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于律寺,守“诸部阿笈摩教”(即小乘经律)则“未合规度”,即未能符合禅门的法度。其次,至马祖、怀海的时代,禅宗教学已发展到在日常生活中随时表达禅机,已不囿于传统佛教成规,所以当有人问百丈怀海何不依从《瑜伽师地论》及《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经》中所记的大乘戒律时,怀海回应既不限于大、小乘戒律的范围内,也不异于大、小乘戒律,而把大小乘戒律博约折中而成。也就是说,要通达戒律的精神,不偏于极端,适应环境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可行的规则制度,折中大小乘经律而创立禅林规范。怀海制定的《禅门规式》,包括禅僧资格辈分的限定、禅堂里的修行规矩及僧人的生活规律、处罚条例等等。
1在僧团的组织制度上,规定了职务、名衔、职责。
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号曰长老,如西域道高腊长,呼须菩提等之谓也。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
怀海定下,如具备能正见真理大道的识见(道眼)及德行值得尊崇者,名为“长老”。查“长老”一词,小乘律以此为对上座比丘的称呼,正如印度出家时日久、道行高者,被称为长老一样,由此可见怀海不拘于袭用小乘经戒。作为禅居的住持,名为“化主”,住于一方丈室。怀海明示此室同于维摩诘(“净名”)居士所住之室,虽只一平方丈的大小,但容量无限,故方丈非一般人的寝室,用于接待门徒的个别请益。“方丈”就是寺院的住持,这一职务辈分最高,要有上座长老的资格,有多年的戒腊,并且要通晓禅理、德高望重的人,如同须菩提这样的人才堪当。他领众修行,是僧众学习的对象。
2在寺院殿堂建制上,只建方丈室、法堂、僧堂、寮舍;在修行场所方面,设立禅堂,并对僧众威仪及修行请法、学习作出规定。
不立佛殿,唯树法堂者,表佛祖亲嘱授当代为尊也。所裒学众,无多少,无高下,尽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设长连床,施眘架,挂搭道具;卧必斜枕床唇,右胁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仪也。除入室请益,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其阖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坐,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酬,激扬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
(1)不立佛殿,唯树法堂,突出了禅宗的特点,树立了作为“教外别传”的禅宗独特的形象,重“法”不重外在的“佛”(指佛像)的精神。表明祖师代佛行化,法不在外求,只在于自己用功,心性上的印证,将外在信仰转变成向内修持。这样既免去巨大耗资,减少费用,又能节省时间,处于简略,在自心上用功办道。法堂是一山住持上堂说法的地方,以承受历代佛祖传承的如来正法眼藏,就尊重当代住持长老的禅门来说,住持是以代佛说法的姿态而被肯定的,这显示出怀海对住持正法的自信。
(2)大众不分多少、高下,都入僧堂中用功,依各人的夏腊高低按次序排列,充分体现平等民主的原则。法堂内只设长连床,挂衣架等,坐久而息,息后提起;卧式须斜枕床边,以右胁吉祥卧安睡;稍息片刻,具足四威仪,行住坐卧都在道上用功,将生死交给禅堂。禅僧门在长连床坐禅办道,生活必需品则放置于
架,在朴素中展开井然有序的禅修生活。
(3)请法听法要求:入室请益,不拘常格,任凭学者勤怠,这说明方丈对学众入室问法没有严格的规定,不加过问,任其自由。合院大众,朝参夕聚,全院学众,每天早晚都要齐集法堂。长老说法,“主事”(职位高者)及其他学众如群雁飞行有行列,相次整齐站立聆听。学众与长老互相问难,务求能明确提示出禅门宗要;学众或入方丈室,单独向化主请益,反映学众乃“依法而住",即为了参究佛法而住于禅院。
以上说明禅僧在禅堂用功,平等入内坐禅修行,按受戒年次安排次第。
3日常生活安排:在寺院经济制度方面,规定僧众“饮食随宜",务于节俭。
斋粥随宜,二时均遍者,务于节俭,表法食双运也。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也。僧众每天二次进食,朝食为“粥”,午食为“斋”。“二时均遍”,不论职位高低的僧人所食的都是均等,斋粥随宜,二时均遍,要随好随坏,一日早中二餐,人人有份。但必须以节俭为原则,以示法食双运。表明不能以贪为食,为受道业而受食。
其次,行普请法,即所有的僧人都要劳动,上下均力,就是全山大众齐力劳役,甚至从事生产行为,叫做“作务”。表明出坡劳作,一视同仁,不分职务高低,都要出力。这就有别于传统的律制。禅门宗人自道信始已从事劳动,弘忍在道信门下,“常勤作役",早上待人差遣,晚上坐禅;神秀见弘忍后,“决心苦节以樵(打柴)汲(打水),自役而求其道";〔188〕慧能初到弘忍处.亦曾到椿米房工作八个月。由此可见,怀海的“普请法"实继续前时禅门传统而定立。上述“二时均平"及“上下均力"的安排反映出禅宗教团的平等观。
4管理及处罚:
置十务谓之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饭者目为饭头;主菜者目为菜头。他皆仿此)。
