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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羯磨法中的結解界規則(釋圓性)▪P2

  ..續本文上一頁。如果臨時有難事不能來,則可向大衆要求先結小界羯磨。假使大家聽許他們結小界,而他們不足五人,可以派人過去湊五人後結小界,以利羯磨之進行。

  3、結大界的方法

  先盡集自然界內的僧衆在大殿或法堂,不許有告假不出席的,唱界相。選舊住比丘(尼)或者識相的,唱大界四方相。先作前方便。若有山、塹、樹林、疆畔、水池、村舍等,隨有哪一種,就唱出哪一種名稱。如某東南角以某爲標,由此沿牆,或路等,說得清楚了然,同時觀想得清楚,然後正式唱相:“大德僧聽!我舊住比丘爲僧唱四方大界相,從東南角某處標,至西南角某處標;從此至西北角某處標;從此至東北角某處標;從此還至東南角某處標;此是大界處相一周訖。”遇有彎曲曲直,經門就說門,彎就說彎,牆就說牆,隨著一一事相名稱,都得說。還要注意:“並須別指分齊尺寸處所,由不知製限,結既不成,羯磨虛設;受戒弄法,俱是空作;故須如上分朗。唱相叁遍已。”還要分別指出齊限幾尺幾寸以及處之所在,或者在門、在牆、在樹等。佛在世時,僧大界,大衆不知製定之界相,佛雲:羯磨不成。因此所結大界不如法,加法約處等于空設,則受戒忏悔弄法事,都是等于自作。唱說四角四方標相,分明清楚。唱相告衆,須唱叁遍,令衆緣法,加法于界上,方爲如法。

  (二)結解戒場的功用及規則

  當今中國佛教習慣將“叁壇大戒”的舉行處呼作“戒場”,久之就忽略了“戒場”的原義。其實這並非狹隘的單用于“叁壇大戒”之場域,而是基于各種羯磨的需要,而于大界內劃定的特殊場域。

  僧中有犯戒之事端,僧伽有義務爲其舉行適當的忏罪羯磨,以使犯比丘出罪清淨。僧中有爭端起,僧伽有義務消弭诤事而舉行七種滅淨的羯磨,使诤事得以除滅,而能恢複僧團的和樂共融。如剃度、受戒、自恣、行僧殘忏出罪羯磨等法,依各種羯磨之需要,必須會同四人乃至二十人衆而舉行之。

  但人多事繁,僧伽成員若每會必到,變成頻頻共集羯磨,必然疲于奔馳,若是爲內部某一或某些特定對象所舉行的羯磨,照理亦不必驚動全體。所以廣律之中,依羯磨的性質,製訂不同類型僧事所需的不同法定人數,只要法定人數足夠,成員資格符合規定,就可以舉行羯磨。爲避免法定人數的合法羯磨在界內舉行形成“別衆羯磨”的過失,于是另結四方形的戒場,成爲一個變通的方法。

  戒場最少要容得下20人,因爲20人僧是最大法定人數,一般用于僧殘忏的出罪之時,作法的法定人數20人,再加忏罪當事人,故戒場須預留21人的空間,以利僧事之舉行。在戒場中依法定人數舉行僧事時,大界是扣除戒場與自然空地之後的範疇。這一大界的範疇與戒場範疇,經過自然空地的隔絕,而不屬于大界,是一個獨立的場域。所以,戒場不是舉行叁壇大戒才要用到的。一個僧伽藍,只要如法舉行各種羯磨,最好都要有戒場,以免大界內衆僧每會必與,疲于參與各種羯磨。

  大界分有戒場大界與無戒場大界二種,他們的功能不同在于:如果大界內有結戒場,大界內的僧衆會比較方便,假使不是須要全體出席的羯磨,只要法定人數足夠,在戒場就能如法舉行羯磨,其他大界內的僧衆可以不必參加羯磨。至于沒有結戒場的大界,變成只要舉行任何羯磨,大界內所有成員都必須到齊,如果沒有到齊,缺席者又沒有請假,既構成“別衆”之過。“無戒場大界相”結法簡單,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四個方位的界標確立之後,在這個範圍內,就叫大界。

  有戒場大界相有叁重:戒場、大界內相、大界外相。最內的一重劃爲戒場,戒場外是自然空地,自然空地與大界的交界線,稱爲大界內相標,最外重的大界圍線則是大界外相標。大界的真正地點是在大界內相標,與外相標之間,特別是在戒場正舉行羯磨時,參加羯磨具足法定人數的到戒場裏,其他不參加者可以留在大界,但不能跑到大界內相標以內的場域裏。

  另一方面,大界外相之外,不是作法界的範圍,大界內相與戒場之間的自然空地,也不算是界內。若沒有一個自然空地將大界與戒場隔開,這就變成大界包含了戒場,變成戒場只是大界裏的部分空間。這樣,在戒場舉行羯磨,就會變成在大界內的別衆羯磨。相反,有了自然空地,大界與戒場的空地,就沒有重疊的過失。

