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于律寺,守“諸部阿笈摩教”(即小乘經律)則“未合規度”,即未能符合禅門的法度。其次,至馬祖、懷海的時代,禅宗教學已發展到在日常生活中隨時表達禅機,已不囿于傳統佛教成規,所以當有人問百丈懷海何不依從《瑜伽師地論》及《菩薩璎珞本業經》、《梵網經》中所記的大乘戒律時,懷海回應既不限于大、小乘戒律的範圍內,也不異于大、小乘戒律,而把大小乘戒律博約折中而成。也就是說,要通達戒律的精神,不偏于極端,適應環境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因地製宜地製定一些可行的規則製度,折中大小乘經律而創立禅林規範。懷海製定的《禅門規式》,包括禅僧資格輩分的限定、禅堂裏的修行規矩及僧人的生活規律、處罰條例等等。
1在僧團的組織製度上,規定了職務、名銜、職責。
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須菩提等之謂也。既爲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
懷海定下,如具備能正見真理大道的識見(道眼)及德行值得尊崇者,名爲“長老”。查“長老”一詞,小乘律以此爲對上座比丘的稱呼,正如印度出家時日久、道行高者,被稱爲長老一樣,由此可見懷海不拘于襲用小乘經戒。作爲禅居的住持,名爲“化主”,住于一方丈室。懷海明示此室同于維摩诘(“淨名”)居士所住之室,雖只一平方丈的大小,但容量無限,故方丈非一般人的寢室,用于接待門徒的個別請益。“方丈”就是寺院的住持,這一職務輩分最高,要有上座長老的資格,有多年的戒臘,並且要通曉禅理、德高望重的人,如同須菩提這樣的人才堪當。他領衆修行,是僧衆學習的對象。
2在寺院殿堂建製上,只建方丈室、法堂、僧堂、寮舍;在修行場所方面,設立禅堂,並對僧衆威儀及修行請法、學習作出規定。
不立佛殿,唯樹法堂者,表佛祖親囑授當代爲尊也。所裒學衆,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施眘架,挂搭道具;臥必斜枕床唇,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其阖院大衆,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升坐,主事徒衆雁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
(1)不立佛殿,唯樹法堂,突出了禅宗的特點,樹立了作爲“教外別傳”的禅宗獨特的形象,重“法”不重外在的“佛”(指佛像)的精神。表明祖師代佛行化,法不在外求,只在于自己用功,心性上的印證,將外在信仰轉變成向內修持。這樣既免去巨大耗資,減少費用,又能節省時間,處于簡略,在自心上用功辦道。法堂是一山住持上堂說法的地方,以承受曆代佛祖傳承的如來正法眼藏,就尊重當代住持長老的禅門來說,住持是以代佛說法的姿態而被肯定的,這顯示出懷海對住持正法的自信。
(2)大衆不分多少、高下,都入僧堂中用功,依各人的夏臘高低按次序排列,充分體現平等民主的原則。法堂內只設長連床,挂衣架等,坐久而息,息後提起;臥式須斜枕床邊,以右脅吉祥臥安睡;稍息片刻,具足四威儀,行住坐臥都在道上用功,將生死交給禅堂。禅僧門在長連床坐禅辦道,生活必需品則放置于
架,在樸素中展開井然有序的禅修生活。
(3)請法聽法要求:入室請益,不拘常格,任憑學者勤怠,這說明方丈對學衆入室問法沒有嚴格的規定,不加過問,任其自由。合院大衆,朝參夕聚,全院學衆,每天早晚都要齊集法堂。長老說法,“主事”(職位高者)及其他學衆如群雁飛行有行列,相次整齊站立聆聽。學衆與長老互相問難,務求能明確提示出禅門宗要;學衆或入方丈室,單獨向化主請益,反映學衆乃“依法而住",即爲了參究佛法而住于禅院。
以上說明禅僧在禅堂用功,平等入內坐禅修行,按受戒年次安排次第。
3日常生活安排:在寺院經濟製度方面,規定僧衆“飲食隨宜",務于節儉。
齋粥隨宜,二時均遍者,務于節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僧衆每天二次進食,朝食爲“粥”,午食爲“齋”。“二時均遍”,不論職位高低的僧人所食的都是均等,齋粥隨宜,二時均遍,要隨好隨壞,一日早中二餐,人人有份。但必須以節儉爲原則,以示法食雙運。表明不能以貪爲食,爲受道業而受食。
其次,行普請法,即所有的僧人都要勞動,上下均力,就是全山大衆齊力勞役,甚至從事生産行爲,叫做“作務”。表明出坡勞作,一視同仁,不分職務高低,都要出力。這就有別于傳統的律製。禅門宗人自道信始已從事勞動,弘忍在道信門下,“常勤作役",早上待人差遣,晚上坐禅;神秀見弘忍後,“決心苦節以樵(打柴)汲(打水),自役而求其道";〔188〕慧能初到弘忍處.亦曾到椿米房工作八個月。由此可見,懷海的“普請法"實繼續前時禅門傳統而定立。上述“二時均平"及“上下均力"的安排反映出禅宗教團的平等觀。
4管理及處罰:
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飯者目爲飯頭;主菜者目爲菜頭。他皆仿此)。
