十三应先住。不得受欲。”由此可见,虽说可以十里百里为范围,但毕竟结大界,是为了要让说戒等僧事方便进行,让界内的现前僧均得以和集一处,而无别众羯磨过失,所以就实际情形,界也不能结得过大。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举出“河涧有桥相通,即可结界”的规定:“河涧有桥梁者,得通结界,异此便非河涧之上;桥梁坏者,若欲修治,得经七夜,至第八夜,界法便失。若本无心重修理者,桥梁即破界亦随失。”在大界内可包含山堑、树木、疆畔、水池、林舍等。但不能纳河水结大界,因两岸僧众不易结合,除非有船可以摆渡,或有桥跨在河之两岸可资通行。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云:“结界时除四处:一者聚落;二者聚落外俗人田地常作事处;三者阿练若,独处山泽,恐说戒羯磨时,有种种事难不得来,白众求别结小界,众若听可,彼无五人众,当遣僧与结别界,此谓阿兰若;四者受戒扬。”聚落或田地之所以不能结界,恐是为免外人扰乱之苦;阿兰若处不能结界,则是怕荒郊野外临时集众正好碰上如盗贼来到,山洪暴发等等难事;至于戒场本就是与大界互不相属的小界,自不能与大界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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