  戒場的結界次第是:先結戒場,若已先結大界,必須先解去大界,再結戒場,次結大界。若大界與戒場並解,則于解界時,先解大界,次解戒場,次序不能顛倒。

  《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有結界圖,依于此圖,大界與戒場的場域一目了然。于大界內結戒場,必先豎立叁重的標相——即在戒場四周,以自然空地圍住,外部四周爲大牆,內部之戒場四周爲小牆,最內部爲戒場。大界內部以小牆爲標相,即小牆之下爲自然界之體。小牆之外,大牆之內,稱爲大界。以小牆內院及繩標結戒場,稱爲“戒場外相自然內標”;以小牆及大牆結小界,稱爲“自然界外大界內相標”;大牆四周,稱爲“大界外相標”。大界外相,要有標示結界相的石標,一般稱爲“界標”。此石標內,表示攝僧大界。又于石上書“大界外相”或“攝僧界”。據《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上二載:“結已,即須榜示顯處,今後來者,主客俱委,無有濫疑。”現摘錄昭慧法師簡化的原結界圖如下:“有戒場大界”要結之前,先結戒場。結戒場法中,“作前方便”的回答,大體與前結大界法相同,只是在問:“僧今和合何所作爲”,時答:“結戒場羯磨”。此時同樣要有識相比丘或舊住比丘唱“四方小界相”。這裏的小界,不是下面所要說的小界,而是指戒場,因爲它是大界內相之內的小地方,故稱“小界”。爲僧唱四方小界相,同樣是從住處的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回到東西,而且同樣要叁唱,而大衆則隨其所唱方向旋轉,面向彼方,憶想彼方標相,俨然如在目前。

  戒場結完後,再結大界。可以在戒場結完後,直接結“有戒場大界相”,如果沒有,就改次再集合結大界,不聽與欲。要先唱大界內相的四方標相一周,再唱大界外相的四方標相一周。這樣大衆就可知道:大界是在內相,外相的中間地段。唱地及羯磨時,僧衆一定要在戒場外,不能在戒場內聽大界相,因爲戒場不屬于大界範圍,要站在大界內相與外相之間,必須由主事者將大界集合在預定的大界範圍裏。

  (叁)小界的功能及其結法

  小界相對大界而言,故名小界。但大界與小界,不只有範圍大小的不同,也有常態性與臨時性的差別。小界雖與戒場在唱界相時同被呼作小界相,但與戒場的長久性不同。這是因難事起(如有惡比丘等從中作梗,令羯磨不成)而恐廢僧,故特限于某時所結的暫時界區。

  小界分爲叁種:即爲受戒、說戒、自恣等叁種情形而結的臨時場域。據《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載:

  明小界者,此並困難事,恐廢法事,佛隨前緣,故開結之。並無正量,隨人坐處即爲界相,一爲受戒,開結小界。舊准戒場,身外有界;今依文取義,全無外相,如正加中;二爲說戒事,下至四人直坐。叁爲自恣事,下至五人圓坐。此叁無外量者,由是難開,隨便人多少;若限約外量,終非遮難。

  故又雲:“今有爾許比丘集者,止取現集之僧。坐處有地,依地結之;若事作已,即製令解。不同前二,以久固作法,人所依止。”只要作後完成,即行解界。由于小界是在大界之外,所以沒有重疊問題,到大界外結小界而行僧事,也就不構成“別衆羯磨”的過失。

  結小叁界的原因,依《四分律》說:“時有欲受戒者至界外,六群比丘往遮受戒……汝等善聽,自今已去,不同意者未出界,在界外疾疾一處集結小界,白二羯磨已授戒。”受戒人必須先在小界之外,不同意其受戒的人由于身在小界之外,無權提出異議,故不構成受戒的妨礙。至于受戒者,是在“自眼見耳不聞處立”,十人僧先結小界,結畢再依受羯磨的程序,于適當的時候請受戒人進來,傳授戒法。

  結小界自恣是安居結束日要舉行自恣羯磨,這天若有比丘在“非村阿練若未結界處道路行”,而且來不及回到大界內,就可以結小界自恣。

  結解小界時,不必作前方便,也不必回答核對“僧集否?和合否”等,因爲結小界是爲難緣而開,結界後就立刻舉行受戒,說戒自恣羯磨;羯磨完畢,即立刻解界。整個過程人都在現場,所以不必問前方便,這與結解大界等有所不同。結小界也不必唱四方界相,因小界是以參與羯磨人緊密圍坐在一起的範圍爲界相的。白二羯磨時,應念“大德僧聽,今此僧一處集結小界”或“今由爾許比丘集結小界。”

  至于比丘、比丘尼 ,半月半月說戒,要有固定處所,以免臨時說戒時尋找疲極及後來客僧也知處所。或于法堂、齋堂、或于某淨處,結作說戒堂。結法也是白二羯磨。

  叁、結解攝衣界的功能及方法

  結攝衣界的因緣,是有厭離世間懷不樂想的比丘,看到阿蘭若處有一個好窟,心裏想如果能離衣宿而不犯舍墮,自己就可以依這個窟住下去。佛陀知道厭離比丘的心願,就聽許結不失衣界在界內,人不會它,不算犯戒。但在界內,仍要護念叁衣和隨時可以會到叁衣,但要除去障礙會衣的急駛流水。

  有叁種僧伽藍,自然攝衣戒中的僧伽藍界,約伽藍起,隨其周匝不開十叁步勢分(如圖一)。如果大界與伽藍相等,而沒有結作法攝衣界,只依自然攝衣界,于伽藍外,勢分內,仍可攝衣。若加結作法攝衣界,即不能依自然攝衣界,于伽藍外勢分之內,反成失衣。如果大界小于伽藍,更不用結作法攝衣界,如果要結,則大界之外,伽藍之內,也不會失衣(如圖二)。即使大界大于伽藍僅十叁步,也不用結作法攝衣界,因結與不結沒有差別(如圖叁)。如果大界大于伽藍十叁步以上,才能依法結作法攝衣界。因爲未結作法攝衣界時,伽藍勢分之外,大界之內,即能失衣。如結作法攝衣界後,則凡在大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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