或有假號竊形混于清衆,並別致喧撓之事,即當維那檢舉,抽下本位挂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衆也;或彼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衆燒衣缽道具遣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
在管理上設置十個職務,各職務有首領一人負責,各寮都有設有一個寮頭,率領多人作業,首領辦工的地方名“寮舍”;如主飯者爲“飯頭”,主菜者爲“菜頭”,主浴者爲“浴頭”等等。對違反規矩的僧人進行處罰:
(1)對于假冒僧人混入寺院者,而且喧嘩撓攘,維那要立即檢舉出來,拿下他挂搭的衣缽,驅逐出禅居,務令僧團和合。以示貴安清衆,意在檢束德行,改變叢林龍蛇混迹、凡聖同居的局面。
(2)對違犯清規者,立即以拄杖責打,並當衆燒違犯者的衣、道具,把他從偏門驅逐出去,令他受到恥辱,以警戒大衆。執行這兩種懲罰方法有四種好處:(l)驅逐出違犯者,令僧團保持和合清淨,僧人互相恭敬對方;(2)上述第二條懲罰方式,仍保留犯者的道具,如他生悔意,可重返僧團;(3)僧團自行處分違犯者,不用到衙門興訴訟;(4)僧團自行處分違犯者,僧團不和之事不會外傳,僧團形象免致受損,亦避免了在家人的譏諷。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懷海所作的禅門規式,從寺院的組織結構、人事管理、經濟活動、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和新穎的製度,這在中國佛教發展史上是有重大意義的。同時可以發現懷海清規賦予的僧團組織管理方面的特色,即:導之以德,齊之以規;分工明確,層級簡單,運作有效;地位與經濟的平等,民主自由。他根據當時禅宗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別立禅居,改變了以往禅僧沒有自己的寺院,只能寄居于其他宗派寺院的狀況,使禅宗作爲一個獨立的佛教宗派成爲客觀事實,同時也爲今後禅宗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叁)《禅門規式》的地位和影響
懷海禅師《禅門規式》的製定,有益于禅門教內僧人的修行與管理,使禅僧不再遊散各地,能聚于一處,有規可循、有法可依,集中禅堂用功,能夠身心清淨,叁業不染,安心用道,使人恭敬生信。不爲世人譏嫌,保持僧團清淨。令正法久住,信衆皈信,禅門獨行,超然于世。故依此百丈叢林格式,甯可有格無犯,不可有犯無教。
不立佛殿,唯樹法堂,意味著佛法高于一切,超乎言象之外。不立佛殿,使慧能以來佛與衆生平等的思想得以落實,使自力、自信、自悟的禅學原則成爲當前的事實,有力地推動了禅衆的思想解放。懷海的這一措施,把禅宗不受傳統佛教束縛、超佛越祖、獨立不羁的性格,以製度的形式規定下來。這是佛教史上的一次突破,具有極大的勇氣和膽識。如果說不立佛殿是對外在佛菩薩(一般是指佛像菩薩像)的否定,那麼唯樹法堂則是在內在佛法的肯定。法堂的建置,便于禅僧激揚問難,認識禅的真谛,使禅成爲活生生的、人人都能通過主體自覺加以把握的東西。這一否定的肯定,完全符合釋迦牟尼創教的深意,即所謂“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入滅時曾囑咐弟子:“當自皈依,皈依于法,勿他皈依”,〔189〕反映了禅宗在上升時期的強烈自信。簡樸的新興禅居與奢華的傳統寺院形成的鮮明對比,爲普通民衆的佛教信仰提供了充分的機會和條件。
確立了朝參夕聚的禅習製度。學衆不分多少高下,按照出家時間的長短,都安排于僧堂中,體現了教團內衆生平等的觀念。除了在入室請益時,平時“任學者勤怠”,“不拘常准”,這種准則含有儒家的禮儀規範的學問傳授因素,其中既突出了上下平等、無有高下的原則以及不拘常准、自由活潑的氣氛,又保證了禅院內部的必要生活秩序和長老的主導地位。這樣,既不妨礙禅僧個性的自由發揮,有助于禅宗思想的展開,強調個人的自我發展,這是對修行者自信心的確立;又可使禅院日常行事條理清晰、目標明確,對禅的體驗和修習,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反映了這一發展中的佛教宗派的自信心和生命力。
完善了寺院的組織管理系統。在此之前,寺院的主職事僧有上座、寺主、維那,稱爲“叁綱”。懷海所立清規,以德高望重,具有一定禅學修養者爲“長者”,住于方丈之室,因此後來寺院住持多有稱爲“方丈”的。寺院置各種管理部門,各部門都設首領以主其事,各司其職,職責分明,有條有理,使僧人都能有一個較爲安穩的修行環境。加強了監督管理職能。對于“假號竊形、混于清衆,並別致喧撓之事”者以及各種律規戒條者,區別不同情況,給予各種不同的處分,以維護寺院的清規製度。
行普請法,上下均力,開荒耕作,是一種要求全體禅僧要求勞作的嶄新製度。這種製度是對印度佛教戒律和僧侶日常生活的重大突破的改造,而與中國小農經濟的生産方式和生活習慣相適應。…
《百丈懷海的禅法思想及其叢林清規(釋若寬)》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