或有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并别致喧挠之事,即当维那检举,抽下本位挂搭,摈令出院者,贵安清众也;或彼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从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
在管理上设置十个职务,各职务有首领一人负责,各寮都有设有一个寮头,率领多人作业,首领办工的地方名“寮舍”;如主饭者为“饭头”,主菜者为“菜头”,主浴者为“浴头”等等。对违反规矩的僧人进行处罚:
(1)对于假冒僧人混入寺院者,而且喧哗挠攘,维那要立即检举出来,拿下他挂搭的衣钵,驱逐出禅居,务令僧团和合。以示贵安清众,意在检束德行,改变丛林龙蛇混迹、凡圣同居的局面。
(2)对违犯清规者,立即以拄杖责打,并当众烧违犯者的衣、道具,把他从偏门驱逐出去,令他受到耻辱,以警戒大众。执行这两种惩罚方法有四种好处:(l)驱逐出违犯者,令僧团保持和合清净,僧人互相恭敬对方;(2)上述第二条惩罚方式,仍保留犯者的道具,如他生悔意,可重返僧团;(3)僧团自行处分违犯者,不用到衙门兴诉讼;(4)僧团自行处分违犯者,僧团不和之事不会外传,僧团形象免致受损,亦避免了在家人的讥讽。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怀海所作的禅门规式,从寺院的组织结构、人事管理、经济活动、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新颖的制度,这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是有重大意义的。同时可以发现怀海清规赋予的僧团组织管理方面的特色,即:导之以德,齐之以规;分工明确,层级简单,运作有效;地位与经济的平等,民主自由。他根据当时禅宗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别立禅居,改变了以往禅僧没有自己的寺院,只能寄居于其他宗派寺院的状况,使禅宗作为一个独立的佛教宗派成为客观事实,同时也为今后禅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禅门规式》的地位和影响
怀海禅师《禅门规式》的制定,有益于禅门教内僧人的修行与管理,使禅僧不再游散各地,能聚于一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集中禅堂用功,能够身心清净,三业不染,安心用道,使人恭敬生信。不为世人讥嫌,保持僧团清净。令正法久住,信众皈信,禅门独行,超然于世。故依此百丈丛林格式,宁可有格无犯,不可有犯无教。
不立佛殿,唯树法堂,意味着佛法高于一切,超乎言象之外。不立佛殿,使慧能以来佛与众生平等的思想得以落实,使自力、自信、自悟的禅学原则成为当前的事实,有力地推动了禅众的思想解放。怀海的这一措施,把禅宗不受传统佛教束缚、超佛越祖、独立不羁的性格,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佛教史上的一次突破,具有极大的勇气和胆识。如果说不立佛殿是对外在佛菩萨(一般是指佛像菩萨像)的否定,那么唯树法堂则是在内在佛法的肯定。法堂的建置,便于禅僧激扬问难,认识禅的真谛,使禅成为活生生的、人人都能通过主体自觉加以把握的东西。这一否定的肯定,完全符合释迦牟尼创教的深意,即所谓“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入灭时曾嘱咐弟子:“当自皈依,皈依于法,勿他皈依”,〔189〕反映了禅宗在上升时期的强烈自信。简朴的新兴禅居与奢华的传统寺院形成的鲜明对比,为普通民众的佛教信仰提供了充分的机会和条件。
确立了朝参夕聚的禅习制度。学众不分多少高下,按照出家时间的长短,都安排于僧堂中,体现了教团内众生平等的观念。除了在入室请益时,平时“任学者勤怠”,“不拘常准”,这种准则含有儒家的礼仪规范的学问传授因素,其中既突出了上下平等、无有高下的原则以及不拘常准、自由活泼的气氛,又保证了禅院内部的必要生活秩序和长老的主导地位。这样,既不妨碍禅僧个性的自由发挥,有助于禅宗思想的展开,强调个人的自我发展,这是对修行者自信心的确立;又可使禅院日常行事条理清晰、目标明确,对禅的体验和修习,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反映了这一发展中的佛教宗派的自信心和生命力。
完善了寺院的组织管理系统。在此之前,寺院的主职事僧有上座、寺主、维那,称为“三纲”。怀海所立清规,以德高望重,具有一定禅学修养者为“长者”,住于方丈之室,因此后来寺院住持多有称为“方丈”的。寺院置各种管理部门,各部门都设首领以主其事,各司其职,职责分明,有条有理,使僧人都能有一个较为安稳的修行环境。加强了监督管理职能。对于“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并别致喧挠之事”者以及各种律规戒条者,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各种不同的处分,以维护寺院的清规制度。
行普请法,上下均力,开荒耕作,是一种要求全体禅僧要求劳作的崭新制度。这种制度是对印度佛教戒律和僧侣日常生活的重大突破的改造,而与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相适应。…
《百丈怀海的禅法思想及其丛林清规(释若宽)》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